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网刊 | 第六期 | 2003年8月]

堕落与救赎――读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之二

范学德

  
  加尔文在其巨著《基督教要义》的第二卷里,集中讨论了对显现在基督里的救赎主上帝的认识,他分两大部分探讨了这一主题,首先从亚当的堕落论述了救赎的必要,其次从耶稣基督论述了救赎的本身。
  
  第一部分:救赎的必要
  一, 原罪论:人生而败坏
  古语云,人当认识自己,这应包含两个方面:“要考虑我们受造时所禀赋的是什么,和以后从神的仁爱不住地领受的恩惠是什么,好叫我们知道,如果保存了完整的禀赋,我们的天性该是何等的优良;但同时也要想到自己原来一无所有,因而想到自己所有的一切都是上帝所赐的,所以要时刻依靠他。其次,要默想在亚当堕落以后我们的凄凉境况,这种感觉可以消灭我们一切夸大的自信,是我们因惭愧而尽量谦虚。”(第153页,注一)
  但由于骄傲,人最喜欢听的莫过于花言巧语的阿谀奉承,所以他最容易轻信别人对自己的恭维,而凡在讲道中颂扬人性伟大的,在各个时代无不大受欢迎。(第154页)
  “我们把人应有的自我认识分为两种。第一,他应该考虑自己被造与禀赋贵重恩赐的目的,这样的反省可以使他想到敬拜神,和未来的生命。第二,他应该考验自己的能力,也可说是明了自己能力的缺乏;这认识可以叫他惊惶失措,愧不如死。第一种思考叫他熟悉自己的职责;第二种思考叫他熟悉自己执行的能力。”(第155页)
  不信上帝的话是亚当背叛的根源。野心、骄傲和忘恩负义皆由此而生。人不以其被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为满足,还想要与他平等,这真是最大的不敬。他不受创造者的约束,又不承认他的权威,于是犯下了无可赦免的罪。(第157页)
  亚当的属灵生命既在于与他的创造者合一,所以他一旦和上帝疏远,即是灵魂死亡。从而,那在他里面的神的形象就被消灭了,而他被罚丧失了原有的智慧,力量,圣洁,真理和公义诸美德,代以可怕的愚味,无能,污秽,虚荣和不义,这样,不但他一人受苦,连他的子孙也一同遭殃。这遗传的腐败就是教父们所称的“原罪”;所谓“罪”,是指以前纯良天性的腐化而言。(第157页)
  由此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堕落腐化不是出于偶然,乃是与生俱来的堕落根性。。。父母传到儿女的污秽适开始生存之时就都沾染了的,然而我们若不追溯到那犹如一切河流之源的始祖,便找不到污秽的根源。”(第158页)
  “亚当所丧失的禀赋,是他原来不只为自己,而且是为我们大家所领受的;那即是说,这些禀赋不但赐给某一个人,乃是赐给全人类的。” 若亚当所禀赋的尊严被夺了,他的天性就变为贫乏可怜;若亚当为罪所败坏,他整个天性也随之败坏。但这沾染不是在身体或灵魂的本质上,而是由于上帝所预定,凡他赋与第一人的恩赐由这人为他自己及其子孙保存或丧失。于是,亚当所丧失的,就是我们大家所丧失的。(第160页)
  从亚当的堕落出发,加尔文探讨了“原罪”并对之作了一个界说:“原罪是我们本性上一种遗传的邪恶和腐败,它散布于心灵的各个部分,使我们为神的愤怒所憎恶,并且在我们里面产生了圣经所说的情欲的事。”(第160页)有两件事要分别清楚:第一,我们在本性上既完全堕落变坏,因此在上帝面前成为罪人,该当定罪;我们陷于原罪之中,又为原罪所污染。所以婴儿本身既然带罪而生,他们受惩罚就不是因为别人的罪,乃是因为自己的罪。虽然他们还没有结出罪的果子,但罪的种子已经撒在他们的心里了,甚至他们整个本性也好像是一颗罪的种子,所以不能不为上帝所厌恶。第二,我们内心的腐化,不令停止结新的果子,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情欲之事,正如火炉中发出的火焰与火花,或是泉源中不断涌流的泉一般。“人的一切,如知识和意志,灵魂和肉体,都为情欲所玷污;或者简直可以说,人除情欲以外,别无所有。”(第161至162页)
  自从亚当离开公义的泉源以来,罪就占有了灵魂的一切才能,人不仅受卑劣的情欲所引诱,而且那可怕的不敬已经占据了人心的要塞,骄傲也渗透了人心的堂奥。因此,腐化不是局部的,乃是没有一处是纯洁而不受它致死的病毒所沾染的。“我们心灵上崇高优美之处不仅受了创伤,而且腐败到不可医治的程度,以至非有一个新天性不可。。。人完全为罪所笼罩,如同洪水淹没一般,所以,凡是出自人的都是罪,正如保罗所说,我们肉体的一切心思意念都是与上帝为敌的,所以它的结果就是死。”(第162页)
  人是生而败坏的,这是加尔文的结论。
  虽然“人因天性的堕落而败坏,但这堕落却不是始于天性。我们否认它是产于天性,是要表明它的性质是偶然或意外的,而不是原始固有的。然而我们称它为本性的,好叫谁也不要以为这是每个人从腐化的习惯所养成的,而不是从遗传来的。”(第163页)
  
  二.人现在被剥夺了意志自由,并处于悲惨的奴役之下
  奥古斯丁有句名言:与其说自由意志为拥护它的人所建立,毋宁说是为它的拥护者所推翻。加尔文问:我们的自由是否完全被剥夺了,如果还有剩余的话,它的权能可以达到什么程度?(第165至166页)
  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相信人类有自由意志,人类的理性足以支配一切。所有的教会中的作家,除奥古斯丁之外,他们对此的看法也都含糊不清,晦涩不明。如屈梭多模说:“上帝既把善恶放在我们的掌握中,就叫我们有选择的自由;他不勉强不愿意的人,但欢迎那自愿而来的。”他又说: “我们若没有神恩的帮助,决不能做任何合理的事;同样,我们若不尽力,就得不着上苍的恩惠。”耶柔米也说:“开始在乎我们,完成在乎上帝;我们竭尽所能,上帝将补足我们的欠缺。”他们仅仅承认人的败坏只在情欲一部分,而意志大致是完整的,理性则完全不受影响。(第167至169页)
  关于“自由意志”,俄利根的定义是:自由意志就是以理性为辨别善恶的能力,而意志为选择善恶的能力。奥古斯丁赞同俄利根的定义,他说,在有恩典帮助之时行善,在没有恩典帮助之时择恶的,就是理性和意志的能力。(第169页)阿奎那也称自由意志的为选择的能力,这能力包括知识和欲望。加尔文同意他们的看法,他问:“那一听到人有自由意志,而不立时想到人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思想,以至,又有天赋的能力,按己意为所欲为的,究竟有几个人呢?”(第172页)
  在加尔文看来,“我们一经承认,除非有恩典的帮助—即那借重生只给与选民的特殊恩典的帮助—人就没有为善的自由意志,是毫无疑义的”。(第171页)
  除非有恩典的帮助,人就没有为善的自由意志。加尔文大量地引用了奥古斯丁的话来证明自己的看法。奥古斯丁称意志为奴隶。奥氏不满意人们否认人有自由意志,其主要原因在于 “不要让任何人借否认意志,来掩饰罪过。” 奥氏强调,若没有圣灵,人的意志既然随从情欲,为情欲所征服,意志便没有自由。奥氏又说,当意志为罪所克服,本性就再没有自由了。他说,人一旦误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他自己与意志都一同丧失了。又说,自由意志既受奴役,所以无法达到公义。奥氏说,意志若不为神的恩典所释放,决无自由可言。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是:人在被造时所禀赋坚强的自由意志,却因犯罪而丧失了。因此,自由意志是恩典的结果。奥氏痛责那些没有恩典而妄以为有自由意志的人,他说:“那些可怜的人在未释放以前,怎能以意志自由自豪呢?如果已被释放了,又怎能以自己的力量夸口呢?” 奥氏说:意志是自由的,却没有被释放;挣脱了公义,却为罪所奴役。又说:人若是脱离了正义,乃是由于他自己意志的选择;若是从罪中得了自由,乃是由于救主的恩典。(第173页)
  奥氏屡次称赞居普良的话,“我们不应自夸,因为我们自身一无所有”。屈梭多模也说,每一个人不仅生来就是罪人,而简直就完全是罪孽。(第174页)
  奥古斯丁说:“有一个雄辩家被问,雄辩的第一个要诀是什么,他回答案说是发音,又问第二和第三个要决是什么,他仍旧答是发音;所以假如有人问我,基督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法则是什么,我将始终以‘谦虚’二字作答。” 奥氏认为,人若自以为有多少能力,不过不敢骄傲,这种人算不得谦虚:但当这人觉得自己的情况真不好,以致除谦虚以外别无办法,这才算是谦虚。他又说:“人不要恭维自己,因为自己不过是魔鬼;他所有的福分,都得之于上帝。你自己所有的,除罪而外,还有什么呢?罪是你自己的,义是属于上帝的。”又说:“人为什么过于自信天性的能力呢?这天性已经受伤,残废,劳苦和败坏了;它所需要的是真忏悔,不是假辩护。”又说:“当一个人知道自己一无所有,无法自助之时,他的武器就此折断,而一切竞争也止息了。”加尔文解释说:最要紧的是要毁灭一切不敬神的武器,自己解除武装,而觉得不能倚赖自己。自己愈无力量,就愈可以得着主的帮助。(第175页)
  加尔文很赞同奥古斯丁的意见:人所禀赋的自然才能因犯罪而败坏,并且超自然的才能也全被剥夺;后者所指即那足以使人达到天上生活和永远幸福的信仰之光与正义。当人背叛了神的治理,那原来使他有永远得救希望的超自然禀赋就被夺了。因此,他从上帝国里被放逐出来,而有关灵魂幸福生活的一切,也同时烟消云散,直到借重生的恩典才可以恢复。这一切包括信仰,对上帝和邻舍的爱,并对圣洁与公义的爱慕。这一切凭基督恢复的,都当看做意外和非常的事。(第176页)
  加尔文说:人“健全的思想和正直的感情都已被毁灭,这即是自然才能的败坏,我们虽保留了一部分知识与判断力,和局部的意志,但我们软弱黑暗的心思却不能说是完全和健康的,并且,我们意志堕落腐化的情况是人所共知的。因此,那分辨善恶和具有理解与判断力的理性,即是一种天赋的才能,自不能全部被毁,乃是局部衰败玷污,以至残缺不全。”(第176页)
  加尔文分析了约翰的名言(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的两种意义:一方面,人性虽在败坏退化的状态中仍然有些火花续继照耀,这证明人是理性的动物,和禽兽不同,因为他禀有智力;另一方面,这种光明为愚昧所蒙,不能发生任何效力。虽然意志不能和人性分开,因而没有完全灭绝,但它已被腐败的欲望所束缚,不能期望臻于至善。(第176至177页)
  加尔文将灵魂分为理智和意志两个部分,关于理智的能力,他说:“斥责理智为永远的盲目,以至毫无才智可言,不但是违反神道,也与常识不符。因为我们知道在人心中有一些追求真理的愿望,这是唯独从他原有的欣赏真理的能力而来的。理智对真理的爱好,足以证明它有多少的明辨力;禽兽则不懂真理。。。不过这爱好真理的愿望很微少,甚至在达到目的以前就会失败,因为它即刻就在虚空中消失了。由于人心的鲁钝,他就无法寻正当的途径寻求真理;它是在错误中漫游,在黑暗中摸索,而时常跌倒,直到最后消失在飘泊之中。所以,这样追求真理,不过证明它没有发现真理的能力。它又有另一种毛病,就是常常不知道应当追求的真知识是什么,所以,它在探讨不关重要与无结果的事上,为可笑的好奇心所苦恼。而对必须知道的事,它或根本不提,或轻蔑地略微涉及,可是决不肯认真研究。”(第177页)
  加尔文 `把人的心思了解事物的能力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地上的事物,另一类为天上的事物。那属地上的事物,是指那不属于上帝和他的国,也不属真公义或来生的幸福,乃是完全指目前的生活和在它范围以内的事。天上的事物是指对上帝的认识,真公义的方法和天国的奥秘。第一类包括民政,家事和其它一切文艺与科学;第二类包括对上帝和他旨意的认识,以及在我们生活中与这认识相配合的规律。关于第一类,我们必须承认,人既是合群的动物,他的本性也有助长保存社会的本能,所以我们在各人思想中都可以看出对民政和秩序共有的观念。。。政治秩序观念的种子,已撒在一般人的心里,却是确实的事;这足以证明任何人的本性都不缺理性的亮光。” (第177至178页)
  “其次就是文学和手艺,因为我们都有多少学习的能量,所以在学习艺术中可以发现人类的技巧。虽然各人未必都有学习每一项艺术的才能,但几乎每人总在某一门有独到之处,这样就足以证明,普通才能是人人都有的。人不但有学习的能力,而且在每样艺术上有发明的能力,或者改进前人所学的。”
  因此,“当我们看到真理之光在异教作家的著作中表现出来,就要知道,人心虽已堕落,不如最初之完全无缺,但仍然禀赋着上帝所赐优异的天才。如果我们相信,上帝的圣灵是真理唯一的源泉,那么,不论真理在何处表现,我们都不能拒绝或藐视它,除非我们敢于侮辱上帝之灵;因为轻视对圣灵的恩赐,就是藐视与责怪圣灵本身。古代的法律家曾对民政制度有所贡献,我们岂应该拒绝他们所得真理的亮光吗?我们应该说,那些对自然作科学的叙述的哲学家,都是盲目的吗?我们应该说,那些以逻辑教我们,使我们言必合乎理智的人,是没有知识的吗?我们应该说,那些致力于医药研究以增进我们利益的人,是疯狂吗?我们对一切数学的研究怎么说呢?我们能够把它们当做疯人的狂言吗?相反地,我们读古人的著作只有赞叹敬佩;我们要敬佩他们,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它们确是优美。我们岂不当认为那受称赞的并被看为优美的都是出自上帝吗?这样,我们为这么大的忘恩负义应当感觉羞惭;这是连异教诗人也没有的忘恩负义,因为他们将一切哲学,立法和有用的技艺,都归诸他们的神。圣经上所称为‘属血气的人’既在研究世间的事物上表现了这么多的天才,我们就应该知道,在人性最优之点被被剥夺以后,主还给它留下许多美好的品性。 ”(第179至180页)
  “我们不要忘记,圣灵的这些美好恩赐,是他为人类的共同利益,愿意赐给谁就赐给谁的。”“若说人生中最优秀的知识是由上帝的灵而来,我们就不必认为奇怪了。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去追问,不信之人既离开了上帝,究竟凭什么和上帝的灵来往。我们所说上帝的灵住在信徒当中,是指那分别我们为圣,为上帝之殿的成圣之灵。上帝用这灵的力量充满,鼓励和使一切被造之物有生气,又按照各种类依创造的规律所领受的特性,分别给予。如果上帝愿意借着非信徒的劳力与服务,使我们得着物理,逻辑,数学,和其他文艺与科学的援助,我们就当接受;如果我们不好好利用上帝所赐的幸福,恐怕我们难逃因疏忽而应得的处罚。”但“必须补充说明,一切知识的功能和借此而得的知识,在上帝看来,若没有坚固的真理基础,不过是宛如昙花一现。奥古斯丁的意见(。。。)确是至理名言:他认为人在堕落以后,他所具有超自然的恩赐都被剥夺了,剩余的自然天性也败坏了;不是说这天性本身受玷污,因为它是出自上帝的,乃是因为它在玷污之人身上再也不是纯洁的,所以人不能从它得着赞美。”(第180页)
  加尔文因此断言:“理性是我们天性中使我们有别于禽兽的特质,如同知觉使禽兽有别于无生命之物。虽有些人是天生的愚笨和白痴,但这个缺陷并不足以掩蔽上帝的良善。这样的景况倒足以告诉我们,我们所保留的天性,是由于上帝的宽大,因为若他不怜恤我们,我们整个天性将因我们的背叛而全部毁灭。有些人敏于观察,有些人长于判断,还有些人对学习某种艺术的天份独厚;要知道,这一切差别都是出于上帝的仁慈,免得人有将这完全出自神的宽大之事归功于自己。 ”(第181页)
  在认识天上的事物时,人的理智能够发现些什么呢?加尔文回答:属灵的智慧包括三件事,即:认识上帝,认识我们所赖以得救的他的父爱,和认识那依照律法规范生活的方法。虽最聪明的人对前两点,特别是第二点,比鼹鼠还更盲目。但是主还是给了他们一些对于主的神性的感觉。但他们所见的不能使他们趋向真理,更不能达到真理;正如一个在旷野夜行的人,看见一道遥远的闪光,这闪光一闪即灭,对他的夜行毫无补益;他还走不到一步,又重陷在黑暗中摸索。此外,他们的著作虽偶然含有些少真理,但其所含的虚伪更不知有多少。最后,他们竟毫不知道神所给我们的恩惠的确据;没有这认识,人的知识势必陷于模糊纷乱。因此,人的理性决不能接近,也决不会越向于这真理,在对神的事上,人的理性是完全盲目愚笨的。人没有任何属灵知识的才能。(第182页)
  除非上帝的启示,人不会有属灵的智慧。而一切智慧和启示都是上帝的恩赐。人的心思若不被圣灵的光辉所更新,就没有进入上帝国的资格。(第184页)
  对于第三类的知识,即那规范我们生活的规则。或者说义行的知识,加尔文认为:人的心思在这种知识中,比在前两种知识中更为精明,人对于生活的正当法则,有足够的自然法律的知识,这见解是人所公认的。自然法律就是那使人足以分辨善恶的良心,以自己的口供定自己的罪,免得以无知为托词。我们的理性,它决不能了解第一法板的要点,等等;而人心对第二法板的规例则有较清楚的认识,因为这是关于人事社会的保存。(第185至189页)
  总之,我们理性生活的各部分在主面前都是不健全的,不论在哪方面,我们的理性都是趋向虚空的。心灵之需要启示的恩典,不亚于我们的眼睛之需要阳光;我们打开自己的肉眼接受光明,但我们的灵眼依然闭着,除非主替我们打开。(第188至189页)
  在研究了理智的能力之后,加尔文分析了灵魂的另一个部分:意志。他认为,选择的自由主要地是属于属于意志,而不是属于理智。第一,哲学家的意见以为一切事物都有向善的本能,这虽经大多数人所承认,却还不足以证明人类意志的正直,这并不在于那从本性的倾向而来的欲望,而是在于那从内心的思考而来的欲望。我们对欲望的目的物必须有选择的可能,并在选择之前要经过一番精密的考虑。人必须依照正确的理性,分辨什么是好的事物;一旦知道,就按所知的加以选择;一旦选择,就去追求所选择的。(第189至190页)
  我们生来就是罪,所以我们都是在罪的羁绊之中。假如整个人都为罪所支配,那末,在人里面占主要地位的意志,必定为罪束缚得更甚了。我们当注意奥古斯丁的忠告:“上帝在各事上都在你之先,巴不得你有时也能在他的忿怒之先。”怎样在先呢?“要承认你的一切所有是得之于上帝;不论你有何善,莫不是出于他;然而你的一切恶都是出于自己。”不久以后,他又说:“除罪以外,我们自己一无所有。” (第192页)
  
  三.凡出于败坏的人性的,都得定罪
  在加尔文看来:“要了解人在其心灵两部(即理智和意志)中的本性,不如观察圣经所描写的特征。若基督所说的,‘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是形容整个人性的,那就不难证明人是一个可怜的动物。”(第193页)
  圣经中严厉地咎责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保罗说: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 “这样严厉的谴责,不是对某一个人,乃是对亚当所有的子孙,他不是指责任何一个时代的邪恶,乃是指责我们天性的永远败坏。在这段经文中,他的目的不在于只对人类痛骂一番,希望他们因此悔改,乃在于教训我们,人类皆陷于不幸,除了倚靠上帝的慈爱以外,别无解救的办法。”(第194至195页)
  不可否认,“在各时代,都有些人受天性的驱使,毕生致力于道德的追求。虽然他们在行为上仍有很多错误,但在追求道德一事上,可以证明他们的本性还有若干纯洁的成分。。。但我们应当牢记,在腐化的人性中仍有神恩典的余地,这不是洁净人性的恩典,却是在内心约束它的活动的恩典。假如主让人放纵自己不法的情欲,那末,世界上将无人不承认自己犯了保罗所斥责的一般人性之罪。。。这样,上帝约束我们本性的邪恶,虽不是由内部澄清,却能防止外部行为的横决”(第195至196页)
  但是,“那些美德不是人性的普遍特性,乃是上帝丰富地赐予,有时也给与非信徒的特殊的恩赐。因此,我们通常毫不犹豫地说,这人本性好,那人本性坏,可是,我们仍然把两者都包括在人类腐化的普遍情况之中;但我们的意思是说,上帝所施与甲的特殊恩赐,不一定施之于乙。”因此,“在不信神之人当中,一切表面上似乎可称赞的行为,其实都是不值得赞许的。此外,凡不为表彰上帝的荣耀而行的,就缺乏正直美德的特征,这特征是那未经他灵所重生之人所没有的。”(第197页)
  加尔文认为伯尔拿说得对,我们都有意志的能力;不过,立志为善有利,立志为恶有损。所以,单单立志,是在乎人;立志为恶是属于败坏的本性,立志为善是属于恩典。(第198页)
  有人认为,人既然必然犯罪,那他就不是完全自愿地犯罪。对此,加尔文同奥古斯丁一样,反对这种观点。他们坚持人犯罪的必然性,但又是自愿的。加尔文引述奥古斯丁的话说:“我们必须注意这一个很大的区别:人既因堕落而败坏,所以他犯罪是由于自愿,不是出于勉强;是由于性情上的意向,不是由于暴力的胁迫;是由于自己情欲的偏执,不是由于外在的压制;然而他在本性上竟如此败坏,以致他受刺激所做的,无不是恶。假如这是对的,这就明指人犯罪是由于必然所致。”加尔文又引述了伯尔拿的见解:“在动物当中只有人是自由的;但由于罪的侵人,人不免受一种由于意志而非由于天性的强迫;所以那固有的自由仍未被剥夺。”因为所谓自愿,也就是自由。 “意志既然被某种奇怪,邪恶的媒介败坏了,就产生这种必然;因为必然是自愿的,所以不能原谅意志;而意志既受诱惑,便不能排除必然。” “我们为罪羁绊所压迫,但这只是自愿受的奴役;所以,讲到奴役我们是悲苦的,讲到意志我们是无可推诿的;因为意志自陷为罪的奴隶,是当它有自由之时。” “灵魂在某种离奇而邪恶的情形之下,受制于这种自愿而又悲苦的必然,既是受缚而又是自由的;它就必然说,是受奴役的;就意志说,是自由的;更奇怪而又悲苦的,是它因自由而有罪,因有罪被奴役,所以因为自由而受奴役。”(第199页)伯还说:我们的必然既是自愿的,所以我们就更加悲惨,它使我们成为罪的奴仆。(第216页)
  上帝在我们心里开始善工,是以爱和热切追求正义的愿望,激励我们的心,或者说得更恰当一点,是形成和引导我们的心倾向于义;并且他使我们恒忍以完成其善工。除非我们在内心上彻底更新,总不能从我们的心引出什么好的东西来。那在人意志中的善,完全是出自恩典。因为善的开始,是从那在基督里的第二次创造而来。一切善工,连心开始向善,都是出乎上帝。(第200至201页)
  加尔文引述了奥古斯丁的几段名言:恩典是在一切善工之先;意志是追随恩典,不是领导恩典;是恩典之仆人,而不是向导。奥说:上帝先令那不愿意之人愿意,然后就陪着愿意的人使之不致徒然地愿意,就此以上帝为善工的独一之本。(第202页)
  加尔文断定:善的意志不是从人的本身而来,而是从那在创世以前拣选我们的同一预定而来。圣经既一致地认为信仰是上帝白白的恩赐,这无异是说,我们从本来的完全倾向于恶而转向于善,乃是恩典的功用。 “我们意志中的善与正直都是上帝的,而不是我们的,结果,意志未经更新便不能产生善;更新以后,所有的善便是出于上帝,不是出自我们。”(第204页)
  奥古斯丁的两句话成了加尔文在善工问题上的看法的结论,奥说:上帝所赐的恩典,不限于按每人的自由选择来取舍,而且足以在人心中一同产生选择和意志的。所以以后所生的善功,都是由于恩典,除了恩典所生的意志以外,没有什么服从恩典的意志。奥还说:惟有恩典在我们里面完成每一善功。 (第208页)
  四.上帝在人心中的运行
  奥古斯丁说:“人有何功德可言呢?上帝不是因功德而赏赐,乃是赐白白的恩典。”“上帝所给你的,不是应得的惩罚,乃是不配得的赏赐。”上帝与他的恩典在一切功德之先,借以引出其它的功德。(第217至218页)
  在阐述了人深受罪之奴役,并且,犯罪虽是不得已,还是自愿的这两点之后,加尔文提出了两个问题:既然当人受魔鬼奴役之时,他好像是为魔鬼的意志所操纵,而不是由自己的意志所主宰,那么,这两种势力的性质到底是什么?还有,在那为圣经暗示上帝势力所及的邪恶行动中,是否有归咎于上帝之处。(第209页)
  加尔文通过阐释 “属血气之人的意志在魔鬼权力之下受他支配”这句话的意义说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说“这话的意义不是说,意志抗拒之余,无可奈何地被逼屈服,像奴隶被主人强迫服从他们所不愿服从的命令一般;乃是说,意志为魔鬼的虚谬所引诱,甚至必然地受他的驱使。那些未蒙上帝所赐的圣灵管治之恩的人,他就按公义的审判将他们弃绝,交在撒但的支配之下。。。恶人的盲目无知与一切毒恶,都称为撒但的工作,然而这原因只能在人的意志中去寻找,因为万恶之根是出于意志,而撒但王国的基础,即是罪,也是在意志里面的。”(第209至210页)
  加尔文说:“撒但是在上帝所摈弃之人身上做工,行使他不义王国的治权。上帝也有他自己的特殊处置方式,因为他用撒但做他忿怒的工具,随时发命令招之使来,挥之使去,叫他执行他公义的审判。我所指的,不是那支持一切受造之物,又供给它们一切行动之力的上帝的普遍力量。我所说的,只是那在一切个别行为上所表现的特殊力量。这样,将一件事同归于上帝,撒但和人并无不合之处;但由于目的与方式之不同,使这同一行为丝毫无损于上帝的公义,却暴露撒但和人的不义与耻辱。”(第210至211页)
  加尔文说: “圣经常说上帝不惜叫那被摈弃之人盲目无情;但我们不能以预知或许可之说,来解释这一点。因此,我们可以答复,这运行的方式可分为两方面:第一,既然他将光明移去,我们就只有黑暗盲目,将圣灵撤回,我们的心肠就硬如铁石,一旦停止领导,我们就陷入迷途,这样,所谓他叫那些被剥夺了认识,顺从,和行正道之能力的人盲目无情,这说法是对的。第二种方式在文字上说得更适当,这就是说他为执行他的审判,借着他愤怒的差役撒但,随意指挥恶人的计谋,激发他们的意志,并加强他们的努力。。。上帝既有意使他毁灭,所以他的刚愎正是神要他灭亡的准备。”(第211页)
  圣经所记载的上帝使埃及法老的心刚硬表明:神有意使他们倾向堕落。此外,上帝每逢有意惩罚他的百姓所犯的罪,他利用恶人去执行他的工作的方式是叫谁都知道,这行动的功效是出自他,恶人只不过是他旨意的执行者而已。“撒但的工作是在于耸动恶人执行上帝所安排的”,“不洁之灵所以称为上帝之灵,是因为他所行的是遵照上帝的命令和权力,他们是执行的工具,而不是行动的发动者。。。在上帝的运行,与撒但和恶人的企图之间,即使同一行为也有很大的区别。上帝随意利用那在他手中的恶的工具,以施行他的公义。他们既是恶的,就生出那从他们本性的败坏所怀的不义。”(第212至213页)
  
  加尔文坚信:意志本身是在上帝权力之下的。因为无论是一方面当我们的心思选择,并意志倾向于那有利于我们的;或者另一方面当我们的心思避免那有害于我们的,这两方面都是由于上帝的特恩。上帝旨意的能力,不但叫他那预见为最好的事成功,而且也叫人的意志倾向于那些事。(第213页)
  
  “上帝准备要执行他的旨意之时,甚至在外表的事上,他就感动人的意志,好叫他们选择的自由无非是唯上帝之命是听。不论你是否愿意,你不得不断言,你的思想受上帝所支配,过于你自己的自由所决定。” 加尔文认为奥古斯丁对这问题解释得好;奥说:“如果我们仔细考查圣经,就知道它不但证明上帝把人的恶意志变为善意志,好引导它们向善和得着永生,而且说,关系今生的那些意志也是受上帝权力所管治的,以致他用奥秘而最公正的判断赐福或降灾与人,都是从心所欲,操纵自如。” (第214至215页)
  
  五.驳斥支持自由意志的论点
  伯拉纠攻击奥古斯丁时曾说,罪若是出于必然,就不能算为罪;若是出于自愿,就应该可以避免。加尔文反驳说:我否认罪因出于必然,而可以减轻其罪债;我也否认罪因出于自愿,而可以避免。人为罪所奴役,以致除罪以外别无意志,这情况不是生于创造,乃是生于天性的堕落。人虽然必然犯罪,也是自愿犯罪。正如伯尔拿所说,我们的必然既是自愿的,所以我们更加悲惨;它使我们成为罪的奴仆。(第216页)
  
  坚持自由意志论的人们又说,除非道德与罪恶的行为都是出于意志的自由选择,就没有理由惩恶或奖善。关于惩罚,加尔文的回答是:犯罪的既是我们,我们就当受惩罚。人既受罪的奴役,被证明是身为罪人,按情欲自动犯罪。那么,其犯罪是否出于自由的判断力,有什么重要呢?关于义的赏赐,我们若认识它们是靠神的仁慈,而不是靠我们自己的功德,这有什么不对呢?奥古斯丁说: “人有何功德可言呢?他不是因功德而赏赐,乃是赐白白的恩典;只有他是无罪的,又能免人的罪,在他看来,人都是罪人。”奥又说:“你自己算不得什么;你所有的只是罪,功德是属于上帝的;你应当受惩罚;若你将来得赏赐,那不过是他奖励自己的恩赐,不是你的功德。”(第217页)
  坚持自由意志论的人们还说,罪人若无力服从,不但一切规劝无效,告诫不中用,斥责也是徒然可笑的。对此,加尔文要他们特别注意奥古斯丁以下的结论:“人啊,你由诫命中当知道所应尽的本分,在惩诫中知道你不尽本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在祈祷中知道从何处可以领受你所愿得的。”奥还说,上帝不是按人的能力规定律法的训戒;但在规定了什么是合法的,他就充分地将能力赐给他选上的人去奉行。” (第219页)
  那么,究竟规劝有什么用呢?加尔文的回答是:如果不信的人心志顽梗,藐视规劝,在上帝的审判台前,规劝就是控告他们的见证;而且在目前也可以叫他们在良心上感受谴责;因为甚至一个胆大妄为的人无论怎样嘲笑规劝,然而在他的内心却不能拒绝。但是,规劝的主要的使用是对信徒的,上帝既以他的灵在他们心中施行一切,他也不忽视他的道,却大有功效地加以运用。上帝在选民中的运行有两方面:对内是运用他的灵,对外是运用他的言语。他是圣灵启迪他们的心思,使他们的心喜爱学习公义,而成为新人。他以言语激发他们渴慕,追求,并获得同样的新生。他在这两方面都按己意发挥他的权力。(第221页)
  加尔文强调:服从律法的能力是出于上帝的仁慈。因此,我们不仅从神的恩典得到辅助的力量,乃是要得到全部的力量,于是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们不仅不配遵行律法,简直根本没有遵行律法的能力。奥古斯丁论及这事时说:“上帝命令我们做所不能做的,好使我们知道应该向他求什么。若只将合宜之分给与自由意志,而将更大的光荣归于上帝的恩典,那么,训诫的用处就很大了。信仰获得那律法所命令的;因此律法下命令,好使信仰得着律法所命令的。上帝要求我们有信心,但是,除非他把他所要求的给了我们,他就找不着他所要求的。”他又说:“愿上帝施赐那他所命令的,又愿他随意发命令。”(第223页)
  
  在人的天生能力中,有赞成,拒绝;愿意,不愿意;企图和抗拒等能力;那就有赞成虚空,和拒绝真善的能力;有立意为恶,和拒绝良善的能力;还有企图不义和抵抗公义的能力。上帝在这些事上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他的旨意是以这些邪恶为他忿怒的工具,他就随意借着恶人的手执行他的善工。那末,上帝在善人里怎样运行呢?当主在他们心里建立他的国之时,他就以圣灵约束他们的意志,叫他们不按本性而为强烈的情感所驱使;他为叫他们倾向圣洁,公义,而按照他自己的公义屈服他们,去组织,形成和指导他们的意志;又以圣灵的能力建立坚定它,使它不致于动摇跌倒。因此奥古斯丁说:“你可以回答我,这样,我们是被动的,不是主动的。我告诉你,不错,你一方面是主动,一方面又是被动;你在被善推动之时才好好地主动。那推动你的上帝之灵帮助主动的人;他自称为帮助者,因为你自己也得做些事情。”(第232至233页)
  “因此,上帝的恩典就重生而论,是圣灵对人意志的指导和管理。除非他对意志加以纠正,改造和革新,他就不能管理它;所以我们说,重生的开始,即是革除那来自我们自己的一切;除非他激发,鼓励,驱策,支持与约束意志,他也不能管理它;因此我们可以确切地说,凡由意志所生的一切行动,都是完全出自圣灵的。同时,我们完全承认奥古斯丁所讲的,认为意志非但不被恩典消灭,反而为它所补救;因以下两说是完全相符的:一面可以说,当人意志的邪恶腐败得到纠正,按着义的真标准受引导时,它是被补救的;一面可以说,有新的意志被造出来,因为固有的意志腐化了,务须彻底更新。我们自己的意志,虽不能离开上帝的恩典独立而有所作为,但没有理由不说,我们的意志奉行了那圣灵在我们心里所运行的。”当然,“那些应归功于上帝的工作,也可算是我们作的:第一,因为由于上帝的仁慈,凡他在我们内心所作的,只要我们认识它不是导源于自己,就成为我们的;第二,因为那由上帝导于善的悟性,意志和努力,都是我们的。”(第233至234页)
  加尔文以奥古斯丁的主张作为自己讨论自由意志问题的结论:人自堕落以后,就丧失了得救所凭借的恩赐,而一切固有的本性也都腐化了。加尔文说,“我们应当把这点当做无可置疑,不能动摇的真理:人心完全离开了上帝的公义,所以凡人心所谋算,渴望和从事的,都是不敬,邪僻,卑下,不洁和凶恶的;他的心完全为罪的毒素所侵染,以致除腐败的以外不能产生什么,假如有时候,人似乎能做出些好事来,但心灵还是虚伪,方寸之间还是受内在的邪僻所奴役而不能自主。”(第237至238页)
  第二部分:救赎的本身
  
  一,堕落的人只能在基督里获得拯救。
  
  自从堕落以后,我们眼光所及之处都充满了上帝的咒诅,这咒诅既然使无辜的受造之物陷入我们罪债的漩涡里,就叫我们的心灵感觉非常失望。虽然上帝仍然用种种方法表示他的父爱,我们仍不能由观察世界而断定他是我们的父,因为良心谴责我们,叫我们知道自己的罪足以使上帝丢弃我们,不再认我们为他的儿女。(第239页 )
  因此,自从第一个人堕落以后,若不借着中保,就不能有对上帝的认识,而使我们得救。圣经一致以基督为唯一拯救的门,所以若有人不顾基督的恩典,而为不信者和俗人大开拯救的天门,是徒然加重了他们的愚蠢。(第240页)
  上帝从来没有不经中保而对他古时的百姓表示慈祥,或叫他们有得着他恩惠的希望。拯救只能求诸基督之完成了的赎罪祭。上帝既必须借着一位中保,才可以为人类赎罪,于是,基督在律法时代的圣者面前,就无时不显出他是为他们所必须有的信仰对象。 (第241至242页)
  凡在患难中应许有安慰,特别在描写教会得拯救的时候,就以基督为信靠和希望的标记。因为忠信的人在绝望之时,除了有先知见证上帝要对他们施怜悯以外,别无希望。而信徒唯一的希望总不离基督的身上。(第243页)
  上帝的旨意是要犹太人受先知预言的教,晓得在要求拯救之时把目光集中在基督身上。因为上帝的慈爱系于救主的降临。若没有基督,我们就无法认识上帝而得救。爱任纽论到这一点说,本身无限的父,在子里面变为有限的;他为适应我们的能力起见,不以他无限的荣光叫我们的心思接受不了(卷四,第八章)。(第244至245页)。
  二.基督在律法之下显现于世界
  加尔文认为,基督以两种方法显现于世界:首先是在律法之下,其持是在福音之中。
  加尔文推论,在亚伯拉罕死后约四百年,上帝将律法赐给了以色列人。这不是要将古人局限于律法之内,乃是要激励他们在基督里得救的盼望,专心静候他的降临。从犹太人所得的恩典可以看出,律法与基督并非漠不相关,犹太人在律法下稍为体验的恩典,在基督身上则得到充分显现。(第246至247页)
  
  基督是律法的完成或总结,我们在律法之下的劳苦,若没有基督的救赎,纵然知道上帝所要求于我们的是什么,也没有用处。因为律法既然远超乎人的能力之上,人也许可以远远地观看诸应许,但不能从它们得到什么果实。他从律法中仅能更深切地认识自己的不幸,知道一切得救的希望没有了,而自己时刻都是在死亡的危险中。在另一方面,有可怕的赏罚驱使我们,所束缚的不仅是我们几个人,而是全人类。因此,我们若单看律法,一定只有沮丧,纷乱和失望,因为它谴责我们,禁止我们得着它应许给与守法之人的福分(第248至249页)
  虽然律法的应许是有条件的,一面非完全服从它不可,而一面又不能完全服从,可是它的应许并不落空。因为当我们知道,除非上帝不管我们的工作怎样,只以他白白的仁慈接待我们,又除非我们以信仰接受这在福音中所表现的仁慈,律法的应许对我们是没有效用的,那么,这些应许虽附有条件,也非无用的。因为到那时,他就会把一切白白地付与我们,甚至不拒绝我们不完全的服从,而原谅他的缺点,叫我们得享律法所应许的好处,仿佛我们已经履行了它的条件一般。 (第249至250页)
  “没有一个圣徒能用必朽的肉体全心全意爱他的上帝,也没有人能完全避免过分的欲望。”(第250页)
  律法的第一个功用就是叫人知罪。“律法就如镜子一般,使我们看到自己的无能,和从这无能而生的不义,而这两者的结果,就是我们应受的诅咒。”正如奥古斯丁所说,如果我们没有恩典的圣灵,律法只有定我们的罪,和杀戮我们而已。(第252至253页)
  奥古斯丁常论及利用律法去祈求上帝的援助,他说:“律法发命令,为叫我们在努力遵行命令,却因在律法下的无能而感觉疲乏时,就可学习去求恩典的援助。” 他说:“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确知自己的缺点,驱使他祈求在基督里的救恩。” 他说:“律法是发命令,恩典是供给奉行的力量。” 他说:“上帝命令那我们所不能奉行的,使我们知道当祈求他赐给我们怎么样的幸福。”又说:“颁行律法的目的,是要挫你的骄气,证明你自己无力行义,叫你因为自己可怜贫乏,而不得不求助于上帝的恩典。”他祈求上帝:“上帝啊,求你这样做!慈悲的上帝啊!求你这样做!吩咐我们行所不能行的事,甚至吩咐我们做那没有你的恩典而无法做到的事,好叫人在靠自己力量无法行事之时,就将每人的口堵住,谁再也不敢夜郎自大了。让人人都自卑,都在上帝的面前被定罪。”(第254页)
  “律法的第二种任务,是叫那些非受约束就不会关心正义与诚实的人,一听到可怕的律法制裁,至少对律法的惩处有所戒惧。他们之受约束,不是因为律法在内心上影响他们的思想,乃是因为他们既受它的限制就禁戒外在的行动,厌抑内在的邪僻,好勉强循规蹈矩。”(第255页)律法约束了肉体欲望的横流,没有律法,人欲必极端放纵。
  
  “律法对信徒的第三个功用是,信徒心里因为有上帝的灵居住与管治,这更接近律法真确的目的。 ”这是律法的主要功用,虽然作为基督徒,上帝的灵已经在他们的心中掌权,但上帝的律法仍然在两个方面对他们大有益处:律法是最好的工具,他们可以天天学习,由此认识上帝的旨意,而这正是他们所渴慕的;同时,上帝的律法也向他们证实他们是否明了上帝的旨意。(第256页)
  
  律法的生活适合于各时代,直到世界的未日。对于基督徒来说,律法不再是一个严厉的强求者,只在我们完全遵行每一禁令之时才感满足,乃是规劝我们达到完全,指示我们全部人生的目标,达到这目标既与我们有益,又是我们应有的职责。(第257页)
  “在基督里律法的教训仍然存在,而不可更改;律法以教育,规劝,斥责和纠正,造就并准备我们行各样的善事。保罗所谓废除律法,看来不是指律法本身的教训,乃是指律法约束良心的权力。”(第258页)
  但废除律法的仪式则是另一回事,因为仪式都是影子,它们的实体是基督,所以,当基督降临时,律法的仪式就被废除了。(第259页)
  
  三,释道德律——十戒
  在解释道德律之前,加尔文首先指出:凡上帝曾经规定的崇拜,始终是有效的。 谨守公义,圣洁,和纯朴的美德,是唯一合法的敬拜。我们必须明白:凡上帝所要求的都是对的,凡是上帝要所求于我们的,我们都有服从的义务;至于我们的无能,那是我们自己的过失。(第262页)
  我们在律法的教导之下,可以学会两件事:第一,把我们的生活和律法的义作一比较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我们所行和上帝的旨意相距太远,所以不配保留在他造化中的地位,更不配做他的儿女。第二、从考验自己的力量,我们会感觉自己的力量非但够不上遵行律法,而且,简直是完全无用。从而使我们对自己的力量完全绝望,完全委身于神的仁慈,以之为唯一得救之道。(第262至263页)
  
  主在颁行完全的义的准则时,各部分既都以他自己的旨意为本,就表明了他所最喜悦的乃是服从。因为只要服从才是合法的敬拜;追求任何偏离上帝律法的善工,即是一种对神的真义的不能容忍的亵渎。奥古斯丁所说的很对:他有时称对上帝的服从为一切美德之母和保护者,有时候称之为一切美德之源。 (第264至265页)
  加尔文认为,我们对律法首先要有一般的认识:第一,我们当知道,律法不但是叫我们的生活依从外表的正直,还要依从内心和灵性上的义。因为上帝是一位属灵的立法者,他的命令不只对身体,也对灵魂有效。灵魂的谋杀就是忿怒和仇恨;灵魂的偷窃就是私欲和贪婪;灵魂的奸淫就是情欲。既然神的律法是针对人心而设的,因此,遵守神律的主要条件,就是要各人做到正心诚意。 (第265至266页)
  第二,诫命和禁令所含的意义,总是比语文所表示的更多;但这原则须有限度,免得我们借此随便曲解圣经。所有的诫命都很明显地常用以部分代表全体的提喻说法,所以若把律法的解释局限于字句上的窄狭意义的,就难免成为笑柄。解释训诫的最好准绳,是注意这训诫的目的;每个训诫应当从颁布律法的目的来看,比如,每一个训诫要不是命令式的,即是禁止式的。若我们考虑训诫的目的,就会立刻看到这两种方式的意义;最后,我们必须从诫命中,引出相反的结论,有如下述方式:如果这是上帝所喜悦的,与这相反的,必是他所不喜悦的;如果这是他所不喜悦的,与这相反的,必是他所喜悦的;假如他命令这个,必定禁止与这相反的;假如他禁止这个,他也必定命令与这个相反的。 (第267至268页)
  第三,我们要考虑为什么神的律法分为两板;圣经常常严肃地提到这一点,不是没有目的的。上帝把他的律法分为两部分,包括完全的义:第一部分是关于宗教的本分,特别是指对上帝的敬拜;第二部分是指仁爱的本分,这是关于人事的。义的第一个基础即是敬拜上帝;如果这一个基础破坏了,其他的义便不足数了。敬拜上帝是义的原则与基础,因为若没有义,人的一切所谓公道,节制,在上帝看来,都是没有价值的。在第二板中,上帝规定人在社会中的本分,这本分是由敬畏他的名所引起的。(第269至270页)
  加尔文认为第一条戒命的第一句(我是你的上帝)是全部律法的导言。上帝为维护他所将颁行的律法的尊严,特将一种三重的论据来批准它。他首先确立他发命令的权威,叫他的选民绝对服从。他又以恩典的应许,引他们追求圣洁。他提醒他对以色列人所施的眷顾,若他们的行为与此不合,他将定他们忘恩负义的罪。(第271至272页)
  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听信律法;这律法是来自万王之王,他是人类和万有的根源,所以万有当把他看为惟一的归宿。我敢说,每一个人都应该欢迎这位立法者;人是为要服从他的命令而被拣选;人从他的仁爱希望得着丰富的属世恩赐,和不朽生命的荣耀;他也知道自己脱离死亡的魔爪,乃是靠他奇妙的大能和怜悯。(第273至274页)
  
  上帝在树立了他律法的权威以后,乃宣布他的第一条诫命,就是除他以外,我们不可有别的神。这条诫命的目的,是指明上帝为惟一无二的至尊;在他的子民中,他必有无上的权威。为达到这一个目的,他叫我们远离一切使我们抹杀上帝神圣光荣的不敬和迷信;以真实的虔诚敬拜他。我们对上帝的本分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崇拜和良心上的精神服从,(二)信靠,(三)祈求,(四)感谢。我所谓崇拜,是指他从服从他尊严的人所接受的尊崇和敬拜而言。信是由于我们因认识他的完全而对他发生的信任;我们既然把一切智慧,公义,权力,真理,和良善都归于他,就只在和他有来往才认为自己有快乐。祈求是我们内心的呼吁,是出于必然和迫切的需要,而求助于他的实信与援助。感谢是感恩,就是把因一切幸福而发的歌颂都归于他。(第274页)
  第二条戒命(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及于千代)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禁止我们随便使那不可思议的神成为我们感官的主体,或以任何可见的形象代表他。其次,是禁止我们崇拜任何偶像。”“ 第三、他宣告凡把他的尊严和荣耀,转移与偶像或受造之物身上的人,他将予以报应;不仅犯罪的本人眼前受报,而且要惩罚及三四代的子孙,就是摹仿他们祖先所行不义的那些人。”(第276页)
  第三条戒命(不可妄称主你的上帝的名)的目的,是要我们尊他庄严的名为圣。这个命令的实质,是不要我们僭妄或亵渎地滥用他的名。这一个禁令,也暗示一个命令,就是要我们谨慎而虔敬地维持圣名的庄严。所以当我们想到或说及上帝和他的奥秘的时候,我们在思想和言语上应存最大的敬意,不可有丝毫不敬的态度。(第280页)
  我们起誓不可随便,更不可作无价值的起誓,必须真有必要的时候,例如为着拥护主的荣耀,或促进弟兄的造就,才可起誓。这是本条诫命的目的,也是起誓最好的准则。(第286页)
  第四条戒命(当纪念安息日)的目的,“是要我们在自己的情欲和工作上死,专心默念上帝的国,又把他所指定的方法,应用在这默念上。”(第286页)
  主规定了某一日,使在律法支配下的百姓可以续继不断地默想精神上的安息;他指定第七日,或者因为他预先知道有这么一日也就够了,或者为要以自己的榜样鼓励他的子民,或者至少是告诉他们,安息日唯一的目的是促使他们效法他们的造物主。基督是安息日的真正成就。(第288页)
  安息日虽已废除,但我们仍须有固定的时间集会听道,举行神秘的圣餐和公共祈祷;而且可使仆役们有一个休息的时间。 (第289页)为防备宗教的腐化和冷淡,我们应当勤谨聚会,用这些外表的方法,加强对上帝的敬拜。 (第292页)
  
  第五条戒命(当孝敬父母)“的目的是要维持上帝所定优越的等第,因为他要保存他所安排的秩序。它的实质是要我们对那蒙上帝授权管理我们的人有恭敬,顺从,和感恩之心,而不以侮辱,顽梗和忘恩去贬损他们的尊严。”(第292页)
  “上帝在这里为我们的行为定了一个普遍的规律,这是不容怀疑的;这规律是:凡上帝指定有权管理我们的人,我们对他们就应该恭敬,顺从,感恩,并尽力服事。不管他们是否值得尊敬,都是一样。因为不管他们的品性如何,他们达到那样的地位,总是神的旨意所命定的,所以最高立法者的命令是要叫他们受尊敬。”(第293页)
  第六条戒命是不可杀人。“这条诫命的目的是:上帝既使人类结连为一,人应负起大众安全的责任。一般说来,一切凶暴,不义,和凡损害邻舍身体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因此这诫命所命令的,是要我们尽力保护邻舍的生命,保障他们的安宁,时刻注意,使他们不受伤害,在危险时竭力支援他们。(第295页)
  这条诫命的根据,圣经说明两个理由:人是上帝的形像;第二,人是我们自己的骨肉。所以若我们不愿毁灭上帝的形像,就应当尊重邻舍的安全,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若我们不愿失去自己的人性,就当视邻舍为自己的骨肉。(第296页)
  第七条戒命(不可奸淫)的“目的是要我们洗涤一切的污秽,因为上帝是喜悦贞节和纯洁的。其实质是要我们不可因纵欲,或肉体上的不洁而玷污自己。”(第296至297页)
  第八条戒命(不可偷窃)的目的是:“上帝既厌恶不公平的事,所以个人应享有自己所有的。它的实质是禁止我们贪图他人的财产,同时吩咐我们努力保全那些合理地属于他人的一切。”(第300页)
  一个人所享有的财产,不是出于偶然,乃是由于最高之主的分配;所以,不法地夺取他人的财产,就是侵犯神的分配。凡偏离爱心,蓄意欺骗,或有损于人,以诡计骗取邻舍财物,都应视为偷窃。这是上帝对财产惟一的看法。(第300页)
  我们要切实遵行这条诫命,就当以自己的分额为满足,除了诚实合法的方法之外,不谋私利;不以不义方法增加自己的财富,亦不以侵犯邻舍的财产而肥己;不以残暴或牺牲他人的方法为自己积聚财产;也不为满足自己的贪欲和挥霍,而不问是非地敛财。反之,我们的目的应该是以忠告和财力去帮助别人保存财产;尽力周济贫乏的人。最后,各人当检讨对别人的义务,而忠实地履行。(第301页)
  第九条戒命(不可作假见证)的目的是:“上帝既然就是真实,厌恶说谎,所以我们要持守真实,不存虚伪。。。不要以闲言恶语,中伤他人。”与之相连的就是“要我们尽力为他人服务,以说实话来维护他人的财产和名誉”。(第302页)
  第十条戒命(不可贪恋。。。)的目的是:“上帝的旨意既在使我们的整个心灵完全置于爱的势力之下,所以我们要把一切心中反乎爱的欲望连根拔去。这条诫命的实质,即是不许我们心中有损害他人的任何欲望和企图。从积极方面说,我们一切观念,思虑,决心,和事业,都应该与增进邻舍的福利相合。”(第304页)
  整个律法的趋势,“就是要实现完全的义,以神的圣洁,作为人生的模范”。从而把人和上帝联合起来。(第306页)而“当我们的生活在各方面对弟兄们最有助益时,他就是受上帝的旨意所支配,并且是遵照律法的训诫的”。(第308页)
  加尔文得到一个结论:当我们的生活在各方面对弟兄们最有助益时,它就是受上帝旨意的支配,并且是遵照律法的训诫的。凡最不为自己图谋的生活,就是最圣洁的生活;凡完全为自己图谋,以自己的利益为思考和追求的唯一对象的生活,就是最坏和最不义的生活。(第308至309页)
  若我们愿奉行爱的真律法,我们就不可看人,因为看人容易引致怨恨,却应该看那吩咐我们把我们对他的爱推及于全人类的上帝;所以不论一个人的品性如何,我们都要因爱上帝而爱他,这是我们必需有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309页)
  总之,我们受命以全心全性全意爱上帝;所以,除非我们是以全副精神力量爱上帝,我们就已离弃律法所要求的服从了。(第312页)
  
  四.基督在福音中显现于世界
  
  加尔文认为福音是基督之奥秘清楚的显现。凡在律法中关于上帝借恩慈的赦罪,使人与他自己和好的任何应许,都算为是福音的一部分。若把福音一名词从广义去解释,它就包括了一切上底以前给予列祖关于他的怜悯与父爱的证明;但福音若从狭义去解释,则指在基督里所表现的恩典。(第315至316页)
  加尔文指出,自有世界以来凡为上帝纳为子民的,都由现行在我们中间的律法和教理连于上帝,列祖和我们分享同样的产业,并借着中保的恩典一同期望同样的拯救。为此,在基督降生以前上帝与古时以色列人所立的是什么约?和自从道成肉身以后,他与我们所立的又是什么约?而这两个问题,用一句话就可以解决,即上帝与列祖所立的约,和与我们所立的根本没有差异,仅在运用上有区别而已。(第317页)
  加尔文强调了三个要点。第一,物质上的富庶和幸福之向犹太人提出,并不是作为他们追求的最终目标;他们乃是承受了不灭的希望,而这一承受已为神谕,律法,和先知所证明。第二,他们得以与上帝相连的约,不是由于他们的功德,乃是由于召他们的上帝的白白慈爱。第三,他们认识基督为中保,并借着中保得与上帝相连,共享上帝的应许。(第318页)
  
  福音的约,是以基督为唯一基础的约,它是给犹太人立的,因为在基督中所表现的救恩,是完成上帝对亚伯拉罕以及列祖的应许。如果主在基督的显现中,履行他古代的誓言,就不能不承认旧约的目的总是基督和永生。 (第319至320页)
  上帝宣示他不但是犹太人肉体的上帝,主要是他们灵魂的上帝;除非与上帝相连,灵魂在身体死亡的时候,仍然与他分开。然而若与他相连,就有永远的拯救。 而且上帝应许要永远作他们的上帝;为的是叫他们的希望不限于现在的幸福,却扩大而为永生的希望。(第323页)
  以色列的族长们希望从上帝手中得福,但是,他们所认识的福不是尘世的幸福。他们把应许的完成,寄托在另一世界,他们一生中常想到的是未来的幸福。(第328页) 而上帝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约,并不是只限于尘世的事,也包括了属灵和永生的应许;而这应许的期望必然是深印在凡真正赞同这约的人的心目中的。(第330页)
  那么, 新旧两约之间没有什么差异吗?加尔文回答:有。主要的差异有五点,但这些都是属于运用的方式,并不属于实质的问题。第一种差异是:上帝的旨意虽说是要人心得正确的领导,叫人的意志提高,趋向于天国的产业,但为叫他们心存希望起见,他就以尘世的幸福为象征,促进他们默想,并享受它的一部分。现在福音对于来生的恩典已有了更明确的表现,他就抛弃了对以色列人所用的次等的教训方法,而叫我们直接地默念来生。(第332页)
  第二种差别在乎对表象的关系不同:前者当真理尚未出现时,就仅仅表现形体的影儿;但后者所表现的乃是已出现的真理,和实在的形体。而上帝一次所立的约,乃是永远,不中断的。完成建立这约的就是基督。(第335页)
  第三种差别,这是从耶利米得来的,见(耶31:31-34)。使徒说:律法是字句的教理,福音是精意的教理,律法是刻在石版上,福音是刻在心版上。律法所宣讲的是死亡,福音所宣讲的是生命;律法所执行的是定罪,福音所执行的是称义;律法业已废止,福音却依然存在。具体地说:第一,旧约是文字上的,因它所宣示的没有圣灵的效力;新约是属灵的,因为上帝以属灵的方式,把它铭刻在人的心版上。第二,旧约所启示的是死亡,因为它只能使全人类都归于咒诅中;新约是生命的工具,因为它把我们从咒诅中拯救出来,叫我们和上帝复和,再获得他的的恩眷。旧约是执行定罪的,因为它把亚当的子孙都定为不义;新约是执行称义的,因为它所显示的,是上帝使人称义的仁爱。最后的对比是关于那些法定的仪式。律法既是将来事物的影儿,所以在适当的时候,必须废除。福音既是本体,就是永久不变的。(第338页)
  
  第四种差别是:我们在律法中受奴役,惟有在福音中,始有自由。现在可以总括地说:旧约使人心恐怖战栗,新约使人心快乐,从恐怖中得自由。旧约使人心受束缚,新约使人心得释放。(第340页)
  第五点的差别就是直到基督降生,上帝选择了一个民族,只对这民族施赐他那仁慈的约。及至时候满足,隔膜就被废除了,神的仁爱不再限于犹太会众,远方的人得闻和平的声音,如同近处的人一样,好使他们都与上帝复和,联合成为一民。(第342页)
  
  
  
  五 ,基督为了完成中保的任务必须具备的本体,即神人合一。
  在论及对救赎主耶稣基督的人时时,加尔文特别强调中保这个概念。他认为: 那将作为我们的中保的,必须一方面是真神,一方面又是真人。因为我们的罪行,像云层一样,使我们和上帝隔离,无从接近天国,所以,凡不能和上帝接近的,都无法成为复活的中保。因此上帝的儿子必须成为以马内利,即是上帝和我们同在;这样,神性和人性两者才能达到联合(否则彼此不可亲近),好叫我们希望上帝将与我们同在。(第1页,注二)
  使我们由人的子女成为上帝的子女,由地狱的后嗣成为天国的后嗣。谁能完成这使命呢?“除非上帝的儿子也成为人的儿子,而且接收属于我们的一切,又把他所有的一切转给我们,使我们由恩典得到他那由本性所有的,就没有办法。”(第2页)
  作为我们救赎主的基督,“他的任务是要吞灭死亡,除非生命的本身以外,哪能做到这一层呢?他的任务也是要克服罪恶,除了那自己是义的以外,哪能做到呢?他要扫荡地上和空中的一切权力,除了那本身的权能是超过地上和空中的权力之上的以外,又何能做到呢?那么,除上帝以外,谁有生命和正义,谁能掌握天国的权能呢?所以最仁慈的上帝,当他决定要救赎我们的时候,就借着独生子的身份而自己化身为人,来拯救我们。”(第3页)
  “关于我们和上帝的复和,还有一点:人因不服从而毁坏了自己,应该借服从来加以补救,应该补偿上帝的公义,并忍受罪的处罚。我们的主以人的身分出现;他取得亚当的特性,以亚当的名义,在对天父的服从上面代表亚当,牺牲人的肉体,作为对上帝的义的一种补偿的代价,而且在我们人类那犯罪的性质上担受我们所应得的刑罚。他如果仅仅是神,就不能承受死亡,他如果仅仅是人,就不能克服死亡;所以他具有神人合一的性格,这样他能把人的软弱交付死亡,当做赎罪,又以神的权威和死亡奋斗,为我们争取胜利。所以那些夺去基督的神性的人,是贬损他的尊荣,那些夺去他的人性的人,是隐蔽他的良善。”(第3页)
  
  “从最初应许基督要降临开始,其目的是很显明的,就是要光复一个沉沦的世界,和援救腐败了的人类。所以在律法之下,是以祭礼为象征来表现他,给信徒一种希望,叫他们知道上帝对他们是慈祥的,并在他们的罪得赎以后,他必与他们复和。在各时代,甚至在律法公布以前,从来没有应许一位不流血的中保,所以我们可以断言,上帝的素愿,是要他洗净人类的污秽,因为流血是赎罪的象征。”(第4页)
  “上帝的儿子成为人的儿子,不是由于本质的混淆,而是由于位格的联合。我们说神性与人性的联合,但二者仍各自保持了原有的特性,二者的联合,成为一个基督。这是一种伟大的奥秘。”圣经“有时候仅以属人性格的归于他,有时候仅以属神性格的归于他,也有时候以包括两种性格,但对任何单独一种性格即不适合的特征,归于他。他们很小心地主张基督双重性格的联合,所以有时候把属于甲的,归之于乙,古代的作者称这种说法为属性的交通。”(第12页)
  加尔文强调:“凡与中保任务有关的事,并非仅指神性,或仅指人性而言,我们要把这个原则当做基本的真义。基督将统治,直到他来审判世人的时候,因他使我们尽我们软弱的本性所能的和上帝联系。然而当我们分享天国的光荣,看见上帝的本体时,他既完成了中保的任务,就不再做父的代表,将以他在世界未创造以前所享受的光荣为满足。‘主’的头衔适用于基督的身份,即是指他在上帝和我们当中所站的地位。”(第15页)。
  加尔文痛斥那些无知而又疯狂的人,“他们抓住他的人性,来毁灭他的神性;另一方面,他们抓住他的神性,来毁灭他的人性。” 而把基督的两种性格混淆,和把它们分开,是同样错误的。(第16页)
  基督之被视为上帝的儿子,乃因为道在万代之前即为父所生,并在实体的联合中取得人的性质。除非与独生子有关,上帝就不是天使或人的父;即因罪而为上帝所厌恶的人是因上帝的慈爱而被收纳为儿子,但基督之为儿子却是因天性使然。基督为上帝的儿子,是在世界的创造之先。(第17至18页)
  六.基督从父那里来到世间的使命和目的
  
  基督从父那里来到世间,父所分派给他的任务包括三种,就是先知,君王,和祭司。所有先知的任务是使教会在悬念和希望的状态中,并支持教会,直到基督的降临。(第20页)
  基督作为先知乃是要使我们确信,一切完全的知识,都包含在他所给的教义中。(第21页)
  
  基督的国是属灵的。虽有无数顽强的仇敌共同阴谋攻击教会,但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反抗上帝的命令,由于这个命令,上帝立他的儿子作永世的王。教会既然建立在基督永远的宝座之上,魔鬼虽协同世界,也无力毁坏教会。总之,当我们听到基督的国度是属灵的时候,我们就应该为之振奋,而希望一种更好的生命;我们现在既为基督的权力所保护,对来生亦当希望有丰富的恩典。 (第22页)
  除非知道基督的国是属灵的,我们就无法认识这个国的性质和特点,是从我们每日在十字架底下的战斗生活所经受的一生的艰苦而证实的。这样,如果这个国的利益不能扩展到现世以外,我们处在天国的统治之下,有什么利益可言呢?所以我们应当知道,凡在基督里所应许的一切利益,都不是属于外表的享受,如快乐安闲的生活,丰富的赀财,安全的保障,以及其他适合于物欲的一切舒适,基督里所应许的,乃是属于天国的境界。我们从基督的国得到的益处是:它提高我们,使我们达到永生,并叫我们可以渡过忧愁,饥寒和颠沛流离的苦难生活;叫我们满意的,就是这位王决不会丢弃我们,他必将帮助我们,供给我们所需要的,等到我们完成了奋斗的任务,获得了胜利;因为他的统治目的是要把他从父所领受的一切,都交给我们。既然他以他的权能装备我们,以他的美丽和庄严修饰我们,又以他的财富充实我们,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夸耀和信任,又有勇气与魔鬼,罪恶和死亡作殊死战。最后,因我们穿上了他的正义,我们便有勇气,不惧世俗的诋毁;他既然以那么丰富的恩惠给了我们,我们就该结出果子,归荣耀于他。(第23至24页)
  
  关于基督的祭司任务,可以简单地说,祭司的目的和功用在使他成为一个纯洁无疵的中保,因他的圣洁我们得为上帝所悦纳。基督作为我们的祭司,他洁净了我们,除掉了我们的罪,为我们取得了上帝的恩典——那因我们自己的罪恶而丧失了的恩典。(第24页)
  
  七.基督救赎我们的方法和步骤
  上帝把救赎主的职责交给耶稣,为的是叫他做我们的救主。假如他不继续向前领导我们到拯救的最终目的,这救赎也是不完全。若我们稍稍偏离了他,我们也将逐渐忘掉拯救,这拯救是完全在他里面的;所以凡不满意他的,就自动剥夺自己一切的恩典。(第26页)
  与上帝复和的方法,只能在补罪当中去寻找。(第27页)
  人是被判了罪,结果不免毁灭沉沦;可是在这情境之下,基督挺身而出,做了罪人的代恳者,一身担当了上帝按公义的审判定下罪人应受的刑罚,以他的血赎了上帝认为可憎的世人的罪,由这样的赎罪,才平息了上帝的忿怒,这是神与人和好的基础,也是神对人们的仁爱的保证。若没有基督,上帝是与我们为敌,他的手准备要毁灭我们,而我们唯有借着基督,才可以接受他的福泽和父爱。 (第27至28页)
  上帝既是完全公义的,当然不能喜爱那在我们里面的一切不义。所以我们在内心中总有值得上帝恨恶的地方。由于我们天性的腐败和生活的邪恶。我们实在是得罪了上帝,在他的心目中是有罪的,应该受地狱的刑罚。但因为上帝不肯丧失在我们内心中属他的那一部分,他就找出一些他的善所能爱的地方。我们虽因自己的过犯成为罪人,还是他所创造的;我们虽自己招致死亡,他却为生命而创造我们。他以纯洁白白的爱接受我们。但是,在义与不义之间既然有不能调和的矛盾,所以当我们还为罪人时,他就不能完全接纳我们。因此,为要摒除一切的仇恨,使我们完全与他复和,他就借基督的死为赎价,除去我们的罪,我们已往虽是污秽和不纯洁的,现在在上帝面前可称为义和圣洁的。所以父上帝的爱是在我们在基督里与他复和之先就有的;因他爱我们在先,然后叫我们与他复和。 (第28页)
  加尔文引证了奥古斯丁的话。奥说:“上帝的爱是不可思之义和不变的。因为他并不是在他的儿子流血,使我们和他复和以后,才开始爱我们,乃是远在创世以前就爱我们,甚至在我们还没有生存之前,就叫我们和他的独生子一同做他的儿女。所以基督因死而使我们与上帝复和一事,不可解释为上帝从前恨我们,现在因复和了才开始爱我们;其实他在与我们复和以前就爱我们;那在他与我们之间的敌对,是由于我们的罪。我这说法是否正确,有使徒的话为证。使徒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可见甚至在我们和他对敌,多行不义的时候,上帝也爱我们。因此他以神的奇妙方法,在恨我们的时候,也同时爱我们。他恨我们,是因为我们自己变了,和被创造的时候不同;可是我们所行的不义既未完全毁灭他的事工,他固然恨我们所做的事,但同时爱我们每人所得之于他的那一部分。”(第29页)
  那么,基督怎样解除去我们的罪而消除我们与上帝和好呢?答复就是:基督是以一生的顺服完成这使命的。我们必须承认,除了由基督完全顺从上帝的旨意,牺牲自己的一切以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同上帝和好。基督为替我们受罪,不能随便受死;他为完成我们的救赎所选择的死,不但要证明我们之被定罪是公道的,而且要为我们赎罪,好从两者之间拯救我们出来。基督以纯洁和白璧无瑕之身,取得罪人身份,他所负担的完全是别人的罪,而不是自己有罪。我们应受刑罚的罪,都归到上帝儿子的身上,这就是我们所得的赦免。我们应当特别牢记这个补罪,叫我们不致于终身陷于恐怖和忧虑中,仿佛上帝以应施的报应追赶我们,因为上帝儿子已将这报应归到他自己身上去了。 (第30至31页)
  当基督被高举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他自己就承担了咒诅。这是必得如此的,因为这样我们就不被咒诅了,我们所负的重担就都交给基督了。而基督忍受了这咒诅,就能够压制它,克服它,毁灭它的一切权力。因此信心在基督的被定罪上而领受赦免,在他的咒诅中领受了福祉。(第32至33页)
  基督的死是为了使我们免死。他投身死亡,不是要被死亡的权力所克服,乃是要倾覆那威胁我们的权力,这权力其实是已经胜过了我们的。他的死,是“要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4,15)。这是我们从他受死所得的第一种益惠。第二种益惠,即是借着他的相通而“治死我们在地上的肢体”(西3:5),叫它们不再奉已意行;又是把旧人治死,叫它不再繁荣结果。基督的埋葬也有同样的意义 ,即是我们既与他的死有份,就要对罪埋葬。因此,所我们在基督的受死和埋葬中,可以享受双重利益:即是从死亡的束缚和情欲的抑制下得着释放。(第34至35页)
  信经中“降在阴间”这一句话对救赎的完成有重大意义。基督为平息上帝的忿怒,与满足他正义的要求起见,基督必须身受神严厉的报应的。因此他必须和地狱的权威与永死的恐怖斗争。基督除了受那为人共见这有形的苦以外,他又从上帝忍受了无形的和不可思议的报应,不但以他的身体作我们的赎价,另一个更伟大和更优美的赎价,乃是他在心灵上忍受了一个被定罪和丧亡了之人的痛苦。 (第37页)
  加尔文引用了希拉流的几段话,由于基督的降在阴间,他就把我们的死亡毁灭了。 “他的十字架,死,和地狱是我们的生命。” “上帝的儿子在阴间里,但人却上升于天。”加尔文解释说,基督胜利的赏赐即是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因为他必须克服那自然而然不断地叫人困惑的恐惧和忧愁。基督借着和魔鬼的权力,死亡的恐怖,以及阴间的痛苦斗争,终于胜利了,是我们从此不必再恐惧那些已被我们的主消灭了的东西。 (第37至38页)
  使我们有活泼的盼望的,不是借着基督的死,乃是借他从死里复活。他的复活表明了他是死亡的征服者,我们的信仰主要地也是建立在他的复活之上。因此,我们把我们的拯救,一半归于基督的死,一半归于他的复活;我们相信,罪的消除和死的毁灭是由于基督受死;义的恢复和生命的建立是由于基督复活;不过,他的死在我们身上的权力和效能,是由他的复活而显出来的。基督从死里复活,这表现了他的属天的权力,这权力是他神性的反照,也是我们信仰的根据。但是,所以我们应当记得,当圣经说及基督受死的时候,严格地说来,也就包含了他的复活;而且同样,在说到复活时也包含着他死的意义,虽然不直接提及受死,却与死的意义相关联。除了盼望之外,我们从复活还可得另两种益惠,一是使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一是我们自己的复活有了可靠的保证,基督的复活是最稳固的基础和凭证。(第39至40页)
  信经还讲到基督“升天”。基督他升到天上,才是他统治的实际开始。因为借着升天,他的权力和力量就此扩展,超越天地,正如他的身体上升于天一般。加尔文引证奥古斯丁的意见来说明这一点。奥说:“基督将要借着死升到父的右边,以后要从那里审判活人和死人;按照信心的准则和正确的教义,他要以肉身显现。因为他在升天以后,不久即以灵体显现给他们。”道所取的肉身是童女所生的,是犹太人所认识的,是钉在十字架上,又从十字架取下来的,是用麻布裹着被放在坟墓里,而且在复活中显现的,这一切都应验了预言:“你们不常有我和你们同在。”为什么呢?因为他升天以后,坐在父的右边,所以就不在这里,然而也可以说他还在这里。因为他那威严的音容仍然没有消逝。以他的威严而论,我们常与基督同在,而以他的肉体而论,他老老实实地对门徒说:“你们不常有我。”教会只有几天看见他的肉体,现在却是以信心与他同在,而不以肉眼去观看他。 (第41至42页)
  信经随即又补充说:“他坐在父的右边。”这比喻是借君王授权辅佐赞襄国事为例。说基督坐在父的右边;仿佛他已就治理天地的职位,并执行交付他的任务;他不但就了职,而且还要继续供职,直到他降临的审判的时候为止。并且我们可以看出这职位的目的,是叫所有天上地下的受造之物都钦敬他的威严,都为他所统治,都服从他的意旨和权能。而所谓“坐”,无非是指基督主持天上的裁判而已。 (第43页)
  从信心所得的利益甚多。由于信心得以见到那原已为亚当所关闭了的天国之门,已因基督的升天而被打开了。既然基督是以我们的肉体进入天国,他就是替我们进去的,如保罗所说,我们与他“一同坐在天上”(弗2:6),此外,信心也知道他和父同住,就在父的面前继续做我们的辩护者和代求者,借着他的代求,使我们接近天父的宝座,这宝座充满了恩典和怜悯;第三、信心认识他的权力,在这个权力中我们有了力量,勇气,财富,和我们对地狱的胜利。所以他高坐天上,在那里好把权力给与我们,把属灵的生命赐给我们,以他的灵洁净我们,以各种恩典荣耀教会,又保护教会,使它不受任何灾难,以他大能的手控制了十字架和我们得救的仇敌,最后,他握了天上人间一切的威权,直到摧毁了他自己的和我们的一切敌人,完成了教会的建立。这是天国的实际情况,也是天父所给与他的权力,直到他借审判一切活人和死人,而完成最后的使命。 (第43至44页)
  基督升到天上的裁判所并非要定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听到他要主持审判,对我们真是很大的安慰。因为我们除了在我们救主的裁判所面前受审以外,决不会受别的审判,这是一个不平凡的保障;他按照福音既然应许了我们永生,就在审判的时候必将履行他的应许。(第45页)
  关于使徒信经,加尔文说:究竟谁是它的作者这问题我认为不关重要。古代的作家之所认为这信经上出自使徒们的手笔,也许是因为他们相信它的拟稿和公布有使徒的共同的认可,或者是因为他们以为这个纲要是忠实地汇集使徒们所传的教义,而值得给以那样的称呼。不论作者是谁, 这信经是大众所公认的信条,从教会最初期,也就是从使徒时代,就已有了,是毫无疑义的。这也不会出自任何私人的手笔,因为自远古以来,一般信徒即把它尊为神圣的权威。但我们所认为最无可争辩的乃是信经以简明的次序包括我们全部的信仰,而每一点都是圣经所证实的。 (第45至46页)
  加尔文认为,奥古斯丁说得很对,“神的预定和恩典的最好表现就是在作为人的救主身上。”“恩典的源泉发自我们的首领,然后按照各肢体的能力,从他而分布于全身的各肢体。那使每人从信心开始即成为基督徒的恩典,与那使这人从他生命的开始即成为基督的恩典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当我们说到基督的功劳之时,我们并不把他看为功劳的起源,我们却进一步归之于上帝那始因的安排;因为上帝指派他为中保救赎我们,完全是由于他的乐意。若把基督的功劳看为与上帝的慈爱对立,无非暴露愚蠢而已。若不是上帝愿意,基督将无从立功;他以牺牲平息神的忿怒,又以顺从消除我们的过犯,这都是由于预定。上帝的爱是占第一位,是最高的的始因,信仰基督是次要的近因。我们所得的恩典是基督以功劳换来的,这就是说,我们已被他的血所洗净,他的死是替我们赎罪。总之,基督的功劳既是完全以上帝的恩典为基础,这恩典指定基督的功劳为我们得救的方法,所以他的功劳与神的恩典一样,和人的义都是相对立的。 (第47至48页)
  下面一大段话可以看作加尔文的基督论的总结:
  “我们既知道我们的整个救恩与救恩 的各部门都包括在基督里面,我们就当小心,即使最微小的事也不可从他夺去。如果我们要寻求救恩,耶稣告诉我们,救恩就在他里面;如果要寻求灵的其他恩赐,这些恩赐在他的恩膏中可以找着;要力量,就得在他的统治权中去找;要纯洁,就得在他的成胎这件事上去找;要宽宥,就得在他的降世中去找,他借着诞生在各样事上和我们相似,俾能同情我们;如果我们要寻求救赎,就得在他的受难中去找;并在他的被定罪中求罪的赦免;在他的十字架上消除咒诅;在他的牺牲中求赎罪,在他的宝血中求洁净;靠他的降在阴间求复和;靠他的埋葬克制肉体;在他的复活中求新生的样式与不朽;靠他的升天承受天国的产业;在他的天国中求保护,安全,丰富与一切的幸福;要对审判有一个无恐惧的指望,就得在交付与他的那审判的权威中去找。总之,各种幸福都集中在他里面;我们应当不求其他来源,只从他的宝库中去支取,直到满足为止。凡不以他为满足的人,就必飘荡无定,希望多端,大体上虽知仰望于他,却因注意力分散到别的方向去,以致偏离正道。人若真认识他的丰富福泽,像这样的不信,是决不能闯进他们心中的。”(第46页)
  初稿完成于2003。6。19;
  完稿于2003。7。28
  注释:
  注一.《基督教要义》上册,加尔文 著,徐庆誉 译,章文新,汤清,许牧世,赵世泽
  校订并修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香港,1996年7版。以下引用本书,只标明页数。
  注二.同上引,《基督教要义》中册,以下引用本书,只标明页数。
          

 非特别注明,本刊所录文稿均为作者惠寄或经特别授权。转载敬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