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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
作者: 凯波尔 [信仰之门/www.GODoor.net]    


亚伯拉罕 凯波尔(1837-1920)
姜廷华 译

  此文摘自凯帕尔的经典著作,<圣灵的工作>(1888;美国版1900)卷二,第30-32章.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3:24
  
  海德堡要理问答教导说,真正的悔改包括两个部分:旧人的死去,与新人的复起.后者需加以注意.教义不是说新人是从悔改产生的,而是说它是在悔改中起来的.要起来必先存在.否则如何能够起来呢?这就与我们所说的重生先于悔改相吻合,并且也说明通过有效的呼召,神的新生的孩子被带向悔改.
  现在我们继续讨论另一个问题,这问题虽然与前面的同属一个主题,并且与之平行,却是沿着一个完全不同的路线运行的,这就是,称义.
  在圣经中,称义占有一个最突出的地位,它被说成是对罪人有最大的重要性的事:“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3:24)“所以,我们既因信称义,就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与神相和”(罗马书5:1)“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马书4:25;“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歌林多前书1:30)
  不仅圣经对此如此强调,它也是改革宗信仰的核心,改革宗将因信称义与罗马天主教的善功大胆而明显地对立起来.因信称义成了当时信心伟人们的口号,马丁 路德是其先锋.
  通过神的恩典,我们的人民不会错得太远; 当道德主义者,在原则上出卖了这一个教义时,改革者就坚定的反对他们,竭尽全力去劝诫他们,让他们尽量不要把成圣与称义搞混了.
  论到称义,它一方面与重生,另一方面与呼召及皈依有何不同,我们的回答是称义强调的是权利的观念。
  权利说的是关系。单独一个人无所谓权利,因为没有什么关系需要调节。我们以权利来表示人与人的关系或是神对人的要求。我们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权利这个词的。
主是立法者,是法官,是王。所以他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作为制定法律的,他决定对与错。作为法官他判断我们的所为与所是,作为王他施行赏罚。这就让我们看到称义与重生之间的区别。新生与呼召悔改指的是我们的所是,是罪人或是重生了的人。但是称义指的是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作为罪人还是作为新生的人。
  若是不考虑到权利的问题,罪人可以当作是病人,感染了某种疾病。在重生以后,他有所好转,感染消失了,伤口愈合了,他又活了。但是这只涉及他个人,他如何,他的预后怎样,这里不涉及权利。
  当我看到罪人不是属于自己,而是为另一个人所造的,那么权利的问题就出现了。如果人是我关心的唯一因素,那么我就只会看到他的恢复与脱离痛苦,全能的神在这里只是一个医生,被召来帮忙,完事后就给些费用和感谢的话将其打发掉。这里一点也没有谈到权利的问题。只要罪人能够更加地圣洁,一切都万事大吉。当然,如果他完全圣洁,那就更好了。  然而,若是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人根本不属于自己,而是别人所有,那么整个的问题就立刻改变了。因为那样他就不能随心所欲了,而是另外的存在决定他应当是什么,作什么。若是他不如此是,不如此行,他就犯了法,成了罪人,因为他反叛,因为他犯规。
  所以当我相信神的无上主权时,罪人在我的眼中就成了另外的样子。作为有病的要死的人,他当得到同情与善护,但是考虑到他属于神,在神之下,而反叛了神,这同一个罪人就成为犯罪的人。
  这对于动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适用的。当我套野马时,我从来不会想到要因其野性来惩罚它,但是在城里撒野的马就当受惩罚。因为它有恶意,将其主人摔下来,不顺从带领,想要走自己的路。所以它当得惩罚。
  人就更是如此了。当我遇见一个人,在他狂野的罪恶之路上奔跑时,我知道他挣断了缰绳,摔下了骑士,并在反叛之中狂奔。所以这样的罪人不仅仅是要治疗,更需要惩罚。他需要的不仅是医生,而且是法官。
除了有病之外,罪人还犯了罪,在他里面没有美德,他损害了权利,他当得惩罚。若是在某些时候,他的罪没有伤及他本身,没有让他烂坏,他还是完整的,那么他就没有必要重生,或是医治或起来,或是成圣,然而他却当受到公义的报复。
  所以人与神的关系要从法律上来界定,不要怕这个词。把它说的越重要越好。它应当得到强调,因为长久以来教会已经将它轻视,认为人与神之间的法律上的关系毫无重要性,以为这种表达与神不相宜,唯一重要的是结出果子与悔改的心相称。
一些美丽的言辞,渐渐的从哲学的象牙塔进入了世界:说是道德包括了权利并且远在权利之上,权利的概念主要是从不开化的野蛮人那里来的,对我们这个理想的时代高度发达的人性与个人是不合适的;是的,它在某些方面是可恶的,不能容许其进入人与神之间那种神圣高贵与温良的关系中。
  这种有害的哲学在欧洲产生的一个结果是,权利的观念渐渐消没了。在有些亚洲国家权利观念比我们还要强些。强权又一次高过权利,权利成了最强者的权利。上流社会的人们,开始时在神学上反对权利的观念,不久就发现人们越来越失去对财产权的合法性的尊重。甚至在涉及到房地产,财富与土地时,这种新的生活观也认为法权是不好的。我要笑你们,你们在放浪之下嘲弄神对人的权利,却在下层社会对你们的权利的嘲弄中受到惩罚。不仅如此。当一个妇人最近在巴黎因枪杀一个男人受审时,不仅法院判其无罪,而且她还成了英雄,受到颂扬。在这里其他的动机被认为更重要,而权利的观念无关紧要。
  所以,以神,以及神所定的律法的名义,我们强烈地呼吁所有神话语的执事,所有在位的人,尽心竭力来止制这种法制观念消亡的现象。尤其是庄严地,有效地恢复罪人对神的这种法律上的地位到其显著重要的位置。当这一工作完成了,我们又会感到一种刺激,让我们松垮的肌肉紧张起来,使我们从昏沉中惊醒。每一个人,尤其是教会里的人,会又一次认识到他对神的法律上的关系,是从现在到永远。他不再仅仅是个男人或是女人,还是一个属于神的造物,受神绝对的支配。当他不按神的旨意行事时,他就犯了罪并且该当惩罚。
  所以要明白,光是重生与悔改,甚至完全的圣化都是不够的,因为,尽管这些是好的,荣耀的,把你从罪恶中与污泥中拯救出来,帮助你不再那么频繁地犯罪,然而它们没有涉及你与神之间的法律上的关系。
  当一支变节了的军队,陷入严重的困境,一个将军派那没有反叛的人去把他们解放出来,给他们吃的,执行任务的牺牲了十人,伤了二十人,你以为把他们救出来就完了吗?你看不到这支叛军仍然该受重罚,要杀掉其中的许多领头的人吗?当人反叛神时,他让自己陷入麻烦中,几乎要死,神去帮助他,召他回来,他回来了,难道这就完了吗?你看不到他还应当受到惩罚吗?一个强盗抢劫杀人,在逃跑中折了腿,被送到医院治疗,出来时成了瘸子,再也不能去重操旧业了,你以为法官会给他自由,说:他治愈了,他再也不会犯事了?不,他会审判他,定罪并囚禁他。我们也是这样,当我们的罪恶与过犯让我们自己受到伤害,使我们邪恶,我们需要治疗,但是我们的罪恶是否就因此被忘记了呢?
  若非如此,为什么这种有害的观念会引进来呢,为什么有些伤感的基督徒在爱的外表下介绍那亲爱的耶稣,说我们都是病人,而医生正从身边走过。”我与中保如此荣耀地同行。”
  我们的人们一点儿都不知道这种福音与圣经直接对立吗?与那激励教会,使之强大的一切相反吗?他们难道不知这种过于松软的土质造不出天国的英雄吗?他们没有看到这种被亲爱的耶稣吸引来的人比先前那些被权利的中保,以其宝血偿还了我们所有的罪责的人所吸引的要小得多吗?
  有人会回答说,我们也是这样传的,以他的血来和解,通过他的死来救赎!罪责都已经付清!只要来听我们的布道与唱诗!对于这样的弟兄我们要请他暂时认真一下。因为,要知道我们并不是说你们不承认通过宝血和解,而是,因为你们闭口不谈神的权利,不谈我们该受责罚的地位,而满足于让人只要来到耶稣这里,你们让罪感消失了,使真正的悔改成为不可能,你们以对自己的某种不满代替了心灵的破碎,所以你们就使人感觉不到,理解不透,认识不了通过十字架宝血和解的真义。
  不谈权利而谈和解是大有可能的。因为某种误解,两个朋友分开,敌对,但是他们可以重新和好,并不需要其中一个看到他严重地侵害了另一个的权利,可能永远不会有这种尝试。即使有权利被侵犯,说过去的事总不好,最好将其以爱的幔子盖起来,向前看。这样的和解,若是成功了,是很令人高兴的事,也许需要双方通过许多的冲突,牺牲,甚至祷告与眼泪。然而,所有这些,都不涉及权利的问题。
  在我们看来我们的弟兄就是这样传和解的。他们以热情与活力来传讲,但是,他们说的似乎是因着拨弄是非,误解和恶意带来的仇视。所以,他们传讲的和解不能打动人心底里的权利之弦,只是两个朋友在某种不幸的时刻变得不和了。

我们的地位

  权利涉及一个人的地位。只要法律没有判定人有罪,他就是自由人,是守法的公民。但是只要法庭判他有罪,他就失去自由,成了犯法的人。
  我们与神的关系也是这样。我们的地位在神面前要么是正义的,要么是非正义。在前者,我们不被定罪,或是我们被释放了。还在责罚中的就还在不义者的地位上。
  所以,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就是一个人的地位不是取决于他是什么,而取决于有关当局对他的裁决,不是他在实际上所是的,而是他被当作的。
  一个公司的员工被无辜地怀疑挪用公款,被带到法庭,他声称无罪,但是证据于他不利,他被判有罪,所以那个职员,虽然事实上没有挪用,是无罪的,却成了罪人,被看作罪人。因为一个人不能定自己的地位,而是他的法官或是在位的人为他定,这个职员,虽然无罪,却从他被定罪的那一刻,成了犯法的人.相反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一个法官有可能宣告一个不诚实的职员无罪,虽然他事实上有罪,犯了法,却保持了一个守法者的地位,算是一个诚实的公民.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不可敬的,却被当作是可敬的.所以一个人的地位不在乎他事实上是什么样子,而是他被算作什么.
  原因在于,一个人的地位不涉及他内在的所是,而是他被人以什么方式对待.他自己来决定这个是无益的,因为别人不会接受他为自己的定位.虽然他宣称一百次,'我是一个可敬的公民',他们一点也不会理睬他.但是若是法官宣称他是可敬的,而别人称他为不义,他就有力量来捍卫他的地位,对付那些攻击他的人们.所以一个人自己的宣称不能给他以法律的地位.他也许会想像或是自取一个义人的地位,但是这个地位是不稳固的,这不是什么地位.
  这就解释了为何在我们这个国家,一个人的地位不是由他自己定的,而是由国王定的,无论是作为君主还是作为法官.国王就是法官,因为所有的判决都是以他的名义宣告的;虽然司法官员有不可否认的独立于行政部门的权力,然而是王的司法官宣读每一句判决.所以一个人的地位单单取决于王的决定.现在王作出了决定,一劳永逸地,每个未被定罪的人都是可敬的公民.不是因为他们都是可敬的,而是被算作可敬的.所以只要一个人未被判刑,他就被认为是可敬的,虽然事实上他可能并非如此.而一当他被判有罪,他就被算作是不可敬的,虽然事实上他可能是极其可敬的一个人.这样他的地位是由他的王决定的;在其中他不是按他本来所是的对待,而是他的王说他是什么就是什么.即使不通过司法程序,也是王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不是按其所是,乃是按王算其所是.
  一个人的性别不是由他的状况决定的,而是由出生登记员在登记册上宣称他是什么性别.若是因某种原因一个女孩被登记成了男孩,她就被算作男孩了,到了时候她就要被征入伍,除非这个错误被纠正,她被算作她本来是的.一个孩子以一个富有的贵族的名字登记了,他可能是,可能不是他的孩子,但是这没有关系,因为政府会支持他的继承权,因为他被当作了贵人的孩子,当作了他合法的孩子.
  所以在社会中,一个人的地位不是取决于他实际所是,也不是他自己的宣称,而是他所受治于的统治者.这个统治者有权力决定,按一个人所是的状况决定他的地位,或是把不是他的地位加给他,把他算作是那个地位的人.
  这种情况甚至在不可能出错的地方也发生.当一个国王死时,若是其寡妇有孕在身,就算还没有生下来,一个王子或是公主就算存在了.并且,相应地,当孩子还是吃奶的婴儿,它就被当作这巨大产业的拥有者,尽管在这个孩子听到其产业之前,这产业就可能完全丢失了.所以有许多的例子,一个人的身份与其状态完全不符合,不是因为任何人的错,乃是因为一个人可能处在一个他还没有长大到足以承受之的地位.
  只有国王本人才能决定他自己的地位;要是他想要隐名埋姓,以一个伯爵或是男爵地位登记,他就会失去国王的尊荣.
  我们已经在这个问题上作了详细的论述,因为道德主义者与神秘主义者已经让我们的人民如此地不习惯于想到神的"算为".圣经上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再也没有人理解了;或者有人将其理解为说的是信心的美德,这是阿民念主义.
  圣灵经常说到神的这种算:"我算和下坑的同列"(诗88:4)“当耶和华记录万民的时候,他要点出(或作算)一个生在这里”(诗87:6)。这就算作菲尼哈的义,直到万代,永远";(民数记25:13,另译)对耶稣也是这样说的,"他被算作是罪人之一(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赛53);对于犹大,"他被算作是与拾壹个使徒同列"(路加22:3);对于没有受割礼却守律法的,"他要被算作是受割礼的"(罗2:26);对于亚伯拉罕"他的信就算作他的义";对于那"不作工,只信称不义的人为义的神的","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罗4:5);对于承受应许的孩子,"他们被算作是后裔"(罗9:8).
  就是这种"算为"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显得是这样的不可理解与有问题.他们不想听.并且,就像罗马一度切断了福音的命脉,通过将称义与成圣混为一谈,现在的人们也拒绝听任何称义,除了道德的称义以外,那其实只是一种成圣.所以神的“算为”,根本算不得什么了,没有人听了.它没有了价值,没有重要性了.唯一的问题是人是什么样子.价值的唯一尺度不是别的,只是我们的人格.
  这就是我们要极力反对的.这是对称义的全盘否定;这样的否定是对神的背叛与反抗,是从一个人的合法统治者那里逃逸.
  所有那些以为自己得救了,因为他们以为他们有了神圣的情感,或是因为他们以为自己犯罪少了,或是决定在成圣的道路上进步――所有这一切,无论它们彼此多么不同,他们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坚持认为他们可以凭着自己的宣称被定位,而不是照着神对他们的"算作"什么.作为被造者,他们不把决定他们地位的荣耀留给他们的主人,他们的至高的国王,他们像法官似的坐在那里自己定自己的地位,根据他们在行善积德上的进步.
  不仅如此,他们也从抛弃了基督里的救赎,也从罪债的真实性中出来了,那是基督付清了的.那坚持神应当以人所是的来算一个人,不是按神算他为什么的人,永远不会明白为什么主耶稣能够背负我们的罪,为我们成为"诅咒"与"罪".他只能在一种肉体上或是道德的意义上来解释这种背负,并且不是在十字架上,而是在马槽里找到和解救赎的奥秘,就像今天许多人作的那样.
  就像他们把中保背负我们的罪变得不可理解一样,他们也把罪的遗传变得不可理解了.
  当然,他们说,有遗传的污点,这是在摩尼教的意义上说的,不是在原罪的意义上.因为一个死人的罪怎么能够算在我们身上?很显然,因为这样粗鲁地与大胆地否认了神的权柄,不仅称义脱节了,而且整个的救赎结构都失去了其基石.
  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人的理智不能理解被算作我们实际上所不是的吗?我们从社会生活中所举的例子说明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容易理解并且大量接受这样的关系.不信的深层的原因在于人不安于神对他的判断,而要安于自己对自己的估价;这样的估价看作是比神对他的判断更为安全;所以,他不是与改革者们同样以信心生活,而是试图靠在他里面所发现的东西生活.
  人类一定要从这一点上回转.这把我们带回到罗马;这是放弃了因信称义;这是切断了恩典的动脉.我们的义与不义,取决于我们的王,我们的法官,统治者;他独自享有特权,只有他的断定,绝对地决定了我们的地位,这一原则在天国里比在政治的国度里要更为广泛地运用.
  人间君王的统治权是暂时借用的,是授与的,是放在他身上的;但是我们的主,我们的神,他的主权是一切权力与一切约束力量的源头与基础.
  如果说主权的精华就在于,统治者的判决,决定了其臣民的地位,那么很明显,这样的权柄是原初地,绝对地,至高无上地属于我们的神.他说有罪的就有罪,要被当作有罪的对待;他说无罪的就是无罪,并要被当作无罪的对待.在他进入客西马尼园之前,我们的王耶稣对门徒声称:"现在你们因着我所讲的道已经干净了."这也是他今天的宣告,并且永远都是.我们的地位,我们的位置,我们在永恒中的命运.不是取决于我们是什么,或是其他人怎么看我们,或是我们想像或是假设我们是什么,而单单取决于神对我们的看法,他把我们算作什么,他,这个全能的,正义的法官,宣称我们是什么.
  当他宣称我们是正义时,当他以为我们是正义的时候,当他把我们算作正义的,那么我们就因为这一点成为了他的儿女,不再属于虚谎了,正义是我们的产业,尽管我们还在罪中.同样,当他宣称我们在亚当里是罪人时,他把我们当作是惩罚的对象,虽然我们在我们心里找到的都是温柔甜蜜的孩子般的无辜,我们还是有罪的.
  只有以这种方式才能理解并且说明白我们的主被列在罪犯之中,虽然他是圣洁的;他成为罪,虽然他是义的化身;他被称为在我们的地位上受诅咒,虽然他是以马内利,有神的同在.在他在世上活着时他被列为罪人,他被放在他们的位置上,也被当作罪人来对待.
  就这样神的愤怒的重担落在他肩上,就这样他的父也弃绝了他,把他交给最惨痛的死.只是通过他的复活,他回归到了义者的地位,他就这样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
  哦,这些事多么深奥!当我们把决定人地位的特权重新归给至高神时,圣经上所有的奥秘都各就其位;但是若不这样作,整个的救赎就成了假的.
  最后,如果有人说:"一个地上的君王可能犯错误,但是神不可能;所以神一定会按每个人的行为指定他的地位";对此我们回答说:"如果神的全能的恩典不是不可抗拒的话,事情就会是这样".但是因为它是不可被抗拒的,所以,你不是被神看作你本来所是的,而是你会成为神认为你所是的.
  
  永恒的称义
  
  腓力比书3:9
  现在很显然,对于我们最紧要的问题,不是我们有多少圣洁,而是我们的地位是在义者或不义者中;而这不是由我们在任何给定的时刻的状态所决定的,乃是由神,我们的主宰,我们的法官所决定的.
  神在造亚当时,没有人的任何美德为前提,就把我们放在了原初的义者的地位上.在人堕落以后,按照同样的无上的特权,他把我们,这亚当的后代,放在了不义的地位上,把亚当的罪放在我们每个人里面.现在,他又以同样的方式称不义的人为义,也即,他以他自己的圣洁与不可冒犯的主权,把不义者,放在了义者的地位,并没有以此人任何的义行为前提.
  在创世时他没有等着瞧一个人是否会产生圣洁,好以此为基础称其为义;但是他却在人还没有任何机会表示圣洁的愿望之前就称其为原初的义人.在人堕落后,他没有等着看看罪是否会在我们里面有所表现,好以此罪来定我们是罪人;而是在我们出生以前,在没有可能犯任何个人的罪之前,他就称我们为罪人了.同样,神没有等着看一个罪人是否有任何悔改的迹象,好将他放到义人的荣耀的地位上,他是在人还没有任何机会作任何好事之前,就称那不义的为义了.
  所以在我们的成圣与称义之间有一条清楚的界线.前者是关于我们的存在的品质,它依赖于我们的信仰,并且不可能从我们以外导致.但是称义是从外来的,与我们的存在状态无关,只与神的决定有关,他是我们的王与法官;这样,称义就在成圣以先,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的结果.神不是因为我们变得更加圣洁而称我们为义人,而是当他称我们为义时,我们就在圣洁中成长:"既因他的宝血称义,我们就要通过他免于神的愤怒".在这样的事上不能有丝毫的怀疑.每个企图改变圣经上的这种秩序的行动都要激烈地反对.这个荣耀的认信,在宗教改革时代对人的灵魂有极大的震撼力,在我们这个时代必须继续成为珍宝,作为神圣的遗产完整地传给我们的后代.在我们自己还没有进入新耶路撒冷时,我们的安慰永远不能建立在我们的圣洁上,而是要单单在我们的称义上.也许我们的圣洁有了很大的长进,但是只要我们没有被称义,我们就仍然是罪人,是失落的.若是一个罪人在称义烙上他的灵魂以后马上就死,他也可以欢呼,因为,虽然有撒旦,有地狱,他却对他的得救有把握.
  这种信念的重要性在我们世上的生活中也可以模糊地感觉到.为了在商业界营业,一个商人必需是个诚实的公民.如果他被定罪,无论是公正地还是不公正,他就会被取消资格,尽管他也许比那些其欺骗行径还没有被人察觉的人诚实百倍.这个不名誉的人如何能够恢复地位?靠他将来会有的诚实经营吗?根本不可能;只要他被认为是不诚实的,他就不会被允许经营.所以他不能因作任何生意来证明自己的诚实.为了重新开始,他就不得不首先被称为一个可靠的人.以后,而不是在此之前,他才能再次建立事业.
  把这个经营叫作成圣,把将这个称人为诚实的人叫作称义,事情就明了了.这个商人,在他被宣布为不诚实时,只要他的地位一日不改变,他就不能作生意;他要重新开始,就得先被宣布为诚实;同样,一个罪人只要他被看作是失落的,他就不可能作任何的好事.他要先被他的神宣布为义,好使他能够从事成圣的事业.
  为了证明这称义是没有我们的任何功劳,我们的作与不作,与我们的实际状态完全无关,我们来参看王室对于赦免与复职的特权.尽管在我们当中,司法的判决是以王的名义作出的,但却不是王本人作的.在王与其司法机关之间的一定程度的相左是可以想像的.也许有个人司法机关宣称是有罪的,不名誉的,但是国王却不想这样宣告.要保持王权的不可侵犯性,在这样的情况下,赦免与复职的特权几乎为每个王室所保留;这样的特赦权在今天已经大为限制了,但是它仍然代表了这样的一种观念,即我们的地位不在于我们是什么,乃是国王决定我们的命运.所以王既可赦罪,让一个人免于受其罪行当受的刑罚,还可以将其官复原职,即让他,这个被定罪,被判刑的人,回复到一个从未被定罪的状态.
  这就高举了国王的特权,这特权因为罪的缘故,在地上的国王那里只是一个微弱的影子,反映的是神所享有的无上的特权,即他本人是所有王权的源头.不是你,是他来决定他的造物应该是什么地位;所以他无上的主权,借着其口中所出的话,决定你要到什么位置去,无论是义还是不义的地位.
  很明显的是,这个人的义不必在他悔改后才开始,或是在他自己知道后,或甚至是在他出生后.如果称义要以他里面的什么东西为凭据,事情就不会是这样的.那样他就必须先出生并且作出什么事情来才行.但是称义若是与他里面的东西无关,那么这所有的限制都没有了,我们的主可以在其所选择的任何时候称任何人为义.所以圣经说称义是神的一个永远的行动,不受任何人间状况的限制.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神的孩子,想要去透视他的荣耀的可喜的称义,就会发现其并不限制在他悔改皈依时,而是感到这种祝福是从神的隐藏的生命的无尽的深渊里流向他.
  所以,要公开地承认,毫无保留地宣称,我们的称义不是在我们感到它的时候,相反,我们的称义是我们的神从其宝座上从永恒中发出的.
  无疑地,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的称义会有那么一个时刻在我们的意识中出现;但是让我们小心地区别称义与其公布.我们在小时候就有的名字,是远在我们以清楚的意识知道它是我们的名字之前,就为我们选定并且用在我们身上的;虽然在某个时刻,当这个名字第一次被叫出来,被我们的耳朵听到,变成我们生活中的一个事实,然而没有人会如此之愚蠢,会想像只是在那个时候他才接受那个名字.
  这里同样如此.在我们一生中有一个时刻,我们的称义会被我们意识到,成为一个活的事实;但是为了成为一个活的事实,它必须首先存在.它不是从我们的意识里产生的,我们的意识不过是反映了它,所以它必须有其本身的存在与实际.甚至一个被选上的婴儿死在摇篮里也是称义了的,即使这称义永远也不会进入他的意识里面.被拣选的人,皈依了,像那个十字架上的强盗,在最后一口气时悔改了,虽然他很难意识到他的称义,他却要在其称义的基础上进入永生.从日常生活中打个比方,一个人在国外,他被定罪了,通过他的朋友的努力,他被赦免了,但是他本人却对此一无所知.他的赦免是何时开始生效,是他知道这个消息时,还是国王签发命令时?当然是后者.同样,神的儿女的称义也不是在他第一次意识到的时候生效的,而是当神在他的神圣的宝座上宣称他们是义人的时候.
  但是,-这一点不可忽视-就是我们意识到我们的称义是必要的,这就把我们带回到圣灵的特别工作上来.如果在神的审判中,父是那称罪人为义的人,子是特别为预备拯救而道成肉身并复活升天,由此带下称义,那么,在一个更加特定的意义上,是圣灵特别地将这个称义启示给那些被选上的人们,让他们将其运用到他们的生活中.是圣灵的这个行动让其人获得了这个大好的消息,知道他们是神称为义的人,只有那时称义才对他们成为一个活的事实.
  因此之故,圣经启示了两种肯定的真理,看起来是相互矛盾的,但两者都必须同样的强调:1,一方面,神在其宝座上从永恒中称我们为义;2另一方面,只有在悔改中我们才因信称义.
  因为这个原因,信心本身也是我们的称义的果实与效验;同时对我们来说,这也是真的,即称义只有作为我们的信心的结果才存在.
  
  我们的称义的确实性
  
  罗马书3:24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以上的分析给我们以出乎意料的亮光,即神称罪人为义,而不是其人本身有义;并且基督的话:"现在你们因我所讲的道已经洁净了".这就显明了神不是按我们所是来决定我们的地位,但是按他所给我们定的地位决定我们会成为什么样的人.改革宗的信仰,在一切的事上都是从神的工作开始,不是从人开始,就变得再一次明白,通顺,透明了.所以神圣之言,通常被人们降低为只是对神在我们里面发现了什么的宣告,又重新成了他的有创造力的命令.他找到一个不敬虔的人,并且说:"成为义人",于是,你就看到,他成了义人."我对你说,在你的血里,活吧"
  在这种方式下,救恩的各个部分都按年代顺序按排就绪,各就各位.只要那种假的,狭隘的观点占上风,说是一个人被称为义是在他悔改后,并且有了圣洁的表现后,那么称义不能在成圣之前,而是在其后.于是人是先成为圣洁,然后,作为对其圣洁的奖赏,他被宣布为义.于是成圣在先,称义在后;这样的称义没有任何价值,因为,宣布一只球是圆的有什么用?
  圣经拒绝承认继后的称义.在圣经中,称义总是起点.所有其他的都是从中来的,是跟随它的."基督成了我们的智慧与公义,"只有在那以后才是"圣洁与救赎"."我们既因信称义,就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与神相和,通过他我们得以进到神面前.是通过他的救赎,因他的恩典白白地称义."并且,"他所召来的,他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又叫他们得荣耀."
  因为这个缘故,改革宗将因信称义作为良心的起点,以此勇敢且有力地反对罗马的因善工称义;因为在这种因善工称义中,成圣找到了它居首位的根据.
  基督的教会不可能偏离这条直线而不异化他自己,把自己与其头及生命之源分开.有些小宗派,比如道德派与卫理公会,就偏离了这个真理,把信心与其根基割断了.如果我们的教会要在教义上坚强,在作见证上勇敢,它们必须不再冷淡地安于教义的形式,而要全心地拥抱它;因为它以高超优美的方式表达了这个重要的真理.只有那勇敢地接受称罪人为义的教义的人,才能实际地参与救恩.只有他能够全心地无保留地承认救赎是无上的,白白的,不配得的,在其每一部分与工作上都是.
  最后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对罪人的称义与神的全知与圣洁如何调和?必须承认,从某种角度看,我们的说法是有问题的.人们可以这样的反对它:
  "你的论点是经过很聪明的考虑的,只是经不起检验.当一个地上的君王不按一个人本来的状态来决定其地位时,他这样作或是出于无知,或是错误或是专横任性.但是这些特点在神那里是找不到的,所以你的那些例子不能应用在神的身上."
  其次:"一个地上的法官有时会判无辜的有罪,将有罪的开释,将前者来代替后者的位置,或是相反,他可能这样,只是因为他是个会犯错误的人.如果他不会犯错误,如果他将有罪无罪判断得丝毫不差,他就不会犯错误了.如果罪没有进来,那么法官就不可能专横地行事,他就会按正确的行事,就会把本是正确的断为正确的.因为神是全知的,他知道我们一切的道路,在他没有错误与无知,所以神作为一个正义的法官,要不按一个人实际所是的情形来断定一个人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可能的,与神的性情不合的."
  我们毫不犹豫地接受这样的批评,这个批评很有水平.一个女孩被登记为男孩;一个农夫的儿子被当作了贵族之子;一个守法的公民被当作犯法的人,或是相反,这些错误在神那里都是不可能的.所以,当他称不义的为义时,与世上的法官称不义的为义,这两种行动,看似相同,其实大不相同,不能以同样的方式来看待.
  然而这个批评的正当性与这个比较并非全不相关.圣经本身经常用人的行为比喻神的,虽然人的行为不可避免是有罪的.当不义的法官,不耐烦于寡妇的哭求时,他终于说:"我要为他伸冤,免得她来纠缠我,使我头痛."主耶稣没有一点儿犹豫地把这个行为,明显地是出于不神圣的动机,与神相比,他说:"难道神不会为他的日夜呼救的子民伸冤吗?"
  情况不可能是别样的.因为人的行为,即使是最圣洁的,也是有罪的污染的,所以要么人与神的行为完全不能有任何的比较,要么在讲到人的行为时完全不考虑其有罪的动机,只与神作一个"第三种比较"
  如同耶稣不会说神终于答应了他的选民,是因为"免得他天天来让我头痛"而是不提动机,只是指出不懈的祷告会被垂听,同样我们把法官的错误的决定,将罪人判为无罪的判决,与神的无误的决断,把不敬畏神的人称为义人,因为,尽管动机不同,它与第三种比较还是相称的.
  另外,人类的错误与宽恕与复原无关,所以世上君王的特赦权是我主我神的无上权威的一个直接的典型.
  但是这没有解决问题.尽管我们承认神不会有那犯错误的动机,然而我们还是要问:神的动机是什么,称不义的为义与他的神圣的性格怎能协调?
  我们引用那美丽的教义问答,第六○条:"你怎能在神面前称义?只有通过在耶稣基督里的真信心;所以,尽管我的良心控告我,我极大地犯了神所有的命令,一条也没有守住,并且还想犯所有的恶;然而神,不以我的任何好处为根据,单单因其恩典,把基督的完全的满足,正义与圣洁加给我,注入我,似乎我从未犯罪;是的,似乎我已经完成了基督为我所完成的对神的完全的顺服;只要我以信心拥抱这个恩典."
  我们的主称不义的为义,不是因为他喜欢恶作剧,或是在把邪恶的人称为义这样的可怕的自相矛盾中找乐子;而是因为这个事实与另外一个事实相平行,即这个不义的人真的是义的.这个不义的人,在其本身是不义的,而且是永远不义的,同时却是义的并且永远是义的,这个义的根据在于,神将这个可怜的,可悲的,失落了的罪人与一个无限富有的中间人联合了,这个中间人的财富没有穷尽.在这样的联合中,他所有的债务都被付清了,所有的无尽的财富向他倾倒下来.所以虽然在其本身,他是一个破产的人,他却在他的合伙人那里有无限的财富.
  这就是为什么一切都取决于信靠主耶稣基督;因为信心是合伙的纽带.没有这样的信心,就与耶稣的富有无关;你就仍然在罪中.但是如果有信心,伙伴关系就建立了,它就存在了,你就不用再以你自己的本钱作生意了,而是与你的合伙人一起,他把你所有的账都付了,并且要让你承受他所有的财富.
  这一切都怎么理解呢?是耶稣这个位格将我们带入这个关系中吗?是否因为神现在找不着我们的贫穷了,现在可以靠基督的丰富了,所以他就称我们为好的,为义呢?不,弟兄们,再说一遍,不是的!不是这样,不能这样说;因为若是那样就没有在神这一方的称义了.你去找一个破产的人收帐,但是他已经与一个富有的银行家合伙了,那人付清了他的账.这样,当你背书他的支票时,你对他有丝毫的恩典吗?你要是不这样作,你不是违背了铁一样的事实吗?
  不.我们的神不是那样作的.基督不是在神之外消除了我们的债务,并且加给我们财产;罪人也不是在神之外进入与基督的合一的关系中享有他的财富;神也不是听说有了这样的转变,就将有罪的宣称为无罪,因为他已经成了一个信教的.若是这样神就没有荣耀了,也无需称赞他的恩典;也就不是罪人,而是有信仰的人,被称为义了.
  这事不是这样发生的.是主上帝自己,没有考虑到人,也没有想到他里面的信心,就先以自己的无上的主权选择了一部分人,使之得永生;不是作为法官,而是作为君王.但是,他既是法官,又是君王,所以他不可能违背正义,这个作出选择的三位一体的神,也为了拯救作出了所需要的创造,并且将其给予所救之人;所以这些被选之人,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方式,会最终接受并且经历到所有的那些事,使神的作为与判断在最终显得伟大而且公义.
  所以,这整个的恩典之约的建立,并且在此约中中间人之确立,并且在中间人中所有的满足,正义与圣洁,并且将这满足与正义与圣洁,先是归给,然后是作为礼物.给予罪人.
  所以神在人相信之前就称他为义了,使他有可能相信,而不是在他相信之后再称义.这个称义的行动是神的创造性的行为,在其中储存着基督对法律的满足,正义与圣洁,并且从基督那里这一切都归给,赋予那有罪的人.所以在这个称义的行为中没有丝毫的错误或是不真实.那被称为义的人,在其本身是不义的,但是因着神称他为义,就在基督里面是义的,且成为义的了.
  只有以这种方式,才能完全理解称义的教义,它的全部的丰富与荣耀.没有这种深入的观念,称义仅仅是对罪的赦免,而人在罪的重担被除去以后,就以新的被激励的热情来为神工作.这就是真正的,致命的阿民念主义.
  但是,有了这种深入的洞察,一个人会承认说:这样的赦免对于我无效.因为我知道:
  “第一,我会天天又被罪所污染.
  “第二.,我会有一颗罪恶的心在里面,直到我死之日.
  “第三. 直到那时,我也不可能完全遵守所有的律法.
  “第四.因为我已经被定罪了,我不可能在神的国度中以一个可敬的公民的身分作事.
  称义的回答,如同圣经上启示的,也是我们的教会所认信的,涵盖了这四点, 对其有最满意的回答.它不是把你作为一个圣徒接受,有自以为是的圣洁,而是一个承认”我的良心控告我,我大大地犯了神所有的律法,一条也没有守住,我还倾向于所有的邪恶;然而,你没有被抛弃.它告诉你,你不能依靠你自己的任何美德,只能依靠恩典.所以,它以把你放在守法者行列开始,他们都是被宣称为好的,义的,”就如同你从未犯过罪”,作为敬虔的根基,它不要你对法律的遵守,而是将基督完全的遵守归给你,并且注入在你里面.,认为你完成了对神的完全的顺服,那是基督为你完成的.擦掉你过去及将来的一切的罪的痕迹.它不仅仅将基督的完全与圣洁加给你,还把他的原初的无罪也加给了你,以至于你在神面前就如同你所有的罪的历史只不过是一场梦,你又一次成为正义的,可敬的.
  但是教义问答的结束语要注意:
  只要我以信心拥抱这个恩典.这个相信的“心”,与这个“拥抱”,看啊,那就是圣灵的工作.



上网时间: 2006-11-09 
来 源: 感谢译者惠寄信仰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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