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网刊 | 第十九期 | 2004年9月]

三论基督之死的包括性——脱离原罪

周小安


  彼后一4;罗八1-4

  在圣经里,关于人的老本性,有不同的描绘,分别说它为“罪”(单数)、“罪的身子”、“肉体”、“住在我心里的罪”、“肉体和灵魂的污秽”、“污秽和盈余的邪恶”、以及“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这些名称是多么的生动、广泛、而且极其的合适!其中一些经文是:罗六:6、22;七:5、6与20-24;雅一:21;彼後一:4;约壹一:7-9。
  其中,对人的老本性,或原罪,刻画得最深刻的经文莫过于罗七14-2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恶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基督的赎罪祭不仅一举解决了罪行带来的审判(替代性),而且可以洗净一切罪的根源(包括性),使人脱离原罪,并效法基督的形像——这是救赎的根本目的。每个讲坛都应当传讲它的美、必须与潜在的能力,而且应当把它放在每个信条的中心。千百年来,撒但想尽了一切法子,要诋毁这伟大的真理,并把它从教会里除去。这可不是小事情!有一个事实,在神的道里,站在其他一切的前面与上面:耶稣基督所流出的血,结束了罪,并且成全了神自己的旨意,也答应了耶稣自己求百姓成圣的祷告。
  如果一般信仰纯正的教会,能将“脱离原罪”——脱离罪和死的律——这宝贵信息,传递得和“脱离罪的刑罚”——因信赦罪、称义—— 一样的清楚、迫切,那么我相信必有更多的基督徒在圣灵引导下进入这奇妙的救恩应许中,并在他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中,彰显“脱离原罪”所带来的影响——圣洁、能力、仁爱、喜乐、结果子、蒙福的生命。
  
  一、老本性能改变吗?[1]
  重生的信徒残留着这属肉体本性,使得恒久的得胜变得极为困难,几乎不可能,它会遮掩明理的见解,会抵挡长进,会使一个人变得无用,会破坏个人的平安与喜乐。个人的属灵经历,大半都消耗在这个与内在仇敌争战上面,而使这样的基督徒不适合为别人担当艰难的属灵劳苦。因为他,意志、愿望、与情欲,都会动摇不稳。有时候安定,有时候摇摆,有时候有一种微妙的几乎无法觉察的心怀二意(雅一:8)。有人在他们心里发现一种对於世俗诱惑的显然响应,而只有神知道,这样一种倾向所造成的经常性威胁。在内心里有一种不能触及的、难以捉摸的像捉迷藏那样的情形,这就是“敌对的”:它对於神的旨意是敌对的,对於基督的灵是敌对的,对於一种圣洁生命的克己是敌对的。有的时候,虽然基督徒说不出所以然来,他发现他内心里甚至对“圣洁”与“成圣”这样的字眼,都有一种强烈的敌意。
  总而言之,只要这个死的原理——原罪——在基督徒里,永生的原则就不会作王,也不能
  作王。它有个对手,它没有被建立起来,而这种状态就会造成一场不能和解的争战。因此在归主
  时刻与死亡时刻之间的某个时候,我们必须与死亡的种子分手,否则就会与生命的种子分手。除灭罪的时刻,就是现在。如果我们故意让罪留下,我们就会被迫和它一起到地狱去。因为那是它的地方。但是,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愿意以天国作我们永久的居所,那么我们必不可以得到救恩的第一个阶段为满足,而必须实现“至高的荣耀”。我们必不可停止,一定要进入“恒久的安息”,而和一切因信耶稣“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廿六:18)。
  许多人认为,因为重生,人就有了一个新的本性,但是老本性仍然存在,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我们同意先天的亚当本性,在悔改的时候,虽然受到了抑制,但是没有完全改变。而且,
  如果他们所说的“不能改变”,意思是,这种有罪的内心倾向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八:7),因此不能加以教育、改造、或完全的压制,那么我们在这一点上也同意他们。不过,他们的意思显然不仅如此而已,他们的意思是说,老本性和人的人性及生理本性是完全合一的,因此除非由於生理的死亡,它是“不能够毁坏的”,结果,它就必然继续和个人的属灵新本性共存於我们属地的生命里。
  这种立场的依据,不过是洛斯底主义所包涵的古老谬误,就是以为邪恶是一切事物所固有,也是不能克服的。这样一来,只有死亡,还能够使我们脱离有罪的肉体。然而真正的说来,以为邪恶存在於物质里的荒谬学说,已经是陈腔烂调,不值得我们再加以提倡。唯一和圣经以及真心理学相符合的理论,是人的真正道德本性,是真实人的自身,而不是他的物质身体。除了他的自我、他的灵魂、他的非物质的“自我”以外,他就没有别的有罪本性。他有一个不能分割的人性的本性。而这个本性无可否认的被罪所败坏。可是感谢神,同样无可否认的,它因为重生而复活,因为成圣而洁净。这个事实的成就,是靠了一种个人的、彻底的、内心所完成的革新。这件事情的完成,也不是靠了把一不能改变的有罪老本性改变,而是靠了把它完全消灭。
  赎罪祭有改变人本性的功效,这确实是圣经清楚明白的启示。对於这种改变的美妙的实践意义,我们也不怕强调过分。信徒的根本属灵、道德本性,不仅是重生了而已,而且也必须完全成圣,并且就在这一生里。这不是把一朶圣洁的花蕾,接枝在一棵败坏的树上,而长出一种掺合著邪恶与善良的果子,却是把罪的根本彻底消灭,而结出“成圣的果子”。
  我们很高兴的知道,靠著神的怜悯和恩典,凭宝血的功劳,凭圣灵的效力,凭神的道,藉著信心,我们能够彻底清除在重生以後还残留在心里的原罪。这是赎回的每个神的儿女的产业。这确实是赎罪祭的“至高的荣耀”。这也是父神赐下他的儿子,并差遣他的灵到世上来的最终目的。
  
  二、脱离原罪的应许[2]
  下面我们让根据圣经来看脱离原罪的应许。
  圣经里论到基督救恩最完整的书卷是罗马书,其中前四章论到因信称义,五至八章论到因信成义和成圣(六16、22)和因信得荣(八30)。前四章主要论到基督的救恩(他的宝血)使我们脱离罪(多数)的刑罚,五至八章主要论到基督的救恩(他的十字架)使我们脱离罪(单数)的权势(六6、7、14、18、22),并脱离罪(单数)和死的律(八2)。这其实就是脱离原罪,是信徒在今生所要经历的救恩应许。
  在基督徒的实际经历中,脱离原罪需要经历一个生命长进的过程:这过程从受洗归主开始(脱离罪的权势),直到进入成熟、更丰盛、全然成圣、得胜有余的阶段(脱离罪和死的律)。虽然每个信徒的属灵经历都不一样,但神对每一个信徒的生命应许却是一样的,这就是“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神的性情有分”;这就是叫我们不仅因信称义,而且因信得生、因信成义和成圣、因信得荣。
  生命长进的阶段性在旧约里有清楚的预表,这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进迦南的历程。其中与基督徒脱离原罪的经历相对应的就是以色列人从过红海开始到过约但河的整个过程。这经历对于基督徒来说,是今生的应许。所以,以色列人过约但河的经历在基督徒的灵程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就是脱离原罪的经历。这里面又包含着三个要点:
  (一)亚当性情的断流
  有多少信徒在旷野漂流了多少年月,终究作约但河东的基督徒。须知道旷野不是我们的得胜地,非过约但河,不能作得胜的基督徒。当时河水涨出岸外,神命约书亚叫祭司们抬着约柜往水里开步走,这是信心的举动,因为不是水分开才开步走。更不是迷信的举动,因为已经听到主的声音,叫他们开步走。未闻主声即开步走,是迷信;既闻主声仍不敢开步走,是小信;等着水分开才开步走,是教中的理智派;在仅凭理智而不凭信的眼睛,是永远看不见河水分开的。
  这个过渡的第一个特点在于约但河的水是在亚当城绝流的。抬约柜的祭司在百姓前头,他们到了约但河,脚一入水,那从上往下流的水,便在极远之地,撒拉但旁的亚当城那里停住,立起成垒。那往亚拉巴的海,就是盐海,下流的水,全然断绝,于是百姓在耶利哥的对面过去了(参书3:13-16)。亚当城流来的水,断然绝流,是表明过约但河的信徒,他那从亚当来的旧生命流,即断绝了。信徒得救以后,有两个生命,同时在他的生命中交流,一即从亚当来的旧生命流,一即从基督来的新生命流。几时经过约但河,这旧生命流即断绝;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流即涨溢于他的灵魂体,因而他的灵生命即更丰盛了。
  (二)死“己”
  根据书四章记载:“以色列人就照约书亚所吩咐的,按着以色列人支派的数目,从约旦河中取了十二块石头,都遵耶和华所吩咐约书亚的行了。他们把石头带过去,到他们所住宿的地方,就放在那里。约书亚另把十二块石头立在约旦河中,在抬约柜的祭司脚站立的地方;直到今日,那石头还在那里。(书四8-9)保罗在新约里将这件事的属灵意义揭示出来,就是新约的信徒“脱去旧人、穿上新人”(弗四20-24;西三5-11)。
  这个过渡是将“己”埋没的。这埋没水中的十二块石头,正是表明过约但河的信徒,即将“己”埋没水中;带到河那边的十二块石头,是为作复活的见证。
  这个经历并不是罗六3-4所描述的经历,那里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籍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从这里使我们看清楚两件事情:第一,罗六3-4所论及的是基督徒受洗的属灵意义,林前十1-2将基督徒的受洗跟以色列人过红海的经历对应,而不是与他们过约但河的经历对应;第二,罗六3-4所描写的是基督徒重生、或新生的经历,而以色列人过约但河所对应的是成熟的、更丰盛的、得胜有余的、完全成圣的生命开始。
  在新约里,与过约但河对应的基督徒经历是加二20所描写的:“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三)心灵的割礼
  根据书五章记载:“他们的子孙,就是耶和华所兴起来接续他们的,都没有受过割礼;因为在路上没有给他们行割礼,约书亚这才给他们行了。国民都受完了割礼,就住在营中自己的地方,等到痊愈了。耶和华对约书亚说:“我今日将埃及的羞辱从你们身上滚去了。”因此,那地方名叫吉甲,直到今日(“吉甲”就是“滚”的意思)。”(书五8-9)
  保罗在新约里解释旧约中割礼的属灵意义:“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罗二:28-29)西二:11更清楚地告诉我们心灵割礼的功用是使我们脱去肉体情欲:“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歌礼。”加拉太书五24则进一步告诉我们心灵的割礼与基督钉十字架的关系:“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心灵的割礼虽然是完全成圣的消极方面,却是关键性的,不可或缺的。离开了心灵的割礼,信徒的旧本性无法去掉,而这旧本性又使他无法完全成圣。
  
  三、脱离原罪的途径
  
  根据罗马书六章和八章,脱离原罪主要有三方面是我们所必须清楚认明的:[5]
  (一)客观事实——我们在基督的死上与他联合,就在他里面绝对的向亚当的天然生命
  死,从而脱离罪的权势。这乃是罗马第六章一节至六节所说的。
  (二)主观经历——圣灵把那第一的事实在我们身上作出来。罗马第八章十三节所说的“治死身体的行为”,意思就是把基督的死,实施在“肉体”生命上面。
  (三)生命之灵的律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
  让我们读罗马书第六章里所说的我们与基督同死的事实。请注意“死”的字样:“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二节)“受洗归入他的死”;(三节) “已死的人”;(七节) ;“我们若是与他同死”(八节)在希腊文中这里的“死”字含有“这死已经成全了”的意思。这字在林后五章十四节里也用过:“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又在歌罗西书二章二十节出现:“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又在三章三节出现:“你们已经死了”。
  让我们再看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有一件事是明白的,也是显然的,就是:信徒在基督的
  死上与基督的联合是绝对完全的,因此基督在什么时候死了,他也在什么时候死了;基督的死是怎样真确,他死的也照样真确;只是不像基督那样在这物质的身体上罢了。这“死”在希腊原文的语气中是确实的、明白的,并且“我们已经死了”,“因为你们已经死了”这样的话,至少说过六次:罗马书六章二节、七节、八节;林后五章十四节;西三章三节;提后二章十一节。
  这样看来,信徒实在是“住在死里”的。这不是他自己的死,因为他自己的死是无能力的。他乃是在“神儿子的死里面”而死,这个死像轻弹一样具有爆炸的能力。信徒“联合在死里面”如同一棵树联合在他的根里面,深深的穿入地中,而从这根得着生长结果的生命能力。
  罗马书第六章第五节更好的翻译是:“我们若一同栽种在他死的形状上。”这就是说,第二节中“我们死了”的事实,在第五节变成经验中的事实。这一种的接枝法子,只能藉着圣灵作出来。所以,联合在基督的死里的道理,不止是神的话中的一个事实,给我们相信就完了的,乃是要在我们经验中变成一个事实的。
  现在总结地说,我们在基督的死里与他联合,必定是圣灵在我们里面作的工;才会叫这
  种的同死在经验上也成为一个事实。当你栽种在基督的死里面时,你就生长在基督里面,并且也像他的样子,此后你一辈子的生活,有“他的死”藏在你基督徒生活的根源里。所以只看出我们的“地位”,还是不够,有一件事是神所应当成功的。你是否被圣灵深深地把你联合在他的事实里面呢?从这个(基督死的)时候起,你就已经有分於这一种有生机的联合,正如一个嫩枝接联在一棵树的关系一样。
  现在我们要论到如何实用基督的死。请我们将罗马书八章十三节与七章四节对照,因
  为在这两个地方的希腊文里,是用同样的“死”字。我们已经明明白白地看见,当同死的事实在我们全人中心成为经验时,我们就必须时常对付“身体”与“肢体”。
  罗马书八章十三节对我们说“要治死”身体的行为,但这是“藉着圣灵的”。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在这两处,“死”或“治死”的意思是“除去生机”,“带到死的地步”。这不过就是:信徒倚赖圣灵给他显明他和基督同死的事实,去“治死”他身体的行为。保罗说:“你们已经死了……。”信徒藉着与基督联合已经“死”了;但他一觉得罪恶又发生出来时,他必须随从圣灵,依靠十字架来“治死”他“肢体中所发动的恶欲”。
  或者你要说:“这个我已经知道好几年了,但是在我的生命上,还不见得着什么改变。”在这里我们需要认识圣灵,他是启示的灵。有不少神的儿女已经接受与基督同死的“真理”,但是他们并不是从圣灵的启示而得来的。他们说:他们“已经与基督同钉”了,但是他们知道有了某种不可思议的原因,使他们虽然接受了这个真理,但是并不改变他们实际上的生活,使他们得着他们所希望的。有一个缘故,就是因为他们只用脑子——用一种理智的作用,或意志的选择,来接受这个真理。如果这真理是从启示来的,信徒就要看见这真理的真意义;圣灵要将那客观的事实启示给我们的心眼,使我们看得顶清楚,如同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一节对加拉太人所说的。
  还有一个缘故,何以许多信徒不能知道这个真理的能力呢?就是因为他们不能分别与基 督同死的客观事实,和从同死后所作出来的主观工夫。圣经告诉我们要:“作出你们自己得  救的工夫。”凡是明白这话的人,就知道:我们只能藉着接受基督的血之後,“作出”自己得救的工夫来。照样我们应当先知道:(因藉着圣灵的启示)当基督挂在十字架时,我们已经与他同死了,并且根据这个事实。向前去“作出得救的工夫来。”因为不明白这主观的“作出”的缘故,许多人就怱略所已经实在知道的客观事实,以为:“这真理不生效力。”
  现在我们来看罗马书第八章起头,保罗这样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我们看见,罪不仅是某些具体的动机和行为,还是一个律。这就是为什么靠我们自己的意志不能胜过罪的原因。那么得胜、得拯救的方法到底在那里呢?
  得胜罪的方法是在这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再无能了。”罗马书第八章一节的“不定罪”,这一个字在希腊文里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法学上的用法,一种是民间的用法。法学上的用法,就是“不定罪” (no condemnation),就像我们中文圣经的翻译。民间的用法,则是“不再无能”(no disability)。
  我们在对付罪的时候“不再无能了”,这没有别的缘故,是因为主耶稣督给赐给我们生命,这是主耶稣作的。但主耶稣怎么作呢?就是第二节所说的:“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和死的律。”脱离了罪和死的“律”,这就是得胜的方法。
  我们从前把罗马书第八章二节读错了,读成:“赐生命的圣灵,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 使我脱离罪和死”。但这里是怎么说呢?这里乃是说,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我们忽略了两个“律”。得胜罪的最后一个关键就是看见罪是一个律,圣灵也是一个律。
  我们知道地心引力抓住每一样东西,那是一个律。但是我们知道还有一个东西,叫作“空气动力”。如果一个东西的密度是比空气还要稀,像我们所知道的氢气,地心引力就无法使它往地上掉。我们如果把氢气装进到一个东西里,它就会往上飞。另外,老鹰翱翔高空也是利用空气动力的律来脱离地心引力。当老鹰张开两个翅膀的时候,它就能克服地心引力,翱翔在高空之上。在这里,另外有一个空气动力的律在起作用。这是一个律胜过另一个律,是一点都不吃力的。照样,也只有圣灵的律,才能够胜过罪的律。
  腓二13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由此  我们看见圣灵在我们身上是自然而然的律。如果圣灵的律得着自由彰显出来,就能使我们自然而然地胜过罪了。
  最后,我们要指出:脱离原罪,或者说,过约但河而入应许之地,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或经历,而是持续不断、持续一生的。这主要是因为,神现在拯救我们,并不是一劳永逸地将罪的权势和罪的律彻底消灭,而是赐给我们基督的十字架和生命圣灵之律,让我们能够脱离罪的权势和罪的律。这就像氢气球上升和老鹰展翅高飞一样,是一个律脱离另一个律,两个律同时都在起作用。所以,什么时候氢气球有了破洞,老鹰收回它的翅膀,我们就要看到地心引力仍在起作用。照样,什么时候我们离开基督的十字架,不再依靠生命圣灵的律,什么时候我们就要被罪恶所胜。

注释
[1]参:理查.泰勒著,杜若洲译,《罪的正确观念》。(灯塔山出版社,1990年),第十章。
[2]参:贾玉铭著,《完全救法》,卷五,第五章,“三种奇妙过度”。
[3]关于前两个要点,参:慕安得烈、宾路易师母、史百克著,《基督的十字架》,(基督徒出版社,1997年),页43-66。


2004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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