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网刊 | 第十一期 | 2004年1月]

认识至圣者--失重的上帝之四

杨天道

  
  认识至圣者
  笔者在成为基督徒而信仰犹懵懂混沌之际,偶见某资深信徒手中神学家巴特的名著<认识神>。虽不能得,心向往之久矣。后来也在许多场合大力推荐此书,却极少在基督徒甚至传道人的书架上觅得它的踪影。<认识神>一书问世已逾三十载,但对许多基督徒而言,认识上帝仍然是思之茫然亦复惶然的题目。真正认识神是否可能?从哪里开始,又有何方法可循?
  圣经描述上帝“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 (提摩太前书6章16节) 在各个时代的基督教思想中,似乎都听得见面对“上帝的隐藏” 发出的叹息。宗教改革家们也沿袭了“隐藏的神”或“不可知的神”的观念,承认神永远置身幕后,我们不能够理解神的本质,而充其量只能知道他在基督里向我们显出的慈爱。神的愤怒与审判,则是在基督之外的隐秘的情节。二十世纪的神学巨擎巴特另辟蹊径,认为我们在耶稣基督里,可以认识隐藏的神。在他看来,神的震怒与审判不是与慈爱相对的另外一面,而恰恰是上帝之爱的呈现。神的隐藏,反而揭示了他自己。
  另一方面,巴特也承认我们始终是间接而非直接地认识神。神即便在他的彰显中,也隐藏起自己。巴特看似吊诡的宣称,是因为他注意到神在基督里救赎的工作。就上帝的本质而言,他实在是不可理解亦无法感知的;但就其工作而言,却是可以理解和感知的。巴特将耶稣基督所代表的神,称为“开放的奥秘”。
  将关于神的难题诉诸奥秘,似乎是基督徒屡试不爽的答案。申命记29:29节说,“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若干年前笔者在青年团契聚会中,面对纠缠不休的慕道友,正是这节经文令一场辩论不了了之。岂料后来在神学著作或论争中,也屡见学者甚至大师们同样将这节圣经信手拈来,才明白并非唯独我如此做过,诉诸奥秘也并非轻易不可亮出的底牌。甚至我怀疑,所谓奥秘,常常被用作遮盖我们无知或者懒惰的便捷工具。
  基督教所说的奥秘或者神秘,是指不会被人间的理性和逻辑限制,却能够被信心抓住的事。[注一] 强调神奥秘的一面,有时会让人主动放弃理性的运用和尝试。神秘主义便指出,我们在知性上的努力,最多能将我们带到理性的边缘,却不能产生关于神的积极正面的知识。古典名著<未识之云>的作者大胆地宣称:我们不能藉思考的阶梯上升到神的高度,但可以循着爱的梯级去到他那里。理性只能领我们走到半途,但爱可以刺透未识之云。[注二]
  奥秘的存在,似乎是我们永远无法逾越,又常常耿耿于怀的障碍。杨牧谷提出,人们对奥秘有两种可能的反应:一是完全的反感和拒绝,一是完全的接受和承认。在其间并没有中庸之道,我们不必期望用理性的解释,来化解奥秘对我们的尊严和安全感带来的威胁。[注三] 不单理性的进步终不能解决奥秘之事,神学家翁格更提出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神之成为奥秘,是因为我们无法充足地认识他,抑或是神之存在本来就充满奥秘?[注四]
  其实圣经在谈到奥秘时,同样谈到一度隐藏而嗣后揭晓的事(林前2:9;提前3:16) 。这暗示我们,奥秘其实是神尚未显明的事。这样,神的奥秘就同神的启示发生必然的关联。若要真正认识隐藏的神,就首先得认识启示的神。
  奥顿将科学中的公理(例如宇宙是可以被认知的) 的观念延伸到神学中,而在基督教信仰的公理中最基本的一项,便是“神主动显明他的旨意、揭示他自己,并通过人类历史向人说话” 。[注五] 这便是基督徒耳熟能详的启示的概念。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启示可以见诸人的意识、理性、良心、历史感悟等等,但基督教信仰中的启示,则更具体地代表神的道。神向我们启示自己,是藉着用人的语言写成的圣经,和教会所传讲的圣道。在这一意义上,启示要通过外在的媒介。我们能够听见和看到,但都是间接的。正如祈克果所言,启示在本质上是间接的沟通。
  关于神的知识必须从神自己而来,这一点至关重要。奥顿说,只有神才可以允许神被我们认出来。[注六] 认识神同认识其他事物的区别也在于此:除非神告诉我们关于他自己的事,否则我们便无从认识他。他向我们说明得愈多,我们就可能认识他愈多。在福音派看来,我们无法通过爱、德行或者理性寻找到神,反而是神必须走下恩典的阶梯来找到我们(路德语) 。我们能够到达上帝座前,全是因为当我们仍在罪中时,上帝便来就近我们。
  奥顿也发现,神向人自我启示这件事本身,就意味着人具备接受启示的资质。[注七] 作基督徒,就是相信我们有可能认识神,并且更进一步相信神藉着启示使我们有可能认识他。这样,信仰便是对神启示的回应,它看见并且相信神真的藉着书写的道,已经向我们说话。我们虽然不能通过头脑来认识神,但神可以造访我们,并且使得我们可以思想原来无法思想之事。[注八] 也因为这一缘故,信仰从来就不会是终点,而一定要被神的启示使用,来塑造和更新我们的理性。启示与信仰的相遇,带来的往往是拆毁与重建。我们永远都不能描绘出关于神的准确图画,却象奥古斯丁一样,每个人都会或早或晚发现,我们所理解的神,并非基督教启示中的神。上帝的启示,保证我们所信的神不是人按自己的形象和需要而捏造出来,也让我们有凭据去鉴别任何自称有资格者关于神的发言。
  已经成为当代系统神学经典的贺智、伯可夫等神学家的著作,都无一例外地以神存在的证明,开始神论的研究。奥顿却注意到,古典神学都是从讨论神的各种属性开始,最后才探讨相信这样一位神的存在是否合理之举,这一次序直到现代神学才被颠倒过来。[注九] 其含义是颇耐人寻味的:既或我们费尽力气证明了神的存在,也许并不是基督教真正谈论的神;而反对者力图推翻和否定的概念,也许跟基督教没有干系。换言之,在证明神是否存在时,我们先得同意大家所谈的是同一个对象。
  笔者从不认为,向人证明神的存在,对传福音会有任何正面的意义,或者支持我们的信仰。我们可以说服基督徒相信某一神学立场,却永远无法说服信仰的局外人相信福音的真确。一方面,如雷蒙德指出的,并不存在真正的无神论者,而只存在试图活得好象没有神一样的、自诩的无神论者。对神存在的种种挑战,不过是合理化的面具,来掩盖人对神的恨恶和对罪的喜好。所以并非基督徒有义务向他们提供神存在的证明,反而是他们才真的有责任证明,排除任何超自然存在的物理世界,才是唯一的真实。[注十] 另一方面,如杨牧谷所说的,“圣经从没企图用逻辑或任何其他方法证明神的存在,只指出某环境下他说过的话及施行的工作。因为圣经的神是那位自证的神,他是藉着创造、救赎和应许而自证自存的神。” [注十一]
  对圣经作者们而言,更值得关注的不是无神论,而是多神信仰和是偶像崇拜;核心的思考不是神是否存在,而是神究竟是怎样的一位。不错,圣经中的以色列人,曾因为在旷野中焦渴难耐,而质问说“耶和华是在我们中间不是?” (出17:7) 甚至基督教历史上的伟人中,也不乏对神产生怀疑的记录。但我们会发现,神的百姓产生“神在哪里?” 的疑惑,恰是因为他们清楚知道神曾在他们的历史中出现。即使神似乎不再与我有关,也不能就势宣布“神不存在” 。
  提出神存在的五项论证的阿奎那,承认我们虽能证明更高能力的存在,但我们永远无法证明圣经所启示的神。我们即便同意了这些证明,也不必接受基督教信仰。相反,许多基督徒可以干脆跳过这样理性的步骤,而与活生生的神相遇。圣经也直接邀请我们尝试和经历神,就象中国古人所说的,“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诚然,传统的神存在的证明在帮助我们理解信仰自身上不无裨益。阿奎那的宇宙论证明,就为神与世界的关系投入亮光。但我们不要忘记,在安瑟伦、阿奎那的时代,神的存在对一般人而言根本不算问题。这类思考也许不应称作证明,它们其实是从信仰过渡到理性,是再度确认我们的信心早已知道的事。
  我们一旦接受了神的存在,就面临描述神的课题:我们应当怎样为神下定义?古圣格里高利说,理解神是困难之事,但定义神则是不可能的。假如定义必须厘清某个事物的界限,将它置入某一范畴中并与其他事物比较区别的话,那么神便是不可定义的,因为我们的思想和语言都不可能为超越时间和空间量度的实体定立界限 。另外一种定义的方式,是通过发现某个事物的与众不同之处,将它可以区别出来。用这种方法定义神,即将神与任何被造物区别开来,似乎并不是太难的事,有时甚至是极容易的作业。譬如我们说神不可以分割,便是企图以否定的形式定义神。但也有反对者认为否定式的陈述本身是没有意义的:你可以说出上千项西伯利亚厚毛犬没有的特征,但对西伯利亚厚毛犬是何模样仍然一无所知。[注十二]
  奥顿注意到,我们认识某个事物的本质,总是通过界定它的属性和特质来实现。每个关乎神的思想、每个向神的祷告,其实都或多或少地假定神的属性。实际上,假如我们避而不谈也不去想到神的属性,例如神的同在、能力、怜悯、圣洁等等,敬拜神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也只有当我们清楚了这些,我们才能适切地说出基督教所谓的神究竟是怎样的一位。[注十三] 换言之,认识神便是认识他的属性。知道神的属性,我们才知道应该向他期待什么。威斯敏斯特信仰问答,包含了定义神的简洁清晰的范例:神是灵,他的本性,智慧,权能,圣洁,公义,恩慈,诚实,都是无限无量,无始无终,永无改变的。其中使用的词句,都无一例外地指向神的属性。这同样是我们在进入神论的思考时,要逐项探讨神的属性的原因。
  基督徒相信唯独通过耶稣基督才可以真正认识神,也相信耶稣基督是神启示的高峰和中心。但神论不同于基督论,否则我们势必要忽略旧约中众多关于神的数据。华人教会的神学有越来越实用化的倾向,可能同我们缺乏严密完整的方法论有莫大关系。例如要认识神的性情,奥顿列举了五种相互补充的方法:(1) 从神的自述;(2) 从因果的推论;(3) 从否定的形式;(4) 从向上的类比;(5) 从演绎的思考。[注十四] 这些方法无一可以穷尽神论的资源,而大都要求我们从事抽象的思考。现代学者习惯于在适当的情境中认识事物,担心万一离开具体的情境,就只能得到抽象的知识。这似乎暗示抽象的思考毫无用场,但弗洛姆也提醒我们,智力发展的一个指标,便是一个人运用抽象术语和概念的能力。而最优秀的思想家,皆是最擅长抽象思考者。[注十五] 如果我们坚持只能从神与我们的关系中认识神,无异说我们永远不能认识神的本体。但我们与神的关系有些微的疏远,我们的知识也会扭曲变形。圣经告诉我们,“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 箴言1:7) 这里隐含的真理是,若我们不准备与神建立关系,我们便无从认识他。让我们记住诗人的话:在神的光中,我们得以看见光。
  
  [注一] Donald G. Bloesch, God the Almighty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95), 62.
  [注二] The Cloud of Unknowing, ed. William Johnston (New York: Doubleday Image, 1973), 20-24.
  [注三] 杨牧谷,使徒信经新释 (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年2月),页72。
  [注四] Ebehard Jungel, God as the Mystery of the World, trans. Darrel L. Guder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3), 245.
  [注五] Thomas C. Oden, The Living God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1987), 17.
  [注六] 同上,18.
  [注七] 同上,24.
  [注八] Bloesch, 61.
  [注九] Oden, 30-37.
  [注十] Robert L. Reymond, A New Systematic Theology of The Christian Faith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98), 143.
  [注十一] 杨牧谷,页33。
  [注十二] John M. Frame, The Doctrine of God (Phillipsburg, New Jersey: P&R Publishing, 2002).
  [注十三] Oden, 37.
  [注十四] Oden, 35.
  [注十五] John M. Frame, The Doctrine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Phillipsburg, New Jersey: P&R Publishing, 1987), 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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