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网刊 | 第十一期 | 2004年1月]

再论基督之死的包括性[1]

周小安

  
  用心查考新约的人,对我们一般基督徒寻常所过的“基督徒生活”,与主的蓝图(太五-七)之间显著之差异,不能不感到震惊。当人们把使徒们所表现的那幅基督徒生活的图画,与今日一般名为基督徒的生活写照摆在面前比较一下,真是有如南辕北辙、风马牛不相及。彼前一8说:“你们虽然没有见过他,却是爱他;如今虽不得看见,却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林后二14说:“感谢神!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并借着我们在各处显扬那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罗八37:“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再看一看我们周围那些为生活忧虑,常常跌倒、软弱、失败,被世界所同化的基督徒,这二者之间的不符和矛盾,不只是使人感到苦恼、沮丧,而简直令人痛心疾首,同时也感到震惊!
  对一个因渴慕那生命水而未获涓滴,以至思慕成病的人,我们很愿为他揭示那丰富生命泉的秘密,因为主耶稣说过,从那些信他的人腹中,就是灵里的最深处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对一个已经厌倦“缺乏能力的基督教”,嫌恶那假冒的摹仿,对一个不愿再被罪恶的权势所辖制,和那竭力挣扎而仍不免一败涂地的人,我们十分愿意把这个十字架的信息带给他们。对那些切望得著从上头来的能力;对那些渴慕在生活上、工作上、事奉上,和传道上充满活神之灵的人,神乐意指引他们进入一个全新的丰盛生命境界里。
  
  一、传统救恩观的“缺环”[2]
  那么,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我们首先要指出的是:我们根本的救恩观念出了偏差。我们总以为基督徒的救恩就是地位的改变,将罪的刑罚除去,恢复与神的关系,这就是一切。这样的救恩观是有严重缺失的,其根本就在于对基督之死的救赎功效缺乏全面的认识。我们把这种偏差叫做救恩观的“缺环”,是借用了现代生物学的一个术语。关键的问题是:一个人得救以后应当怎样生活?并且能够活出怎样的生活?对这一个关键的问题,教会一直存在两种偏差的观念:一种叫“废法主义”,另一种叫“律法主义”。这两种歧途都源自传统救恩观的“缺环”。
  (一)“废法主义”的偏差
  许多人所想像的救赎观是不符合圣经的。如果只因为我接受了基督代死的牺牲,我在神面前便好像有了甚么功劳,而可以不管我以後的生活言行如何,尽让那个邪恶的东西(己)在我里面不断发出恶臭的话,这就是所谓“废法主义”的救恩观。
  然而,那并不是基督的十字架。那只是被现代的基督徒削减了的十字架。基督的十字架当然是代替罪人受刑的,“因为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但十字架还有更深的意义。基督在各各他所成就的救赎大功,其本质是:你若能享有它在代受刑罚这一方面的功能,你便更应该经历它更新生命的大能。反过来说,如果你来仰望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而又不诚
  心诚意地愿意与那错谬的中心——“己”——脱离关系,使你从此可以与那一位真实的,就是神,联接起来的话,那准可以说,发生在各各他山上,非笔墨所能形容的那件大事,神实际的目的便根本没有达到。圣灵还没有机会在你里面作工,使你在灵里有分神儿子的死。在神的计划中,他儿子的死是有连带关系的(即包括性),那就是说,教会的头(基督)死了,身体(教会)也与头同死。
  这一点,使徒保罗看得非常清楚。因此,当他一意识到,人信基督之後,仍以为可以继续在罪中活著,这种错误的思想不但使他震惊,他简直如利刃刺背地尖叫起来。(可见就是在初期的教会也有这样的教理。)“哎呀!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如许多人心目中所想像的,救恩不过是免除罪罚的後果,那有甚么不可呢?请听听使徒说甚么:“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罗六3)
  在神看来,基督代死这个真理,若没有我们在罗马书第六章里面所见的事实——这事实就是我们有分基督的十字架,与他在死里联合,向罪死——加以补充的话,就一 定会叫那偏执片面真理的人因错谬而陷於紊乱。这个削减的福音,实在是今日教会灵性荒凉的根子之一。
  (二)“律法主义”的偏差
  “律法主义”者认为,基督徒的救恩就是地位的改变,将罪的刑罚除去,恢复与神的关系,然后他就要凭天然的努力,尽可能地按照圣经上的要求生活,也就是“效法基督”。
  然而事实上,若基督徒的救恩中不包括生命的改变和更新,我们根本就没有能力去“效法基督”。这正是罗马书第七章所下的断言,但那并不是针对基督徒的,而是针对宗教徒的。虽然“效法基督”是圣经的教训,但一个基督徒只有首先“分享”了基督,然后才能“活出基督”、“效法基督”。否则,如果我们还没有经历“分享基督”,就忙着要去“效法基督”的话,就难免叫我们掉在罗马书第七章所描述的那个忧郁潭里面。
  这样一来,我们迟早会发现:我们并不像基督所要我们的那个样子;登山宝训并没有表现在我们的态度上;罪律仍蔓延在我们生活里面;我们仍旧离不了嫉妒、骄傲、自爱、纵欲;内心里面的自私如同一座大山把我们压得喘不过气来,虽竭力挣扎,仍无法动弹;只有一点点的喜乐,灵里只有一点点的自由,没有初期教会的基督徒所表显的那种大喜乐。我们伤痛,挣扎、悲泣——然而,失败仍紧随我们的脚步。这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
  唉!根本我们的起点便错了。我们尝试靠一个“称义”的地位、再加上天然的努力去做只有基督才能做到的事,怎能不失败呢?
  当我们一领悟了上述基督徒的传统救恩观中的“缺环”之后,我们前面所说的大难题,便迎刃而解了。因为我去作个靠地位和天然努力效法基督者所不能的,如今做个与基督有分的人,那一切都变成十分自然了。只有当基督把我那个“己生命”结束了,并把神生命注入我里面,我才能活出真基督徒的生活来。我必须重生。“肉体是无益的。”离了耶稣,我便不能作甚么。我必须弃绝我自己的生命,我必须活在他里面,以他为我的“新生命”。
  这样,我们在“肉体生命”的领域里面所不能领会,也无法履行的那些做基督徒的准则和标志,如今对“新生命”而言,都是简单不过的事情了。它们不过是新生命的流露和表徵(当然不是得救的条件)。登山宝训对新生命并不会成为一种束缚,那不过是新生命工作方法的说明而已。
  
  二、基督之死的两面功效
  (一)罪行与罪性的全面处理[3]
  现在我们要以罗马书头八章,来解释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作为我们探讨这个问题的起点。首先我们要指出,罗马书的头八章,自然的可以划分为两部分,并且这两部分在主旨上有相当显著的区别。先这样点出,对于我们是很有帮助的。
  罗马书头八章是独立的一段。从一章一节到五章十一节,这四章半是这一段的头一半;从五章十二节到八章二十九节,这三章半是这一段的后一半。仔细阅读这八章圣经,可以看出这两部分的主旨并不相同。例如,在头一部分的讲论中,我们发现复数的罪字(sins)特别显著。然而在第二部分中,复数的罪字一次都没有出现,而单数的罪字(sin) ,却再三的被使用,并且成为所处理的主题。为什么有这样的改变呢?
  这是因为在头一部分中,主要的问题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诸般罪行;非但众多,且可列举。而在后一部分中所论到的,乃是罪性(罪的状态、罪的权势、和罪的律);这罪性如同一个本质,运行在我们里面。无论我们犯了多少罪,都是由于这一个罪的本质,促使我们去犯那些罪。我们为着各种罪行需要赦免,同时我们也需要从罪的状态(以自我为中心)、罪的权势(辖制人、使人犯罪的外在异己势力)、罪的律(辖制人、使人犯罪的内在倾向)之下被拯救出来。前者所摸着的是我们的良心,后者所摸着的乃是我们的生命。如果我们的罪性未得解决,虽然我们所有的罪都已经得蒙赦免,我们还是难免落入罪的捆绑中。
  当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里,我就呼求赦免,因着看见我在他的面前犯了诸般的罪。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渐渐的我又有了一个新的发现,那就是我发现了罪性。我看见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并且在我的里面还有毛病。我发现我有犯罪的天性,在我的里面,有一种犯罪的倾向,有一种力量引我去犯罪。当那个力量在我里面发动的时候,我就犯罪了。我虽然为此寻求赦免,并且也得着赦免,然而不久我又犯罪。因此我生活在一种恶性的循环中——犯了罪,蒙赦免,然后又犯罪。对于神的赦免我满心感谢,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单是赦免,我还需要拯救。为着我所作的一切,我需要赦免:为着我的本性,我需要从罪的本质中被拯救出来。
  如果圣经的救恩观包括了对罪行和罪性的全面解决的话,那么,传统救恩观的“缺环”就是认为救恩只解决了罪行,却没有解决罪性。
  (二)基督之死的替代性与包括性
  因此在罗马的头八章中,我们看见基督救赎的两方面:第一,我们诸般的罪得蒙赦免;第二,我们从罪的权势和罪的律中得着释放。为着这两面,我们还要进一步注视它们的不同。
  在罗马一至八章这独立段落的头一部分中,三处论到基督之死,(五6,8,10)两处论到主耶稣的血,(在圣经里,“血”几乎是“替代之死”的一种具体说法。)(三25;五9)一次论到“耶稣被交给人”。这六处论到基督之死的经文都是强调基督之死的替代性。在第二部分中,更多处论到基督的死,六章六节更明确地说到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些经文所强调的是基督之死的包括性。第一部分论到的是,神凭着耶稣代替性的死或他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使我们得以称义。而在第二部分的讲论中,则集中强凋,我们要在基督的死,埋葬和复活里,与他联合。这个分别非常有价值。我们会看出,基督替代性的死是对付我们所作的,而基督包括性的死则是对付我们所是的。替代性的死除去了我们诸般的罪,而包括性的死却除掉我们能犯罪的根源。
  罗马书前八章中有两段极重要的经文,分别论到基督救赎的上述两面功效,它们是罗三23-26和八1-4。让我们以列表的方式来比较这两段经文的意义:
  救赎功效 替代性(罗三23-26) 包括性(罗八1-4)
  挽回祭 赎罪祭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作了赎罪祭)
  救赎需要 世人都犯了罪, 因人的软弱,
  亏缺了神的荣耀 律法有所不能行的
  救赎方法 凭着耶稣的血 成为罪身的形状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 在肉身中定了罪案
  显明神的义 赐生命圣灵的律
  救赎途径 借着人的信 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
  救赎目的 宽容人先时所犯的(众)罪 救我们脱离罪(性)和死的律
  白白地称义 成就律法的义
  从上表不难看到,罗马书三23-26与八1-4这两段经文所论到的基督救赎的意义,在功效、需要、方法、途径和目的上都是不同的,从而清楚说明了基督救赎的两面性。可惜,在传统的救恩神学中,只注重了基督之死的替代性一面,而忽略了基督之死的包括性一面,从而造成了传统救恩观的“缺环”。难道我们不应当尽可能地补上这个严重的缺损吗?
  
  三、生命的道路
  基督教会的历史伴随着正统和异端的殊死争战。在这种跟异端争辩的历史中,虽然产生了基督教正统的神学和教义,但也给教会带来了一种隐藏而可怕的危险。这就是:将教会和基督徒信仰的重心不知不觉地转移到对正统的神学和教义的关注,而不是实际地活出基督的生命,并且落实基督的使命。甚至,就连对基督的生命和使命的争辩都有可能转移我们信仰的重心,使我们竟没有真正注重实际地活出基督的生命,落实基督的使命。我认为,这个危险已经成为当代正统教会和基督徒最大的危机。
  从耶稣在世的时代开始,一直到今天,教会和基督徒所面对的挑战虽然不断变换花招,但实质上一直没有改变过:这就是世俗和宗教的挑战。教会和基督徒唯有跟随耶稣、靠着圣灵和圣经走生命的道路,才能同时胜过世俗和宗教这两方面的挑战。
  生命的道路可以用一幅假想的图画表达出来,对我们可能会有帮助。试着想像一座陡起的狭小的山崖,两边都是峭壁悬崖。右边的深谷是律法主义或宗教的歧途。左边的深谷是废法主义或世俗主义的歧路。在那陡起的山崖上有一条小径,就是生命的道路。我们永不可偏向左边或右边,而要保持在这条小径上。当我们在这条小径上前行的时候,上帝的福气会临到我们,在我们身上重建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形像。
  用最浅白的话说:世俗和宗教都是在人堕落的本性和生活里增加一些宗教的内容:比喻宗教的教条、宗教的组织、宗教的礼仪、和宗教的活动等等。从外表来看,信教与不信教似乎有了一些不同,但从内心世界或骨子里面来看,却基本上没有太大的改变。如果基督信仰对一个人的影响就像太平洋面上卷起了一阵风暴,表面上看是起了一些波涛,其实在海的深处却是死气沉沉的话,这人走的就不是生命的道路,而是世俗和宗教的道路。生命却不一样。生命使人里面发生变化,一种脱胎换骨的变化。圣经把这种生命的改变称为“新的创造”,“新生”,“重生”和“死而复活”。同样的决志信主,同样的受洗,同样地领圣餐,同样地参加教会,有的人得到的是世俗和宗教,有的人得到的是生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关键在于是否走生命的道路。
  西三3-4:“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蒇在神里面。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生命的道路。生命的道路包含了消极的方面和积极的方面。消极的方面就是知道“你们已经死了”,积极的方面就是知道基督活在我们的里面,作我们的生命,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我们的生命”。基督的生命不是人所能够模仿的,模仿的人必然失败。基督的生命也不是人通过修养、努力、挣扎而产生的结果。基督的生命只能透过我们活出来。
  生命的道路奠基于基督的救赎之死与复活。我们必须全面地把握基督之死的救赎功效,才能正确地走在生命的道路上。如果我们只认识基督之死的替代性,虽然我们过去的众罪得以赦免,并且因信称义,却仍然受罪的权势的捆绑,仍然受制于罪和死的律。这样一来,无论我们所持守的神学和教义如何正统,也摆脱不了世俗和宗教的陷阱。难道这不正是今日大部分正统教会的实际光景吗?
  使徒保罗就是一个走生命道路的人。他在加二20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十九世纪到中国宣教的宣教士戴德生也是一个得了生命秘诀的人。
  必须指出,把信徒实际地接在基督(他的生、死、埋葬、复活、升天)里面是圣灵的工作,如同一个园丁把一根枝子接在另一棵树干上一样。“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林前十二13)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十五章向门徒详细地讲解了枝子接在葡萄树上的奥秘。保罗在罗马书第十一章里面也曾论到这接枝的过程,他提到以色列怎样从那根(基督)上被折下来,再把外邦人接上,使他们成了有分那根的枝子。
  这种接合,当然也需要经过一番“开刀”的手续。我们若不肯向那属血气的旧人死,我们怎能期望向那超自然的生命活呢?保罗就是这样说:“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罗六8)逆性的枝子接在另一种的树上,那枝子就必须向它的旧生命死。它必须把它的“根”扎在新的树干里面,从其中汲取新生命。它与旧生命的关系从此便完全地、绝对地,而且永远断绝了。因为对它而论,那旧生命是已经不复存在了。同时,它不断地汲取新生命,使枝子与树的的确确地合而为一。然而,这一切都源自基督之死的包括性。
  
  注释:
  [1]周小安, 《基督之死的包括性》(生命季刊第6卷第3期)
  [2] 许格尔著,古乐人译,《与主合一》,(道声出版社,1992年版)。
  [3] 倪柝声著,《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湾福音书房,2000年版)。
  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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