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网刊 | 第十七期 | 2004年7月]

有关美、爱、信仰的理论思考

阎国忠

  
  关于美和爱的关系,我在五年前曾发表过一篇文章,《新华文摘》基本上全文转载了。我以为美与爱分不开,应该放在一起讨论,但是没有涉及到潘知常教授提到的信仰。美与爱常常是信仰的一部分,这是无庸置疑的,不过这中间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研究和澄清。
  还是应该从美与爱的关系谈起。美与爱是相互对应的两面,美关系到客体,爱依附于主体。没有爱就无所谓美,没有美也无所谓爱。所以孔子对美的界定是“里仁为美”,所谓仁,即爱。柏拉图认为有一种“爱的神秘教”,而达到这种神秘境界的过程便是审美观照的不断升进。当代西班牙哲学家乌纳穆诺谈到美与爱的关系时说,美与爱是相互依存的,人们无法说清楚由于美人才去爱,还是由于爱才去寻求美。
  美与爱之所以不可分,是因为它们都植根于人的自由意志之中。显然,对美的观赏需要有一种自由的心境。无论外在的规则或内在的欲求都不能制约美的观赏,换句话说,只有在超越了外在的规则及内在的欲求的条件下才能进入美的观赏。同样,对爱的追求或爱本身也需要有一种自由的心境。爱必然是自由的,它拒绝一切源自周边环境及自身的一切强制。爱之所以指向美,是由于美是自由的象征;美之所以激发爱,是由于爱是对自由的体验。 世上恐怕没有人不希望享有自由,因此没有人会拒绝美与爱。对于人来说,美是最为普遍的了。大凡活着的人,有谁不向往美,为美所感动呢?一个人可以不要真理,不讲道德,但是不能漠视美的存在。即便看破红尘的出家人,也会选择一块风景清幽秀丽的去处。同样,爱也是最为普遍的,没有人不懂得爱的珍贵,不体会爱的甜美。只是获得了爱,才使一些人活得滋滋有味,兴致昂然;只是因为失去了爱,一些人才有了生不如死的念头。但是,正象自由并不总是光临到人们头上,真正的美和真正的爱常常只是一种理想。而且恰恰是这种理想成为了支撑人的生命的精神柱石。所以,我们看到,人们谈论的美和爱事实上是这样两种:一种是现实中的个别的美,可以享有的美,一种是理想中的超越的美,需不断追寻的美;一种是世间具体的爱,可以领受的爱,一种是神圣的无限的爱,悬在虚空中的爱。 这样,美、爱与自由一起融入了人的信仰之中。人们不仅相信有一种真正的超然的美与爱的存在,而且有意无意地将它当作规范自身美与爱的尺度,甚至相信它是一切具体的美和爱的本源。我们知道,古代希腊人为自己塑造了主管美与爱的神灵——阿芙洛狄忒;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称“美是上帝的名字”(〈托名〉狄奥尼修斯),“爱就是上帝自身”(圣伯尔纳);文艺复兴以后,康帕内拉等空想社会主义者把美与爱融入了他们的乌托邦世界。人们的信仰经由自然神、人格神,而转化为理念神。十八世纪美学的诞生,标志着人类开始将对美与爱的信仰化作切实的理性思考和现实努力:理想作为现实的终极指向,现实作为理想的基础和前提。
  但美学一经诞生便以科学自命,不再侈谈信仰。殊不知信仰是人类生命之维,即便是最纯粹的科学也不能完全排除信仰,何况美学这样与人类生命攸关的科学。当然,美学不是诞生在无视美与爱神存在的亚里士多德手中,也不是诞生在鄙夷感性之美的圣奥古斯丁手中,这正表明,美学的使命既不是描述现实的个别的美,也不是论证理想的超越的美,而是在这两者之间架起一座度引的桥梁,让美与爱成为生命自由及其无限性的证明。美学应该为美与爱的信仰辩护,并应该照亮通达这种信仰的道路。
  古代希腊多神教向中世纪一神教的转化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人类历史上只有在尚未形成统一的宇宙观的时代,才存在对单纯的美与爱的信仰。那个时候,美与爱都是作为一种神秘的自然力量介入到人类生活,人们还不了解美与真、善,爱与信念、期望等等间的关系。他们幻想着仅仅依靠自己的虔敬与真诚就获得美与爱神的青睐,但神话本身就是人们对诸神的思考,就是对美、爱与相关存在的追问,而正是这种思考与追问本身导致了诸神的退位和基督的降临。一神教的形成说明了人们认识到存在于美与爱神背后的统一的神的世界,认识到单纯的美与单纯的爱只是一种幻影,真正的神是将美、真、善统一于自身的。基督教的 上帝不仅以美作为名字,也以真、善作为名字。正象圣托马斯`阿奎那说的,上帝把真、善、美包容于自身,之所以有了不同的名字,是由于人们看待上帝有不同的角度。从认识角度看,上帝是真,从欲望角度看,上帝是善,既从认识又从欲望角度看,上帝是美。当然,上帝也是一种虚设,但是体现了对自然与实在的真切观察和对理想的完整的描绘。世上有什么美不是依附在真、善之上或渗透在真、善之中呢?由这里可以看出,从柏拉图提出单纯的“美本身”时起,就已经走向了一种误区。
  正象没有与真、善分离开来的“美本身”,也没有与信念、期望相分离的对“美本身”的爱。基督教把希腊时代作为自然力的爱升华为真正人的爱,这是对美的爱,也是对真、善的爱,是包容了信念与期望的爱。信、望、爱三者相互的关系是基督教神学的重要论题之一。圣奥古斯丁与圣托马斯`阿奎那都做过重要发挥。在他们看来,一方面,就心路历程讲,信是望的前提,人们只能企望那些在他看来可能实现的事物,而且必须借助这种信念才可以达到;而信与望又是爱的前提,完全不相信和不在期盼中的事物不会引发爱;另一方面,就道德品位讲,爱又是信与望达到纯正完满的前提。因为爱是道德之母,爱不需要依赖于知识和利益,而以与上帝的结合为根本目的。无庸置疑,由审美激起的爱中,包含着某种信念与企望。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怀有一个美之为美的标准,一个美好的信念,同时我们每个人都企望着与美亲近,让美永存,而我们的这种爱又净化和澄明着对美的信念,使之升华到一个更圣洁的境界。
  信仰总是对一个包容真、善、美的本真世界的信仰,是对一个理想中完整实存的信仰。所谓美,不是别的,只是这个本真世界或完整实存的一种感性的表征。同时,信仰是发自一个包容信、望、爱在内的本真自我的信仰,发自一个现实的生命本体的信仰。所谓爱,只是这本真自我或生命本体内在的冲动。由真而信,由善而望,由美而爱,或由信而真,由望而善,由爱而美,这就是信仰中相互对应的两面。由此可见,美的真正价值不在于为真、善涂一层耀目的光泽,爱的真正意义也不在于为信、望吟一曲浪漫的歌谣。美是悬在前行路上的灯,照亮的是真、善、美的本真世界;爱是心灵对这灯的回应,映现的是自我的本真生命。 基督教神学肯定世界存在着两种美与两种爱。上帝的美是最高的美,是美的本原;自然的美是上帝的造物,是上帝光辉映照下的美,同样,上帝的爱是最圣洁的爱;世间的爱是蒙受圣恩的爱。上帝本身是无限博大和圆满,上帝的美融真、善于一身,上帝的爱并不基于某种外在的需求。上帝之所以美,是因为它不能不美;上帝之所以爱,是因为它不能不爱。可以把美与爱看作是上帝的彰显,而彰显并不是它的目的。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但人因原罪的原因,往往盲目地追求某种外在的知识,并往往陷入情欲之中,因此人总是把美与真、善割裂开来,单纯地追寻感性的虚幻的美,总是把爱与信、望对立起来,固执地追求感官的短暂的满足,而这样做只能使他们陷于无穷无尽的痛苦和失望之中。当人认识到这种痛苦和失望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摆脱的时候,他们开始寻找真正的美和爱,于是,上帝降临到他们心中。
  所谓信仰,不仅是相信有一个真、善、美的本真世界,而且相信依靠自己的信、望、爱可以接近和达到这个世界。当然,这是非常艰难的事。就美来讲,象柏拉图指出的,要从个别的美上升到一般的美,从事物的美上升到人的美,然后再上升到精神的美,社会的美,上升到美的世界,即上帝的美;就爱来讲,要从感性的爱上升到理性的爱,从亲情的爱上升到种族的爱,然后再上升到宇宙的爱,上升到爱的理念,即上帝的爱。圣托马斯·阿奎那说,人有两种本然的趋向,一种是趋向自己,一种是趋向上帝。人不能不趋向自己,不能不维系自己的生存,但是,人也不能不趋向上帝,因为人不能仅仅依靠自己维系自己的生存。人总是处在趋向自己和趋向上帝的途中,自由便在这途中生成。西方美学从康德起就把这种精神提升的过程当作讨论的重心,不过康德没有超出他的前人,依然把这个过程理解为精神自身的过程,黑格尔、马克思才转向精神之外,理解为现实的实践的过程。
  美与爱的关系,美与真、善的关系,爱与信、望的关系,作为信仰的美与爱和作为现实的美与爱的关系,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美学不能避开的重大问题。
  潘知常教授说,西方美学有长久的希伯来传统,而中国美学一直在认识和实践的语境里徘徊,缺少信仰的维度。他的话有道理。我以为,中国美学一个根本的缺陷,就是对美学的学科性质没有正确的理解,没有把美学这样的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区别开来。从蔡仪先生倡导在认识论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美学开始,人们便在逻辑性、系统性、完整性上下功夫。李泽厚先生更提出,要把美学建设成具有数学方程式般的精密科学。美学因此完全成了实证性科学。所谓“美的规律”以及与之相关的“审美心理结构”成了美学的核心概念与主题,审美活动的理想性、超越性,审美对人的救赎作用,以及审美与爱和人的生命的关系被忽略了,或被置于边缘的位置。所以,中国美学要继续前进,必须从这种狭隘的理解中解脱出来,而且要从人们的信仰实践和宗教哲学中汲取必要的营养。
  ( 阎国忠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博士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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