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网刊 | 第五期 | 2003年7月]

尼布尔的基督改造文化类型与处境化的互动思考

百合

  
  前   言
  理查-尼布尔是美国著名的基督教现实主义神学家之一,素有“神学家的神学家”之称。1951年出版的《基督与文化》是其重要的代表作之一。这本书自出版以来,已经影响了很多人,甚至成为一些神学家、历史学家的教学工具。保罗?Ramsey甚至认为“这是基督教社会基础伦理领域中最杰出的一本书”。[1]然而尽管在过去的50多年里,它的影响非常之大,但从目前形式来看,尼布尔的类型分析的作用已接近尾声了。甚至有人说“再没有比《基督与文化》更妨碍我们正确认识我们所处之形势的书了。”[2]
  笔者认为对于同一本的书前后评价如此不同,主要原因不在于这本书,而在于读者――如果我们不了解尼布尔当时的处境,如果我们不知道尼布尔写作此书的目的,如果我们不理解这本书独特的思路,如果我们不知道这本书的时代性,而轻易地就对这本书致以赞成或否定,不免有失客观。其实正像人类的每一部作品都有他的时代性,《基督与文化》这本书也有它特有的处境,并且它自身就是对这种处境的一种回应。应该说作为一个时代的产物,尼布尔的分析和结论自有其价值和意义。
  然而尽管尼布尔是为了他自己的神学目的在特殊的处境下发展了他的神学类型,但不等于说他的结论对于我们今天处境下的思考毫无意义,特别对于今天中国的教会,一方面我们对“基督与文化”这一理论问题的重要意义才刚刚意识到不久,[3]另一方面,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处境化思考正是这一理论问题的具体应用,而这二者都需要对“基督与文化”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合处境的认识。因为本文的篇幅所限,笔者无意对他所提出的五种类型加以具体的分析,只是尝试对“基督改造文化”类型与处境化作一互动思考,以求得更好地理解这二者,也更好地在中国的处境中理解基督与文化的关系。
  一、《基督与文化》的五种类型及其相关分析 
  1、“基督与文化”之类型浅析
  
  尼布尔的将基督与文化的关系共划分为五种类型。
  
  基督反文化,这种类型“把基督的独一权威原原本本地承受下来,并坚决地排拒文化。”有意思的是虽然尼布尔很同情这样一种类型,认为这一类型体现了基督的专一与热诚,并且只要基督与文化没有完全融合,这种类型就必然存在,但是同时,尼布尔对于这种观点的反对意见也是最清晰的。在他看来即便是持这派观点的代表者,也无法完全拒绝作为文化范围内求知的方法和知识内容的理性,因此,他们很难从根本上忠于“基督反文化”这一观点。
  
  基督属乎文化,尼布尔对这一派的界定是,该派熔基督与文化于一炉,基督常被他们推崇为伟大的哲学家、改革家。当然对于这一派,尽管尼布尔给予了一定的肯定,但对其的驳论同样具有很强的力度。在他看来基督属乎文化派的一个要害就是该派人士重理性而轻启示:“他们认为理性是体认上帝及达到救赎的康庄大道――启示若非为智能系数低微的人能认识真理,则它不过是宗教上的名称。”[4]
  
  基督超越文化,超文化基督徒并不一定与文化冲突,但他们认为文化不足以完全救恩。基督徒并不否定文化,而是在文化的基础上重建。文化是有价值的,但文化不能穷极人生的终极意义。尼布尔认为这派的观点符合了人们追求“统一”的心理,也可以促进与非基督徒的共同奋斗,但是文化的不断变迁,所提的综合只能是短暂的而非持久稳定的。
  
  基督与文化相反相承,该派基督徒生活在一种由于服从那不能合一,却必须服从于二种权威所生的紧张之中。他们和第一种类型的唯一区别在于他们相信,服从上帝仍须遵从社会规章制度。尼布尔认为这体现了基督徒生命挣扎的实际情况,也蕴含了一种生命的迫力。但是将一切文化相对化,常使一些人空虚,乃至绝望。所以尽管在他的观点中体现了对这一派基督徒的同情,但他并不能赞同之。
  
  基督改造文化,该派主张要区别上帝在基督里的工作和人在文化当中的工作的不同,但他们坚信无论是哪一种文化活动,不管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都处于上帝的审判之下,因此一切的文化也都应在上帝的主权控制之下,而基督徒的任务就是保证文化始终沿着上帝所定的准则发展,即要在服从主的前提下,继续其文化工作。因此这一派总的特点是既对文化抱有一定的希望,同时又寄望于基督对文化的引导,以改变文化中的“腐败”。
  
  我们都知道尼布尔是1949年在奥斯丁神学院递交的这份讲义,也就是说它的成书年代是20世纪50年代。“纳粹主义之后,面对大屠杀,法西斯主义、二战后的恐慌,炸弹的危险,美国和英国杰出的文化领导人极端地热衷于讨论西方文明的走向。”[5]而基督教界面对堕落的文明与无助的人民,诚心希望能对重建文明作出一定的贡献,而面对“诸如根据于社会上的信念、文学上的争论、哲学上的辩驳、祭司阶层的抵抗和经济上的自卫而带来的对基督教的一般反感”。[6]作为基督教现实主义神学家,尼布尔不得不去寻找一种整合了基督徒之忠诚与积极的现世主义者信念的理想的基督与文化之模式,来达成基督教贡献于文明重建的重任。所以尽管他在对其它几种类型当中都体现出了一定的客观的评价,但是最终他不得不倾向于“基督改造文化”的观点,尽管在这一类型中,他根本无法调合保罗与约翰对此问题观点上的根本不同,也无法很好地回答作为其圣经依据的第四福音书中所出现的“反文化”的一面。
  事实上自基督教有史以来,基督与文化的关系就一直存在着,而在历史中从来没有人能给出一个所谓的普遍适用的答案,正如尼布尔所说“此研究的范围难以达到使人可说 ‘此必唯一的基督教解答,(若想)去提出如此具有决定性的最后回答,将不免是一种对基督主权的篡僭。”[7]但是“在某种意义下,我们却必须再进一步,以抵达结论。此一前进不能行之于理性了解的层面,且此种结论也不能在理论的剖析与洞查内完成。此一结论乃是由思虑进到行动,由洞查进到决断的。”[8]这表明,在尼布尔看来,我们必须有一个足以引导我们具体行动的理论根据或者说是价值判断标准,所以他的一个目的是督促人们做出一个抉择。
  2、《基督与文化》思路浅探
  
  要了解尼布尔的思路,首先要从他对“基督”与“文化”的定义开始入手。
  
  对于“基督”尼布尔认为虽然指出其本质与核心很难,但是至少可以描述一些现象:他是以道德上的意义进行阐述的。他把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基督的“爱”、末世论者所强调的的基督“望”以及实存主义者所强调的“顺服”归纳为耶稣性格与教训的关键。同时他强调“我们不能专就一项美德的渲染来说明耶稣,反之应将他的各项美德综合起来才对。不管如何,若站在道德上而论,这些神秘不可思议的英雄的伟大人格,以及其极祟高之独特的奉献和敬虔,信靠之诚挚。而这种关系则是除了称他为神子而外,别无形容方法可以象征殆尽的。[9]因而他转而又强调了基督作为“神人中保”的地位。基督“乃为上帝旨意与世人之间的道德性的中保。”[10]也正因此耶稣所有权威与吸引力不是来源于他本身的,而是出自他作为上帝儿子的身分。[11]
  
  对于文化尼布尔并没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而是在给文化作了简单的定性。一,文化是社会性的,社会生活永远是文化,文化与社会连同并行。二,文化是人类成就,不计成败优劣“只要是人类所做,且其所意向的,那麽,它便是文化世界了。”三,文化世界就是价值世界,在文化中唯视其对人类有益与否而取决,也正因此,文化具有物质性,现世性和多元性。[12]
  
  尼布尔的独到之处,就在于他没有和别人一样使用“基督教与文化”或“基督教与某种文化”的主题,而选择了“基督与文化”这一主题,从而使他的论述得以简洁、清晰的进行下去。但这样一种论述方式同时也给他的整体论证留下了一定的问题,从表面上看,他似乎正在讨论一个超越文化主体的基督,和超越具体内容的文化,但实际他根本无法回避“耶稣基督从犹太人的拉比而成为外邦人光,以及普世救主”这一形象的转变中所蕴含神学问题以及处境下具体文化的细节问题带给他的挑战。所以他所作的分析及其结论归根结底,只不过是在一定处境下的特殊答案,而非基督教界普遍的答案。所以他在书的结尾只能说“如果我们定要提出一个‘唯一的基督教解答’,则必先假定我们是教会之主基督的代表,而基督之体的部份肢体,也要假定我们乃是代表着教会的理性活动,而不是以手脚、耳、目,或久病不灵的手指或关节的身价去服从整体的。”[13]
  
  而当福音在二十世纪得到广传之时,与人们在处境中所际遇的不是一种神学的理想模式,而是现实的具体思考。所以今天人们更多的关注的是处境化的问题。而“处境化”作为普世教会运动发展和宣教运动进入“本色化”阶段的历史产物,它是对现代解释学生存神学和文化神学的理论反思。[14]
  
  3、处境条件之分析
  
  既然尼布尔所创建的理想模式理论“基督改造文化”是一种处境化的回应,自然会与其自身所指导的具体实践之间存有一种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互动关系。
  
  除了尼布尔本人的主观意愿之外,“基督改造文化”所需要一定的客观处境条件就是,蕴孕宗教意识的民族文化背景,以及可观的社会之影响能力。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基督对文化的“改造”足以波及整个社会。
  
  放下美国的清教徒的“血统”不提,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的年代里,(美国的)宗教团体的规模和物质资源显著增长。信教总人数从1940年的六千四百五十万,或几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增加到1960年的一亿一千四百五十万,或百分之六十三。”[15]而且一个更加引人注目的事情是,经过多年准备之后,1948年在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基督教协进会。这些事实正好充分说明,在当时的美国宗教是极为普及的,而且某种程度来说呈现出一个发展的势头,而“世界基督教协进会”的出现似乎也暗示了一种宗教――基督教影响文化的可能性与广泛性。用美国人自己的话说“‘我们是一个宗教民族’……在本世纪(二十世纪)下半叶中期的任何时候,面对一个民意测验,美国人会给予同样的回答。不论他们理解的上帝是什么,他们中间90%以上的人会说自己信仰上帝……”[16]在这一基础上,可以说美国人的宗教信仰影响到他们生活的每一个具体的环节、领域。而如此广泛的信仰大军,正是“基督改造文化”之可行性的一个可见保证。
  
  二、“基督改造文化”的类型的处境性思考
  1、处境条件分析
  在前言中笔者已经谈到,对《基督与文化》的众说纷纭其实原因并不在于这本书的本身,而在于读者。那么对于中国这一特殊的读者群,我们是否能接受尼布尔“基督改造文化”观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非从我们的处境着手不可。
  1)教会外的处境分析
  
  A、基督教是差传性的宗教,无论这一宗教走到哪里,都将与当地的文化相遇,基督与文化的问题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同样从基督教新教(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能以此为例)一踏上中国这片土地时,就与古老的华夏文明相遇。无论华夏文化当中是否预设了基督,一个事实是华夏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基督教思想中存在着一定的紧张。
  
  从思想意识上来讲,中国人的头脑里根本就不习惯将文化和宗教截然分开的特点,和中国人的一个特别的文化气质――中庸,共同造就了中国人对于宗教之热情的缺乏。
  
  在传统文化中占主流的儒家文化重视的是现世和现时,是“这”个世界,而很少关心历史和宇宙的终结。
  
  中国传统思想所着重的是教育和自由意志。与此相连的是中国人缺少“原罪”的意识。对于中国人来说,罪带有一种法律的和道德的含义,而没有那种灵性的、存有的、宗教的罪的意识。所以要想让一般的中国人深深确信自己有原罪,并且得罪了上帝,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中国人传统思想的人道主义的、道德的、实践的特征,以及强调道德修养、伦理责任的特征,体现在拯救观上,就是中国人更愿意相信“自救”的观念。[17]
  当然我们还可以找到许多这样的例证,足以说明在华夏文化传统中的确存在着许多与基督教思想相异质的存在。虽然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思维和感情的方式已经不再那样传统和本色化了,在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和思想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上面所述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依然存在,而且短期内不可能消失。
  
  B、还有一个很现实的处境就是在中国虽然自八十年代以来教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作为一个整体来讲,教会在中国的现实处境下毕竟还只是一个小群。到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约有三千万基督徒,这同中国的十三亿人口比起来,恐怕是凤毛麟角。“教会在我们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所占的位置也绝非如同在西方国家那样”而且,“就精神影响力来说,中国基督教尚未真正在公民社会正在形成的中国形成可观的、有效的局面甚至公共影响。”[18]也就是说教会各方面的影响力还不足以触及社会,或者说是对社会的触及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2)教会内的处境分析
  
  A、虽然近些年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曾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但不可否定的,教会的增长是不能仅用人数的增加来简单地衡定。目前,众所周知,在中国教会内的信徒结构呈现为三多,既老人多,妇女多,文盲多。教会的这样一种景况,肯定会影响到教会各方面的发展,也对教会的牧养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当然同时也有一些“文化基督徒”走进教会,在目前的处境中,这不外又是一种挑战。所以很多的时候,中国的神职人员更为关注的是在教会里面,而很少有精力涉及其它。
  
  B、同时由于受民间宗教的影响,中国基督徒当中,有很多人抱有功利思想,对上帝的确信和对永生的渴望,都在他们的信仰之外,或者是无足轻重,他们更关心的是得着今世的平安和福乐,甚至有人只不过想借助基督升官发财,基督在他信仰中已丧失其超越性和独一性,而成为诸偶像中的一个。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中国教会仍要做一些剥离和框正等基本工作。
  
  当然除此以外中国教会自身还有许多的问题要解决,中国教会的根基还没有打牢,这个时候谈对文化的改造,可能为时过早。
  
  2、“基督改造文化”和“处境化”类型在实践中的互动思考
  1)是改造还是“处境化”
  与尼布尔的“基督改造文化”所强调的基督之于文化的主动性和决定性而言,与其相对应的是中国基督教界所进行的处境化思考,即文化对于基督的一种积极的接纳与宣扬。
  我们所说的处境化,从其形式来看,是福音工作的一种方法,或者说是宣教的一个必然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人们会触及包括宣教地的传统文化在内的一些处境的问题。但处境化绝不是用本地的文化质换基督教的实质,只不过是用另一种语言和思维方式去表达信仰。基督教在中国的处境化其意义在于使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系统中落地开花结果。而其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基督教在中国曲折发展的历史事实和一些学者所进行的处境化思考所取得的成绩之中,而且出于基督之性情与使命之中:“莫想我来是要废掉和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去,乃是要成全。”(太5:3)。“实际上基督教在西方亦经过本色化、关联化、情境化的过程。”[19]就象使徒时期,外邦人接受信仰时一定要剥离犹太教文化遗传一样,当基督从西方而来时也要经过这样一种剥离。“我们阐释基督教的信仰时,更要留意与西方的文化和历史的相互分割。――然而说到底,那(西方文化)只是受基督教信仰影响而产生的文化现象,却并不是基督教信仰”。[20]中国人是否需要接受西方文化这的确是个问题,但在中国人接受基督时却的确无接受西方文化的必然性。
  
  我们是从西方的传教士那里听到的福音。这是历史的真实,是不容选择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先寻求基督的本真,而不是西方文化诠释之下的基督。这是福音在中国落地生根的必然步骤。而对作为西方文化的继承者尼布尔来讲,他可以很自然的越过这一阶段,所以在他的《基督与文化》这本书里,他的所有举例都是取自西方的,看来他的确没有考虑过基督与东方卓越的文化相遇的问题。正像他的哥哥苒侯?尼布尔所说“对于没有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极为不可思议。”尼布尔所处的处境,既没有给他提出这一问题,他也就无法脱离自己和自己的处境而进入其他团体的历史之中,正像尼布尔自己所说“所有的民族倾向于把自己视为特选之民。不论是失败还是胜利,他们都只更加意识到自己,他们既得胜痛苦,也得胜喜悦来加强自己的这一确信:整个世界都是以他们的命运为中心。”[21],所以如果我们只把尼布尔的答案看作是一种处境化的答案,我们对其的评价相对来说就会更接近客观,也会更加平和。
  
  针对以上两种具体的实践中的基督与文化的不同关系,我想或许可以达到这一结论,文化就仿佛是一面镜子,“不同的文化便是一面面各不相同的镜子。但从每一面镜子里,无一例外地都反映出基督身影的某一侧面……也许还可以把文化看作是一个棱镜,阳光透过棱镜所折射出来的,是一个七彩纷呈的色谱。七彩的色调与色度,又往往因棱镜不同而各异。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位真光基督,透过不同文化向人显现时,每每在大同之中存在小异。甚至在同一个国家内,由于文化与层次不同,也会出现折射现象的不同。”[22]也可以这样说“宗教是文化的本质,文化是宗教的形式”(田立克语)这二者之紧密关系是无法完全分割的。可以肯定地说这二者处在一种动态的双向契合的关系之中,彼此依存,有机共构。
  
  2)改造个人还是改造社会
  
  前面已经提到过,在尼布尔看来,文化与社会连同并行,而且从对他的处境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的一个目的就是想通过基督教的力量来恢复美国的文明。所以有人误以为尼布尔是激进的改革派,其实不然,在尼布尔看来“尽管拯救文明,特别是资本主义文明是宣教任务,但教会还是规矩点好。”[23] 而且从其论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在他所讨论的过程中更多的谈到的是个体的历史人物,而很少涉及一些历史运动,事实上他在谈论基督对文化的改造时,其着眼点是个体化的,而非整体化的。因而历史学家乔治?玛丹斯说“(尼布尔)远非看上去那样是个社会改革家。”[24]这一点和中国基督徒的观念是相似的:基督的福音不是要去改革社会中的一切恶风陋俗,以及种种不良制度。福音不是为改良社会,但社会却因着有人信从福音便得了益处。[25]与之相适的是中国大多数基督徒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个行为依据是“坚信‘施之圣工’就是在参与社会服务事工中效法基督和活出基督。” 把效法基督的这一古老认信体现在行为的伦理原则当中时,我们会看到,基督徒因信德而产生的行为不但使其在社会服务中活出基督的心,同时,也通过奉献自己而使施予行为成为对神圣上帝形象的宣信行为。[26]从文化层面来看,这种信仰的能动性,使得基督徒在属世的全部生活中具有其精神性的价值,因而必定在其一生的社会生活中扮演具有能动性的角色。这是在行为文化层面上的一种自我描述形式,而这一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只是一事实结果,而非是先在之动机。
  
  如果尼布尔确实能允许我们把“基督改造文化”这一类型之目的判断为:基督对个体生命的更生,那么从这一点来讲,中国基督徒的观点和尼布尔的观点是相似的。然而,尽管尼布尔对于基督改造文化其着眼点是个体化的,并且他也不是一个社会改革家,但他并不满足于基督这样分散的工作,而是把基督对个体生命的改造进行抽象的整合,进而达到对社会整体文化的改造,其根本目标是要通过基督教更正文化的整体秩序,建立起一种以基督教文化为中心统一的文化结构。[27]这一目的在其处境之下或许是可能的,至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业已进入二十一世纪文明轨道的中国来讲,对于融合能力极强的华夏传统文化来讲,对于拥有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来讲,文化的多元性是自然存在,而不可忽视的。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尼布尔之基督改造文化之目的,在中国恐怕缺少充分的合理性和可能性。稍有不慎可能就会被认为是“文化帝国主义”。这样看来与尼布尔相比中国基督徒是更为纯粹地相信基督对于个体生命的重生意义,而搁置了基督对整体文化的更生。而蕴藏在这种平和的态度里面的忠诚与专一,顺服与谦卑,丝毫不比尼布尔的“基督改造文化”论缺少宗教的热情。
  结 论
  
  当然《基督与文化》这本书能给我们带来的启发远远超过本文阐述的内容,比如就中国基督教界现状来说,很多的中国基督徒所接受的是“基督反文化”类型(如果能用尼布尔的模式来分析),持这一观点的基督徒,往往在现实面前自动地选择了边缘化,大大地影响了他们对社会的参与,不但丧失了基本的社会认同,而且也使自身的存在成为一种艰难。而“改造”类型出于一种对文化辩证看待,使其赋予基督徒一种信仰能动性,和争取社会认同的积极性。同在一个信仰忠诚里,“改造”者为基督教争取了更大的生存空间,而且应该说他们也更有利于引导社会朝着基督的方向发展。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能集中进行“基督改造文化”类型与“处境化”的一点互动思考。或许大家正期待本文的结尾能做出一个定论,但我想这并非本文所能回答的问题,甚至任何企图如此评论的尝试也都会失败,因为这二者本身所面对的处境不同,在历史当中所领受的任务也不相同,若不把它们的价值和意义还原到历史之中,我们就不能客观地评判他们,而事实上任何个人或团体若想完全地脱离自己的“内在历史”而进入到陌生团体的内在历史当中,那需要极宽广的胸怀和足够的见识,所以我们也只能管中窥豹般地略略对此二者进行一点互动思考,若能给有关人士带来一点思考实乃本文之幸。
  
  事实上只要承认福音是世界性质的,那么基督与文化的问题就会如影随形地被带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现在世界范围内基督与文化的问题正是一个热门话题,我们会看到亚洲人的神学,非洲人的神学,拉美神学,妇女神学等等,这一切正表明,基督无论与哪一种文化相遇都会经历影响和被影响的过程。基督对文化的改造不是绝对的,文化对基督的阐述也不是绝对的,绝对的只有一个:不管我们的文化如何不同,处境如何相异,我们总不要以自己的神学目的或处境去苛求别人,只要我们能面对同一方向,一起看着前方,一起迎着困难迈步向前。这样的态度足以使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及其团体互相鼓舞,互相激励,互相扶持,共同成为神在文化中所差遣的同工。
  
  [1] Stephen Crocco, “BIBLIOGRAPHIC REMANRKS ON CHRIST AND CULTURE”, from INSIGHTS,FALL 1999,P.16。
  [2] Stephen Crocco,“ BIBLIOGRAPHIC REMANRKS ON CHRIST AND CULTURE”, from INSIGHTS,FALL 1999,P.16。
  [3] 陈泽民,《基督与文化在中国――一场中美的对话》,自陈泽民主编,《金陵神学文选》金陵协和神学院,第115页。
  [4]理查?尼布尔,《基督与文化》, 东南亚神学院协会出版,1992年9月第5版,第106页。
  [5]George Marsden,“CHRISTIANITY AND CULTURE” ,from INSIGHTS,FALL 1999,p5。
  [6]理查?尼布尔,《基督与文化》, 东南亚神学院协会出版,1992年9月第5版,第4页。
  [7]理查?尼布尔,《基督与文化》, 东南亚神学院协会出版,1992年9月第5版,222页。
  [8]理查?尼布尔,《基督与文化》, 东南亚神学院协会出版,1992年9月第5版,222页。
  [9]理查?尼布尔,《基督与文化》, 东南亚神学院协会出版,1992年9月第5版,第24页。
  [10]理查?尼布尔,《基督与文化》, 东南亚神学院协会出版,1992年9月第5版,第25页。
  [11]理查?尼布尔,《基督与文化》, 东南亚神学院协会出版,1992年9月第5版,第26页。
  [12]理查?尼布尔,《基督与文化》, 东南亚神学院协会出版,1992年9月第5版,第27-35页
  [13]理查?尼布尔,《基督与文化》, 东南亚神学院协会出版,1992年9月第5版,第223页。
  [14] 卓新平《基督宗教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3页
  [15] 阿瑟?林克、威廉?卡顿著,《1990年之后的美国史》(中),刘绪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83年6月初版,第381页。
  [16](英)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牛津基督教史》,张景龙等翻译,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1995年第一版, 第318页。
  [17]陈泽民,《基督与文化在中国――一场中美的对话》,自《金陵神学文选》金陵协和神学院,126-132页。
  [18] 王艾明,《论中国教会参与社会服务事工之内在的伦理原则》,自《金陵神学志》第52期, 2002年9月,第12页。
  [19] 林治平,《基督教在中国本色化》,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第4页。
  [20] 何世明,《基督教本色神学专论》,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7年1月初版,第5页。
  [21] 尼布尔,《启示之意义》,自詹姆斯?C?利文斯顿 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第888页。
  [22] 汪维藩,《道在这里成为肉身》,自《金陵神学文选》,金陵神和神学院,143页。
  [23] George Marsden,“CHRISTIANITY AND CULTURE” ,from INSIGHTS,FALL 1999,P11。
  [24] George Marsden,“CHRISTIANITY AND CULTURE” ,from INSIGHTS,FALL 1999,P11。
  [25] 陈济民,《神学与实践论书、初熟之果、圣经与本色神学》,中国神学研究院,天道书楼有限公司出版发行,1979年6月初版。
  [26]王艾明,《论中国教会参与社会服务事工之内在的伦理原则》,自《金陵神学志》第52期, 2002年9月,第9页。
  [27] George Marsden, “CHRISTIANITY AND CULTURE”, from INSIGHTS,FALL 1999,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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