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网刊 | 第二十一期 | 2005年2月]

信仰的深情 (下)——读《爱德华滋选集》

范学德

  
  《爱德华滋选集》是章文新主持翻译的《基督教历代名著集成》的中的第二十三卷。由谢秉德翻译,汤清编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一九六零年出版。其中收入爱德华滋的代表作十六篇,分为三大类:自传类,证道类和论文类。
  第十二篇 《论自由意志》
  爱德华滋为意志所下的定义是:意志“它是人心中对于事物的选择能力。它是人心进行选择之能力或原则;所谓意志的行为,也即是选择的行为。”(第208页)爱德华滋在这里继承了洛克的看法:“所谓意志,无非是指一种选择能力。”在这种选择“有一种宁愿,或一种心灵的倾向,”即人的心意倾向于一途,而不倾向于另一途;它宁愿作一件事,而不宁愿作另一件事。(第211页)
  那么,决定意志的是什么呢?爱德华滋认为是动机。“心中所存最强烈的动机,乃是决定意志最强烈的因素”。(第212页)
  而“对人意志的抉择具有动机性质的事物,均为心意认为是美好的;除非它是如此,它就不能敦促心灵来选择它”,因此,就某种意义说,“意志的对象总是人心中所认为最美好之物。因此,就某种意义说,意志常常听从理解的最后命令。” (第213页) 范按:意志追求它自己认为是好的东西。
  道德上的不能“它是在于缺乏志向,或对立的志向太强大;它是在于缺乏充分的动机来激起意志的活动,或是对立的动机过于强大。” (第221页)因此,人习惯于作恶,就不能爱好并选择圣洁。
  爱德华滋对自由的界定是,自由“即是人在所要行的事上没有任何障碍。自由的反面,不问名称如何,都是指人受到阻碍,或不能随已意而行,或说他为势所迫,行与愿违。”(第222页)
  亚米纽派的意志自由论主张,意志具有自决的能力,而他们所谓的意志,乃是指心灵愿意。爱德华滋对此的批评是,凡所发生之事,非有原因就不能发生。凡自有自存者,必是从永恒而有,必是不变的;凡有肇始之事物,即非自有,而必有超乎其本身之外的基础。凡向来未曾存在而有所肇始之事物,必有它肇始的原因。这道理似乎是神置于一切世人心中第一个共同而自然的训谕,也是我们对一切过去,现在,和将来之事物之存在所发理论的主要基础。(第229页)一个意志的产生,必有其原因。这就是爱氏的主要论点。
  如果“一旦承认事物可以无因而有,那么我们不但对神的存在没有证据,即对万物之存在也没有证据了,所有的,只是眼前的观念和意识而已。因为我们除由果以证因外,再没有方法来证明任何事物。”(第231页)
  爱德华滋最后的结论是:“神对人类的道德统治,以人为有道德者的看待,以及将人当作他命令,训诲,呼召,警戒,启迪,应许,威慑,赏罚的对象,是并非与神对宇宙万事有决定性的处理不相符的。他执行处理,或是由积极的活动,或是由准许。固然,这种有决定性的普遍处理,对一切事物不免含着一种必然性,能预定诸般事物必如此;但是关于道德的事或有心智者的意志,除需要道德的必然性外,便不需要别的必然性;但这种道德的必然性如另一必然性一样,也决定未来的事。。。 既已证明未来的事,是由自然的或道德的必然性所预定,所以创造和管理世界的主宰,显然是由有计划地规定他自己的行止,而规定了这种必然性。因为宇宙的存在既是由神而来,所以宇宙最初存在所有一切积极和消极的情势,也就必然是由神按自然的或道德的必然性所规定的;而这些情势之必然结果也必是由他规定的。在世界既被造成之后,神的积极干预,及那干预的结果,以及他不干预和那不干预的结果,都必是照他自己的美意而决定的。所以每一件为任何事之结果的事,或每一件与任何作为它存在之根据或原因的事有积极或消极的联系的事,都必是为神所规定的;这种规定或是由于神有计划的干预或有计划的不干预。既如上所证明,凡事都必然与那作为该事存在根据的在前之事有积极或消极的联系,所以整系事件,是与其源本有积极或消极的联系,这源本的前面再没有别的因素,而只有神的直接动作。神既然有计划地规定他自己的动作及其结果,所以,他也必是有计划地规定万事。”(第243至244页)上帝有计划地规定万事,这就是爱德华滋结论的核心。
  第十三篇 《为原罪论辩护》
  爱德华滋区别了人的两种本质:自然的本质和属灵的本质, “神最初造人的时候,赋予人两种本质。一种是较差的,可以称为自然的,那是纯属人性的本质;即如自爱,以及那些属自然的嗜好与情欲,靠此人可发挥他对自己的自由,荣誉,和快乐等等的爱好。这些嗜好与情欲的本身即是圣经所谓的‘肉体’。此外,另有一种神圣属灵的优越本质,可统称为神圣的爱;靠此人就有了神的形像,并称为正义的与圣洁的;那即是圣经上所谓神性。这些本质,从某种意义说,可以称为超自然的本质,它们与那些根本上包含于人性,或必然由人性所产生,并且与人性不可分的本质比较起来,虽是同生的,却是超越的;它们是直接有赖于人与神联合相通,或是有赖于圣灵的感动。神的灵若是撤回,人性若丧失这些本质,人性仍不失其为人性,因为人性本身,虽丧失了那被圣经所谓灵--与肉体有别--却仍是完整的。神将这些优越本质赋于人,原是要在人心中高据宝座,施行绝对统治的;那属血气的本质,原是要完全处于顺服地位的。当这种情形维持下去的时候,万事皆有其应有美好的和谐,秩序和平安。
  当这些神圣的本质掌权时,人性就有尊贵,生命,幸福,与光荣。当人犯了罪,破坏了与神所立的约,被神咒诅,这些高超的本质就离开了人的心,因为神离开了他;那为这些本质根据的与神的交通,也都完全停止了;那住在人心中的圣灵,也离开了他的住所。。。如是人被抛弃在黑暗,可悲惨的败坏和毁灭中,只剩下肉体而没有灵。卑贱的自爱和嗜欲本质,本来只是为服役而赐的,既然单独存在,自然就成了统治的本质;它们既没有高超的本质来控制它们,便作了人心中的绝对主宰。如是大祸立刻临头,万事颠倒,极端可怕的混乱接踵而至。人立刻把自己和一己的私情肉欲立为主,取神的地位而代之。。。如今人既完全处於自爱的权势下,从此心中就立刻起了对神的敌意,不断地与神作战。正如属下一旦弃绝他合法的君王,另立一个篡夺者,就必恼恨反对合法的君王一样。人心中的情欲和败坏的倾向,都自然是由这种缺乏灵的情形而来”。 (第248至249页)上帝的灵离开了人,这就是爱德华滋说明人完全败坏的最重要的论据。
  “一体”,是爱氏的重要观点。他认为,就亚当的悖逆和其可怕的后果来说,神实际上是将亚当和他的后裔看为一体的。即他们与亚当一样,必陷入今生的忧虑,身体的死亡和永远的灭亡中,除非他们靠着神的恩典得到拯救。虽然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但其究竟和其所以然,是为我们的理智所难了解的,我们对之也只好闭口不言”。(第251页)范按:沉默是最后一途。
  “所有的一体性,无不是依靠创造主的制定。他凭他聪明至上的规定,将这些效果联系起来,看待为一体,使它们在性质,关系和情况上都相同,所以也叫我们看待它们为一体。我称之为创造主的制定,意思是说,这制定不依靠别的,而只依靠神的旨意,而神的旨意又不依靠别的,而只依靠他的智慧。就这种意义来说,整个自然的历程及其所有一切的规律,法则,恒常,继续和进行,都是神随己意的制定。就这种意义来说,宇宙本身及其各部继续的存在,与乎继续存在的样式,都完全依靠神随己意的制定。”(第257页) 范按:一切都靠着上帝随己意而制定。
  “在被造的万物中,可以发现各种不同的一体性。它们因着这一体性,乃在不同的样式方面,程度上,并为着各种不同的目的,而成为一体;其不同之处,在前面已经提到了一些,而每一种不同之处,都是由神的制定予以规定。。。 以上所说的,特别显明那使一切过去的恶能将败坏和罪债传下的一体性,是完全依靠神所设立的制定。正是因此,也惟独因此,那在二十年或四十年前所犯的罪,能使个人心灵中如今仍存留着污点与罪债,甚至存留到世界的末了。正是因此制定,过去的行动,如今仍留在意识中;各种善良或恶劣的习惯才继续存留;而凡造成个我的事,也才得以存在。凡从过去而来各种自然或道德的性质,禀赋,或关系,其所以流传继续下来,好像是在一人身上一样。舍神的制定以外,就别无基础了。” (第258页)
  “神以直接的权能维持一切受造本质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我们知道受造本质眼前之存在,既是有依赖性的,所以是一种结果,必有其原因;而其原因,若不是同一本质的在先的存在,就必是创造主的权能。”(第254页) 范按:上帝是一切原因的原因,或者说,是终极原因。
  “神保存受造者之存在,完全相等于继续的创造,或相等于在受造者每一刻的存在中,从空虚中把它创造出来。若受造者之继续存在完全依靠神的保存,那么,若现在的片刻止息,而神不继续发挥权能,来在下一片刻使之存在,它们便要归于灭绝。”(第256页)
  “我们的结论乃是,神继续施展他的创造作为,从无生有,好像以前未曾有过什么一样。所以这是与最初的创造没有差别的,不过在最初的创造以前,并未曾有过神的创造作为与结果,而在以后的继续创造中,他乃是照着既定的秩序,去赓续在前的创造作为和结果。”(第256页) 范按:上帝的创造从未止息。一切都是新的。
  第十四篇 《论神创世之目的》
  爱德华滋区别了主要目的和究竟目的,究竟目的乃是动作者所最终追求的目的,主要的目的乃是动作者所最宝贵,因而是他所最追求的目的。
  “若以为神创造世界,是为要从受造者领受什么,那不但是违反神性,而且是与创造之义不符;因为所谓创造,是指受造者和其所有的,都是由无而至于有,因而它们的由来性和依靠性都是绝对的普遍的。那么,若受造者所领受的一切,都是完全从神而来,它们又怎能用什么加于神,使神较前丰富,以致使创造主依靠受造者呢?”(第268页) 范按:一切都来自神。
  “若是神的本身能够在任何方面适当地成为他创世的目的,那么,我们假定他的创世作为是以他本身为最高而究竟的目的,乃是合乎理性的;因为神既是万有中无量至大至善的,他本身就值得为创世的究竟目的。其他万有的价值,优美,与重要性,若与神相比,就完全算不得什么。”(第268页)范按:神以他自己为创造的最高目的。神不可能不尊重他自己。
  “神的性格,倾向,或情感在道德上的正直,主要地是在乎尊重他自己,远胜于他尊重其他万有;换句话说,神的圣洁即在乎此。。。神的一切作为,是为要表示那作为他道德优美的主要点,即对自己的最高尊重。”(第269页)
  “神的究竟目的,乃是他无量丰富的善,在他本身以外,要有一种充分光荣的发挥;而神之要传达他自己,或散布他自己的丰富的本性,乃是他之所以创造了世界。。。我们可以假定,神要将他自己无量的丰富发出之固有本性,使他创造了世界,所以,这种发出的本身,即是神创世的究竟目的。”(第275至276页)范按:神不可能不表现自己的本性。一切都在表现着上帝的伟大和良善。
  神以发挥本性为她创世作为之究竟目的,同时又以他自己为创世之究竟目的,这两种说法如何能彼此相符?“神若重视并喜爱他自己的完全和德性,他就不能不重视并喜爱它们的表现和效果。可见,神喜爱他的完全之表现,即是表明他喜爱自己,他以表现自己的完全为目的,即是以他自己为目的。”(第276页)
  “神对待受造者的动机,严格地说,无非是仁爱。神对受造者之发挥良善,特别是为满足他对受造者的仁爱,这也许是神在宇宙中一切作为之泉源,也是他现在所采取满足他那散布自己普通倾向的固定方法。神为自己而行动,或以自己为究竟目的,和为受造者而行动,这二者并不是互相抵触的,而是彼此相合,互相包含的。但我们还是要以神自己为他原来第一重视的对象,而受造者之所以成为神重视的对象,乃是后来的,并因其包含在神里面。”(第279页)
  “神所传授丰富的一部分,乃是关于神的知识。那种传授的知识,必被认为是关于神创世之究竟目的,这即是受造者对神的认识。因为认识神,乃是一切知识的目的,若不认识神,甚至理解之才能,也是无用的。严格地说,这种认识是神把自己的无限知识传授给人,就是他们认识他自己。”(第279至280页)范按:认识神,是一切知识的最高目的。
  “神的丰富之另一种流露,即是他将自己的美德与圣洁传授给受造者。那所传授的圣洁是神的,因此受造者所分享的是神的美德,也就是神性之美。神既喜欢他自己的美,也必喜欢受造者的圣洁,因为后者依照并分享神的美,。。我们也必须想到受造者之圣洁,究竟在于什么。这圣洁乃在于爱,这爱包括一切真美德;主要地是对神的爱,表现与敬重神,羡慕神的完全,以它们为满足并且赞美它们。这一切无非是在心中荣耀赞美神。”(第280页)范按:人生就是不断地分享神性的过程。
  “神所传授祂的丰富的另一部分,乃是他的喜乐。这种喜乐既在于神以他自己为荣,所以受造者的喜乐,也在于此。这是分享神所有的;神与神的荣耀乃是这种喜乐的客观根据。受造者的喜乐是在乎以神为乐;因此神也被尊为大。喜乐,或心中以神的荣耀为乐,乃是赞美中的一部分。”(第280至281页)范按:人之喜乐在于以神为乐。
  “神对人传授越多,人就越与神成为一体;因为人越在爱中与神联合,人的心就越贴近神,而与神更紧密联合,同时人就越像神。人越像神,人心中的善,也就越与神里面的善相似。”(第281页) 范按:人心中的善要与神里面的善相似。
  “神求自己的荣耀,便是求受造者的益处,因为神的荣耀之流露(这是他所求所喜的,正如他以自己和自己的永恒荣耀为乐一样),即含着受造者所承受的优美和幸福。神将他的丰富传授给他们,即是为他自己而作的,因为神为他们所求的益处,是与他自己密切联系相关的。神乃是他们的益处。他们的优美与幸福,无非是神的荣耀之流露与表现。神求他们之光荣与幸福,即是求他自己;而求他自己,或说求散布与表现自己(他以此为乐,正如他以自己的美和丰富为乐),即是求他们的光荣和幸福。”(第293页) 范按:上帝彰显自己的荣耀,就是人获得幸福。
  “神创世时,既看受造者的益处,永远与神更加合而为一;所以受造者必被视为永远与他自己密切联合。这样看来,神对受造者之重视,是与他对自已之重视打成一片。这两种重视,是像两条线,在开始的时候,虽是分开的,但至终相合,同归于一个中心点。就受造者本身的益处来看,并从他的整个存在和无限的前进来看,它必须被看为是无限的,和与无限丰富更近的。凡能逐渐接近无限者,即是渐次与神合而为一。凡为神看为无限的善,即不能被视为与神自己的无限光荣不同。”(第293至294页)上帝看重人,就是看重他自己。他对人的尊重,就是对他自己的尊重。
  爱德华滋最后结论:“凡经上表明为神对道德世界主要照顾作为的最后目的,我们很可以推论它为神创世的最后目的。”(第299页)
  “凡是由圣经启示显明为神对道德世界中那在本质和行为上是善良部分的究竟目的,我们便必须假定它为神创世的最后目的。。。凡适合于神所以创造有道德的人之目的者,即是有良好道德的人。有良好道德的受造者所适合的主要目的,便是创造中属道德部分的主要目的,也即是一般创造的主要目的。”(第300页)
  “凡神的道叫世界有理性和道德的部分去追求作为他们最高和主要的目的者,我们就有理由来假定那就是神创造他们的究竟目的;。。。神启示的律法,叫有理性的受造者所追求为最大的究竟目的,正是他们的创造主神所立为他们的究竟目的,也即是神创世的目的。”(第301页)
  “既然圣经教训我们,耶稣基督乃是道德世界,尤其是其中所有美的部分之元首,神的仆人之首领,众圣徒与天使之元首,至善的主要典型;所以我们很可以认为基督所追求的究竟目的,即为神创世的究竟目的。”(第301页)
  “神的灵所显明的神的究竟目的,并不是繁多的,而是只有一个。因为虽然经上用了各种名称来表明这一目的,然而这种种名称并非是不同之事的名称,而是意义彼比相关的不同名称;它们或是不过指同一事,或是指一个整体的不同部分,又或是指一个从各种不同的看法与各种不同的关系去论的整体。因为凡经上论神创世的究竟目的所说的,似乎都包括在“神的荣耀”一辞里;这一辞就是圣经中所通常称呼为神创世的究竟目的;也似乎是最能表明这件事实的。”(第342至343页)
  第十五篇 《论真美德的性质》
  在爱德华滋看来,只有那具有知觉与意志的人类所表现的美,才得称为美德。并且,只有出于心性的美,才得称为美德。“美德是心之品质与活动的美。”(第350页)
  因此,“我们若问真美德之性质如何,那即是等于问:心中的性情,习惯,与活动必须怎样才可称为美呢?这种心中又真实又普遍之美究竟在于什么”?对此,爱德华滋的回答如下:
  “真美德的根本即是对众生表示仁爱。也许说得更正确些,真美德即是我们的心用善意来对众生表示同情,喜好,和联合。”这种爱心一有机会,也要施于个体。(第351页) 范按:美德就是爱一切人。
  “有德之仁爱心之第一个对象,无非是纯粹的生存本身,因而也可说是“大众”;它最后所求的,即是大众最大的幸福;也求每一个人的幸福,只要它不违反大众的最大幸福。”(第354页) 范按:求所有的人的最大幸福。
  “真有美德仁爱心的第二个对象,即是那有仁爱心者。纯粹仁爱心的一个次要基础,即是对象本身有美德的仁爱心。当一个为一般仁爱心所吸引的人,看见另一人也有同样的仁爱心时,前者就推心与后者,对后者之爱,多于仅因后来有生存而有的爱。”(第355页)
  “一切属灵的美不仅是在于(由仁爱心所生的)这些善良的本质与行为,而且它们之所以为美,乃是因为它们是与众生表示和协。凡配称为美德者,凡被那具有完美之见的人看为美德者,其主要的基本的美,就是在此。”(第355页) 范按:美德的行为带来了和谐,使人与人相和谐。
  “从上所述,可见真美德主要地必须是在于爱神;因为神即是一切生存之源泉无穷最大善者。。。所以凡有真美德的,即凡爱众生并爱那有善良者的,就必然对神有最高的爱和欣赏。一切真美德,在本质上都不外乎此。因为神不只是比其他一切无限伟大优美,而且是整个生存体系之首;是一切生存和美之源。万有都是由他而来,且绝对完全依赖他;万有和万善,都是本于他,依赖他,归于他;他的本体与美,乃是一切生存和优美之综合总汇;甚于太阳为一切亮光之源头与总汇。”(第357页) 范按:爱上帝是一切美德的源泉,上帝就是爱。
  “凡事的真善所在,乃是它能达到它所以受造的目的。所以,凡心性与神所以创造有道德性之人的目的相符的,就得称为有良好道德的人。”(第362至363页)范按:人的美德就是实现上帝创造人时所赋予人的目的。
  “还有一种次要的美,颇像那种美,却非限於有心灵者,甚至在无生物中也找得着。这种美是在於各物在形式,体态,数量,和图案上相互融洽,而称为规律,秩序,划一,均匀,合度,和谐等等。。。这无非是各事物在形体和数量等等方面之和谐融洽。纥氏说,整齐的错综性愈大,也就愈美。这不啻是说,互相融洽的不同事物愈多,也就愈美。”(第364页)
  那使人赞同并喜好次要的美的意向,“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真美德之性质,而且是与那对真美德之欣赏完全不同的。。。理性和经验都证明,人爱好物质的美,并不是由于善良的心,而且是与美德无关的。” (第370页)
  “若人因本能或别故有一种仁爱心,只推及於某一范围内之人--不问其范围多大,也不问包括多大数目的人,只要它所包括的不过是宇宙生存的渺小部分,就不可与宇宙的大体系同日而语——这种有限的私爱,既不是由对宇宙众生之爱而生,也不隶属乎这种爱,它就不能称为真美德。”(第389页)范按:私爱只不过是扩大了的自私。
  “诚然,我们由于眼光狭隘,在判断情感和行为之美丽时,易流于只想到宇宙体系的一小部分,人的私爱扩充到较大的范围时,例如扩到一大的党派或国家时,我们就认之为真美德,大加赞美。人的私自体系虽然仅包括人类的一小部分,但因所包括的人类相当众多,所以人们那狭隘的眼光,就只看见这些人好似他们就是众生一般。因此罗马人以爱本国为至高的美德;殊不知他们所如此提倡的情感,乃是用来毁灭其余人类的。私爱所包括的范围越大,人由于眼光狭隘就越容易误以之为真美德,因为那种私自体系越近於众生。”(第394至395页) 范按:以爱国为道德的基本原则必导致毁灭人类。
  “若自爱不受另外一个较广大的原则所支配,就将使人成为社会的公敌。任何其他私的情感,即令其范围扩充到千千万万的人,也必如此。”(第395页) 私爱说到底,就是爱自己人。
  
  第十六篇 《论神的道德统治,来世,与灵魂不灭》
  “世界的创造主,无疑也是世界的统治者。。。神既有权能统治世界,他也必有意统治世界。。。神创世,既有目的,无疑他必要使这世界达到那个目的。因为神若立定目的。就必要达到那目的,所以神必要使世界达到他的目的;那即是说,神必统治世界”。(第406页) 范按:上帝必一直在统治世界,不然,他就不是上帝。虽然他统治的具体方式是不为我们所了解的。
  “创造主他有至高无上的权能,可能随己意对世人施行道德的统治。他既是人的创造者,就当施行这种统治。神是最当为世人所敬重所服从的道德统治者。神既是有无穷智慧,权能,圣洁的,他就是那最有资格作道德的统治者;而且他的道德统治,乃是最有效能,足以达到统治目标的。”(第409页)范按:上帝统治世界的方式一定于上帝的本性相适应。
  “人类超乎禽兽所独具之最大才能,即是人为万物之灵,能以与创造主交往。人能认识神,敬爱神,且能领受神的训诲与命令,顺从神,服事神,只要是神乐意向人启示祂的旨意,发出命令。”(第413页) 范按:人之灵就在于能够与上帝向交往。
  完成于 2005。1。20芝加哥 绿橡树镇。
  
  注释:爱德华滋 著,谢秉德 译,《爱德华滋选集》,基督教文艺出版社,香港,1960年初版,1995年3版。以下凡引自该书皆只注明在该书中的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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