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网刊 | 第十一期 | 2004年1月]

我实现了突破!突破——《路德选集》阅读笔记

范学德

  
  如欲了解基督教信仰,路德的大作不可不读。自新约圣经问世以后,在近两千年的基督教历史中,只有两个人的名字可以并驾齐驱:那就是奥古斯丁和路德。
  1517年路德张贴的《九十五条》论纲,形成了中世纪教会与近现代教会的分水岭。由此开始了近代基督教改革运动,而路德则成为当之无愧的发起者和领袖。5年后,1512年4月,路德在沃木斯的审问中庄严宣告:“我的良心,我的良心是为上帝的话所约束。除非有人能够根据圣经而用理智的明晰论据来说服我,我不愿,亦不能取消前言。愿上帝帮助我!阿们!”某些学者认为:自此,近代史开始了。
  2003年岁末,我开始细读包含了路德九篇名著的《路德选集》上册。该书由徐庆誉和汤清翻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57年出版,为三十二卷本的《历代基督教名著集成》中的一卷。正文前的简介由汤清撰写。现摘录如下。
  
  《路德选集》第一篇:《九十五条》(路德关于赎罪票效能的辩论)
  
  1517年10月31日,诸圣日前,路德在威登堡诸圣堂门上钉上一张长长的羊皮纸,上面用拉丁文写着关于赎罪票效能的一辩论文章。该文由95条构成,在历史上被称为九十五条。从此,开始了近代的改教运动。
  在九十五条中,路德并没有否认教皇的权力和赎罪票,他甚至承认教皇及其赎罪票能使人今生免除教会所定的惩罚。“若有人否认教皇赎罪票的效力,他应该受咒诅。”(第71条)路德只是希望 “教皇的赎罪票宜小心加以宣讲,免得人们误解,以为它们比其他爱的行为更为可取。(第41条)”路德甚至相信:“赎罪票若是按照教皇的意旨和精神宣讲的,那么这一切疑问便都要迎刃而解,而且根本就不会发生。(第91条)”
  路德直接抨击的是销售赎罪票所产生的罪恶:“那些说钱币一叮当落入钱筒灵魂就超脱炼狱的人,是在传人的捏造。(第27条) ”“钱币一叮当落入钱筒,只能使贪婪增多,但不能使教会的代求产生结果。(第28条)” “赎罪票的宝藏是他们现在用以获得人的财富的网。(第66条) ” “教皇的财富今日远超过最富有者的财富,他为建筑一个圣彼得堂,为何不用自己的钱,而要用贫穷信徒的钱呢?(第86条)”
  
  路德提出的核心问题是否认教皇及其赎罪票能使活着的人和炼狱之中灵魂的罪得到赦免。他主张凡不真正悔改的,即是有赎罪票,也无济于事。反之,凡真正悔改的,虽无赎罪票,罪也能得到赦免。 九十五条的根本精神集中表现在第三十二条论纲上:“那些因持有赎罪票而自信得了救的人,将和他们的师傅永远一同被定罪。”因为“靠赎罪票得救,乃是虚空的,即令教皇的代表,甚或教皇本身,用灵魂来作担保,也是如此。(第52条)”因为“教会的真宝藏乃是上帝荣耀和恩典的神圣福音。(第62条)”唯有真悔改才能使人的罪得到赦免:“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说“你们应当悔改“的时候,祂是说信徒一生应当悔改。(第1条) ” “一直继续到我们进入天国。”(第36条)因此, “那些说为求获得得救赎或赎罪票并不需要痛悔的人,是在传与基督教不符的道理。(第35条)”
  九十五条的最后四条(即第92条至95条),集中反映并表达了路德的心志和他的信仰经验: “那些向基督徒说:‘平安,平安’,实则没有平安的先知滚开去罢!那些向基督徒说:‘十字架,十字架’,而自己不背十字架的先知,永别了!基督徒应当听劝,努力跟从他们的头基督,经历痛苦,死亡,和地狱。所以他们进入天堂,要靠经历许多艰难,而不靠人平安的保证。”
  
  《路德选集》第二篇:《论善功》
  
  《论善功》一书出版于1520年5月底,路德自认为该书是他到那时为止的最佳著作,而墨兰顿则称赞此书是路德论信仰与善功最佳的著作。路德所发现的人只能因信称义而不能靠善功得救的真理,是重新发现了被中世纪的罗马教会淹没了多年的福音之核心真理。
  路德开篇就提出:“除了上帝所命令的以外,没有善功,正如除了上帝所禁止的以外,没有罪恶一样。所以凡要知道并行作善功的,除认识上帝的诫命外,不需要别的。”而“诸般善功以相信基督为第一,最高,最宝贵。。。诸般善行必须在这一善功中行出来,也从这一善功接受源源而来的良善”。(注一)
  路德拒绝一切不从信仰发出的行为,要将所有的行为都归入信仰。他说:“人人都能自知,他所行的或是善或是恶;因为他的心若确信他所行的讨上帝悦纳,那行为虽是微如俯拾稻草,也是善的;若缺乏信心,或心怀疑惑,那么,虽使一切死人复活,又舍己身叫人焚烧,也是不好的。这就是保罗在罗马书14章的教训:‘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那使我们称为‘基督信徒’的,乃是那在行为中居首要地位的信仰,而不是任何其他行为。因为其他行为,异教徒,犹太人,土耳其人,罪人,也可以有;但坚信自己蒙上帝悦纳,惟有被恩典光照加强的基督徒,才能做到。” (第22页)
  
  在这信仰里“诸般行为一律平等,彼此相似;行为当中所有的区别都消失,不管它们是大,是小,是长,是短,是多,是少。因为行为之所以蒙悦纳,不是由于它们本身的缘故,而是由于信仰。不拘行为是怎样众多歧异,惟有信仰不分畛域,在每一行为里面运行生活”。(第22页) 在信仰里一切行为具有同等价值。没有一种行为高于另一种行为。
  
  即使当基督徒遭受身体,财产,荣誉,朋友或其他损失时,他们仍“相信他们还是蒙上帝喜悦,并相信上帝将大小的困苦分派给他们,是出于慈爱。”还是信靠祂,这才是信仰的真正力量。这样,他们就能在苦难中只看见宝贵的功德和最稀罕的财产,其价值是不能估计的。因为信仰和信靠足以将别人看为最羞辱的都在上帝面前变为宝贵的。(第24页)
  
  信仰的最高阶段 “就是上帝不仅用今生的苦难,而且用死亡,地狱,和罪恶来惩罚良心,拒绝施恩,好像祂定意判罪,永远发怒一般。这是少有人经验到的,但大卫在诗篇六篇喊叫说:‘主阿,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在这种时候,相信上帝发慈爱悦纳我们,乃是由人和在人的心里所能作成的最高超之工;但靠行为称义行善功的人则对此毫无所知。”(第25页)
  
  论十戒的第一诫 
  路德认为,善工只在于遵守上帝所制定的十戒。因此,他详细地阐述了十戒。
  十戒中的第一条诫命令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路德详细地解释了它的含义这就是说:“因为只有我是神,所以你只应信仰我,倚靠我。”路德说:“你有神,不是在于你用嘴唇称祂为神,或用屈膝和躯体其他的姿势崇拜祂,而是在于你诚心信靠祂,盼望从祂得诸般好处,恩典,和眷爱,不拘在工作中或受苦中也好,在生时或死时也好,在喜乐中或忧伤中也好,正如基督在约翰福音四章对异教妇人所说:‘我对你说,凡拜上帝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这种心底的信仰,信实,信靠,乃是真能成全第一条诫的;此外,什么善功都不能成全第一条诫。正如这条诫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他各条都从它发出,在它里面生存,并以它为标准,照样它的工作,即对上帝的眷爱所常有的信靠,乃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他工作都必须从它发出,在它里面存留,并以它为标准。”(第26页)
  因此,凡是不在一切行为或苦难中常常信靠上帝,信靠它的眷爱,恩典,和善意,却在别的东西或自己里面追求上帝之爱的人,便是违反了这条诫命,即令他们遵行了一切诫命,并有了一切圣徒的祈祷,禁食,服从,忍耐和贞洁,也是虚伪和假冒为善。(第27页)
  根据保罗关于“义人必因信得生”的教导,路德肯定地说:“若义是在于信,那么信显然成全一切诫命,使一切行为成为义,因为除了遵守上帝的一切诫命以外,无人能称义。”(第27至28页)
  
  第一条诫命要求我们所行的,就是要在生活和行为上时时信靠上帝, “要以这信仰开始,并一生在一切行为上运用这信仰;他要不断学习在凡事上以信仰而定行止;如是他便要发现,他所当行的事是怎样多,各事是怎样完全包括在信仰中;他是怎样决不敢懈怠,因为就连他的懈怠也必须是信仰的运行和工作。” (第29至 30页)
  如果有人问:我不由自主地时常跌倒或犯罪,我怎能确信我所行的都蒙上帝喜悦呢?对此,路德回答说:“这问题表示你还是把信仰看为行为之一,而不是把信仰置于行为之上。正因这缘故,信仰才是最高的行为,因为信仰常存,不怀疑上帝要恩待你,掩面不看你每日的过犯和软弱,涂抹你每日的这些罪。是的,就令有致死的罪发生(这是对在信仰中生活,信靠上帝的人决不会或很少发生的),信仰还是再要兴起,不怀疑罪恶已经得以消除了。”这样的信仰叫人知道他的一生和行为在上帝的审判下,都是可憎的罪恶,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完全绝望,相信自己的行为“得以蒙赦免,没有罪债,并且是善良的,并不是由于它们的本性,而是由于上帝的怜悯和恩典,”从而明白“我们是儿女,同时又是罪人;是蒙悦纳的,同时又是有亏欠的;这一切都是信仰的工作,坚固地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上。”(第33至34页)
  
  那么,人在那里可以找着信仰和信靠呢?它们从何而来呢?路德明确地回答:信仰不是从人的行为或功德而来,而是从耶稣基督而来,是耶稣基督白白应许和赐给的。“信仰必须从基督的血,伤,和死发生,流出来。你若在这些里面看见上帝以恩慈待你,甚至把祂的儿子为你舍了,你的心就必也要以爱报答上帝,因此你的信仰必定是从纯洁的善意和爱——上帝对你的爱和你对上帝的爱——产生的。”(第34至35页)  
  论十戒的第二诫
  路德把十戒的第二诫称为“次于信仰的第二种行为。”它的内容就是“颂赞,传扬,高举,尊大上帝的荣耀和美名。” 但这行为和其他行为一样,“若没有信仰,就不能行;它若无信仰而行,就不过是虚伪做作而已。”(第35页)
  一个人在第二诫下可以“时时行许多的善,而永不缺少行善的机会。”即令他没有什么别的可行的,不断地赞美尊荣上帝的名,也足够他行的了。(第36页)
  第二诫产生三种行为: “第一种行为就是,要因上帝所赐无数的恩惠赞美祂,所以这种赞美和感谢应当永无穷尽。。。所以人从这诫命的这一部分就有行不尽的善功;他若凭信仰去行,他就真不虚度此生。”(第38页)
  “第二种行为乃是,要警防并且逃避一切属世的尊荣和赞美,永不为自己求名,永不使人歌颂称赞自己。这是极其危险的罪,却是最普通的罪,可惜,它很少被人注意!”(第38页)
  最可怕的是世人居然把这可怕的罪恶看为最高的美德,在“异教人的书彻头彻尾充满了追求赞美和尊荣的毒素。这些书用盲目的理智教训人说,凡不为赞美和尊荣所激动的人,既不是,也不能作有势力和有价值的人;凡不顾身体和生命,朋友和财产,以及一切去努力追求赞美和尊荣的人,才算为最优秀的人。诸圣教父都因这罪恶而诉苦,都认为这是尚待克服最后的邪恶。圣奥古斯丁说:‘其他一切邪恶都是行在恶行中,惟独尊荣和自满是在善行中并借着善行而行。’”(第38至39 页) 因此,“假如有人要称赞我们,不赞美在我们里面的上帝,我们就不要容忍这样的事,倒要尽力禁止逃避这事,把它看为对上帝尊荣最难堪的罪恶和偷盗一样。”(第41页)
  
  “第三种行为就是在各种需要中呼求上帝的名。因为我们若在患难和需要中呼求上帝的名,上帝就以此为尊祂的名为圣,大大荣耀祂的名。因此祂将许多艰难,痛苦,患难,甚至死亡差来给我们,并且任凭我们在许多邪恶的嗜好中生活,以便敦促我们并使我们大有理由跑到祂面前,大声向祂呼吁,求告祂的圣名,因此就成全了第二条诫的这种行为”。(第42页)
  即令世间的种种患难并没有“驱使我们求告上帝的名,信靠上帝,单是罪恶就够训练驱使我们如此行而有余了。因为罪用三支强大的军队把我们围困了。第一支军队是我们自己的肉体,第二支军队是世俗,第三支军队是邪灵。这三支军队不断地压制困扰我们。因此上帝给了我们不断行善的机会,即是要与这些仇敌和罪恶争战。肉体追求快乐和安逸,世俗追求财富,恩宠,权柄,和尊荣,邪灵追求骄傲,荣耀,叫人自己受重视,使别人被轻看。 这三支军队都很强大,任何一支就够一个人对付的,我们无法战胜它们,除非用坚定的信心呼求上帝的圣名”。(第44页)
  第二诫所产生“其他行为乃是:不可用上帝的圣名起誓,咒诅,说谎,欺骗,念咒,或妄用这名。。。这些行为包括我们要使别人不因说谎,起誓,欺骗,咒诅,念咒,等等而妄称上帝的名。”(第45页)
  第二诫所产生的“最伟大和最困难的行为乃是保护上帝的圣名,反对凡在心灵上妄用这名的人,并且向众人传扬这名。。。这里我们必须与属灵和属世的权威作对,被人控为不顺服的。这里我们必须激动富人,学者,圣贤,和世上的名人来反对我们。虽然这是传道人所担负的特别责任,但是每个基督徒因时制宜也应如此行。因为我们为上帝的圣名必须冒险,舍弃我们所有的和所能行的,用行为表明我们爱上帝和祂的名,以及祂的尊荣和赞美,过于一切,信靠祂过于一切,且盼望从祂得好处;这样,我们便承认祂是至善,为祂我们愿意牺牲一切。”(第45页) “拒绝一切虚假的,诱惑人的,错谬的,异端的教理,反对属灵权力的滥用,也是在这种行为范围以内。这是更高的行为,因为这些罪恶是用上帝的名来反对上帝的名。”(第47页)
  论十戒的第三诫
  十戒的“第一条诫规定我们心里对上帝的态度,第二条诫规定我们口中对上帝的言语,第三条诫规定我们行为上对上帝的态度。”“这条诫的第一类行为是明显的,外表的,我们普通称之为崇拜,即如参加弥撒,祈祷,在圣日听道。照这意义说,这条诫的行为就很稀少;这些行为,正如以上所说,若不是用信仰信靠上帝慈爱的心行出来,就都是徒然的。”(第49页)
  人应当怎样参加弥撒,听道和祈祷呢?
  路德指出:参加弥撒“必须用心灵参加;我们若心里运用信仰,就真是参加了。在这里我们必行将基督的话背诵出来。当祂设立弥撒时,祂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关于杯祂同样说:你们大家拿着喝,这杯是用我血所立永远的新约,是为你们和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的。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参太26:26以下;路22:19以下;林前11:23以下)。。。一个人在这里需要好好实行这条诫的首要工作,不怀疑基督所说的是真的,把约看为可靠的,才不至把基督当作说谎的。。。因此,除非一个心灵忧伤,渴慕上帝的怜悯,盼望脱离罪恶,就不能从弥撒获益;他若心里怀着恶念,他在观弥撒时就必须改变,渴望领受这约。因这缘故时不准明显的罪人参加弥撒。”。(第50至51页)
  “讲道应当只是为宣扬这约,而别无其他目的。。。这种讲道应当引起罪人为罪的忧伤,使他们心里渴慕这宝贝。所以人若不听福音,藐视这宝贝和这样丰盛的筵席,就必定是犯了难堪的罪;但若不传福音,让许多愿意听的人灭亡,罪就更重了,因为基督已经严严吩咐,要传福音和这约,除非传福音,祂甚至不愿有弥撒举行。”(第51至52页)
  “我们祷告,不应照常规数算页数或念珠数,而应专注于某种急需,诚心渴望可以获得,用信仰赖上帝,不怀疑祂必然垂听。”祈祷若没有信仰和信靠,那就“只是一种难堪的劳苦和工作而已。它若得到什么,也不过是属世的利益,对心灵没有什么助益;甚至大大伤害并蒙蔽心灵。”(第 52页至53页)
  
  我们在祷告中,要讲个人自己的急需和苦难带到上帝面前,“假如你不知道或不感觉你有需要,或患难,你就要知道你是处于最大的危险中。因为你如此硬了心,以致不为患难所软化,这就是你最大的患难了。那使你看到自己需要的借镜,没有比十条诫还好的。在这十条诫中你必找着你所需要的,和你所应当寻求的。假如你发现自己信心软弱,盼望微小,对上帝爱心淡薄;假如你发现自己不赞美尊敬上帝,反爱自己的荣誉,重视人的宠爱,不欢喜听弥撒和讲道,懒于祷告——这是大家的通病——,那么你就要为这些过犯,过于为财产,荣誉,和生命的损失担心,并认为它们比所有恶疾和死亡还要严重。你要诚恳地把这些呈在上帝面前,哀哭求助,满心盼望得帮助,并且相信你已蒙听允,必要得帮助怜悯。 于是你就可以前进到诫命的第二块法版,看你对父母和尊长怎样曾经并且仍旧不顺服;你对邻舍怎样发怒,恨恶,出恶言;你怎样在言语行为上受不贞洁,贪婪,和不公平的试探,得罪邻舍;你无疑也要发现,你充满了各种需要和困苦,你若能够,大有理由泣血。”(第57至58页)当你发现自己缺乏信,望,爱,谦卑,顺服,贞洁,温柔,和平,和公义这些德行,你就应更加殷勤祈求。
  更美好更伟大的祷告“是为着全基督教,众人,仇敌,和朋友的需要,特别是为着本教区或主教区里面的人而举行的。。。这种共同的祈祷是宝贵的,大有能力的,我们聚集就是为此。教会也为此而称为祷告的殿,因为在其中我们会众同心想到我们自己和万人的需要,把它们呈在上帝面前,求祂施怜悯。但我们必须心里充满情感和诚恳,这样我们心里就实在感觉到万人的需要,对上帝存真实的信仰和信靠,用真的同情心为他们祷告。弥撒中若没有这种祷告,最好是不要弥撒。我们聚会,原是共同要为全会众祷告,代求。”(第58页)
  
  路德认为,从心灵上说,第三诫还有一更高尚的工作,它将整个人性都包含了。这就是安息。这种安息或停止劳动,乃是属于身体和心灵的。身体的安息是:“停止营业和工作,以便聚集到教堂,观弥撒,听上帝的道,作共同的祷告。”因此,对基督徒来说,“日日都是圣日。。。在另一方面,各日皆是工作日。”(第65至66页) 而心灵的安息则是:“要让上帝单独在我们里面作工,我们不要用我们的能力作自己的工。”将心灵中的一切邪恶,如骄傲,愤怒,仇恨,贪婪,不贞等等,统统扼死,铲除,“好叫我们的工作,思想,和生命,可以止息,从此不再是我活,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运行,说话。”(第66页)
  
  心灵安息是通过两种方法完成的:第一种方法是借我们自己的努力,就是“在我们看见自己的肉体,官感,意志,和思想引诱我们的时候,我们就要抵抗它们,不听从它们,正如智者说:‘不要随从你自己的欲望’(传道经18:30)。摩西在申命记十二章也说:‘你们不可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这里一个人必须天天用大卫的祷告,说:‘主啊,求你领我行你的道,不让我走自己的路’(参诗119:35,37),又要用许多相似的祷告,这些祷告都总括在‘愿你的国降临’的祈求中。因为欲望是如此众多,如此繁杂,更且有时由于恶者的提示是如此迅速,隐微,金玉其外的,叫人不能靠自己的方法而自制。他必须放下一切,把自己交给上帝管理,不信靠自己的理智。。。因为在我们里面没有什么比我们的理智和意志更危险。我们止息自己的工作,不用理智和意志,在凡事上特别在似乎是属灵和善良的事上安息下来,把自己交给上帝,这就是上帝在我们里面所作第一最高之工,这就是我们的最好训练。 其后要训练肉体,灭绝肉体的邪情私欲,使肉体得安息。我们必须用禁食,儆醒,勤劳来达到这目的,并从这可以学会到禁食,儆醒,勤劳的分量和原因。”(第67至68页)
  路德主张让每个人随意选择禁食的日期,食物,和分量,让人只要按照肉体的邪情私欲而禁食,儆醒,勤劳,不管教皇,教会,主教,听认罪者,或任何人怎样吩咐。“总而言之,哪里肉体的情欲止息了,哪里对禁食,儆醒,勤劳,吃这或那的理由也就都消失了,而毫不再有任何必须遵守的命令。”(第69至70页)
  心灵安息的第二种方法是借别人的努力或敦促。“我们受造就的第二种方式,乃是从人或魔鬼受苦,如将我们的财产夺去,使我们患病,叫我们丧失荣誉,诸如此类足以激起愤怒,性急,和不安的事。”“上帝为要灭绝我们的工作和我们里面的亚当,便将许多激动我们发怒的试探,许多惹我们性急的苦难,与最后的死亡和世人的凌辱加在我们身上;借此祂只是要在我们里面将愤怒,性急,和不安驱逐,好成就祂的工作,即平安。。。祂差遣痛苦患难给我们,好使我们有忍耐平安;祂叫我们死,好使我们活,一直到我们既受彻底的训练,便极其平安宁静,不拘得福遭殃,或活或死,受荣蒙羞,都能处之泰然。只有上帝掌权,再没有人的工作。这就是正当地遵守安息日,以安息日为圣”。(第70至71页)
  
  路德发现,十戒的头三个戒“及其行为自然地形成了一个多么美丽的金环,从第一条诫和信仰连到第二条诫,再连到第三条诫,而第三条诫又回转连到第二条诫,再连到第一条诫。因为第一种行为是相信,对上帝存无亏的良心和信靠。从这发出第二种善功,赞美上帝的名,承认祂的恩典,将一切尊荣惟独归于祂。然后有第三种善功,即用祷告,听道,和思考上帝的恩惠来崇拜上帝;此外要管教自己,抑制肉体。(第72页)
  并且,“我们在主祷文中便是照着善功的这种秩序祈求。第一祈求是:‘我们在天上的父’;这是信仰的第一种行为所表达之言,这信仰,照着第一条诫所说,不疑惑它在天上有一位慈爱的父。第二祈求是:‘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信仰在这祈求中愿上帝的名受尊敬,在一切需要中呼求这名,正如第二条诫所说的。第三祈求是:‘愿你的国降临’,在这祈求中我们求得真安息日和休息,安然止息我们自己的工作,好叫上帝的工作在我们里面单独运行,这样上帝在我们里面掌权,如同在祂自己的国度掌权一样”(第73至74页)
  论十戒的第四诫
  在路德看来,第四诫的核心是“顺从服事尊长”。它要求的第一种行为是孝敬父母,对父母不仅“要有尊敬的态度,也要顺从他们,重视并遵循他们的言语和榜样,接受他们所说的,忍受他们的待遇,只要是不违反首三条诫;再者,他们若有需要,我们就要将衣,食,住奉养他们。”(第74至75页) 但父母若愚拙,照着世上的样子教训儿女,儿女就不当服从他们;因为照着首三条诫,上帝比父母应受更高的重视。而父母若只教训儿女追求今世的快乐,尊荣,和财产,或世上的权柄,那不过是世俗化的训练而已。(第77页)   
  
  路德特别重视父母的角色,说父母即使没有其他事情可做,但只要好好训练儿女去服事上帝,就可得救。父母要当自问,耶稣所说的那些饥渴的,赤身露体的,下监的,患病的,作客旅的是谁呢,他们“岂不就是你自己儿女的心灵么?上帝以你的家作为他们的医院,以你作为他们的护士长来看护他们,并以善行给他们为饮食,使他们信仰,信靠,敬畏上帝,寄希望于上帝,尊敬上帝的名,不起誓,也不咒诅,以祈祷,禁食,儆醒,勤劳克制自己,参加崇拜,听道,遵守安息日,好叫他们学会轻看属世之物,忍受不幸,既不怕死,也不贪生。 看哪,这是多么伟大的教训。你的孩子好像饥渴,赤身,贫穷,下监,患病的人一样需要这一切,你是在家里有多么丰富的善功摆在你面前哪。在哪里有这种父母,就在那里婚姻和家庭是多么有福啊!诚然,那就是真教会,蒙拣的修道院,甚至是乐园。”(第78至79页)   
  第四诫要求的第二种行为是“尊敬并服从属灵的母亲和权威,即圣基督教会,所以我们要遵循她所吩咐,禁止,指派,规定,释放,和捆绑的,并且要尊敬,畏惧,喜爱属灵的权威,如同我们尊敬,畏惧,喜爱父母一样,在凡不违反首三条诫的事上服从这权威。”(第80页)   
  
  第四诫要求的第三种行为是“顺服世上掌权的”。虽然世上掌权者有责任保护人民,惩罚偷窃,劫抢,和奸淫,但即使“政府虽行不义,正如巴比伦王向以色列人所行的一般,上帝却仍要我们服从,不行欺诈。”因为“政府使用权力无论行善作恶,都不能伤害灵魂,只能伤损身体和财产;除非它果真要公然强迫我们干犯上帝或世人。”但当“属灵的权威行不义时,我们必须抵拒”,哪怕他们稍微地丝偏离职守,更不必说倒行逆施,也不应予以容忍,缄默不言。(第84至85页)     
  第四诫要求的第四种行为是“仆人和工人对主人和主妇的顺服。 ”(第89页)   
  总之,第四诫要求的全部行为“都包括在顺服与体谅里面。顺服是受治者的责任,体谅是治人者的责任,就是治人者要小心治理人民,善待人民,在凡事上造福并帮助人民。那是治人者到天上去的道路,是他们在地上所有的最好行为;”(第90页)   
  
  但是,如果“世上掌权者,命令一个百姓行那违背上帝诫命的事,或阻止他遵守上帝的诫命,那么服从就可终止了,责任也就作废了。”因为根据圣经“顺从上帝过于顺从人,是应当的”。因此,“君主若要作战,而理由显然不义,我们就不应当跟从他,帮助他;因为上帝已经吩咐我们,不可杀人,也不可以不公平待人。照样,他若吩咐我作假见证,偷窃,说谎,或欺骗等,我们也不应当顺从。我们应当宁愿舍弃财物,尊荣,身体,生命,使上帝的诫命可以稳立。”(第91页)   
  
  论十戒的第五诫
  路德认为,第五条诫不可杀人是“对愤怒和报复说的。”这条诫有一种行为,即温柔。温柔有两种。第一种温柔徒有美观,毫无价值,它是“我们用来对朋友和那善待我们,以财物,尊荣,和恩惠使我们快乐的人,或不用言语行为顶撞我们的人。”“第二种温柔乃是完全善良的,向对手和仇敌表示的,不伤害他们,不施报复,不加咒骂,不说他们的坏话,不蓄意陷害他们,就令他们将我们的财物,尊荣,生命,朋友,和一切都夺去,却仍然如此待他们,甚至在可能范围内以善报恶,说他们的好话,对他们存善意,为他们祷告。”(第92页)  
  “凡活在世上的人,没有一个不是由上帝赐他一个仇敌和对手,好证明他是怀着愤怒和邪恶,那就是,这仇敌在财物上,尊荣上,身体和朋友上,使他受苦,考验他是不是还有愤怒,还能善待仇敌,说他好,向他行善,不想害他。”因此,基督徒应当“把仇敌常常放在心目中,借以约束自己的性情,”(第92页)
  
  论十戒的第六诫
  第六诫不可奸淫所吩咐人的善功可称为 “纯洁或贞洁。”与之对立的邪恶是不贞洁。不贞洁“它在我们各肢体内猖獗,即是在我们心中的思念内,眼睛的视觉内,耳朵的听闻内,口里的言语内,手足和全身的动作内猖獗。”若要控制这一切,我们就要“以禁食节制代替贪食醉酒,以儆醒早起代替懒惰多眠,以勤劳代替闲散。因为贪食,醉酒,豪宴,游荡,闲散,乃是不贞节的武器。。。在这一切以上,最坚强的防御乃是祷告和上帝的道;那就是当淫欲发动时,一个人要祈求主施怜悯帮助,诵读福音书,想念基督的苦难。”一个人当恶念萌芽尚幼小的时候,若奔向主基督这磐石,恶念就要粉碎,归于乌有。(第95至96页)
  奥古斯丁认为,在基督徒的奋斗当中以贞节的冲突最为剧烈,因为这奋斗天天持续不息,而且贞节鲜占优胜。路德同意这一点,他说:“没有人是能免于情欲的;每个人应当并且必须天天与情欲作战。虽然这不免使我们感到不安和痛苦,但这仍然是使我们快乐的行为,在其中我们要找着安慰和满足。”(第97页)
  论十戒的第七诫
  不可偷盗所要求的行为是慈善。 慈善“就是人愿用其赀财帮助别人,服务别人。这慈善不仅反对偷盗,而且反对人对人所施用的悭吝,如贪婪,重利,苛索,卖假货,短少度量衡,有谁能数述在各行生易中天天增加无穷新奇巧妙的诡计呢。”(第97页)。
  
  在第七诫里能最清楚地看到,一切善功是怎样必须用信仰行出来的。因为“贪婪导源于不信,慷慨导源于信仰。一个人若信靠上帝,他便慷慨,不会疑惑他常常有够用的;在另一方面,一个人其所以贪婪忧虑,乃是由于他不信靠上帝。”(第99页)
  
  路德没有详细论述十戒的最后三条戒命。“一切善工都包括在信仰里,所以一切善工不拘形式和名称是怎样美好,若没有信仰,就都是死的。”(第103页)这句话后可以看作全书的结束语。而《论善功》最后的一句话是一个祷告:“愿上帝帮助我们。阿们。”
  
  《路德选集》第三篇:《罗马教皇权——答来比锡闻名的罗马教徒》
  
  这是路德论教义的重要著作之一,于1520年6月26日出版。此书的主题是“教会的性质”。1520年莱比锡的罗马教徒法兰西斯修道士亚勒威(Alveld)著书宣称有形的基督教仅限于罗马教会,并竭力维护教皇为地上教会的头,并辱骂路德为异端分子,等等,震怒之下,路德著书严加驳斥,他宣告,其一:教会为信仰基督属灵的合一,即使徒信经所谓“圣徒相通”。一个人是基督徒,还是异端分子,并不看他是否在罗马教会内,而看他是否有信仰。其二:在教会中,惟有基督是头。
  
  路德一开篇就提出了两个问题:“罗马的教皇权,即是照他们所说那具有支配全体基督教的权力,是出乎神呢?还是出乎人呢?。。。若世界上其他的基督徒与我们持守同样的洗礼,圣餐,福音,和一切信条,只不过他们的教士和主教没有被罗马认可”,那么,他们是不是异端分子和背教者么?” (第110页)
  
  路德的答案是:不! “他们不是异端分子和背教者,也许他们这些基督徒比我们还好,不过正如我们自己不见得都是好基督徒,自然他们也不都是好的。” (第111页)而罗马教皇及其追随者宁肯让福音和基督教的信仰在各地毁灭,也不愿为它牺牲一根头发。“自从教皇权产生以来,除蹂躏全教会以外,毫无成就,没有人能证明教皇权发生了任何良好的或有益的结果。” (第113页)
  莱比锡罗马教徒用三个论据来攻击路德。 他的第一个论据是谩骂,他辱骂路德为异端分子,瞎眼的,没有知觉的蠢汉,被鬼附的,蛇,有毒的爬虫,等等。这样的辱骂充满了全部书的每一页。对此,路德讽刺说:就诅咒谩骂凌辱和毁谤来说,罗马教徒实在是打败了路德博士,他胜利了(第114页)
  莱比锡罗马教徒攻击路德的第二个论据分为两点:第一点,世上每一个社会都必须在真正领袖基督之下有一个有形的领袖。 第二点,全基督教界,在世界上既是一个社会,便必须有一个领袖,即教皇。 对于第一点,路德说,这并不正确。“有许多侯国,堡垒,城市,和房屋,是由两个兄弟或两个有同等权威的主人管理。罗马帝国有很长久的时候不是由一个首领来治理,也治理得很好。还有许多其他的国家,也是如此。”(第116页)
  
  在谈论第二点时,路德首先阐述了什么是教会:圣经谈到教会,非常简单,而且仅仅包含一个意义,“按照圣经,教会最初的意义乃是世上一切基督信徒的集会,正如同我们在念使徒信经时所说:‘我信圣灵,圣徒相通’。这个社会或集会包括那些生活在真正信,望,爱里面的人,所以教会的本质,生命,和性质并不是一个有形的集会,乃是一个在同一信仰里属灵的集会。”因此,“虽然在肉体方面他们相距有千里之遥,然而他们可称为一个属灵的集会,因为他们在讲道,信仰,希望,爱,和生活各方面,彼此都是一样的。”而信仰中的合一,“是指心灵的合一而言,因这合一便有圣徒相通。而且这种合一本身足够成为一个教会,没有这样的合一,任何空间,时间,人物,事工,和其他等等的合一,都不足以构成一个合一的教会。”(第117至118页)
  基督说:“上帝的国就在你们心里。”这表明,上帝的国即教会,“不是在罗马,也不是属于罗马,或任何其他地方,乃是在有信仰的人心里,不拘这人是在罗马,或在此处,或在别处。”(第118页)
  路德得出结论:“正如一个人在罗马的合一中,并不使他成为一个基督徒,同样,一个人不在罗马的合一中,也并不使他成为异端分子,或非基督徒。”(第119页)或者说:“属于罗马教会的教友,不见得就有真的信仰,不属于罗马教会的教友,不见得就没有信仰”。(第120页)
  路德强调,基督教会称为基督的教会就“表明基督教在地上,除基督为头以外,没有别的头,因为基督教除了基督的名称以外,没有别的名称了。”(第120页)因此,“信仰是做基督徒的唯一条件,没有真实的信仰,其他的一切决不能使他成为基督徒。因着这个理由,所以我们被称为基督的信徒。”而“教会” 和“属灵的”这些字眼不是指外表的事情,它们“只和信仰有关,这信仰在灵里运行,产生正大和真实的心灵和基督徒。”(第122页)
  路德由此区分了这两种教会:“第一种教会是自然的,基本的,实际的,和真正的,我们就称为属灵的,和内在的基督教会。另一种教会是人为的,和外表的,我们就称为有形的和外表的基督教会。。。基督徒集会,就心灵而论,是一种信仰相同的社会;虽然按照肉体,这样的社会不能在一处地方集合,每个团体只能在它自己的地方集合。”(第123页)“只有第一种基督教会,才是真教会,这样的教会在世界上不能有一个头,世上也没有人能统治它,主教和教皇都不能统治它,只有在天上的基督是头,也只有他统治。” 因为“没有人能把基督的真信仰,思想,意志和事业灌输到别人或自己的心灵中,只有基督自己才能这样做。”教会的建立和生长,只是由于教会的头基督。(第124至125页)
  
  如果那些教长不是属灵教会的头,那他们到底是什么呢?路德回答:是使者 。“圣彼得是一个使者,其他使徒也都是使者。”(第126页)这些使者的职务就是施行喂养,管理,做主教等等。因此,“就神权讲,所有的主教,都是平等地坐在使徒的地位上,但我愿承认,在外表的教会中,就人权讲,一个人可居于他人之上。因为教皇可以灌输他自己的思想,例如他的教会律例,和人为的东西,因而基督教界就为外表的炫耀所统制。”(第127至128页)
  尽管“教会是在信仰中的,”但它也有其外表的标记,这就是“圣洗礼,圣餐礼,和福音,而不是罗马,或这个地方,或那个地方。因为凡洗礼和福音所在的地方,就无疑的必有圣徒,即令他们只是摇篮里的婴儿。但罗马和教皇权,都不是教会的标记。。。而是人为的制度。”(第128页)
  莱比锡罗马教徒攻击路德的第三个论据如下:旧约是新约的预表,因为旧约有一个有形的大祭司,新约必须也有一个。否则,预表将怎样应验呢? 路德批评说:“第一、显然预表是物质的和外表的,预表的应验是属灵和内心的。凡预表对肉眼所显示的,它的应验就只能对信仰的眼显示,否则,就不是实在的应验。。。在全部旧约中,一切有形的肉眼可以看见的事物,在新约中都是指属灵的和内心的事物。这些事物不能以肉眼看见,只能以信仰获得。” 而教皇的外表炫耀和他教会的合一,既然能够为肉眼所看见,所以他不能做任何预表的应验(第130页)  
  “除圣灵以外,谁也不得解释预表,这圣灵给了预表并完成了应验,好使应许与完成。预表与应验,以及两者的解释,都属于上帝,而不属于人;这样,我们的信仰不以人的,而以神的工作和话作为基础了。”(第127至128页)
  圣奥古斯丁曾经说过,在争论中引用预表,除非有圣经的支持,否则是靠不住的。路德则指出:“凡有关信仰的地方,一个人必不可依据那不确实的经文来辩论,而要依据那些确定,明白,简单和切题的经文;否则,魔鬼将把我们抛来抛去,直到最后我们完全不知道自己究竟在那里。”在圣经中,“亚伦既是基督的预表,就不能做圣彼得的预表。那在圣经里所归于基督的,断不能归于别人,这样圣经能以永远有一种简单直接和不可争论的意义,凭着这意义我们的信仰庶可坚定不移。”(第135至136页)。
  
  基督在马太福音十六章对圣彼得说:“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罗马根据这些话,认为只有彼得一个人得着钥匙。路德认为这样的解释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很显然,在此处基督是解释祂自己的话,十八章所说的是解释十六章所说的,即是说,那给圣彼得的钥匙并不是给他个人的,乃是给整个教会的。约翰福音廿章也说:‘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既然在一方有两节经文,在另一方只有一节。。。所以马太十六章的话必须依照十八章的话和约翰廿章的话来了解,因为一节经文不能反乎两节有力的经文,兼以一节经文应由两节经文来解释才合理。两个证据当然比一个证据更强有力,一个应该跟随两个,不是两个跟随一个。”(第139页)
  路德非常惊奇罗马教皇居然把钥匙权变为统治权,而统治权比钥匙权广泛多了。钥匙权只及于告解礼,将罪捆绑或释放,但统治权的范围也包括讲道,劝告,安慰,举行弥撒,和圣礼等等。实际上,“这三段经文没有一段是指教皇的权柄可以及于整个基督教界,只把他看为是恶人和罪人的听认罪者,或咒诅者,仅对他们施行统治。。。所以每个基督徒要相信,在这些经文里,基督既没有把高高在上的统治权给圣彼得,也没有给其他使徒。然则祂给了什么呢?我将告诉你。基督的这些话不过是给了全教会仁慈的应许,如上面已经讲过的,可使那良心上觉得有罪的人,当他们得‘释放’或宣赦的时候,可以得着安慰。”(第141至142页)
  
  当耶稣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时,这“磐石”绝不是指那不能抵抗阴间权柄的权威,而是仅仅指那任何权力都不能战胜的 “建筑在基督磐石上面的坚真信仰,这磐石永不会被魔鬼的权力所推倒,即使他有更多的信徒,并不断使用斗争,狡诈和强暴来反对它,也是无用的。 现在罗马教会大部分的人,甚至有些教皇已经抛弃了信仰,显然是生活在魔鬼的权下,因此教皇制是常被阴间的权柄所统治。我可以公开地说,这罗马的权威自从要控制整个基督教以来,不仅没有达到它的目的,而且在基督教中成为一切背教,异端,不和,分裂,不信和痛苦的原因,它从来就没有脱离阴间权柄的捆绑。基督说过,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祂在磐石上所建造的;那么,如果没有别的经文可以证明罗马的权威是人权,而不是神权,仅凭这一节经文就够证明了。因为阴间的权柄常常操纵了教皇。。。罗马的主教常为其他的主教所任免。如果他的权柄是出自神的任命和应许,上帝就决不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因为这是违反祂的话和应许的。假如上帝不忠于自己的一句话,那么信仰,真理和圣经,乃至上帝的本身就将一同毁灭。但是假如上帝的话是很可靠的,我的敌人就必须证明教皇从来没有一次服从过魔鬼或人。”(第145至146页)
  
  耶稣曾三次对彼得:“你喂养我的羊。” 路德对此的解释是:“喂养”的意义就是指服从基督。除非有爱就不要喂养祂的羊。没有爱就没有喂养。基督借着对圣彼得所讲的话,将使命授予一切传道人;他仿佛是说:“彼得啊,如果你要宣讲我的道,喂养我的羊,那么地狱,魔鬼和世界的权柄都要起来攻击你,所以你务必甘心情愿冒身体,生命,财产,荣誉,朋友或其他一切的危险。假如你不爱我,不紧紧地依着我,你就不会愿意那样做。在你开始传道,正在草场上喂养羊时,若有豺狼闯进来,你像雇工一样逃跑,不冒生命的危险,将羊撇弃,这样你倒不如没有开始传道,喂养羊群为好”。“凡是用那样的爱来传道的人就是一个真的教皇,但这样的人在哪里呢?在我的讲道中没有一节经文像这节经文那样使我忧愁,因我觉得我爱心太少,我讲道太多。”路德很了解,这一个小小的“爱”字使得教皇和他的教徒吃惊,“因为爱推翻整个教皇制。”(第151至152页)
  在《罗马教皇权。。。》的最后,路德对于教皇的问题作出了以下的结论:“既然教皇对我们的主教有充分的权威,而且非由神意不克臻此——。。。并不是慈祥的神意,而是震怒的神意——所以我不愿意任何人抵抗教皇,但愿人人服从神意,尊敬这个权威,而且用耐心忍受,仿佛我们是受土耳其统治一般;这样一来,它就不能为害。我仅为两件事争论。第一:我不容许人订立新信条,也不容许人因世界上别的基督徒不在教皇统治之下,就糟蹋他们,诬陷他们为异端派,背教和不信的人。。。第二:凡教皇所颁和所行的一切,我愿意接受,但有一个条件,就是我首先要把它们对照圣经来考验。他必须在基督之下,并且要受圣经的判断。”路德最后的祷告是:“原上帝应允我们双方的祷告,帮助我从其中出来,让他们停在其中。阿们。” (第153至154页)
  
  《路德选集》第四篇:《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
  
  路德曾将该书命名为“论基督教的改革”,这是他的三大改教名著的第一篇。这部划时代的著作的历史价值,在改教时期的著作中是首屈一指的。自此后,改教运动进入了正剧。 该书写于威登堡奥古斯丁修道院,时在1520年6月23日)。
  
  1。罗马教徒的三层城墙
  路德发现罗马教徒建筑了三层城墙来掩护自己,拒绝改革,这是整个基督教界非常腐化的原因。 第一,宗教的权力超乎俗世权力之上。第二,圣经的解释,除教皇以外不属于任何人。第三,除教皇以外,没有人能召集会议。(第163页)
  路德首先突破第一层城墙。罗马教徒把教皇,主教,神甫和修道士称为“属灵的阶级”,把君主,贵族,工人和农人称为“属世的阶级”。路德一语就破除了这个谎言:凡基督徒皆为属灵的阶级。
  在基督徒中间,除了职务和工作不同以外,没有其他的差别,因为只有洗礼,福音和信仰才能使我们变为“属灵的”和基督徒。因此,“凡受了水洗的人,都能夸口说,他已经是一个受了圣职的神甫,主教和教皇,不过人人要执行这种职务乃是不适宜的。恰因我们都同样是神甫,任何人就不得毛遂自荐,不经我们的同意和选举来执行大家权力范围以内的事。。。所以基督教界中的神甫,无非是执行公务的职员。”(第165页)
  由此可见,所有的基督徒“都同属一阶级,都是真的神甫,主教和教皇。”(第166页)神甫,主教或教皇“并不更为优越,他们不过受了委托,以传道并举行圣礼为务;同样俗世掌权者也是一样,他们不过受了委托,拿着刀和杖来惩罚恶人,保护善人。一个皮匠,铁匠,农人,各有各的工作和职务,但他们也都是受圣职的神甫和主教,而且每人的工作和职务,必须对别人有利益,这样可以为社会属精神和物质的幸福做许多不同的工作。”(第166页)
  
  有一教谕说,俗世的权力不在“属灵阶级”之上,并且不可刑罚属灵阶级。路德驳斥说:“俗世的权力既然是上帝所派来惩罚恶人,保护善人的,所以它应在整个基督徒中自由地行使它的职务,无论对教皇,主教,神甫,修士,修女或对任何人,都不徇情面。。。不管是否涉及教皇,主教或神甫,谁犯了罪,谁就应受处分。”正如圣贵钩利所云:我们都是平等的,但罪债使我们彼此服从。(第166至167页)。
  路德要突破的第二层城墙是:不管教皇是好是歹,他在信仰上是不能错误的。因此只有教皇能解释圣经,或批准解释。路德说,如果圣经告诉我们所有的基督徒都要蒙上帝的教训,而“教皇和他的下属可能都是坏人,不是真基督徒,没有蒙上帝的教训,也没有真知灼识。反之,一个普通人可能有真知灼识,我们为什么不跟从他呢?教皇不是错误了许多次吗?假如我们相信那有圣经为根据的人不甚于相信教皇,那么当教皇错误的时候,谁能帮助基督教界呢?”(第169至170页) 此外,“我们都是神甫,都有一个信仰,一个福音,一个圣礼,那么,我们对于信仰的真伪,为什么不也都有权去审查和评判呢?”(第170页)因此,每个基督徒都应该拥护信仰,了解信仰,维护信仰,并斥责背离圣经的一切错误。
  
  惟独教皇才可召集教会会议或认可其行动,这是路德要突破的第三层城墙。“他们这种说法没有圣经作根据;这完全是根据他们自己的法规,这法规只在不危害基督教界,或在不违反上帝的律法范围以内才算有效。当教皇应受处分的时候,这法规就无效了,因为若不借会议对他加以处分,基督教界就要遭损害了。”(第171页)
  
  因此,在教皇危害全基督教的时候,必须有人,尽其所能,召集一个真自由的会议。而“除了俗世当局以外,没有人能够把这事做得一样好,特别因为他们现在也同样是基督徒,神甫,和‘属灵阶级’,也同样是管理一切的主人;所以在必要或有益的时候,他们应该自由地执行上帝所委托给他们的治理职务和工作。”(第172页)
  “若教皇用他的权阻止自由会议的召集,因此妨碍教会的造就,我们就当对他和他的权柄置之不理。如果他以革除来相威胁,我们就应该藐视他的作为,把他当作疯人,我们要依靠上帝来竭力革除他,尽力约束他。。。我们要以生命,财产和我们所有的力量去反对这样的权力,绝对不予服从。”(第173页)
  
  2。 提交会议讨论的弊端
  路德痛斥罗马教皇所过的生活如此豪华奢侈,即令任何国王和皇帝也望尘莫及,这是“一种罪过,教皇为拯救自己的灵魂,应该摒除奢华。”(第175页)罗马的贪夫是世界上最大的盗贼,而且一切都是假借基督和圣彼得的圣名而行!在罗马,“一切的重利盘剥在此处都算是公道的,而凡由偷盗所得的一切财产也都成为合法的。此处誓愿可以废弃,此处修道士可以得准自由离开他们的修道派,此处婚姻可以出卖给教士,此处私生子可以变为合法的,此处一切不荣誉和羞耻的事都能变为荣誉;此处一切罪恶的丑名和污点都可以成为尊贵的;此处凡为教会法规所不许的婚姻,或有其他缺点的婚姻,都可以得着允许。此处抽税和抢劫是何等地横行呀!好像教会所有的律例都仅是为得钱而布置的一种网罗,叫人必须费钱求释放,然后他才算是基督徒。是的,此处魔鬼变成了一个圣徒和神,从这样的一个审核所,有什么事做不出来呀!”(第185至186页)
  这样的邪恶,“不仅是公开的抢劫,欺骗,和地狱的专制,而且把整个基督教的身灵都毁灭了”!谁能再忍受这样的事,或保持缄默呢?(第187页)
  3。 改革的建议
  
  路德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改革建议:头四条改革建议为:第一,每一个诸侯,贵胄和城市应该毅然决然禁止其人民向罗马缴纳首年捐,或根本将之废除。第二,基督教的贵族应该起来反对教皇,他们应该发号施令,从此不准任何俸禄再落入罗马手中,并且以后一切委任都不得从罗马领受,所有的教士职位都应该脱离那暴虐的教皇,并且要恢复地方主教的职权,使他们在德意志能够尽量处理这些教士职位。第三、应该颁布一种帝国的法律,规定今后凡主教的礼衣和一切圣职的按立都不得从罗马领受。一个主教应由最邻近的两个主教或大主教按立。第四、凡属俗世的事都不应该送到罗马判决,只应该由俗世当局处理。(第188至190页)
  路德建议的其他改革措施是:罗马教廷应该废除出卖职位,并将罗马的恶棍减少,使教皇的家属能由教皇自己的经费维持。教皇不应该让教廷在浮华和奢侈上超过一切国王的宫廷;教皇对皇帝犹如主教对国王,除了在圣坛上膏油和加冕以外,不应该有其他的权柄;禁止到罗马朝圣,所有一切朝圣都应该废止;不再允许建立修道院,将现有的修道院废除,或至少归并于两三种教团;每一个城市应该有一个神甫或主教;消除强迫的禁食;约束滥发特权;废除为死人举行弥撒;废除野外小礼拜堂;禁止乞讨修道;不得烧死异端;等等。
  路德特别强调:婚姻应该重新自由,每个人结婚或不结婚皆可自择。神甫或主教“应由教会会议准许他们有结婚的自由。因为上帝既没有束缚他们,任何人就既不应也不能束缚他们,即令天上的天使也不能,教皇更不能。”从此以后,“无论如何,都不要应许主教过独身生活,倒应该向主教声明,他没有权要求这样的誓愿,这种要求乃是出于魔鬼的暴虐。(第203至204页)
  路德所呼吁的改革,是和平的改革。正像他在本书的序言中所说的那样:“在这整个事件上,最重要的即是:我们要非常小心,即使全世界所有的权利都是我们的,我们也不要依靠大权或人的荔枝,因为上帝不能也不愿我们依靠我们自己的权力或理智来开始任何好的工作。上帝不惜要将那样的工作无情地加以粉碎。”因此,“我们开始这工作的时候,就不要信靠武力,要谦虚地信靠上帝,” 恳求他来帮助我们。(第162页)
  
  《路德选集》第五篇:《教会被掳于巴比伦》
  
  《教会被掳于巴比伦》是路德三大改教名著的第二篇,也是1520年出版。路德在此书中宣示了两大真理:第一,上帝的教会只有两个圣礼,即洗礼与圣餐;第二,平信徒皆为祭司。这两大真理,构成了基督教新教的两大柱石,击中了罗马教会整个信礼制度和教阶等级制度的核心。伊拉斯母看到此书说:“分裂不可挽救了。” 本来对路德大为不满的布根哈根(John Bugenhagen)读此书原是为了予以反驳斥,但读后却坚信:“全世界可能错误,但路德是对的。”于是他脱离罗马教会,后来成为著名的改教家。
  
  
  路德在《教会被掳于巴比伦》一书的一开头就直指罗马教会整个信礼制度的核心,把弥撒减缩为圣餐。他说:一开始“我就必须否认有七个圣礼,目下只承认有三个圣礼,即洗礼,告解礼和圣餐礼。”(第250页)而在全书的结尾中,路德又把告解礼排除在圣礼之外,因为它缺少基督所设立的有形记号。“所以严格说起来,上帝的教会只有两个圣礼,即洗礼与圣餐,因为仅在这两个圣礼中,我们找着神所设立的记号,和赦罪的应许。”
  圣餐礼
  
  路德根据圣经指出:“马太马可和路加都认为基督是以整个圣餐交给了他所有的门徒,而且保罗所传给的圣餐也实在有饼和酒。谁也不敢有相反的主张。”既然基督大家都要喝,那么不给平信徒所愿望的杯,就是不敬的行为,也没有权威的根据。因此,教会无权在圣餐中只将一部分分给平信徒,圣餐礼“应该整个地给与凡愿望领受的平信徒。”(第251至252页)
  如此行的最重要的根据是基督的话。基督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你们并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8)。因此,“基督的血为谁的罪而流就给与谁,谁敢说它不是为平信徒而流呢?当祂给杯时,你岂不知祂是对谁说话吗?祂岂不是给大家吗?祂岂不是说给大家流的血吗?(第253页)
  “我现在总结起来说,若不将圣餐饼酒都给于平信徒,便是邪恶专制的,这样做,不仅天使没有权力,任何教皇或会议更没有权力。”(第257页)
  “这圣礼的第一种奴役是在于它的本质或完整一方面,这个本质或完整已经为罗马的专制所夺去了。那领圣餐饼的人并没有得罪基督,因为基督并没有命令人领圣餐饼酒中任何一种,祂让各人用自由意志决定,因为祂所说的是:‘你们每逢行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林前11:25)。但那对凡要行使这自由意志的人不肯给与圣餐饼酒的,实在是犯了罪。这个错不在平信徒而在神甫。圣餐不是属于神甫的,乃是属于大家的,而且神甫不是主人,乃是仆人,有责把圣餐饼酒都给予那些愿意领受二者的人,并且要常常满足他们的愿望。若他们从平信徒身上剥夺了这种权利,他们就是霸主。。”(第257至258页)
  
  但路德强调:“我不主张用暴力夺取圣餐饼酒二者,好像我们受了命令,非领二者不可;但我要训诲人的良心,他们既知对圣餐的权利因自己的罪而被罗马的专制所剥削,就只好忍受。我只希望大家不要以罗马的专制为合理,不要以为它不把整个圣餐给平信徒是行得好;我们倒应厌恶它,不予同意,忍受它。。。我认为最好是由教会会议的命令来结束这种奴役,从罗马暴君的手里给我们恢复基督徒的自由,使人人都有自由领受圣餐。”(第258页)
  圣餐的第二种奴役是化质说。罗马认为在弥撒中饼酒由神甫献上以后便变了质,即基督再成肉身,再死在祭台上。 对此,路德强调,虽然这种观点“得了教皇和教会会议的许可,依旧不过是些意见,决不能成为信条,即领天使有与此相反的命令,也是不行的,因为凡不以圣经或可靠启示为根据的说法,都只能算为意见,而没有相信的必要。”而路德则认为,在圣坛上的是实在的饼和酒,同时在其中有基督真正的肉和血临在。对这两种观点,路的“许可每一个人去选择这两种观点之一。我现在唯一关怀的,即是要解除良心上的一切疑虑,好使人若相信圣坛上的是实在的饼酒,他可不怕犯了异端的罪,又好叫人人可自由去思想,主张,并信仰这两种观点之一,而不危及他的得救。”(第259页)
  路德自信:他的观点“有充分的理由,尤其是有这一个理由,即圣经不得被人或天使所毁坏,我们对圣经的原义应该加意保存,除非上下文明明表示异议,就要按照文法和字面的意义去领悟,免得敌人有讽刺圣经的机会。”因此,“当福音书作者明白写道,基督拿起饼来就擘开,而使徒行传和保罗也同样称饼为饼,我们也就要把饼当做实在的饼,把酒也当做实在的酒,正如把杯当做实在的杯一样,因为甚至他们也不主张杯是变了质的。”(第260页)  
  
  “圣餐的第三种奴役是一切弊病中最坏的,以致今日成为教会中最流行的意见,即把弥撒当做一件善功和献祭。这种弊病带来了无数其他的弊病,以致人对圣餐的信仰完全消灭,把圣餐变成了交易,酒店,和商场。因此共享,同仁,代求,功德,周年纪念,纪念日,和其他类似的商品都在教会里买卖交易,神甫和修道士靠此为生。”(第264页)
  为了得到关于圣餐真实知识,我们必须“废除由人的热忱对原始和单纯的圣餐所加添的一切,如礼服,装饰,唱诵,祈祷,风琴,蜡烛,和其他一切外表的虚华;我们只当全心全意重视基督所设立的圣餐,只专注于基督设立圣餐时使它完全,而且将它交付我们所说的话。因为弥撒的权力,性质,和整个本质都只寓于基督的话中。。。在这些话里面,凡对圣餐的完整,使用,和效果,都没有省略,同时凡是冗赘的,毋须为我们所知道的,也都没有包括在内。关于弥撒,凡背弃这些话,随己意默想或施教的人,都是将邪恶的鬼怪学说教训人。”(第265至266页)
  “弥撒,或圣坛的圣礼,是基督所立的约,在祂死时留下分给祂信徒的”,这个真理必须“当做一个不可动摇的基础,我们所要说的一切都是以此为根据。。。凡人们在最宝贵圣礼上所引进的一切亵渎意见,我们都要推翻。”(第266页)
  “所谓弥撒,即是上帝对我们赦罪的应许,这应许是为神子的死所印证的。约与应许的区别即在于约包含那发应许者的死。一个立约者是一个将死的人给一个应许,但那给应许的人不是一个将死的立约者。自从世界起始以来,基督的这约在上帝所有应许中都早已预示了,而且凡是以前的应许所有的价值,都是从这由基督而来的新应许所得来的。所以“约”和“主的遗命”两辞,常在圣经中出现,这些辞表示上帝有一天将会死。因为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死了(希伯来书九章)。上帝既立了遗命,所以他必得死。但上帝不能死,除非他变成人。因此基督的道成人身和他的死都简短地由约或遗命一辞所包含了。”(第266至267页)
  
  弥撒既然“是一种应许,就不能靠任何行为或力量或功德领受,而只能靠信仰领受。因为一旦有从上帝的道而来的应许,就必须有人的信仰来领受。所以显然我们得救的第一步是那坚守上帝应许的信仰。上帝毋须我们努力,便因祂白白的怜悯而主动,把祂的应许提供给我们。他并没有因我们的行为而医治我们。上帝的道是在一切之先,有道然后有信,有信然后有爱,由爱行出一切的善事,因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人除借信以外,没有其他方法来到上帝面前,与他交往。”(第267页)
  
  路德列举了上帝给亚当,挪亚,亚伯拉罕,摩西和以色列人,尤其给大卫的应许后说,上帝给的最后的“最完全的新约的应许,在新约中生命和救恩都白白地应许了,叫凡相信应许的人都能得着。而且祂用特别的标记来表示这个约和旧约不同,而称为‘新约’。。。在这里祂说:‘这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不是用别的血,乃是用祂自己的血,并且祂因这血借圣灵应许施恩,赦免罪恶,使我们承受产业。”(第268页)
  
  所以,“弥撒无非就是基督前面所说的话,——‘拿着吃’;祂好像说:‘看哪!你这有罪且被定罪的人啊,在你还没有渴望或配得之前,我因对你纯粹和白白的爱,又因诸般慈爱天父的旨意,用这些话应许饶恕你一切的罪,而且应许给你永生。我为求使你对我这不能改变的应许最有保证起见,舍了我的身体,流了我的血,这样我以我的死印证这应许,并且把我的身体和血留给你,当做这应许的记号和记念。所以每当你领圣餐的时候,你要记念我,称赞,尊大,感谢我对你的爱和赠品’。 ”因此,举行弥撒并不需要别的,“只需要倚靠这应许的信仰,相信基督的这些话是实在的,并且不怀疑祂赐给了这些无穷的幸福。有了这种信仰,人的内心自然马上会发生最甜蜜的感觉,精神为之振奋,这即是因信仰基督而由圣灵所赐给的爱使他为那恩慈善良的立约者——基督——所吸引,变成了新造的人。。。我们在世界上有这许多弥撒,然而没有人或很少有人肯承认,思考,接受这些应许和财富,这是我们的不幸。”(第268至269页)
  
  “上帝除了用祂应许的话以外,不会,也从未曾用别的来与人交接,我们除信仰祂应许的话以外,也不能用别的来与上帝交接。我们与人交接,和对自己都是以行为为基础,但上帝既不渴望也不需要我们的行为。祂所需要的,乃是我们承认祂信守祂的应许,忍耐等候祂,以信,望,爱敬拜祂。祂在我们当中就是这样得着荣耀,因为我们能以得着各样的幸福,并不在乎我们自己的奔跑,只在乎发怜悯,应许和恩惠的上帝。这就是我们在弥撒中对上帝所必须有的真敬拜和服事。但若没有宣布应许的话,那里还有什么信仰的运行呢?既没有信仰,谁能够有望或爱呢?既没有信,望,爱,还有什么礼拜呢?”(第270页)
  “应许和信仰两者必须相辅而行。因为没有应许,就无从相信;没有信仰,应许也不能生效,因为应许是借信仰成立并应验的。”(第270至271页)!
  因此,“相信神的应许,这才是对弥撒惟一适当的准备和领受。所以凡想接近圣坛,领受圣餐的人。。。就是要用听从上帝其他应许的精神去参加弥撒,就是说,只要相信并接受神甫所宣布的都是应许给了你的,不要准备或献上许多的行为。假若你不是以这种精神去参加弥撒,最好根本就不要参加,以免被定罪。”而弥撒的全部力量也就“在于基督的话,在这话中祂保证凡相信祂为他们舍了身体和流了血的人,都可罪得赦免。因为这个缘故,凡参加弥撒的人,应该殷勤地以充分的信心来思念这些话,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了。除非他们这样做,否则,他们所做的其他一切都是徒然的。”(第271页)
  
  虽然弥撒是以基督的话为本,“但上帝对祂的每种应许几乎都加一个记号做应许的标记或记念,使我们对祂的应许能更忠实地保持,也更强有力地受它的训诲。祂对弥撒——祂的一切应许之冠——也是一样,祂在饼和酒里面加上祂的身体和血,当做这伟大应许有记念性的记号。。。从此我们知道,在上帝的每一应许中,有两件事是给我们的,即是话和记号,所以我们要了解话是所立的约,但记号乃是圣礼。这样,在弥撒中基督的话就是约,饼和酒就是圣礼。话的能力既比记号的能力更大,所以约的能力也比圣礼的能力更大,因为一个人没有记号或圣礼,还是能够持有并使用话,或所立的约。奥古斯丁说:“只要相信,你就已经吃了”。但一个人除了相信应许的话以外,还有什么可相信的呢?所以我每天,甚至每一点钟都可以举行弥撒,因为我能够屡次把基督的话摆在我的面前,使我的信仰复新,增强。这就是实在属灵的吃喝。”(第272页)
  “通常有两件事,最容易引诱我们丧失弥撒的果实:第一件事就是,我们都是罪人,罪孽深重,不配领受这样的大事;第二件事就是,即令我们是配领受,但这些事如此崇高伟大,我们软弱的人性对它们也不敢有所希冀。。。我们为对付这双重软弱,必须谨守基督的话,要注视祂的话,过于注视自己的软弱”,因为上帝借着基督丰丰富富地赐给我们的大慈大爱超越了一切。所以这圣礼又被称为“爱的泉源”。 (第273至274页)
  路德坚持真理,说“每个人必须对神的应许表明自己的立场,必须有自己本身的信仰,必须自己交帐,必须由自己负责。。。同样每个人只能用自己的信心从弥撒中得福,不能代替别人领受圣餐。”(第276页)
  
  路德承认,我们聚集参加弥撒时在上帝面前所发的祈祷,乃是我们互相赋予传授并献上的善行或惠益,但这些都不是弥撒的本身,而是弥撒的行为,因为它们是从圣餐所着起或增加的信仰发出来的。弥撒既是上帝的应许便不是由祈祷所完成,而只能由信仰所完成,但当我们有信仰的时候,我们就也必祈祷,行各样善事。(第277页)
  在路德的眼中,相信弥撒是献给上帝的祭,这是一块必须排除的最大最危险的绊脚石。他说:“在基督的话里面并没有提到善功和祭物。并且,当基督在最后晚餐设立圣餐并立了这约时,祂并没有将自己献给父上帝,也没有代替别人行善事,仅对同席每一个人立下了这个约,给了一个记号。。。弥撒既是立约,或接受应许,而与献祭迥异,那么称弥撒为献祭乃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弥撒是我们所领受的,而献祭是我们所奉上的。”(第279至280页)
  洗礼的圣礼
  上帝将洗礼这圣礼白白赐给每一阶级,他“要那没有贪心和迷信的小孩们,可以借着这圣礼被接入圣道纯朴的信仰中,成为圣洁,甚至今日洗礼对小孩还是主要的神恩。”(第284页)
  洗礼是一切圣礼的开端和基础,若没有洗礼,其他圣礼都无从领受。“在洗礼中,第一件应该注意的事就是神的应许,这应许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我们当把这应许置于一切善功,誓愿,修道派所有的光荣,以及人的一切造作之上。因为我们得救全在乎这应许。但我们必须用信心接受这应许,决不怀疑,我们一经受了洗,就已得救了。因为除非受洗时有着或领受这信心,洗礼对于我们就非但没有什么益处,甚至成为我们受洗时和一生中的阻碍;因为那种不信是等于控告上帝的应许为谎言,这乃是最大的罪恶。。。这教训应许不断地深印于人的心,这应许也应该不断地传入于人的耳。我们要一再使他们回忆他们的洗礼,时刻唤起并培养他们的信心。因为神的这应许一旦向我们宣布,就继续是真理,直到我们死时,所以我们对这应许的信心应当永不中断,反要借着继续回忆那在洗礼中所给我们的应许而加以培养和增长。”(第285至286页)
  一个领了洗的人即使“犯了许多的罪,他还是不能丧失他的拯救,除非他不肯相信。因为除了不信的罪以外,任何罪都不能将他定罪。假如人恢复或保留着那对上帝在洗礼中的应许的信仰,那么其他一切的罪都借着这信仰或上帝的真理立刻消除了。”(第287页)
  一个人若想得救,“就当从相信圣礼开始,毋须其他任何行为;但有了信仰必然有行为,不要轻忽信仰,信仰即是一种行为,而且在一切行为中是最优美和最困难的。你唯有因信才能得救,即令你无法行别的,也能得救。因为如保罗所说,这是神的作为,不是人的作为。在其他的工作上,上帝是要我们相助,借着我们运行,惟独在信仰这工作上,上帝不要我们相助,在我们心中运行。”(第289页)
  “在洗礼中施洗的人和主动的上帝是有区别的。人一面是施洗的,一面又不是施洗的:他是施洗的,因为他执行施洗的事,把受洗的人浸入水中;他不是施洗的,因他不是靠自己的权力施洗,乃是代替上帝施洗。因此我们从人的手里受洗,仿佛是从基督自己,甚至上帝自己的手里受洗一般。”,所以,人“切不要把洗礼分做两部,将外表的一部归于人,内在的一部归于神。你要把两者都归于上帝,把那施洗的人看为上帝的工具,借这工具坐在天上的上帝是亲手把你浸在水中,而且用祂仆人的口,在地上用人的声音,应许赦免你的罪。”(第289页)
  “洗礼的第二部分是记号或圣礼,即是浸入水中,洗礼一名也由此得来,因为希腊文Baptizo意即我浸,又baptisma意即浸洗。。。上帝对我们和先祖的记号或圣礼都赋予了应许,这应许向人索取信仰,它们不是用其他的行为所能完成的。所以它们是称义的记号或圣礼,因为它们是使人称义的信仰的圣礼,而不是行为的圣礼。所以它们的整个效力都在于信仰,而不在于行为,因为凡相信它们的人,虽没有做一件工作,也完成了它们。所以有句话说:“称义的不是圣礼,乃是对圣礼的信仰”。”(第290至291页)
  “我们要张开眼睛,多注意应许,少注意记号,多重视信仰,少重视行为或记号的应用,要牢记一有神的应许,便要有信仰,二者彼此互相需要,若彼此分离,就都不能发生效力。因为没有应许,就无从相信,若不相信,应许就无从成立。但若二者并行,它们就对圣礼发生实在和最可靠的效力。”(第293页)
  “洗礼表明两件事,即死亡和复活,即是充分和完全的称义。教士把小孩浸在水里,是表明死,把他从水里提起,是表明生。”这死和复活为新创造,重生,从灵生的。不要把洗礼仅看成象征在罪恶上死,在恩惠上生,其实“我们一开始相信,我们就开始向这世界死,并在永生中向上帝活;所以信仰真是死和复活,那即是,这是属灵的洗礼,在这洗礼中我们一面沉没,一面兴起。”(第294页)
  圣洗即使就记号而论,“也不是暂时的事,乃是继续下去的。虽然洗礼的执行为时很短,但洗礼所表明的事,一直要继续到我们死,不,要到末日我们复活。因为当我们活着的时候,我们是继续做着洗礼所表明的事,即是死而复生。。。这样,你受圣洗礼不过是一次,但你必须在信仰中一再受洗,也必须不断地死和不断地再生。”(第295页)
  “在我们一生中只有一件事是我们奉命应当行的,即是应当受洗,那即是说,因信基督死而复活。”(第296页)
  路德为着良心的自由,毅然断然地呼喊:“教皇制度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巴比伦,甚至是敌基督者的国!若那坐在教会中严然是上帝,在教会中用他的教义和法规来增加罪恶,加速灵魂沉沦的人,不是‘那大罪人’和‘沉沦之子’,那么谁个是呢?这许多世纪以来,教皇的专制将此应验了,是有过而无不及的;它毁灭了信仰,蒙蔽了圣礼,压制了福音;但它本身的法规,虽不仅是不敬的,亵渎的,而且是野蛮的,愚蠢的,却无限地增添了。”(第299页)
  有些人说,婴孩不能了解上帝的应许,对洗礼也不能有信仰,如是或者信仰是不必要的,或者婴儿的洗礼是无效的。对此。路德说:“婴儿得助于别人的信仰,即得助于那些带他们来受洗之人的信仰。因为上帝的话一说出来,是有大能的,甚至可以改变一个邪恶的,聋而无力不亚于婴儿的心。一个婴儿借着那把他带来受洗的教会的万能祈祷也可为注入的信仰所改变,洗净,和更新。我也不怀疑,甚至一个恶人也能够被任何圣礼所改变,只要教会为他祷告,把他带来正如我们在福音书里面看到一个瘫子,因别人的信心而得医治。”(第299至300页)。
  “上帝是仅用信仰来衡量行为,在上帝看来,行为并没有什么分别,惟一分别在是不是出于信仰。”(第301页)
  路德对于私人和甘心的愿决不加以禁止或阻挠,但他坚决反对把许愿为作一种公共生活的方式,“因为一个基督徒除了上帝的律法以外,不受任何法律所束缚。而且在圣经中并没有这样许愿的例子,尤其没有许终生童身,服从,和贫穷的愿的例子。凡没有圣经作根据的,就都是危险的,都不应该介绍给人,更不应该立之为普通和公共的生活方式。”(第302页)
  因此,路德忠告人甚至劝阻人,“不要做修道士或神甫,除非他事先确实知道,修道士与神甫的工作不论怎么圣洁与辛苦,在上帝眼中看来,与田间的劳动工作或妇女的家庭工作并没有什么不同。在上帝面前,一切的工作都是只以信仰为衡量”(第304页)  
  
  告解的圣礼
  路的不同意把告解礼作为圣礼,他认为告解礼是洗礼的一部分。罗马“对告解圣礼第一和主要的误用乃是:他们完全废除了这种圣礼,甚至连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因为他们推翻了神的应许和我们的信仰,这应许和信仰乃是这圣礼和其他圣礼的要素。”(第307页)
  
  罗马的传统把告解礼分成三部分,即痛悔,认罪,和补罪。第一,他们认为痛悔位于对应许的信仰之前,比信仰重要,并把它视为一种功德。路德说:“一个痛悔的心是宝贵的,但它只能在那对上帝的应许和警戒存活泼的信仰中才可以发现。这样的信仰既专注于上帝不变的真理,就使良心受到惊吓,发生痛悔,然后使良心得着振奋,安慰,和保守;所以上帝威吓人的真理就是痛悔的原因,上帝施应许的真理,一经人相信,就是安慰的原因。由于这样的信仰,一个人的罪恶获得赦免。所以在其他一切之先,应该教导并唤起信仰;既有信仰,就必有痛悔和安慰。”(第309至310页)
  
  在忏悔中,人应当“更加注意上帝那把人摔倒又把人提起的真理,而不至于注意罪恶的深重,若离开了上帝的真理去看罪恶,罪恶适足以引起并增加犯罪的欲望,而不领人到痛悔。”因此,我们“不要信靠自己的痛悔,也不要把罪的赦免归功于自己的忧伤。上帝重视你,并不是因着这,而是因着你对他的威吓和应许所有的信仰,这信仰在你的心中产生了那样的忧伤。可见在我们忏悔中若有什么良善,这不是由于我们枚举罪恶,乃是由于上帝的真理和我们的信仰。其他一切都是由此而自然产生的行为和果子。”(第310页)
  关于认罪,路德说:“成立认罪最有效的证据,是马太福音十八章。在这经文里面,基督教训我们,一个犯罪的弟兄应该受谴责,由教会判断,他若不听从,就把他逐出教会。但他若接受谴责,承认他的罪,他就是听从了。”(第311页)
  至于“现在所实行的私人认罪,虽不能从圣经上找到证据,但我十分赞成。它是有用和必须的,我也不主张将它废除,而且我因它存在于基督教会中而欢喜,因为它对痛苦的良心予以无与比伦的医治。因为当我们向弟兄敞开良心,私下将内心潜伏的邪恶告诉他,我们就从弟兄嘴唇上接受上帝所说的安慰话。若我们用信心接受这话,我们就因上帝借着我们的弟兄向我们所表的慈爱而得平安。”(第311页)
  路德认为:“每一个人若私下在任何弟兄面前将他隐藏的罪自愿承认,或在被谴责以后承认,寻求赦免,努力更新,他便得了赦免,不论教皇怎样愤怒,反对,都无关系,因为基督甚至已经把赦免显明的罪的权柄赐给每一个信祂的人。”(第313页)
  
  
  坚振礼
  
  路德认为坚振礼只是按手礼,而不是圣礼因为它没有上帝的应许,没有圣经上的根据。而“凡是一种圣礼,最重要的是必须有神的应许,以便培养信仰。”(第316页)
  婚姻礼
  罗马教会根据以弗所书5章31节原文中“圣礼”的字眼,把婚姻礼作为圣礼。路德以经解经,证明罗马教会在此处所谓的“圣礼”,在希腊文新约中原是“奥秘” 因此,把婚姻看为圣礼,完全没有圣经的根据,“我们在圣经上任何地方看不见有人娶妻,便算领受了上帝的恩典。在婚姻中,连神所设立的一个记号也没有,”(第317页)
  “圣礼或奥秘一辞在保罗的著作中,是指圣灵隐藏在奥秘中的智慧,如他在哥林多前书二章所说的,那智慧就是基督。。。圣礼是奥秘或隐秘事,是借着文字显示出来的,也是靠信心才可以领受的。”(第319页)
  
  “至于人是否可离婚,还是一个未决的问题。在我个人,我很厌恶离婚,我觉得与其离婚,不如重婚,但重婚是否可行,我不敢决定。。。基督是许可离婚的,但只限于淫乱的缘故。。。基督准许人为淫乱的缘故离婚,而且没有强迫任何人不再结婚,并且保罗既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9),那么当然祂一定是许可一个人再和另一个女人结婚,代替那离弃的妻子。”(第329页)
  
  授圣职礼
  
  “基督的教会并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圣礼,它是由教皇的教会所捏造的。全部新约对于这圣礼不仅没有给予任何恩典的应许,而且完全没有提到。把那不能证实为上帝所设立的事,宣布为上帝的圣礼,这是很可笑的。”(第330页)教会不能给予恩典的应许,因为这完全是上帝的工作。所以教会不能设立圣礼。
  
  路德认为: 授圣职礼只是教会选择传道人的一种仪式,它并不能将一种不可磨灭的性质印在受职者身上,更不能使其有超乎平信徒的地位,因为“我们凡做基督徒的,都是祭司。但我们所说的祭司,是从我们当中选择的传道人,他是以我们的名义执行一切。祭司的职分无非是传道的职分。。。因此凡不按照教会的付托宣扬圣道的,根本就不是祭司。” 只有传道才使人做神甫和主教。(第335页)
  
  
  “凡知道自己是基督徒的,应该确知我们都是祭司,我们彼此没有分别,即是说,我们对圣道和一切圣礼都有同等权。然而,一个人除非经教会同意,或由上级呼召,就不能使用这权。”(第338页)
  临终膏油礼
  
  在福音书里面没有什么地方记载有临终膏油的圣礼。雅各“吩咐我们为病人抹油,祈祷,目的是在医治病人,使他能够起来,就是使他不死,好叫这种抹油不是临终的膏油。”(第341页)
  
  总而言之:“最好是把圣礼一名只称呼那有记号的应许。别的既没有记号,就光是应许而已。所以严格说起来,上帝的教会只有两个圣礼,即洗礼与圣餐,因为仅在这两个圣礼中,我们找着神所设立的记号,和赦罪的应许。。。 我们可以把这两种圣礼分配如下:洗礼是属于人生的开始,和人生的全部过程;圣餐是属于人生的终结和死。基督徒在这可怜的躯壳还存在的时候,就当使用这两个圣礼,直到他受了完全的洗和力量,离开世界,进入永恒的新生命,在父的国里与基督一同吃喝。。。所以当这两个圣礼的恩典得以应验的时候,洗礼和圣餐也要停止了。”(第346页)
  
  《路德选集》第六篇:《基督徒的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是路德三大改教名著的第三篇,也是于1520年出版。如汤清所说:该书“表明了路德的根本信仰,充满了神秘的灵感,毫无争辩的意气。许多学者都以该书为路德最高尚,最优美,和最成熟的杰作,又是改教运动表现其积极的福音基础,和因信称义的根本教理最重要的灵修书。路德自己认为其中包含有基督徒生活的总纲。” (第349页)
  路德首先提出了论心灵的自由与束缚的两个根本命题: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 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辖。”(第352页)
  
  根据圣经,路德指出:“人有两重性,一是属灵的,一是属肉体的。就人称为灵魂的灵性说,他就叫做属灵的人,或内心的人,或新人;就人称为血气的属肉体的性说,他就叫做属血气的人,或外体的人,或旧人。”(第353页)
  
  那么,属灵的人是如何产生的呢?那就是通过“上帝的圣道,基督的福音”,因此,“灵魂缺少别的都不要紧,但少不了上帝的道;没有上帝的道,灵魂就无处求助。但灵魂若有了道,它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么,因为这道就是生命,真理,光明,平安,公义,救恩,喜乐,自由,智慧,能力,恩典,荣耀和我们所不能想象到的诸般福分之道。”(第354页)而上帝的道唯有用信才能领受,因此,灵魂为它的生命与义所需要的也只是信。
  
  路德强调:既然只有这信才可使人称义,“那么这一个内心的人就显然不能因什么外表的行为或其他方法得称为义,得以自由,得蒙拯救。行为,不论其性质如何,与内心的人没有关系。反之,只有心里的邪恶与不信,而非外表的行为,才叫人有罪,叫人成为可咒可诅的罪奴。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所应该留心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丢弃倚靠行为的心,单单多求坚固信,并借着信不求多知道善行,只求多知道那为他受死而且复活的基督耶稣。”(第355至356页)  
  人们经常问:既然只是因信称义,不要行为,那么,圣经又为何规定这么多行为,礼仪,律法呢?路德回答说:第一,“上帝的圣经总分为两部--诫命与应许。诫命所教训人的固然是善事,无奈所教训的,人并不就能行出来;因为诫命只指示我们什么是当行的,而不给与我们遵行的能力;诫命是为叫人认识自己,好承认自己不能行善,而对自己的能力绝望。。。 但人既然借着诫命知道了自己的软弱,并对自己怎样才可成全律法的问题发生了不安。。。那么他在实在降卑虚己之后,就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称义与得救的方法来。到了这一步,就来了圣经的第二步,那就是上帝的应许。这些应许宣示上帝的荣耀,说:‘你若愿意成全律法,又照诫命所说,不起贪心,你就来信基督,在他里面恩典,公义,平安,自由,与万事都应许给你了;你若相信,就有一切,若不相信,就缺一切。’因为凡你靠律法的行为--它们虽然众多,但是无用,--所不能成就的,借着信就可以快捷容易地成就了。因为我们的父上帝叫万事都倚靠信,以致谁有信,谁就什么都有,谁没有信,谁就什么也没有。”(第356至357页)
  
  当人的心灵坚信这些,那么,它“就不但与这些应许联系,而且为这些应许所吸收了,所以这心灵不但分享这些应许所有的能力,而且为这能力所贯注了。。。没有什么行为能把握上帝的道,或能存在心灵里面;在心灵里面只有信和道左右一切。道是怎样,就使心灵怎样。”(第357至358页)”
  
  信的第二种能力就是:凡我们所信任的人,我们就最敬重,看他为真实可靠的;反之,当我们不信任一个人,我们轻看他,怀疑他,看他为虚假的,邪恶的。因此“心灵若坚定不移地信靠上帝的应许,便是看他为真实的,公义的,而再不能将什么比这更高的归于上帝了。我们将真实,公义,和被信任者所应得的都归于上帝,这就是对上帝的最高崇拜。到了这个时候,心灵就全然听从上帝的旨意,尊他的名为圣,任凭他如何待它”,在凡事上顺从上帝。(第358至359页)
  当上帝看见我们以他为真实的,公义的,用他就因我们的信也尊敬我们,以我们为真实的,公义的。“因为信把上帝所应得的归于上帝,所以信就生出真实与公义来;因这缘故,上帝也把荣耀给予我们的义。。。我们若信,因同样的缘故我们的信也要算我们的义。”(第359至360页)
  
  信的第三个好处就是:信将心灵与基督连合,有如新妇与新郎连合。“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来自矜,来夸口,仿佛它们都是他自己的;凡他心灵所有的,基督也认为是他的。我们只要将双方比较,就要看出双方无可估计的差别来。基督满有恩典,生命,救恩;心灵却满有罪恶,死亡,咒诅。让信来到他们中间,于是罪恶,死亡,地狱就属了基督,而恩典,生命,救恩却属了心灵。因为基督既是新郎,就将他的新妇所有的都归于自己,而将自己所有的都赐给他的新妇。”(第360页)
  
  “基督是有一个位格的神与人,他没有犯过罪,没有死过,没有被定过罪,他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他的公义,生命,救恩是不能胜过的,永远的,无所不能的;人因信与他结合,他就在他新妇所有的罪恶,死亡,与地狱的痛苦上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将这些归于自己,好象是他自己的,又好象他自己犯了罪;他受苦,受死,下到地狱,为的就是要胜过这一切。这样,行这一切事的既是这样的一位,死亡与地狱既不能吞灭他,他就必在大决斗中将它们吞灭了。因为他的义大于一切人的罪,他的生命强于死亡,他的救恩较地狱更是无敌。如此那相信的心灵因所立信的誓,便在它新郎基督里面脱离了一切的罪,再不惧怕死亡和地狱,并领受新郎基督永远的公义,生命与救恩。所以他把她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新妇,毫无玷污皱纹,”被完全洗净了。(第360至361页)
  
  基督具有祭司与君王的双重尊荣和特权,因此,他就照着婚姻律,将这尊荣和特权“赐给凡信他的人,与他们分享,因为照那律,凡属丈夫的,也为妻子所有。这样,我们凡在基督里的,就都是祭司,都是君王。”(第362至363页)
  路德是如此说明基督徒的君王与祭司的地位:“第一,说到君王的地位,每一个基督徒既是因信高升于万有之上,他就凭着属灵的能力作了万有之主,所以没有什么能伤害他;不但如此,万有都受他管辖,不得不为他得救的事而效力。”当然,这不是说,每一个基督徒都驾乎万有之上,用属世的权柄掌管万事,因为这种权柄只属于君王与世人。这里所说的权柄“乃是属灵的;它在仇敌当中,在受逼迫当中大有权能。这权能不是别的,就是在软弱中显得完全的能力,在一切事上我都能为我得救的事找到益处,所以连十字架与死亡也不得不服事我,为我效力,作成我的救赎”。在这个属灵的国度里面,“我就不需要别的,只需要信,本着它所有的自由而行使它的权能。看哪,这就是基督徒贵重无比的能力与自由!”(第363至364页)
  基督徒的祭司地位比为君王更可贵,“因为我们为祭司,便配在上帝面前为别人代祷,并将属上帝的事彼此教导。”耶稣基督“不但使我们作他的弟兄,与他同作后嗣,与他一同为王,而且使我们与他一同作祭司,”上帝面前,呼叫“阿爸父!”“行那有形祭司们所行所预表的一切外表之事。”(第364页)
  
  我们传讲基督,要传基督为何降世,带来赐给我们什么,和我们接受他有什么益处。“使人信仰基督,使他不单是基督,乃是要作你我的基督,并使凡论他所说的和他的名所表示的,都能在我们里面发生效力。”(第366页)
  转到第二个命题:外表的人,路德提出,“基督徒是众人之仆,受众人管辖。因为基督徒既是自由的,就可不做什么事,他既是仆人,就要做各样的事。”(第367页)
  基督徒的“信与丰富应该天天生长,一直到来生,但是他仍在此世,既在此世,就须管束他的身体,并与人有交往。在这里他的行为就开始了;在这里他就不能坐享安逸了;在这里他就应该借着禁食,惊醒,勤劳,以及别种合理的训练来留意训练他的身体,好叫身体顺服内心的人与信,而不致照那未受约束的身体所喜好的背叛心,阻碍内心的人。。。当他这样行的时候,他就在自己的肉体里面遇见一个相反的意志,这意志力图服事世界,寻求自己的益处。这乃是信的心灵所不能容忍的,于是他喜欢力求把身体克服,约束”。(第367至368页)
  基督徒做这些事,不是想借着这些事在上帝面前称义,而只是为了“洁除一切邪情私欲,我们的目的全在于驱除私欲。”他行善,“只是出于顺从上帝的自自然然的爱,并且不顾什么,只顾讨上帝的喜悦,因为他愿在一切事上都最严格地顺从上帝。”(第368页)
  路德引用了两句话说明这个道理:“善行并不能造成善人,但善人却行善事;恶行并不能造成恶人,但恶人却行恶事。”因此,总是先有“好人,然后才有善行,善行乃是从善人而来。”因此,“人的善与不善,不是由于行为,乃是由于信与不信。。。所以凡要行善的,不要先行,乃要先信;信能使人善。因为除信之外,没有什么可使人善,除了不信之外,也没有什么可使人恶。”(第370至371页)
  基督徒并不弃绝善行,也不因善行本身而将善行定罪,“但因人在它们上面所加的,并因人靠它们称义,我们才将它们定罪。”(第372页)
  在传福音时必须同时宣讲福音与律法,因悔改是从上帝的律法而来的,而恩典乃是从上帝的应许而来。 “我们必须拿出律法的声音,叫人畏惧,知道自己的罪,因而回转过来,悔改,改善生活。但我们不应就此为止。因为那只是伤害,不是包裹;只是击打,不是医治;只是杀害,不是救活;只是引人入地狱,不是引人出地狱;它只是叫人卑下,不是将人高举。因此,我们也必须传讲恩典的话语与赦罪的应许,借此教导人相信,并坚固人的信。”(第373页)
  那么,基督徒对邻舍的行为是什么呢?路德回答:人在今生不但是为自己活着,“他乃是为世上的一切人活着,不如说,他乃是全为别人活着,不是为自己活着。”因此,“他在一切行为上只应受一个思想的指导,只认定一件事,那就是他要使他所行的,都是为服务人,有益于人,除计及邻舍的需要和益处外,别无所计。”(第374页)这样,信借着爱就发出了功效:那就是信欢喜慈爱地发出最慷慨的服务。如此,我们就因相信基督,“互相作基督,待邻舍如同基督待我们一样。”(第375页)
  路德劝告人们。无论做什么善事,都“不可因求什么今生或永生的好处而行这些事。因为你若这样行,你就伤害了可使你得着万事的信,”只有“心甘情愿地白白地施舍”的人,才是基督徒。“凡我们从上帝所得到的好东西,就应当流出来,使大家都有。。。所以我们应当将我们的信与义放在上帝面前,庶几可以遮盖邻舍的罪,为他的罪代祷,这样我就将他的罪归在我自己身上,为他的罪尽力,服事,仿佛他的罪就是我的罪一般。因为那就是基督为我们行了的,这就是真爱,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标准。”(第380 至381页)
  路德的结论说:“基督徒不是为自己活,乃是为基督和他的邻舍活。不然,它就不是基督徒。他借着信在基督里面活着,借着爱在他邻舍里面活着;借着信他被提升于自己以上,到上帝里面去了,借着爱他降落在自己以下,到邻舍里面去了,然而他是常常在上帝和他的爱里面”。(第381页)
  基督徒要走一条中间的路,他必须“一面痛斥法规与定法规的人,但同时又要和软弱的人遵守法规,不使他们跌倒,直到他们也认出这种专制,明白自己所有的自由。。。简言之,正如贫穷有从富足而来的危险,信实有从买卖而来的危险,谦卑有从尊荣而来的危险,节制有从宴会而来的危险,贞节有从快乐而来的危险,同样由信而来之义有从礼仪而来的危险。。。可是人既然不能不住在富足,买卖,尊荣,宴会,快乐之中,他也不能不住在礼仪之中,那就是说,住在危险之中。”(第384至385页)
  《路德选集》第七篇: 《劝基督徒毋从事判乱书》
  1521年耳弗特大学及威登堡大学的学生先后发生暴动。民情鼎沸,要用武力拥护路德,反抗罗马,打倒神甫和修道士。路德眼见叛乱有一触即发之势,于是,他于12月中旬写就此书,翌年正月出版问世。本书主旨在力劝基督徒切不可用暴力进行改革,但要宣扬圣道,感化人心,使其甘心情愿地接受福音。正如他在1521年年初的一封信中所说:“我不要用暴力和杀戮来维护福音……道征服了世界,保存了教会,也要使教会复原。”
  路德首先指出:在上帝的恩典下,基督教真理的光辉,如今又放射出来,将教皇及其党徒诸般可耻的行为及其邪恶和专制都暴露出来了。但“现在似乎可能发生叛乱,并且除非神甫,修道士,主教,和全体教士诚恳地彻底改革自己,他们可能遭杀戮或放逐。”而忍无可忍的平民“既不能再忍,也不愿再忍了。他实在是有充分的理由揭竿而起,正如农人们现在恫喝着要实行出来的。”(第389页)
  路德坚信:“真理一旦被人认识,那么教皇,神甫,修道士,和整个教皇制度,就都要蒙羞受辱而终止了。”但路德同是我确信:“教皇制度和教士阶级既不会由人手,也不会由叛乱所毁灭。他们的邪恶如此可怕,就非有上帝忿怒直接的表现,而毋须任何媒介。” (第391页)
  但路德坚决反对使用武力,“话语和命令就足以对付他们而有余,武器是不复需要了。 即令叛乱可能发生,而上帝也愿意将这么慈悲的刑罚降在他们身上,但叛乱是一种不利的方法,决不能达到所求的改革。因为叛乱缺乏理智,大都伤害无辜者甚于伤害有罪的。因此什么叛乱都是不对的,且不管它的理由多么美好。它所产生的害处常常超过它所达成的改革,所以它应验了‘每况愈下’的话。。。。不管叛乱的对象所持的主张是何等错误,但是我总是同情他们;不管叛乱者是何等有理,但是我反对他们。”(第393页)
  “上帝禁戒叛乱,他曾借摩西说:“你要追求至公,至义”(申16:20),又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申32:35;罗12:9);从这两段经文曾产生了两句谚语:“谁还击,谁就错了,”“谁也不能给自己作审判官。”路德说:“叛乱无非就是给自己作审判官,作伸冤的,而这乃是上帝所不能容许的。(第394页)  
  最后,针对着一些跟随者,路德虔诚地说:“我请人不要提起我的名字来,也不要称他们自己为路德派,倒要称自己为基督徒。路德是什么?我深知,我的教理并不是我自己的,我也并没有为人钉十字架。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三章不准基督徒自称为属保罗的,属矶法的,但要自称为属基督的。我这臭皮囊怎敢来叫人使基督的儿女,从我这无价值的名字而得名呢?我亲爱的朋友们,决不,决不。我们要废掉一切党派之名,我们所有的,都是基督的教理,让我们因祂而自称为基督徒。”(第399页)
  
  《路德选集》第八篇:路德马丁博士的八篇讲道词
  自从路德避居于瓦特堡以后,改教运动日趋过激,威登堡形成了混乱的局面,改教运动面临着何去何从的危机局面。当此内忧外患之际,路德违选侯命,冒性命危险,于1522年3月1日离开瓦特堡,于3月6日抵达威登堡,即于下礼拜日,再次登上他的教区教堂讲道台,一连八次向民众讲道,挽狂澜于既倒,将改教运动导入正途。
  
  第一篇讲道词(大斋节第一主日)
  “上帝的国——我们就是这国——不是在乎言语或文字,乃是在乎行为和实行。上帝所要的不是听道的人和背诵道的人,乃是行道的人,即是用爱所实践的信来操练自己的人。因为信没有爱是不够的,信没有爱,就根本不成其为信,而是一种虚假的信。”(第407页)
  路德劝诫弟兄姐妹“不要坚持他自己的权利,但要注意什么是对他弟兄有益处的事。。。首先应该容忍他,同情他的软弱,帮助他担当,我们也应该像自己从前所领受的,把奶给他,直到他也强壮起来,这样我们就不致单独走天路,而是带着那些现在不在我们一边的弟兄们一同走。”(第408页)
  路德自白:“我从来不是一个破坏者,而且我是第一个被上帝呼召来从事这种工作的。我也不能跑开,但上帝要我留好久,我就留好久。我又是第一个得着上帝的启示来将祂的道传给你们的;更且,我确知你们有上帝纯粹的道。” 在此我们不是和教皇或主教斗争,乃是和魔鬼斗争,我们要靠着上帝的帮助以制服魔鬼。因此,“凡赞同并帮助将弥撒废除的人都作错了;事情本身是好的,但没有按秩序作出来。你们说,这事按照圣经是对的。我同意这一点,但从秩序上说,如何呢?因为这事是任性作的,没有顾及适当的秩序,而且触犯了你们的邻舍。”(第409页)
  第二篇讲道词(大斋节第一主日后礼拜一)
  
  路德说:“正如上帝以爱待我们一样;爱必须走直路,不偏左右。在“必须”之事上,即如在信仰基督事上,爱还是决不使用暴力或强迫。” 我不能用棍子驱人进天国。私人的弥撒,必须废除,“这是我们都完全同意的。我深愿各处都把它废除,只保留照福音为众人所举行的弥撒。然而在这件事上,基督徒的爱不应当使用暴力或强迫。对这件事只能用口舌和笔墨传讲,使人知道这样举行弥撒,乃是一种罪恶,但不要用暴力把人拖开。要把这件事交托给上帝。祂的道要单独运行,不需要我们工作。为什么呢?因为我并没有能力,像窑匠模塑泥土一样模塑人心。我只能达到人的耳,无法达到人的心。我既不能把信仰注入他们的心,我就不能,也不应该强迫任何人接受信仰。使信仰在人心中活着,乃是上帝的工作。因此我们应该让道自由运行,不要加上我们的工作。我们只有说话的权利,没有执行的权力。我们应当传道,但结果如何,全凭上帝作主。”(第412页)
  路德做出结论:“关于弥撒我要传讲,教导,写作,但不用暴力强制任何人,因为信仰必须自发,不加强迫。以我自己为例来说,我曾反对赎罪票和一切教皇党徒,但从来不用暴力。我只是教导,传讲,阐述上帝的圣道,此外没有做什么。”(第 414页)。
  
  第三篇讲道词(大斋节第一主日后礼拜二)
  
  对于一些非必须的由上帝随我们自由取舍的事,人有权自由予以取舍。“即如,一个人是否应该结婚,男女修道是否应该离开修道院。这些事都任人自由取舍,任何人不得禁止,否则就是错误的,因为那就是违反上帝旨意的。。。凡上帝规定为自由的,就仍应是自由的,若有人禁止,有如敌基督者教皇所行的,你们就不应该服从。人若对已没有害处,并且为着爱邻舍,他就可以戴修道士的头巾,或剃度,因为这不会损伤他的信仰;戴了修道士的头巾,并不会杀害他。”(第415至416页)
  
  第四篇讲道词(大斋节第一主日后礼拜三)
  路德深愿各处的神像都被废除,但他强调绝对不能用暴力去推翻。同时我们还必须承认,“还有许多人对于神像并无错误观念,所以对他们,神像还是有用的。虽然这样的人为数不多,但是我们对任何还有益于任何人的灵修的事不能非难,也不应非难。”(第420页)
  
  在吃肉吃鱼,或吃鸡蛋奶油这些事情上,人都有自由。但我们“应该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我们的自由,好使基督徒的自由不遭受损害,又好使那些尚未认识这种自由的软弱弟兄姊妹不致跌倒。”(第423页)
  
  第五篇讲道词:论圣餐(大斋节第一主日后礼拜四)
  路德斥责:“现在你们以为必须用手接触圣餐,借以证明你们是好基督徒,可见你们是和教皇一样愚蠢。你们那样处理我们的至宝圣餐,你们没有被雷电击倒,真是令人奇异。别的事,上帝可以容忍你们去做,但你们把这件事当做强制的事,上帝就绝对不能容忍。如果你们再不停止这样做,皇帝和别人都不用来把我从你们驱走,我自甘离去,是的,我敢说,虽然我的仇敌给了我许多忧愁,但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是像你们一样,在这件事上,使我这么伤心。假如你们要用手触圣餐,借以表明你们是好基督徒,在众人面前夸耀,那么,希律和彼拉多就是最好的基督徒了。我想,当他们把基督钉死在十字架的时候,他们曾动手触过基督的身体。 ”(第424页)
  
  路德承认:“虽然我深信无疑,主的门徒用手拿着吃,并且虽然我承认,你们也可以这样做,并不犯罪,但是我既不能把它看为强制的事,也不能证明这是惟一的方法。。。你们用手拿了圣餐,并没有犯罪,但是我要告诉你们,这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件事到处使人受冒犯。因为通常是从神甫的手里,直接领受圣餐。你们对那些信心软弱的人,为什么不在这件事上限制你们的自由,以便服事他们呢?你们这样做,对自己并没有助益,你们不这样做,对自己也并没有害处。”(第424至425页)
  关于圣餐的饼和酒。“虽然我的主张乃是,按照主所设立的圣餐,必须同领饼酒,但是不可以此作为强制的,也不可以此作为通法。我们必须注重道,实行道,宣讲道。至于结果,我们应完全仰望道,并让各人在这件事上有自由。”(第426页)
  
  第六篇讲道词(大斋节第一主日后礼拜五)
  路德强调必须将外表的领受圣餐与内心属灵的领受圣餐分别清楚。“一个人用口接受基督的体和血,这就是属身体的,外表的领受。任何人都可以这样领受圣餐,因为这种领受是不需要信和爱的。”而那真实的,内心的,属灵的领受圣餐只属于内心和信仰。(第427页) “信仰乃是坚定的信靠,以上帝的儿子基督代替我们担负了一切的罪恶,为我们永远赎了罪,并使我们得与父上帝和好。凡有这种信仰的人,就可以领受圣餐;魔鬼,地狱,和罪恶,都不能伤害他。” 凡有这种信仰的人,才配到圣坛前领受圣餐(第428页)
  
  只有那曾经在肉体方面或精神方面受过痛苦的,才能得着这种信仰:“肉体方面,是指受人的逼迫;精神方面,是指良心上的绝望,即魔鬼从内外两方面要使你的内心软弱,胆怯,丧气,叫你不知道到底与上帝的关系怎样,并要指摘你的罪恶。正如先知以赛亚所说的,上帝只愿意住在这样战兢恐惧的人心里(赛66:2)。因为凡内心不感觉斗争的人,就不为他的罪恶所困扰,也不天天与罪恶奋斗,也不希望有保护者站在他的面前,这种人就没有领受这粮食的准备。这粮食是要饥渴的人领受,因为它乐于进入那饥饿的,常与罪恶交战,并渴望解除罪恶的人。。。所以最配领受圣餐的人,就是那些常被死亡和魔鬼所困扰的人。他们领圣餐,最为相宜,好使他们信心坚强,不怕任何灾害,因为上帝现在与他们同在,谁也不能把他们从祂夺去;让死亡,魔鬼,和罪恶来吧,这些东西都不能加害于他们。基督准备设立圣餐,就是这样做的。”(第429至430页) 因为这饼是忧愁人的安慰,患病者的医治,垂死者的生命,饥饿者的食粮,和一切贫穷者的财宝。
  
  第七篇讲道词(大斋节第二主日前礼拜六)
  
  “爱是圣餐所结的果子。”“我还没有发现你们中间有爱。这是最主要的事,也是基督徒唯一的本分,但你们并不热心于爱,你们倒要做各种无关重要不必须的事,假如你们不愿意用爱来表示你们是基督徒,那么,其他的事也不要做。”(第431页)
  第八篇讲道词(大斋节第二主日)
  路德论述了三种忏悔。 “第一,有一种忏悔,是根据于圣经的,乃是当人公然犯罪,或他的罪行被人知道,并且在教会面前被人控告的时候所执行的。如果他肯离弃罪,他们就在上帝面前替他祈求。他若不听从教会,就要把他逐出教会,和他断绝来往。。。直等他悔悟后,才再接受他,这才是基督徒的作风,但我一个人不能单独执行这事。”(第432至433页)
  
  “第二,有一种忏悔是我们都需要的,即我们私自在上帝面前坦白承认自己的罪,说出自己一切的过失。。。第三,还有一种忏悔,就是一个人私下把自己的烦恼告诉别人,从别人得到安慰的话。这种忏悔是教皇所命令的。我论忏悔一文所反对的,就是这种命令和勉强,而我拒绝忏悔,也正因为教皇下了命令。因为我不要他干预忏悔的事,使忏悔成为强迫和命令的事,这是他没有权柄做的。然而我不让人从我夺去私人的忏悔,我也不愿为着全世界的财宝而抛弃私人的忏悔,因为我知道它给了我怎样的安慰和力量。一个人除非和魔鬼多有奋斗,他就无从知道这种忏悔的价值。是的,假如不是忏悔支持了我,魔鬼老早就把我杀了。因为有许多疑难不是一个人自己能够解决的,所以他必须私下向一位弟兄述说自己的烦恼。假若他自己在邻舍面前稍为谦卑,使自己羞耻,盼望从他得一句安慰的话,铭刻于心,而且相信他的话,如同从上帝所听到的一般,这有什么害处呢。”(第433页)
  
  “忏悔是不能轻视的,是一种真实的安慰,我们既然因为必须与魔鬼,死亡,地狱,罪恶斗争,需要许多的宣赦和安慰,所以我们必须不让我们的任何武器被夺去,反要保守上帝所赐用以抵挡仇敌的全副军装。你们还未领会与魔鬼斗争,将他制服,是怎么一回事。我对此知道得很清楚。我很认识他,他也很认识我。你们若认识了他,就不会这样将忏悔抛弃了。”(第434至435页)
  《路德选集》第九篇:《论俗世的权力》
  路德此文作于1522年10月,次年3月出版。路德写作此文动机在于指出俗世的权力只及于外表的生活和属世的国,它绝对不可侵犯信仰和良心。信仰和良心只受上帝统治。同时指出俗世权力的性质,对它服从的限度,及其与教会的关系。 路德自己论此文的重要性曾说:“自从使徒以来,凡论俗世的政府及其主权的著作,从未有如此文一般透彻明了的。” 它推翻了中世纪的文化结构,建立了政教分离而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该文在近世纪基督徒的政治思想上是一部极其重要的著作。
  
  第一部 对俗世权力服从的限度
  圣经中上帝既要把刀剑和法律用作除暴安良的工具,又主张不要与恶人作对,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该如何认识这两者的这些呢?
  路德分析这一问题的前提是区分了两个国。亚当的子孙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上帝的国,第二类属于世界的国。凡属于上帝的国的人,是真正相信基督的人,而且顺服从基督。因为基督是上帝的国的君王”,因此,“基督徒不需要俗世的刀剑和法律。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是基督徒,即真信徒,那么所有的君王,贵族,刀剑和法律都用不着了。因为基督徒心中有圣灵使他们爱人,而不加害于人,也使他们甘心情愿忍受任何人所加的不公道,甚至死亡。这么一来,刀剑和法律还有什么用呢?”(第444页)
  所有的非基督徒是属于世界的国,并且是处在法律之下。上帝在基督徒和上帝的国以外,为他们“另外准备了一种不同的政府,使他们受刀剑支配,使他们虽想要作恶,也不可能,假如他们作恶的话,就使他们不能无所畏惧,并且不能有平安和幸福。。。整个世界既是邪恶的,在千万人中难有一个真基督徒,假如没有刀剑和法律,人类就将互相吞噬,无人能以保存妻室儿女,维持自己,事奉上帝;整个世界也将陷于混乱。因此上帝设立了两种政府:一种是属灵的政府,它借着圣灵在基督之下使人成为基督徒和虔敬的人;一种是俗世的政府,它控制非基督徒和恶人,使他们虽不甘愿,也不得不保持治安。”(第446页)   
  世界上大多数的人是非基督徒,他们有的虽然受过洗,也不过是挂名的基督徒。因此,“要使全世界有一个共同的基督教政府,是办不到的,甚至要使一个国家,或一群民众,有一个基督教的政府,也不可能,因为坏人常比好人多。”(第446至447页)
  
  于是,这个世界必须有两种国度彼此划分清楚,而且同时并存:“一个国度是为产生虔敬,另一个国度是为维持治安,防止恶行;二者都不足以单独存在于世界。因为一个人没有基督的属灵统治,在上帝面前就不能借俗世的政府成为虔敬。。。反之,那里若仅有属灵的统治,那里罪恶必横行,各种欺诈也必猖獗;因为这个世界,不能接受或了解属灵的事”(第447页) 。
  “基督不使用刀剑,也不使它在祂的国里有地位,因为祂是基督徒的君王,仅以圣灵统治,而不用法律。虽然祂承认刀剑的功用,但祂自己没有应用,因为在祂的国里,只有虔敬的人,所以用不着刀剑。”(第448页) 但是,“刀剑在维持治安,惩罚并预防罪恶上。对于世界是很有益处的,也是必需的,所以基督徒很愿意服从刀剑的统治,缴纳税款,尊敬长官,并尽他一切所能,服事政府,帮助政府,以维持政府的荣誉和尊严”(第449页)
  
  基督徒为国家服务,“不是因为自己需要它,乃是因为别人需要它,使别人得到保障,使坏人不致更坏。他这样行,对于他自己决无损害,对于世界却有大益。如果他不这样行,他就不是照着基督徒的样式行,倒是与爱相违反,也给别人作了不好的榜样,使非基督徒效尤,也不服从政府。”(第449页)
  那么,一个基督徒是否也可以佩剑,惩罚恶人呢?路德答复说,“你们现在听到了两个命题。一个命题说,在基督徒当中刀剑没有存在的余地,所以你们在不需要刀剑的基督徒中间不能用刀剑来反对基督徒。所以这个问题须转移到非基督徒,即一个基督徒对非基督徒是否可以用刀剑。这里适用那另一个命题,即是你们要尽量用身体,灵魂,荣誉和财产,来使用刀剑。因为你们虽不需要刀剑,但为你的邻舍和全世界,刀剑却是很有用和有利的。所以你们若知道什么地方需要绞刑吏,法庭差役,审判官,公卿,或诸侯,只要你们合格,你们就应该担任那样的职务,好叫必须的政府不致被轻视,趋于荒废或消灭。因为世界既不能,也不敢废除政府。” 基督徒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服务于他人。(第450页)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四章说:“凡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据此,路德说,在“上帝所造的物”中,我们“不仅要承认饮食,衣服,和鞋子,也要承认政府,公民,保护和司法行政。 总之,圣保罗既说掌权的都是上帝的仆人,我们就该承认,不仅异教徒而且人人都可以掌权。所谓掌权的是上帝的仆人,除了指权柄乃是为服事上帝以外,还有什么意义呢?基督徒最应服事上帝,如果有人说,有一种对上帝的服事,是基督徒所不能够和不应该参加的,这说法是不合基督教的。如果所有的君王都是真基督徒,那就好了,因为刀剑和政府是对上帝特别的服务,它们属于基督徒多于属于别人。所以你们应该重视刀剑和政府,正如重视上帝所设立的婚姻,农业,或其它的工作一样。正如一个人在婚姻,农业,或商业中,能够服事上帝,为邻舍谋利益,并且若有需要,他必须这样服事上帝;同样,若邻舍有需要,他也能够在国家里面服事上帝,因为国家是上帝用以惩罚恶人保护善人的仆人。”(第454页)
  根据上面所述,路德阐明了基督在马太福音五章所说的“不要和恶人作对”等话语的真意义:“那就是,一个基督徒应该忍受一切的邪恶和不义,不求报复,也不告状,也不为自己的利益使用俗世的权柄和法律。但是他为别人应该报仇,寻求正义,保障和援助,而且要尽力去作。同样,国家应该自动地或由别人提出,对基督徒加以援助或保护,而毋须由他自己来提出申诉和请求。当国家不如此行时,基督徒就应该照基督所说的,不与恶人作对,让自己被人劫掠。”(第455至456页)
  
  毫无疑问,基督的这教训并不是对完人的劝告,而是“对一切基督徒的一种普遍和严格的命令。”因此,“凡为自己报仇的,或为自己的财产和荣誉在法庭上与人争讼的,都不过是顶着基督徒名字的异教徒。”(第456页)
  “如是,我看基督的话,是与圣经主张用刀剑的地方相和谐,这即是说:基督徒不应该为自己和自己的事使用或乞援于刀剑,但为别人,他能够而且应当使用或乞援于刀剑,借以防止邪恶,保护良善。”(第457页)
  第二部 俗世权力扩张的限度
  属上帝的国与属世界的国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属世界的政府所有的法律,只及于生命,财产,和世界上外表之事。至于灵魂,只受上帝统治。上帝不能也愿让人来统治它。所以若俗世的权力要擅自为灵魂制订法律,它就侵犯了上帝的统治,只足以将灵魂引入迷途,加以毁灭。”(第459页)
  
  “把人为的法律加到人的灵魂上,叫人信这信那,这当然没有上帝的话为根据。若没有上帝的话为根据,那么上帝是否愿意有这种情形,乃是不一定的,因为上帝所没有吩咐的事是否为祂所喜悦,我们不能确定。不,我们确知,它不为上帝所喜悦,因为祂要把我们的信仰完全建立在祂的圣道上。”(第459页)  
  路德强调:“没有人应该或能够指挥灵魂,除非他能够给灵魂指出进天国的道路,但除上帝以外,这是没有人能够做到的。所以凡关于灵魂得救的事,除上帝的话以外,人不应该教导或接受别的。”进一步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有权力控制灵魂。因为没有人能使灵魂毁灭,或活着,也没有人能使灵魂上天堂,或下地狱。”“灵魂仅为上帝的权力所控制,不在任何人的手中。”(第460页)
  
  “一个人心里的思想和倾向,除上帝外,没有人知道,所以要用暴力命令或强迫任何人信这信那,不仅无义,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者,“每一个人对自己的信仰应该负责,使他所信的正确。别人不能代替我相信或不相信,正如他不能代替我下地狱或上天堂一般;他不能强迫我相信或不相信,正如他不能为我打开或关闭天堂或地狱的门一般。这样,既然相信或不相信是各人良心上的问题,并且这并不减少俗世的权力,那么俗世的权力应该以只注意它自己的事为足,准许人按着自己的能力和意志信这信那,决不要用暴力强迫人。因为信仰是自由的工作,没有人能因受强迫而生信仰。信仰甚至是神的工作,在圣灵里作成的,决不是外面的权力所能强迫或创造的。”有一句著名的成语说得好:“没有人能够或应该被强迫去相信。”执政者想方设法控制人心,但终究是劳而无功。(第461至462页)
  路德说,服从俗世的权力仅是在于钱粮,租税,尊敬和惧怕上面。但保罗又限制了权力,使它仅能控制那作恶的,而不能控制信仰或上帝的话。“人的制度决不能扩张它的权力到天国和灵魂方面。它是仅属于世界,和人与人间外表的交际,即人所能看到,知道,审判,定罪,处罚和释放的事。基督自己替权力划了这一条清楚的界限,总括简单地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太22:21)。。。正如我们在上面所说的,灵魂不在该撒权力之下;该撒对灵魂既不能教训,又不能领导,既不能毁减,也不能存活,既不能捆绑,也不能释放,既不能审判,也不能定罪。”(第463至464页)
  
  “你们应该知道,自有世界以来,贤明的君主很少,虔敬的君主更少。他们通常是世界上最蠢的愚人,或最坏的恶棍,所以人必须预料他们作最坏的,而对他们不稍存奢望,尤其是在灵魂得救的圣事上,更是如此。他们是上帝的狱吏和绞刑吏;上帝的震怒是要他们惩罚恶人,维系表面的和平。”(第465至466页)
  那么,俗世的权力是否有权禁止异端分子的宣传呢?路德答复,没有。“这是主教的责任,而不是君主的责任。异端决不是武力所能防止的。那样的事,当用别的方法来反对,不能靠刀剑来反对。这里上帝的道要争战,假如上帝的道不能完成这任务,即令用俗世的权力,使整个世界充满血腥,也不能达到目的。异端是一个心灵的问题,不是铁打火烧和水淹所能克服的。只有上帝的道才是有效的。”人若单凭暴力来反对信仰和异端,只能加强异端,即使“在外表上减少异端的力量,强迫舌头撒谎,却加强异端在内心的力量,这种作法有什么用处呢?只有上帝的话能照亮人心,使一切异端和错误从内心自然毁灭。” (第466至467页)
  “这样的一个世界只配有这样不尽职责的君主。一方面,主教们离弃上帝的话,不用上帝的话来治理灵魂,反命令世界的君王以刀剑来统治灵魂。另一方面,世界的君主纵容盘剥,盗窃,奸淫,谋杀,和其他的罪恶,而且他们自己也犯这些罪,然后让主教们来用禁令惩罚人。这样他们把一切的事都颠倒了,以铁来统制灵魂,以禁令来统治肉体,所以俗世的君主执行宗教上的统制,宗教上的领袖执行俗世的统制。魔鬼在世界上除装小丑,和属他的人举行狂欢节以外,还有什么事可做呢?”(第468页)   
  路德忠告君王和贵族:“除非君主自己洁身自好,重新彻底地并合理地统治。人民不应该,不能够,也不愿意再忍受你们的专制或狂妄。亲爱的君主和贵族,你们应该贤明,好自为之。上帝不能再宽容了。现在的世界不再和过去一样,任凭你们把人民当禽兽一般加以驱逐守猎了。所以你们要停止你们的愤怒和暴力,要记得以公道行事,而且要让上帝的道运行,因它将要运行,必须运行,应当运行,你们也不能阻止。”(第468至469页)
  在基督徒中间将不会有权力,且不能有权力;大家都是互相顺服的;除基督以外,没有尊长,大家都是平等的。那么,神甫和主教们是什么呢?“他们的治理不是一种权力的治理,乃是一种服务和职分,因为他们比别的基督徒并不高尚些,或优秀些。所以他们在没有得到别人的同意以前,不应该把法规或命令加到别人身上,他们的治理只在乎传上帝的话,以上帝的话来领导基督徒,并克服异端。”(第469页)
  第三篇
  君主和贵族他们应该怎样使用权力呢?“凡要做基督化君主的,必定要放弃使用武力统治的思想。凡寻求个人利益的生活,都是应该被咒诅定罪的。凡不是出于爱心的行为,也都是应该被咒诅的。”(第470页)  
  一个君主务须效法所罗门的榜样,戒慎恐惧。他必须不倚赖死书与活人,只追随上帝,不断向祂祈求正确的了解,超乎一切的书籍和人才之上,以便聪明地治理人民。假如他这样行,上帝就一定要给他权力去适当地虔诚地执行一切法律和一切措施。(第471页)
  
  君主必须为人民着想,为他们谋福利。他若要这样行,就要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要想“国家和人民都是我的,我可以为所欲为”;倒要想“我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我必须替他们谋福利。我所应该关怀的,不是我怎样可以掌权,高傲,乃是怎样使人民得着和平的保障。”他应该以基督为模范,并且说,“看啦,大君王基督来了,祂服事了我,不从我索取权力,利益和荣誉,仅关怀我的需要,而且尽他一切所能,使我能从祂那里得着权力,利益和荣誉。我也要这样做,不要从人民身上为我自己谋利益,但要为他们谋利益,用我的职权服事他们,保护他们,接见他们,支持他们,我总要对他们有利,而不是对我个人有利。”这样,一个君主应在心里倒空权威的思想,应对人民的需要发生兴趣,看人民的需要为自己的需要。基督对我们就是这样行的;这些即是基督徒爱的工作。(第471至472页)
  “君主有四重职责:第一,对上帝要有忠实的信赖和诚恳的祈祷;第二,对人民要有仁爱和基督徒服务的精神;第三对自己的僚属和顾问要有虚心和自由的判断;第四,对作恶的人要有合适的热心和坚决。如是他的国家就内外都治理得好,必为上帝和人民所喜悦。但他必须预料遭遇许多嫉妒和忧愁,这样的君主快要背上他的十字架。(第477页)
  (全书完)
  注释:
  注一:引自 徐庆誉汤清译,《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57年出版,第19至20页。以下引文皆出自该书,只标页码)
  2004.1.19,马丁路德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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