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新旧约的差异

 

然则该怎样说呢?新旧两约之间没有什么差异吗?拿圣经中的某些章节来加以比较,将发现两约有很大的差别,这又将如何解释呢?我愿承认圣经中所指出的某些差异,但这对我在前面所证明的圣经的统一性并无妨碍;当我们作适当研究的时候,就能明白。就我的观察和记意所及,主要的差异有四;如果有人要加上一项,来成为五项,我绝不反对。我可以证明,这些都是属于运用的方式,并不是属于实质的问题。这样看来,这些差异不足以破坏新旧约应许的统一性,也不能叫基督不成为两约的同一基础。第一种差异是这样:上帝的旨意虽说是要人心得正确的领导,叫人的意志提高,趋向于天国的产业,但为叫他们心存希望起见,他就以尘世的幸福为象征,促进他们默想,并享受它的一部分。现在福音对于来生的恩典已有了更明确的表现,他就抛弃了对以色列人所用的次等的教训方法,而叫我们直接地默念来生。凡忽视上帝这一计划的人,因为他们常听说迦南美地是对遵行律法的人的唯一赏赐,便以为古人没有超出尘世幸福的应许。他们听说凡违反律法的人,必被逐出迦南,流亡异域,而这即是最严厉的处罚。他们把这看为几乎是摩西所宣布的全部赏罚。因此他们自信地下一结论,以为犹太人之和其他民族分开,不是为他们自己的缘故,乃是为我们的缘故,好使基督教会有一个表象,由这个表象的外表,他们可以认识属灵的事之例子。但既然圣经常常表明,上帝赐属世利益,为要引领犹太人对属天的幸福发生盼望,那么对这样一个约若不知考虑,那就非但是愚拙,也是极端无经验的辩论。我们和这些人的争论点是:他们认为得到迦南,在犹太人看,是无上及至终的幸福,但在基督徒看,自基督显现以后,这不过是得天上产业的表象;反之,我们认为犹太人在他们所享受的属世产业中,如同照着镜子,默想他们所信那在天上为他们准备的未来产业。

二、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曾用一个比喻,将这道理表明得更清楚(参加4)。他把犹太人民族比作年幼的继承人,不能自治,须受师保和监护人的指导。他那个比喻主要的是指仪式,但与我们现在的目的并不冲突。这同一产业既是为他们的,也是为我们的,但他们的年龄稚幼不能管理这产业,在他们中间的教会,即是在我们中间的一个,不过是处在幼稚时期罢了。所以主把他们置于这种监护之下,好把属灵的应许给他们,这应许不是公开和无隐藏的,而是遮盖在属世的表象下。当他使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们的子孙有永生的希望,他就应许以迦南地为他们的产业;这不是说,他们的希望仅在那片土地,乃是说他们藉迦南美地的希望,再进一步以求那尚未见到的天上产业。为要叫他们不致于受骗,他就给他们一个更优美的应许,好使他们明白迦南不是上帝的最大和最优美的应许。亚伯拉罕在接受土地的应许以后,不敢怠惰,因有更大的应许,叫他的思想归向主。他听到上帝说:“亚伯拉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赏赐你”(创15:1)。在这里我们知道,上帝应许把自己当作最后的赏赐给亚伯拉罕,使他不在这世界的物质中去追求那不稳,暂时的赏赐,却追求那永不消逝的。上帝后来附带加上土地的应许,不过是作为他仁慈的象征及天上产业的表记,这是众圣徒的意见,可从他们的话表明出来。大卫是从临时的幸福,升到最高,至终的幸福。他说:“我渴想羡慕上帝的庭院”(诗84:2),“上帝是我的福份,直到永远”(诗73:26)。又说:“上帝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份,我所得的,你为我持守”(诗16:5)。又说:“上帝啊,我曾向你哀求,我说,你是我的避难所,在活人之地,你是我的福分”(诗142:5)。凡这样的人,是表明他们的希望是在一切世间幸福之上。然而先知还是常用那主所赐给他们的象征,来描写那未来的幸福。我们对以下各节圣经,均当作如是观:“义人必承受地土”(诗37:29),“惟有恶人,必被剪除”(箴2:22)以赛亚还有许多预言,是预言耶路撒冷将来的发达,和在锡安丰富的享受。我们知道,这一切的事对我们所朝拜的圣地,或对世间的耶路撒冷,都不适用,它们是属于信徒之国,和天上之城的,“因为在那里有上帝所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诗133:3)。

三、旧约中的圣徒,对这必死的生命和它的幸福,估价较高于基督徒所应有的,其理由即在于此。他们虽然知道不应该以它为终极目的,但当他们想到上帝怎样把恩典,寄寓其中,好按照他们的幼稚情况来教训他们,这样他们所觉的快乐较比假如他们单想到福分的本身要大得多了。上帝以现在的幸福表示他对信徒的仁慈,以表象显示属灵的永福;在另一方面,他又以肉体上的刑罚,表示对恶人的审判。所以上帝的恩典既是在尘世的事物中更而易见,他的刑罚也是如此。有些不智的人,没有顾到上帝的赏罚有这种类比,所以当他们看到上帝在古代对一切犯罪的人有立刻的严厉制裁,而现在仿佛是已经放弃古代的忿怒,不常施行严厉的刑罚,他们就希奇上帝的大变易;因此,在这上面他们几乎采取摩尼派的观点,以为旧约中的上帝和新约中的上帝,是两位不同的神。但我们如果注意上帝的这种安排,就很容易解决这类困难;按照这安排在那个时代对以色列人所立的约虽多少是模糊的,但他的目的是要以世间的幸福,指明将来永远福分的恩典,又以肉体的惩罚,指明灵死的痛苦。

四、旧约和新约的另一差别在乎对表象的关系不同:前者当真理尚未出现时,就仅仅表现形体的影儿;但后者所表现的乃是已出现的真理,和实在的形体(参西2:17)。这是新约与旧约对立时,往往被人提出的意见,尤其是在希伯来书中所讨论的,比在其他地方更为详细(参来10:1以下)。有些人认为若废止摩西律法,宗教必随之毁灭,对这一点使徒和他们有所争论。为纠正他们的错误,使徒引证诗篇关于基督为祭司的预言(参来7:17);既然他的祭司职务是永远的,我们就可以说那些日常更替的祭司,是可以废除的(参来7:23,21)。他证明这位新祭司的任命是崇高优越的,因为有誓词为证(来7:20,21)。他以后又补充说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约也必须更改(参来7:12)。他证明这个更改是必要的,因律法软弱,一无所成(参来7:19)。接着他说明这软弱的性质:律法所规定的乃外表的义,不能使遵行的人如良心所期望的那样完全;动物的牺牲既不能除罪,又不能使人成为圣洁(参来9:13,14;10:4)。所以他肯定地说:“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来10:1);并且它因此除引进一个“更好的指望”(来7:19)以外,没有旁的任务;这指望已在福音中显明了。在这里我们要看,在那一方面律法的约可以和福音的约相比,基督的工作可以和摩西的工作相比。如果个比较是证明应许的本质不同,那末,在两约之间,必有基本的差异了。但我们既然已经得到不同的结论,所以为发现真理起见,我们必须注意使徒的目的。那么,让我们确定上帝一次所立的约,乃是永远,不中断的。完成建立这约的就是基督。在等待这约完成的时候,主就藉着摩西规定仪式,为完成这约的严肃象征。律法中的仪式是否应该停止,而让位与基督,这便成了一个争论的题目。这些仪式虽是约中偶然的事实,但既然是约的运用工具,它们就有约的称谓;正如我们对其他圣礼亦往往以它们所代表的名称,来称呼它们一样。总之,在这里所谓旧约,不过是证实约的方法,包括仪式和祭礼。它既然没有实际的本质,所以使徒主张把它废止,让位给那更完善的约的中保基督(参来7:22),叫选民永远成圣,免除在律法以下所犯的一切过失。或者,你若愿意,可采取下面的说法,主的约变“旧”了,因为它被一些表象的和无效的仪式所掩盖,所以它是临时的,宛如悬而未决,直到它得着坚立和完成;但当它为基督的血所祝圣并建立时,才成为新的和永久的了。所以基督在和门徒一同晚餐的时候就说这杯是他的血所立的新约(参太26:28),这是表明上帝的约经他的血证明以后,约的真理得以完成,而成为新的和永久了。

五、这和使徒所说的一样,犹太人以律法为师傅,引导他到基督那里,这是指基督成为肉身而言的(参加3:24)。他亦承认他们是上帝的儿女和后嗣,但因时代的关系,他们须有师傅的教训(参加4:1以下)。在正义的阳光没有出现之前,不会有很大的光明和很清楚的认识,乃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上帝所分与他们的道的光明,仅使他们得到一种遥远和模糊的景象。保罗认为这样的了解,是表现儿童的心境,而这是上帝的意志,要以外来的规矩,当作幼稚的练习,直等到基督显现以后,由于他,信徒的认识,才能长大成熟。关于这一点,基督自己暗示了一个区别,他说:“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上帝的国传开了”(路16:16)。摩西和先知,对和他们同时代的人,究竟有什么启示呢?他们给人们一些智慧的滋味,使当时的人对未来的光明有着一个远景。但基督一经被指明出来,上帝的国就启示出来了。在他里面:“一切智慧知识的宝藏”都发现了(参西2:3),由于这些宝藏,我们可以进入天上的堂奥。

六、虽然在基督教会中,没有一个人的信仰可以比得上亚伯拉罕,虽然先知属灵的力量,即使在今日,仍然可以使全世界得着光明,这些事实却不能反驳我的意见。因为我们现在所探讨的,不是上帝对少数人给了什么恩典,乃是他用以教训他的子民的普通方法是什么,而这些方法,即使在那些禀赋远超一般人之上的先知当中,亦可发见。他们关于那遥远的事实所讲论的,非常费解,只能从预表去理解。此外,他们虽有丰富的知识,只因他们和其余的人一样,也必须受训蒙的教诲,所以他们也算为儿童。最后,他们没有一人有很明白的知识,可以不受那时代的蒙昧无知所影响的,因此基督说:“从前有许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路10:21)。“但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看见了。你们的耳朵是有福的,因为听见了”(太13:16)。诚然,基督的显现,与众不同,更显天上的神秘,是理所当然的。从前我们从彼得前书所引的章节,也是这个意义:他们得了启示,他们所努力的一切,要等到我们的时代才可以体验到(参彼前1:12)。

七、现在讲第三种差别,这是从耶利米得来的,他说:“主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人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我与以色列家所要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上帝,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耶31:31-34)。使徒从这一段经文,在福音和律法之间设一比较,他说律法是字句的教理,福音是精意的教理,律法是刻在石版上,福音是刻在心版上(参林后3:6以下)。律法所宣讲的是死亡,福音所宣讲的是生命;律法所执行的是定罪,福音所执行的是称义;律法业已废止,福音却依然存在。使徒的目的,既然是要说明先知的意义,那末,为明了双方的意义,我们只须考虑一方的语言就够了。可是在他们当中有某种区别。使徒每提到律法,比先知更加轻视,这不是由于律法的本身,乃是由于有些捣乱份子对律法满有不适当的热忱,并由于他们歪曲地拘守仪文,以致贬损了福音的光荣,所以他辩论律法的性质,是针对这些人对律法所怀的错谬和狂热而说的。保罗的这一个特点,值得我们注意。先知和使徒在比较新旧约时关于律法,只讲到那那本属于它的。比方律法常包括慈爱的诸般应许,但它们既是从别处借来的,所以他们在讨论律法的性质时,就不把它们看为律法的一部分。他们认为律法是旌善罚恶的,但律法不能纠正或改变邪恶的心——那为一般人所同具的心。

八、现在让我们说明使徒从各方面所作的比较。第一,旧约是文字上的,因它所宣示的没有圣灵的效力;新约是属灵的,因为上帝以属灵的方式,把它铭刻在人的心版上。第二个对比可为对第一项的说明。旧约所启示的是死亡,因为它只能使全人类都归于咒诅中;新约是生命的工具,因为它把我们从咒诅中拯救出来,叫我们和上帝复和,再获得他的的恩眷。旧约是执行定罪的,因为它把亚当的子孙都定为不义;新约是执行称义的,因为它所显示的,是上帝使人称义的仁爱。最后的对比是关于那些法定的仪式。律法既是将来事物的影儿,所以在适当的时候,必须废除。福音既是本体,就是永久不变的。耶利米甚至称道德律也是软弱无力的约,但另有其原因,即一经忘恩的人背叛,它便立刻被破坏,但这种破坏是由于人的过失,不能归咎于约。不过仪文自基督降生后,因本身的弱点而被废止,其本身存在着被废止的原因。那么,字句和精意的区别,不可解释为上帝之赐律法给犹太人是没有丝毫好处,也没有一个人因此归向于他;乃是以比较的方法,表示那同一的立法者,以丰富的恩典尊敬福音的传播。如果我们把各民族蒙受福音传播影响,且蒙主改变归入教会的人,作一调查比较,我们将看出古代以色列人中之诚心接受上帝的约的人,为数极少;不过,若从大体估计,不加比较,却似乎有相当的数目。

九、第四种差别是由第三种所引出的。经上称旧约为束缚的约,因为它在人心中产生恐怖;但新约却被称为自由的约,因为它叫人心有了信任和安全。所以保罗在罗马人书第八章中说:“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8:15)。在希伯来书所讲的,其意义也是如此,信徒“不是来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云,黑暗,和暴风,”在那里除了刺激人心的恐怖以外,什么也听不到,什么也看不见,连摩西自己听到那么可怕的声音,也非常的恐怖。以色列人也都祈祷,希望不再听那样的声音;但现在“他们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来12:18以下)。保罗在罗马书所讲的,还没有如他在加拉太书所讲的那么详细,他以亚伯拉罕两个儿子做比喻,一个是夏甲——为奴的妇女——所生的,是代表西乃山,即以色列人接受律法的地方,另一个是撒拉——自主的妇女——所生的,是象征天上的耶路撒冷,福音由此而生。正如夏甲的儿子,是生而为奴的,不能承受产业,而撒拉的儿子,是生而自由的,可以承受产业(参加4:22以下);同样,我们在律法中受奴役,惟有在福音中,始有自由。现在可以总括地说:旧约使人心恐怖战栗,新约使人心快乐,从恐怖中得自由。旧约使人心受束缚,新约使人心得释放。如果有人以以色列的圣列祖作为反对的口实,说他们既然有与我们同样的信心,所以必须有同样的自由和喜乐,我们的回答是:自由和喜乐都不是从律法来的;他们因为处在律法的重压下,感觉没有自由。良心不得平安,于是以福音为避难所;新约中有一种特殊的优点,在新约中,他们可以免除旧约律法的恐怖和其他的邪恶。此外,我们不承认他们在精神方面享受那么多的自由和安全,以致完全摆脱了律法的恐怖与奴役。他们虽得到福音的恩典,可以享受特权,但他们仍旧和一般人同样,依然感觉负累。他们既必得勤勉遵守这些仪式,如同未成年的人一般须受师傅束缚,而他们认罪的供状既不能使他们得释放,这样,若拿他们和我们相比较,他们是处在奴役和恐怖的约之下。

十、我们所讨论的后三种比较是律法与福音的比较。旧约所指的是“律法”,新约所指的是“福音”。第一种比较的范围颇广,其中包括那在律法以前所赐的应许。奥古斯丁反对把这些应许看为旧约的一部分,不是没有理由的,他的理由,和我们现在所说的相同;他是根据耶利米和保罗的话,把旧约和恩典及仁慈分开。他在同一地方又补充说:从世界开始以来,凡蒙应许,为上帝重生,在由爱运行的信仰影响之下服从他命令的儿女,都属于新约;他们所盼望的不是肉体的,尘世的,和暂时的事物,乃是精神的,天上的,和永久的事物;他们特别相信中保,并相信他赐灵给他们,使他们能够履行职务,而且不论何时,他们若犯罪,都可蒙赦。这和我所要说的意见恰恰相同:即是所有的圣徒,那些自有世界以来,根据圣经的记载,为上帝所拣选的,是和我们一样,一同分享永远的拯救。在我们区分和奥古斯丁的区分当中,有一种差异:我们的区分,按照基督的宣告“律法和先知,直到约翰为止,从此上帝国的福音传开了”(路16:16),是将明朗的福音,和福音以前的那模糊的语言对比,而奥古斯丁不过是把律法的软弱,和福音的稳固对比。关于圣列祖,在这里也应当提及,他们虽然在旧约之下生活,但他们心里并不满足,常常盼望新约,因此得享受新约的若干福分。至于那些以现在的幻影为满足,没有把他们的展望推广到基督身上的人,使徒责他们为盲目,且是当受咒诅的。不说别的,单说一个人想藉着动物为祭品,以求除罪,这不是愚笨极了吗?想藉着外表的水,来洗净灵魂,还有比这更无知的吗?想以遵守那缺少力量的仪文,来取悦上帝,岂不是再愚蠢没有的事吗?凡一味拘守律法,而不注意基督的人,都是如此荒唐的。

十一、我们可以加上第五点的差别,就是直到基督降生,上帝选择了一个民族,只对这民族施赐他那仁慈的约。摩西说:“至高者将产业赐给列邦,将世人分开,就照以色列人的数目,立定万民的疆界。上帝的分,本是他的百姓,他的产业,本是雅各”(申32:8,9)。在另一地方,他对百姓说:“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你的上帝。上帝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申10:14)。所以他惟独使那民知道他的名,仿佛在人类中,只有他们是属于他的;他把他的约,留存在他们的怀里;他对他们表现了权能;他以各种特权尊荣他们。但且不提他其他的恩惠,只提和我们现在的论点惟一有关的,即是他以道使他们和他联合,叫他们尊奉他为他们的上帝。同时,他和其他国家的人民,仿佛没有交往,任凭他们各行其道(参徒14:16),不防止他们的毁灭,也没有以宣扬圣道作为惟一的补救去拯救他们。以色列民族是如同亲爱的儿子,别的民族如同外人;上帝认识他们,接待他们,并且保护他们,别人却被遗留在自己的黑暗中;上帝使他们成圣,别人却遭摈弃,上帝与他们同在,别人则无法与神接近。及至时候满足(参加4:4),为要复兴万事(参太17:17),就显现那使上帝与人和睦的救主(参弗2:14),于是隔膜废除了,神的仁爱不再限于犹太会众,远方的人得闻和平的声音,如同近处的人一样,好使他们都与上帝复和,联合成为一民。“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惟有基督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上帝就将列国赐基督为基业,将地极赐他为田产”(诗2:8),好使他“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诗72:8)。

十二、所以,外邦人的蒙召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说明新约优于旧约。至于这蒙召,先知早已有无数的预言,明白宣告,但一直迁延到弥赛亚的国,才告完成。就是基督自己,在最初开始传道的时候,也没有进一步的表示,直到他完成了各部分的救赎,结束了自己的一切羞辱,然后从天父接受“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都在他面前屈膝”(腓2:9,10)。当时候还没有到,他对迦南的妇人说:“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5:24)。他最初也不准许使徒超过这个界限,他说:“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0:5,6)。虽然对外邦人的呼召有许多证明,但当使徒要进入外邦人中的时候,他们总觉得新奇而恐惧,好像这是不可思议的。虽然他们终于进入外邦人中,但是怀着惊慌犹豫。这原不足为奇,因为这事似乎极不合理,上帝在过去若干年,都是把以色列人和其他民族分开,忽然之间,改变了他的计划,要消除这一个界限。不错,这早已为预言所预示,但他们没有十分注意那些预言,所以他们还是不免因新奇的境遇而惊异,就是上帝以前对关于外邦人蒙召所给的榜样,也不足影响他们。因为他只选召少数人,并且也叫他们加入亚伯拉罕的家庭,而成为他的子民;然而由这公开的呼召,现在外邦人不但与犹太人平等,并且好像是继承他们的地位,而他们却如同死亡了一般。此外,从前上帝所引入教会的人,都不是和犹太人居于平等的地位。所以保罗称之为“历代所隐藏的奥秘”(西1:26),认为这个奥秘是天使所称赞的目标,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参弗3:10)。

十三、关于新旧约两者的全部差别,在上述四五点中,作为简单的教训,我想我已经提出了正确可靠的说明。但因为有些人以为教会的组织仪式,和训诲方法如此不同,乃是荒唐的事,所以在我们开始讨论其他题目以前,对他们不能不有一个答复。但这答复不必是冗长的,因为那反对的意见并非强而有力的,用不着太积极认真地去辨论。他们说,上帝既是始终一致的,却不许人遵行他从前所吩咐和命令的事,显然是不合理的。我的答复是:不应当把上帝看为变化无常的,他不过是以不同的方式,行适合于不同时代的事而已;他知道如何去适合时代的需求。如果一个农人,在冬天他分配给家人的工作和夏天所分配的不同,这完全是为适应自然界气候,决不能说这人无常,或责他违反农事的自然法则。一个作父亲的,以不同的方法,教训他的儿女;当他们在婴孩的时期,其方法不同于幼童时期,在幼童时期,又不同于青年时期,我们不能因此责他无常,或不贯彻自己的初衷。上帝为适应不同的时代,自有他不同的方法,我们怎能怪他无常呢?最后的一个比喻,很可叫我们满意。保罗把犹太人比作儿童,把基督徒比作青年(参加4:1-3)。上帝因他们年龄的关系,使他们留在初步的阶段,却叫我们受更充分的训练,这有什么不合呢?上帝在各时代所交付的教理,和吩咐各时代的人对他名的敬拜,都是相同的,这可证明他是永远一致的。因人的器量是不同的,易变的,他改变外表的仪文,为的是适合人的器量;他自己并没有任何变易。

十四、但他们要问:除非是由于上帝的旨意,这样的改变是从哪里来的呢?他不能在世界开始的时候,如同在基督降生的时候一样,以简单的圣礼和圣灵的施赐,来教训全世界的人民,使他们得着永生的启示吗?这种说法等于和上帝争论为什么不早些创造世界,或为什么要有冬夏和昼夜的变换。众信徒不要怀疑,上帝所行的一切,都是对的和合乎义的,不过我们对他作事的原因,常不明白罢了。如我们不让上帝对我们保守天命的机密,我们就未免过于僭妄了。他们说:可奇怪的是上帝现在厌恶他以前所喜欢的献祭的牛羊,和利未祭司所用的器具,仿佛这些外表的和临时的东西真能使他愉快,或影响他一般。我们已经知道,他所行的这一切,都不是为着自己,乃是为拯救人类。如果一个医生,以最优良的方法,诊治一个青年的疾病,以后那个人的年龄长大,他采用别的方法去医治他,我们能够说他是反对自己以前所用过的医术吗?我们只能说,他的方法并没有变更,只顾虑到年龄的差异而已。所以在基督显现以前,必须先有预兆,关于他未来的降临,也必先有一种征候,当他显现以后,应有其他的征候来宣扬他。关于神的恩召,自从基督降临以后,已在各国传扬,比从前的范围更加扩大;关于灵恩的倾注,上帝有权自由支配,这是我们所能否认的吗?他可以任意光耀任何民族,不论在什么地方,他可以任意宣扬他的圣道;可以任意使他的教训发生任何程度的益惠和任何成果;无论在什么地方,他可以任意处罚那些忘恩负义的人,叫他们不认识他的圣名,也可以因自己的慈爱,随时恢复他们的信仰,这一切谁能否认呢?因此我们觉得那些不信的人,徒然吹毛求疵,搅扰诚实人的思想。他们怀疑上帝的公义,和圣经的真理,实甚狂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