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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端辨惑

  


目 录

 

(一)神并不静默~如何回应无神论者之挑战?……3

Ⅰ.何谓「神」?…………………………………………………… 5

Ⅱ.基督徒所信的神是怎样的神?………………………………… 6

Ⅲ.有神吗?………………………………………………………… 9

Ⅳ.基督徒信神存在之主因:…………………………………… 14

V.基督徒相信耶稣是神的主要原因:……………………………19

Ⅵ.基督徒相信主基督是宇宙主宰的主要根据:…………………21

附录:我所经历到的圣灵…………………………………………… 36

(二)摩门教之谬误…………………………………………… 42

Ⅰ.约瑟史密夫与摩门教的历史……………………………………43

Ⅱ.教义与思想………………………………………………………46

附录:一位教授对「金版的见解」…………………………………64

(三)假基督文鲜明……………………………………………… 66

文鲜明与统一教之历史…………………………………………… 67

文鲜明的教义与思想与基督教教义之比较………………………71

Ⅰ.统一教对神之看法:…………………………………………71

Ⅱ.统一教对圣经及启示之看法………………………………… 77

Ⅲ.统一教对主耶稣基督及其救恩之看法……………………… 79

Ⅳ.文鲜明对世界、政治、罪及地狱之看法…………………… 84

附录一:Sevendays,“The dark Side of the Moon” 17-5-1976

附录二(世界日报, 22-9-82)……………………………&heTING SCRIPTURE)

A·愚蠢的字面性解经(ABSURD LITERALISM)

1·捐血(利17:14,徒15:29)

他们认为圣经禁止人吃血,不但不可进食,连从捐血中得着营养(NOURlSHMENT)也不可,因为这是食血(FEEDING UPON BLOOD)。其实捐血是一件善事,本是无可厚非,但他们认为若是违反信仰,宁可不做。他们这样作不但对社会毫无贡献,而且危害自己的生命,真是愚不可及。(提前4:3-5,林前10:30-33)

2·圣诞树(耶10:3,4)

他们认为安放圣诞树等于偶像崇拜,这树木是神所讨厌的。事实上若人将圣诞树作偶像来崇拜它,就是错误,但若人只将圣诞树作为装饰,那么就可以接受,所以他们未免矫枉过正。引用耶利米书更是无知,因为那时根本不可能存在「圣诞树」之观念。何况耶利米书的焦点不是那棵树,乃是木匠用之来雕刻出的偶像,乃神所憎恶的。

B·愚蠢的寓意性解经(ABSURD TYPOLOGY)

1·挪亚方舟(创6章)

他们以挪亚预表耶稣,挪亚的妻子预表耶稣的新妇,就是蒙拣选到天上的十四万四千。挪亚的三子与三媳就预表蒙眷爱的另外的羊;方舟就预表新约的新制度。这样的灵意解经完全没有根据。

2·财主与拉撒路(路16:19-31)

财主预表没有尽责的宗教领袖,拉撒路预表接受耶稣的平民百姓,这个比喻预表那些不肯接受主的教训的宗教领袖受着信徒的煎熬(徒7:51-57),而接受主的教训的信徒却蒙上帝的悦纳。他们对这个比喻有如此解释皆因他们反对地狱的观念而产生。

C·无凭的断章性解经(KNIGHT EXEGESIS)

他们到处选择「合适」的经文来支持他们的论点,不理会它是旧约或新约,诗歌书或先知书,历史或书信。例如耶和华见证人认为基督将会在一九一四年再临复建国度和复掌王权。

1·支持理由:

以下有五个步骤来证明这论点,都是运用以经解经的原则,配合得那么「天衣无缝」,看你能否看出其中的破绽。

a ·外邦人的日期满,基督便再临

主预言他再回来有很多预兆(路21:7-24上)「直至外邦人的日期满了」(路21:24下)「那时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云降临。」(路21:27)甚么是外邦人的日期?就是外邦人统治的日期。外邦人的统治在何时开始?就神治政体的完结,意即神治政体的代表犹大国的亡国。而犹大国在主前六零七年亡国,那年就是外邦人统治的开始。请记着:外邦人的日期始于主前六零七年,外邦人的日期满足,基督便再临。然而这里所说的「外邦人的日子」无疑是指外邦人统治甚至蹂躏圣殿的日子。耶证硬将这日子从主前六零七起算,将这视为绝对,甚有问题。其实,翻开以色列历史,主前一六零年开始之马加比王朝及1948年后复国后的以色列均不能算是「外邦人统治」之日子。路21:7-24更合理的解释,也是大部份解经家也赞同的解经,是指敌基督在大灾难期中最后三年半之统治而言的,这解释更符合但9:24-27及启11:1-2的背景。敌基督横行三年半,主便要来再打败他、审判他、假先知及全地。

b·基督在外邦人的日期满足时建立其国度。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他的国必不败坏。」(但7:13,14)主再会结束外邦人的统治,建立其国度,那时就是外邦人的日期满足。

c·外邦人的日期何时结束?

 

尼布甲尼撒王因骄傲而遭神的刑罚,与地上的兽一同吃草,直到经过七期。(但4:15,16,23-26)那棵树代表尼布甲尼撒王(但4:22),他是当时世上最高的人力统治者。可是他被迫承认有一位比他更高的君王正施行统治。这位便是『至高者』或『天上的王』耶和华(但4:34,37)所以在一种更重要的意义上,这棵高得顶天的大树代表上帝的至高统治权。这棵树曾被砍下(但4:23),意即上帝的统治权曾被砍下,就是在犹大国亡国的那一年��公元前六零七年。但经过七期:这棵树的铜圈与铁圈会被拿走,它会再次生长。表明上帝的统治权会再次恢复。请记着:外邦人的日期经过七期就结束。

然而,耶证解经最大问题,是牵强附会,将完全无关之经文连在一起,然后灵意去解释。解释预言的原则,必须留意历史背景、字义、文法结构,其他明显经文之印证;此外,我们必须看历史之事实,绝不能将不明显之经文当作绝对真理教导人。但4:23-26明显是指着当时的王,就是尼布革尼撒来说的,因他的狂傲自大,神要惩罚他,使他与野兽同卧有七年之久。硬将1914年视为主再临地面去配合错误的「解经」是绝对荒缪的。耶证要自圆其说,硬将主已经于1914年无形地再临,简直是异端。因为主再来是有形有体的,他再来了,要审判敌基督、假先知及其服从者;另一方面,则要建立一千禧年国度,统治全球。(详细请参拙著《认识末世》)

d·七期有多长?

七期在原文是(SEVEN TIMES)。意即七段时期。参考启示录12:14『一载,二载,半载』原文是A TIME,AND TIMES AND HALF TIME。合共三载半,即是三期半。而根据六节这三期半相等于一千二百六十日,所以七期就是二千五百二十日。这字义解释没问题。

e·七期实际有多长?

神刑罚人喜欢以一日预一年。(结4:6,民14:34)。所以七期既然是二千五百二十日:那么实际就是二千五百二十年。所以,基督何时再临复建国度?根据“a”,“c”,“e”的结论,就在公元前六零七年后的二千五佰二十年。公元前六零七年至公元前一年共六百零六日,公元前一年公元后一年其实只有一年,公元后一年至公元后一九一四年共一千九百一十三年。所以公元前六零七年至公元后一九一四年合共(606+1+1913年=2520年)所以基督在一九一四年重临地球,果然那年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应验了,你们要听见打仗和打仗的风声;民要攻打民,国要攻打国。(太24:6,7)

第一点基本上是正确的。当犹大亡国后,神治的政体就完结,地上再没有任何有形的国度代表神治国,皆由外邦人统治。然而当犹太人不以神为王,要求立人为王之时,神已经不再治理犹太人,由他们所选立的君王治理;(撒上八:4-9)所以神治政体实际上士师时代已经结束,这点他们勉强是对的。

第二点是正确的。基督再来时消灭地上的国度,结束外邦人的统治,建立神的国度。

第三点是错误的。因为『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徒1:7)凭人胡乱臆测主再来的确实日期,必然错误。况且他们计算的方法是错误的,竟以尼布甲尼撒王被神刑罚的七期预表外邦人统治的日期,(但四16:-23)这段经文最多也只能预表外邦人被神刑罚的日期,又以树不代表神的国度,树不存留预表神的国度复临,树不根本就明显代表尼布甲尼撒王(但四14-15,22-26),树不存留预表尼布甲尼撒王经过七期回复正常(但四34)。他们解经何等荒谬!

第四点是正确的。七期应解作七年,就是二千五百二十日,合乎原文和历史。但是但以理书9:24-27之预言应如何解释,请参附录(二)。

第五点是错误的。七期应只可解作七年或二千五百二十日,不能再将二千五百二十日演变成二千五百二十年(结四:6,民四:34),我们又可因神看千年如一,再将二千五百二十年化成907,200日乘以一千成为907,200,000年。那么解经没有标准可言。而且犹太历一年只得三百六十日,而西历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一日,所以犹太人的二千五百二十年实际只得: 2520× 360/365.25年=2483.78年。罗素起初预言主再来的年份不是一九一四年,后来仍然看不见主降临,就硬说主隐形地降临到地上,开始从新统治地球。

其实,主再来的日子只有父知道,天使不知道,所有的人均不知道,当人子在地上时他也不知道,试问耶和华见证人又从何可以知道?他们是否比主更清楚?圣经所载的是否有错呢?(参太24:36)

 

 

附录一:

致耶和华见证人的一封信

Roy Zuck

亲爱的耶和华见证人:

多谢您们来访派发单张!在这个道德沦亡的世代里,我相信有许多人会毫不客气地饷以闭门羹。但是,我很高兴您们能来。我对属灵的事很感兴趣,也很喜欢与人分享圣经的真理。

可否容我向您们分享一些圣经中重要的真理?我将之写下来,希望您们藉此可以仔细、客观地审视。

首先,容我分享我对耶和华见证人有几处十分欣赏的地方,您们在您们的机构中热心参与,其他宗教团体中的人无法望其项背。同时,您们对圣经极有心,我相信您们也和其他的耶和华见证人一样,每个星期花几个钟头查考圣经。

我们还另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我和您们一样地担心基督教中离道叛教之事,我也一样反对进化论,我如您们一样地相信神会在将来的哈米吉多顿大战中摧毁撒但的势力,在地上建立他的国度,普世的和平及公义终将实现。

我并不打算讨论各种不同的教义,只想就我们都认为最重要的论题来谈,亦即基督其人这一论题。

我们都相信耶稣基督是个完全的人,他也是有别于父神的一个人。然而,您们的教导是基督在成为肉身以前,原本是一个受造的灵体一天使长米迦勒,为神所创造,在他受洗时变成弥赛亚。根据著名的耶和华见证人刊物《Let God be True》(页33),耶稣「是大有能力者,但不像耶和华神乃是全能者」。根据您们的圣经《新世界译本》中约翰福音一章一节,基督是「一位神」而并非「神」。换言之,您们教导耶稣「曾经、现在、永远都是在耶和华之下」,同时「基督及神并非平等」(《守望塔》杂志,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五日)。

圣经是支持您们上述的教导呢?还是教导基督是神?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我希望提出下列要点,恳请您们用祷告的心加以深思:

1·许多圣经经文特意肯定基督的神性。马太福音一章廿三节中,基督被称为「以马内利」,意为「神与我们同在」。当多马伸手摸过复活的主的伤痕后,他叫道:「我的主、我的神!」(约廿28)。有些耶和华见证人说当多马叫道「我的主」时,他是指基督,但当他叫道「我的神」时,他乃是指父神。但这样的论点是没有任何基础的。相反地,多马称呼基督为他的主及他的神,而基督并没有纠正他。

歌罗西书二章九节清楚地印证了基督的神性,说在一里面「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新世界译本》)。

耶稣是主

司提反称耶稣为「主」(徒七59-60),我们也当认耶稣为主(罗十9;林前十二3)。这些经文中的「主」是Kurios,与旧约的希腊文译本中耶和华一字相同。主(Kurios)基督是耶和华神岂不是明显可见吗?

2·有些经文显示新约的基督便是旧约的耶和华。例如,以赛亚在以赛亚书六章一至十节写道耶和华,而约翰在约翰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四十一节中说道以赛亚看见过耶稣的荣耀,就指着他说话。

出埃及记三十四章十四节清楚指出,除了耶和华以外我们不能有任何其他的敬拜对象。但是在希伯来书一章六节中天使却敬拜基督。以赛亚书四十四章六节中耶和华被称为首先的及末后的,但在启示录廿二章十三节中基督是首先的及末后的。因为不可能同时有两个首先的、两个末后的,所以那岂不是明显地指出耶和华及基督必定同为神?这亦显示出「耶和华」不但只用来指圣父,也是用来指圣子。他们虽有不同的位格,但均被称为「耶和华」,因为他们都拥有神性。

3·基督的属性显示他是神。耶稣基督知道万事(约一48;二25;六64;十六30;廿一17)。他是永恒的(弥五2),全能的(太廿八18;来一3),无罪的(约八46),不改变的(来十三8)。

因为唯有神才拥有这些属性,所以这显示基督拥有神性。

4·基督的某些工作显示他是神。耶稣基督有权柄赦罪(可二5-7;弗一7)、控制大自然(太八26)、赐与永生(约十28;十七2)、审判世界(约五22,27)。因为只有神能作这些事,这岂不显明基督便是神?

5·基督接受敬拜。基督受到天使(来一6)及人(太十四33)的敬拜,然而只有耶和华才能接受敬拜(出三十四14)。基督自己说唯有神才能被敬拜(太四10),他却接受敬拜。若基督在降世前是天使长米迦勒,他如何能接受敬拜呢?天使是不准接受敬拜的(启十九10;廿二8-9)。若基督不是神,则敬拜他不啻于拜偶像。

至于约翰福音一章一节:您们说,「根据耶和华见证人《新世界译本》的约翰福音一章一节,基督这位道只是『一位神』。」您们的翻译者说小写的神才是正确的翻译,因为希腊文的神(theos)一字之前没有一个定冠词(ho)。

希腊文真义为何?

您们说的没错,约翰福音一章一节希腊文的「神」这个字前面的确没有一个定冠词。然而,严谨的希腊文学者均同意这并不表示这个字便因此被翻译成小写的“god”,其前面之所以没有一个定冠词,是基于一个希腊文法的技术性规则使然。

一个限定的主格受词若在动词之前出现,便不需要定冠词。约翰福音一章一节的最后一句的希腊文为“θεοζ ην ο λογο”(God was the Word)。这一句的主词是“the Word”,动词是“was”,主格受词则是“God”。通常主格受词是跟在动词之后的,但在这里它在动词之前;因为它在动词之前,所以不需要定冠词。

当一位希腊文作者希望强调主格受词的那个人或那件事的重要性时,他会将之放在动词之前,而非动词之后。这正是约翰的用法,他要强调道(基督)拥有神的特质。因此,希腊文法的基本原则支持基督的神性,至于「道就是一位神」这种译法却全无根据。若照约翰的本意翻译,应当是「道就是不折不扣的神」(“the Word was fully God”)。

请容我同时指出,就算是您们的《新世界译本》也并不是一成不变地遵守您们在这里所提出的「没有冠词便是小写的god」这个原则。例如,在约翰福音一章六、十二、十三节中,“God”这个字在希腊文中是没有冠词的,但是《新世界译本》却赋与其大写的“God”。这些经文中用大写的“God”是正确的译法,然而这却与《新世界译本》中在约翰福音一章一节中的译法不一致。

您们或许也有兴趣知道,约翰福音十三章三节中“God”一字出现两次,每一次都是译作大写的“God”。但在希腊文中,第一次的出现没有定冠词,第二次的出现则有定冠词。因为二者均明显地是指同一人�圣父,显明您们所谓的「没有冠词便是小写的god」这个原则是错误的,是没有任何希腊文法作为根据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theos”一字没有冠词时是指神的本质,有冠词时的“theos”则是指神的位格(参Dana and Mantey,A Manual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页139)。同时“theos”乃一个限定的名词,因此不能有一个不定的冠词“a”(一位)。

我们必须要记住当约翰福音一章一节说道“the Word was God”时,并不是说「耶稣就是父神」或「耶稣就是三位一体的神」。耶和华见证人出的小册子“‘The Word’--Who Is He?According to John”(页6)中便说这是非耶和华见证人翻译为“the Word was God”的意义,但这是错误的指控,事实绝非如此。一如上面所示,这句希腊文是要强调“道”乃拥有神的本质。约翰是要告诉我们道自起初便已存在,他与父神同在,他拥有完全的神性。

您们同时也应当知道有些明显指着基督而言的经文中“God”一字拥有定冠词(“the”显示耶稣便是“the God”「神」,亦即耶和华。(例如太一23便说耶稣是以马内利,希腊文为“With us is the God”,显明耶稣便是耶和华神。)

您们根据《新世界译本》的约翰福音一章一节说基督是“a god”(「一位神」),乃被耶和华所创造的。耶和华在以赛亚书四十三章十节中说在他以前及以后都必没有神,如此基督怎有可能是“a god”(「一位神」)呢?耶和华神绝对不会创造另一位神,因为,一如他所说:「在我以前没有作造作的神,在我以后也必没有」(《新世界译本》)。

约翰福音一章一节说道(基督)与神同在。但是在申命记三十二章三十九节耶和华明说:「在我以外并无别神。」若基督不是神,而是「一位神》,则与申命记三十二章三十九节相冲突。

以赛亚书及歌罗西书

我相信您们知道以赛亚书九章六节称耶稣基督为「全能的神」。无疑您们一如其他的耶和华见证人一样,对这经文的解答已胸有成竹。您们的解释是基督是「一位大能(“mighty”)的神」,但绝对不是「全能」(“almighty”)。您们说基督是有大能,但绝对不是全能,唯有耶和华才是全能的神,绝对不是大能。然而,耶利米书三十二章十八节显示耶和华是大能者(“the mighty One”)。因此,因为基督是全能的神(赛九6),耶和华是大能的神(耶三十二18),他们都是神。他们都拥有完全的神性。

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至十七节又如何呢?耶和华见证人用此经文来支持他们的教导,谓基督是被耶和华所创造(例如“Let God Bc True”,页35),其根据主要在于第十五节的“the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然而,若这节经文的确是教导基督是耶和华首先创造的,则应当使用「首先创造的」(“first-crcated”)而非「首生的」(“first-born”)。在希腊文中这是两个不同的字,具有不同的意义。「首先创造的」是protoktistos,而「首生的」则是prototokos。

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节并非用protoktistos(「首先创造的」),而是用prototokos(「首生的」)。后者意为一位继承者、一位嫡裔,在阶级上来说是第一的。因此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节的教导是基督在阶级上是远超过所有的受造万物。他在受造万物以先,远超其之上,是受造万物的主宰。

您们的《新世界译本》在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至十七节中加添了四次“other”(其他的),使得经文变成基督创造「其他的万有」,亦即除了他自己以外的受造万物。然而,“other”这个字的加入是毫无根据的,希腊文手稿中没有此字。《新世界译本》也承认这一点,因此他们在加添“other”一字时会加一个括号。显然这种作法是为了要迎合您们的假设,说首生的亦即首先创造的。但一如上述,首生的意义并非如此,因此加添“other”一字亦是错误的。整本圣经中没有一句经文是说到基督乃耶和华所创造。

有些人会用启示录三章十四节提出质疑。这节经文在《新世界译本》的翻译是错误的:“the beginning of the creation of God”,应当是“the source(or origin)of God’s creation”。希腊文中表示源头或起源一字乃arche,这与歌罗西书一章十六节及约翰福音一章三节万物都为耶稣基督所创造、万物都源于他的教导相吻合。因为万物都为基督所造(约一1),万物都力耶和华所造(来三4),此二位均拥有这种全能的创造力,都是拥有完全神性的神。

腓立比书及约翰福音

腓立比书二章六节又如何呢?《新世界译本》认为基督并非与神平等,他甚至不愿意与神平等:“Although he was existing in God’s form,gave no consideration to a sei zure, namely,that he should be equal to God.”

这是一个很差的翻译,New Testament in Mordern English(phillips)的翻译则更合乎希腊文原意:“He, who had always been God by nature,did not cling to his prerogatives as God’s equal。”美国标准新译本则译为:“Who,although He exlsted in the form of God,did not regard equality with God a thing to be grasped.”

The Llving Bible则将希腊文的意思译为了“Who,though he was God,did not demand and cling to his rights as God.”新世界译本将希腊文翻译为:“Who, being in very nature God, did not consider equality with God something to be grasped.”

我们必须记住,腓立比书二章五至八节是谈论到基督的道成肉身,他离开天上的荣耀来到地上的壮举。腓立比书二章六节说他并不紧抓着他身为神的优越特权不放,是指他情愿降世这件事而言。同时,我们必须留意,不能忽略本节经文的上半句:“He existed in the form of God.”(他本有神的形像)「形像」一字的希腊文意为「基本属性」。因此,因为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亦即他拥有神的属性,我们若说他不愿意与神同等便是错解经文了。他一直是神,现在仍是。若我们记住他一直是以神的形像存在,便不会错误地解释他必须紧抓不放了。

约翰福音十章三十节又如何呢?我估计您们大概和其他的耶和华见证人一样地相信这节经文「我与父原为一」是指基督与父神有同一目标,而非指他们在本性及本质上乃相同的。然而,若基督原意果真如此,则犹太人为何要拿石头打他呢?他们自己都相信他的目标与神的目标是一样的。约翰福音十章三十三节告诉我们他们要拿石头打他的原因是因为他说僭妄的话,因为他宣称自己为神!《新世界译本》将此译为「一位神」,然而如前所述,“theos”是一个限定的名词,在没有冠词的情况下是指神的本质而言。一如约翰福音五章十八节所启示的,耶稣称神为他的父这一事实对犹太人而言是他将自己和神当作是一样的。

基督为何降世?

我花了许多时间讨论基督的神性,因为这是圣经的中心思想。神亲自来拯救在罪中的人们。圣经告诉我们应当信基督为耶和华神以蒙救恩。罪蒙赦免的步骤为:

1·承认您是一个罪人,需要神的恩典(罗3:10,23;耶17:9;传7:20;弗2:1-2;约11:8) ;

2·相信耶稣基督降世是特意为了要代替您而死(赛53:6;彼前2:24;3:18),亲身承担了您的罪的刑罚;

3·接受耶稣基督进入您的心里成为您的救主(徒16:30-31;约1:12;3:16,36;5:24;6:47;徒4:12;罗10:13)。

基督降世所要成就的,远超过仅只是赎亚当的罪并恢复「完全的人生,享受权利及在世的大好前程」(Let god Be Trne,页96)他降世是为了要使罪得赦(弗1:7)、赐与永生(约10:28; 17:2)、藉着他的恩典(罗3:24)使我们得称为义(宣称我们为义)、为我们的罪而死(彼前2:24;3:18;罗5:6,8)、使我们与他和好(除去我们与神之间的敌对;罗5:10)、自罪的刑罚及权努之下救赎(买赎)我们(加4:4-5;弗1:7)、使我们得以成为神的儿女(约1:12)。罪得赦免并不是藉着企图通过亚当失败了的考验或保持「正直」(一如一九五六年八月十五日版的《守望塔》杂志所说的)。人若藉着保持正直或藉着行律法,「没有一个……能在神面前称义」(罗3:20,《新世界译本》)。

如此,一个有罪的人如何才能在神的眼中显为义呢?圣经上说「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3:24,25,《新世界译本》)。在基督赎罪的基础之上,我们所有的罪,都可蒙赦免,得以在基督里被称为义。「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1:7,《新世界译本》)。

您若肯接受基督为您成就的赎罪工作、接受他为您个人的救主,则您的罪将蒙赦兔,得以在神面前成为完全地公义。虽然您是一个亏缺了神的荣耀的罪人(罗3:23),您的罪可以得赦免,您可以在基督里得以被称为义,只要您肯相信他。历世历代以来有无数的人曾经如此作,他们的内心及生活因此经历神奇的改变,一如他所应许的。您是否愿意现在便归向他,求他赦免您的罪,作您个人的救主?

 

 

附录二:

“The spirit of Truth and the Spirit of Error”摘录,

Keith L.Brooks编辑

Irvine Robertson修订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神」

神的名字是耶和华(The Truth Shall Make You Free,页17)

只有耶和华才是永恒的(Maks Sure of All Things,1965,页486)

耶稣基督并非与父同为一神(MS,页485)

圣灵是神活动的力量,无位格(MS,页487)

耶和华曾经为宇宙的空间中唯一的存有者。所有的生活、能量、思想都唯独在他里面才存在(Let God Be True, 1952,页25)

撒但是三位一体教义的创始者,这是显而易见的结论(LG,页101)

Elohim是表示多方面的威力和尊严的众数(Plural of majesty),并不表示他是三位一体的奥秘(New Heavens and New Earth,页36)

 

神的话语如是说→「三位一体的神之位格」

起初神创造天地(创1:1)。

唯有他是神,除他以外,再无别神。(申4:35)

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1:24)。

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所以你们要去……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耶稣受洗;圣灵降临;父说话(太3:16-17)。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创11:7)。自从有这事,我就在那里;现在主耶和华差遣我和他的灵来(赛48:16)。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耶稣基督」

他不是耶和华神。他是耶和华神所创造的第一个儿子(LG,页32)。

他是神的第一件创造物(MS,页282)。

耶稣基督降世以前已存在(LG,页34)。

天使长米迦勒便是神的独生子、现在的耶稣基督(NH,页30)。

耶稣约于主前二年十月一日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LG,页36)。

耶稣在受洗的时候受膏抹成为弥赛亚、耶稣基督(意为受膏者)(LG,页38)。

他谦卑自己,选择一个最羞辱的死法一死在十架酷刑下,显示他对神的顺服(LG,页40)。

神使他复活,成为一个大能的、不死的灵、神的儿子(MS,页426)。

神的话语如是说→「耶稣基督」

太初有道……道就是神(约1:1)。

他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就从圣灵怀了孕(太1:18)。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赛7:14)。

神在肉身显现,在灵里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提前3:16)。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

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

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林前15:17)。

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这……耶稣,你们见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徒1:11,参约14:3;帖前4:13-18)。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圣灵」

圣灵是全能的神无形的活动力量,推动神的仆人去行神的旨意(LG,页108)。

神的话语如是说→「圣灵」

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约15:26)。

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

但保惠师,就是……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14:26)。

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罗8:11)。

要被圣灵充满(弗5:18;参林前3:16,弗3:16)。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9;参14,16节)。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罪」

罪便是达不到神完美的标准,干犯了他的公义(MS,页 456)。

亚当及夏娃违背神明明陈明的律法,因此犯罪(MS,页457)。

亚当死时是归回尘上,亦即回到非存在的境界(NH,页88)。

亚当的后裔无人无罪:全部都由第一个人承受了罪(MS,页458)。

所有的人均于出生时已有罪(亦即不完全,有偏行己路的倾向)(MS,页456)。

亚当不但为自己带来了死亡,他同时也为所有由他而出的人类带来的死亡(NH,页89)。

完全的人生及权利和在世的大好前程都已毁于一旦(LG,页114)。

神的话语如是说→「罪」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11:8)。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13:4)。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15:17)。

凡不出于信心都是罪(罗14:23)。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救赎、救恩」

亚当不在那些得救赎之者之列。他曾经有完全的生命,但却因他故意犯罪而丧失生命(LG,页119)。

耶稣基督牺牲舍去的是一个完全的人的生命,相同于亚当所失去的生命(You May Survive Armageddon,页39)

成就救赎的赎金或赎价就是「耶稣基督这个人」(LG,页113)。

他完全的人生及一切的权利及前程,都在他死时舍弃了,但是并非为了罪及刑罚的原故(LG,页116)。(耶稣复活后成为一个神圣的灵体)

蒙救赎而恢复的,乃是完全的人生、其权利和在世的大好前程(LG,页114)。

信实的人现在得以享受完全的人生(LG,页116)。

因此,全人类的复活成为可能,提供得永生的机会(MS,页411)。

圣经清楚地教导那十四万四千将得享天上的荣耀,其他的人则将享受地上人生之祝福(LG,页298)。

所有因信耶和华神及基督耶稣的原因而献身实行神的旨意,并信实地遵行他们的献身者,他们将得到永生以为奖赏(LG,页298)。

无可计数的一群信实的人将不会进天堂。他们若证实自己为信实,将承受在地上得永生的应许(LG,页231),藉着信靠耶和华的洗礼,「假如他们常在他里面,藉着信心及忠心的事奉持守他们无亏的良心的话」(NH,页311)。

哈米吉多顿的生还者及普罗大众将会在如乐园的地上得生命(LG,页279)。

若有以将耶稣在约翰福音三章三节的话解释为指全人类的话,将是严重的曲解(《守望塔》杂志,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页681)。这「一大群」人并非「重生」,他们也不需要「重生」,因为他们在地上使得到永生(同上,页682)。

神的话语如是说→「救赎」

我们藉着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你们得赎……不是凭着能环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彼前1:18-19)。

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神的祭司(启1:5-6)。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

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1:20)。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因为他一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2,14)。

神的话语如是说→「救恩」

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于的人得不着永生(约3:36)

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刑罚」

有关恶人死后会在一个火烧的地狱中受永远的折磨这样的教义不可能是真实的(LG,页99)。

死去的人是无知觉的、无动作的。灵魂(整个存有)本身都死了(MS,页143)。

千禧年审判大日(一千年的审判大日)将会在哈米吉多顿之后发生(LG,页284-86)。

最终的试验是当撒但自其受拘之处被放出之时(千禧年末了之时)(LG,页293)。

(在千禧年末了时)支持撒但者会与魔鬼一同被扔进「琉磺火湖」中。他们在永远的毁灭(绝灭)中,没有复活(LG,页270)。

所有弃绝国度信息者均会被毁灭(LG,页190; YM,页341)。

神的话语如是说→「刑罚」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2)。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罗9:27)。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

主耶稣……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帖后1:7- 10)。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可9:44)。

 

附录三:

教徒子女欲辩无言(星岛晚报,星期日杂志, 21-8-88)

黄炳基夫妇信奉的宗教是耶和华见证人。该宗教五十年在港成立守望台圣经社分社。发展至今天,己有1730位传道员,21个会众。黄炳基夫妇就是屯门会众的传道员,而且还是献身受浸的见证人,属于非常虔诚的一类对耶和华见证人提倡的教义有绝对的遵从。因为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认为:「通过口或管将血吸进身体里均违反了上帝的律法。」黄炳基夫妇也就坚执地相信替女儿换血是违反上帝意旨的。

黄炳基夫妇不过三十来岁,已经有两个儿子。黄炳基做的是机械维修工作,黄太太则是家庭主妇。夫妇两人信奉耶和华见证人的历史只有三年,但狂热的程度已至于一星期去教会两次:一般是星期五及星期日,每次均有两个聚会。逢星期二晚,黄炳基还会在家中搞研经班,每次有二十多人聚会。黄炳基夫妇跟教会的关系非常密切,有关是次子女换血事件,黄炳基早已向教会汇报。记者采访时,黄炳基还特地请来教会的一位关弟兄,替黄炳基作资料上的补充及解释。

采访那天是八月十日晚上,黄太太大概因产后关系,显得很疲累,默默的坐在沙发上,不发一言,眼神却是定定的,仿佛满脑思绪。两个七、八岁模样的男孩子也乖乖的坐着,偶然作小规模的走动;旁边是关弟兄,四十岁左右,衣着整齐干净,很少说话,静静的,目光好像望得很远很远。最积极发言的是黄炳基,手上还预备了多份资料。黄炳基说话清楚明晰,处处引经据典,对圣经显然非常熟习。

黄炳基第一节念给我听的经文是使徒行传十五章二十八、二十九节��「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节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黄炳基说:「基督徒奉命『禁戒血』,所以输血在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中是绝对不可能的。

黄炳基不否认医生曾劝喻及警告他们如果不替子女换血会有丧失生命的可能,但黄炳基说他会接受死亡为最后结果,因为这是上帝对他们的一种考验。他相信生命只是一个永生,他不希望因为渴求短暂的生命而失去永生。黄炳基的展望在于复活,他给我念了一节圣经:「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13复活是将来的事,刻下的问题是小娃娃危在旦夕。黄炳基夫妇却显得冷静异常,一点激动也没有。他说:「短暂的伤心当然有的,但我们有更好的复活希望,复活的盼望的确很真实,我们不会作过份忧虑,一切交托给上帝。」

黄炳基强调他们不是放弃挽儿女生命,只是他们深信血的唯一用途是用来赎罪。不能输入体内,而且输血的结果是没有人能保证的。他并且举出例子说明不换血也没有问题。黄炳基说教会有一位弟兄的儿子出世时也有血黄,该弟兄亦坚持不换血,结果孩子还很健康地成长哩!黄炳基说:「一切是上帝安排,最重要是服从上帝意旨。」

无论医院压力有多大,医生的劝告有多专业,黄炳基表示他服从上帝多于服从人。他视这次为对上帝忠贞的一个考验。

黄炳基说话时那种坚定的神态,那种圣沽的表情,着着叫人相信他对耶和华是矢志不渝的。采访结束,他还交给我几份外国关于换血的资料,其中的例子同样令人匪夷所思。

正如上述文章的结论所言,输血安全与否的医学上问题,为耶和华见证人来说,只是次要的理由而已,他们最关心的是要顺服上帝。因此,黄炳基夫妇在接受访问时,亦一直只顾在圣经里寻找依据,对于医学上与血液有关的辩论,黄炳基所知其实不多,而且也没有兴趣讨论。甚至对于小子女患病的名称也不能准确说出。不过,当黄炳基夫妇作好心理准备接受上帝的考验时,事情又有了新的发展。八月十日晚上,还在玛加烈医院接受观察的小子女,一个情况尚好一个突转为危殆,医院当局更立即替危殆的娃娃进行换血手术。据黄炳基称,他是第二天往医院探望女儿时才获通知已做过换血手续,他对医院的决定表示不同意。他又称,医院的余医生曾允诺做手术前会通知家长,结果却没有这样做。黄炳基甚至怀疑医院剥夺了父母的权利。黄炳基说:「婴孩的意愿没有人知道。圣经诗篇也说明儿女是上帝所赐的产权,父母对儿女应该有决定权。」

以信仰为生活中心的黄炳基已把整个事情交给教会开会讨论,一切决定由教会安排,黄炳基并对记者说:「有什么关于子女的问题可直接致电教会查询。我们为此联络了耶和华见证人香港分社的发言人梁伏龙先生,他一开始便表明不同意医院的决定,不过事情到此为止,他们不打算在法律上寻求解决,因为在现有制度下要得到公平解决是不可能的,他们只寄望上帝的政府。」

梁先生表明了对此次事件的立场后,又不厌其烦的向记者解释耶和华见证人的信念。梁先生说:「生命来自上帝:为了信仰生命受到威胁也在所不惜;信仰重要过生命,对上帝的诚重要过一切。违反上帝命令是不可能。」最后,梁先生更非常感叹的表示,他们不冀望别人的理解,只希望别人尊重他们的自由权利。

至于被怀疑夺了父母权利的医院当局同样有它的立场与解释。医务卫生处发言人表示,医院的立场是以救命为重。通常当医院与病者家人意愿有抵触时,医院当局首先是劝喻,如家人仍坚决拒绝医院的建议,主诊医生则可在另外一位医生同意下,替病人进行治疗,当然,这些情形只在病人情况危殆,如不及时抢救会引致生命危险时才发生。以黄炳基夫妇的小子女为例,医务卫生处发言人称,医生其实已跟父母多番表明婴孩随时会有性命危险,即是说任何时都有做手术换血的可能。

事情发展至此,各方的态度已清楚不过。黄炳基夫妇是教会为重,教会是维持状态,情况危殆的经过换血后己有改善。表面上,子女面对死亡的命运已有所扭转;实际是:谁控制我们的命运?倒是整个事件更加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

 

附录四

日男谓要忠主教义

拒让亲人接受输血

母弟妹撞车危殆,青年竟与医论道

日本一名十七岁的「耶和华见证派」教徒以宗教为理由,要求医院当局停止为他的母亲和弟妹进行输血,他们在周六一宗交通意外中受伤,伤势严重。

但是,有关院表示,虽然,该名青年作出上述要求,但是,如果有此需要,医院方面仍会为伤者进行输血。在一九八五年六月,一名男童由于父母以同一理由要求院方不要同他输血,该名男童因而在医院死去。

周六意外在福田附近的第四号国公路上发生。当时,由四十五岁井田驾驶的汽车撞向一架货车。井田的妻子真子(四十三岁)、女儿(十一岁)和儿子(十六岁)均受重伤。而他的十六岁儿子当时正驾驶另一部汽车,所以并没有受伤,井田一家当时正驱车前往真子的家乡正进行传教工作。

他们的十七岁儿子要求医院当局不要为他们输血,因为他的宗教禁止这样做。

但是,医院一名外科医生称,他们无须听从该名青年的吩咐,因为他并非他的妹妹的合法监护人。

 

 

 

 

 

 

 

 

 

 

 

 

 

 

 

 

 

 

 

 

 

 

 

 

第 五 讲

 

 

改变中之天主教

 

 

 

 

 

 

 

 

 

 

 

 

 

 

 

 

 

 

 

 

 

 

 

 

 

改变中之天主教

前 言

天主徒当中有许多是很认真的,笔者对天主徒的接触有二个时期。一次是在高主教中学代课,认识几位神父,每天均有机会和他们谈论信仰上的事。其中有两个神父很传统化,另外一个在天主教圈子中被视为较开放派、自由派的,他的信仰与我的颇为接近。另一次是在风溪教书时,有一个美术老师也是在教会负责灵务圣工,而他本身又是读过神学的brother,他非常虔诚,行为非常检点,灵修很规律,我最欣赏他每一天的祷告、读经、作见证的生活。以前我对天主徒认识不深,若有人问我:「天主徒是否一定不得救?」我会回答:「未必。」同样,若有人问我:「基督徒是否一定得救?」我也会回答:「未必。」因为叫人得救的,是主耶稣:不是一个名称,也不是教会。只有与主耶稣关系正常化的人才可得救。最近我留意到许多杂志记载关于天主教的转变,特别是1983年约翰保禄大力推行信徒回到圣经之后更加明显。他许多的看法、言论中,其中令我觉得惊讶的,是他不容许天主教会再继续排斥基督教,他希望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等在将来有更多的机会可以对话。以前他们认为任何加入基督教会之人罪大恶极,是不可原谅的罪。现在看到这种转变,令人感觉到有更多的东西正在转变中。有一次我去到玛利诺静修院,其中有些东西令我充满着喜悦的,就是看到其中有福音性研经小组,有个人布道小组,有慕道班,一连串的训练,联络人均为神父,令我知道并非外来的基督徒举行的,应当是在他们的里面有一种复兴。现在我们很难一概而论地谈论天主教,只能从传统的天主教中看有那些教义有问题的,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同时要注意的是在他们的信仰中有那些区域是非常保守,紧紧跟随梵缔冈传统,有那些区域是开始越来越自由,是与基督教越来越接近的。今天天主教最严重的问题,是绝大部份天主徒是迷信或是糊里糊涂的,由最近菲律宾逾百万人观「圣母显灵」之事可见一斑。

发 展

1·使徒教会:耶稣基督升天后四十多天、五旬节圣灵降临之后,教会开始产生。由主后33年开始的头三个世纪的教会,是以殉道者的血建成的。按照「罗马衰亡史」及其他历史的记载,头三个世纪起码有十万以上的基督徒是因为当时罗马帝国的逼害而致死。藉着他们殉道的血,教会不但没有被打倒,反而继续不断地膨涨,膨涨到一个地步,令到当时罗马帝国的帝王不得不承认基督教为国教。今日我们面对世界上许多回教国家、共产党国家,我们最主要的策略为何?是否争取更多的民主?推行血腥的政治革命?教会历史告诉我们这些都不是答案,真正能够令这些国家产生动力、改变、革命的,是继续不断地传福音,不论得时不得时,都要继续不断地去传福音,当信徒多到一个地步,成为国家中的大多数时,这个国家无从去逼害基督徒。

2·君士但丁建立之「国教」:罗马帝国对基督徒的逼迫由第一世纪直到公元325年,当时罗马之皇帝叫作君士但丁,他见到罗马帝国日益衰落,信主的人在猛烈的逼迫下却仍蓬勃增长,多到一个地步无法再继续逼害,监狱人满为患,在监中的信徒仍不停止地敬拜、见证、传道。外边的信徒也是一样,导致他们无计可施。至公元325年时,君士但丁说他在打仗之时,出去观察形势,忽然见到(有人说他是梦见)天上有很光的十字架,又听到有声音说「靠此号得胜」,遂认定这是耶稣基督(因他知道耶稣是被钉十字架而死),当时即相信了主,并在军队中传达命令,凡相信耶稣者则派发黄金。既然皇帝都信了,军队的人便都蜂涌信主。传说当时信的人太多,教会迎接不暇,只有在高台上面撒水,在下的群众沾到了水的就算是完成了入教仪式。由此开始(公元326年左右)君士但丁正式将基督教列为国教。

3·因为大多人入教,君士但丁又将政教大权揽于一身,许多亲信奉派至教区中管理,政教不分,导致教会开始慢慢变质,礼仪化,表面化,仪式化,失去了生命。人有一种堕性,在一帆风顺、不忧衣食的日子里,便渐渐会失去生命力。传说当时有些外地人也因为皇帝都信了,他们便也加入,并举出口号「诸神都是一样的,只是名字有所不同。」例如以前叫作「亚波罗」,现在叫作「天主」;以前叫“Diana”,现在叫做「马利亚」(圣母);以前叫“Hermas”,现在叫做「彼得」等等,许多的名字便开始这样传下来。这并不一定是教庭中心颁布下来的,而是外面的人转信天主教时,便将自己迷信的习俗混淆于其中,导致「满天神佛」。现在的菲律宾、葡萄牙、南美中仍有许多具有迷信观念的天主教徒。

4.主后445年,一位极有恩赐、强而有力的罗马主教李奥四世(Leo IV)宣告:

a·教会拥有赐予及收回救恩之权,「教会以外无救恩」之说开始出现。他们主要的根据在马太福音16:17-19,当彼得称耶稣为「基督」、为「永生神的儿子」之后,耶稣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他们根据这个说教会拥有捆绑及释放的绝对能力,而这个教会便是当时的罗马教会。

b·他说他是使徒彼得之继承人,谓自己拥有天国之钥匙,又宣告自己乃世上所有基督徒之「教宗」(“Pope”之原意为「父亲」)。他说教会应有教宗的根据可见于马太福音16:18-19,他说耶稣所说的「这盘石」亦即是指彼得,因为拉丁文圣经中途二字完全一样,很容易可以见到教会是建立在彼得身上。因此彼得成为教的教宗、领袖、主教、拥有最高权柄者。既然教会应当有一个最高权柄者,应当是继续不断的传递下去,而他便说他自己是接受了彼得所传递给他的权柄,成为教宗。

c·教会的中心是在罗马。他说彼得是罗马教会之始创者,且守在罗马至死。历史上而言彼得的确是在罗马被倒钉十字架的,但到底罗马教会是否彼得所创?这个问题在教会历史中无明显记载,但他们主要的根据是罗马书一章8节:「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此处的「信德」乃是指他们的见证、他们的品德、他们教会的光彩、光辉、荣耀,既是传遍了天下,必是当时所有教会最有见证、最有活力、最有力量的教会在罗马,因此罗马应该成为教会的中心。

天主教后来慢慢建立如下的教义:

d·教宗是神在地上之代表,是「无误」(infallible)的。最初是说教宗在颁布教义、守则时是无误的,但后来愈演愈烈,竟演变成不单只限于教义、守则,连教宗自己所说的、教宗本人都是无误的。

5·李奥四世尚未被正式接纳为教宗,教会当时尚未有正式宣告谁为教宗。但是主后590年,罗马主教格雷戈里(Gregory)便坚定地将自己立为教宗,井建立了许多教义以巩固自己地位,将以前未正式宣告的教义均予明文化,成为正式的教庭颁布。

6·以君士但丁堡为中心之东方教会却不承认格雷戈里之权柄,且极力反对历代继承之教宗的权柄。经过几个世纪的争扎。到1054年时,教会好像有两个头,一个是东方的君士但丁堡的教区总监,一个是西方的李奥九世,西方的教会称自己是全部教会的中心,其主教便是教宗,是全球信徒应顺服的。因此君士但丁堡的教区监督将教宗李奥九世逐出教会,不承认他是教会的一份子,视之为异端,教会开始分裂,东方教会为东正教,现在以东正教为主要信仰者有俄罗斯、希腊、东德;东欧大部份的国家虽然在共产党的统治之下,但是仍以东正教为主要的背景。西方教会则以罗马为中心,称为罗马天主教(Catholic=大而公、普世的意思,亦即认为普世只此一间教会)。

7·罗马天主教在分裂出来后仍然继续不断地发展,也继续加添圣经中所没有之教义,这在教会的黑暗时期(十二至十四世纪)是特别盛行的,其中包括:

a·将旁经七卷列于圣经中,包括多俾亚传、友弟德传、玛加比上、玛加比下、智慧篇、德训篇、巴路克书等七卷(参「思高圣经」)。这些旁经全部都在旧约最后一部份,按他们所宣告的,这些旁经写成的时间均为主前二至一个世纪之间。按我们的意见,主前四世纪至主降生前这一段时间被称为静默时期,亦即神在这段时间没有颁布正式的、规范性的启示,因此正典里面没有这些旁经。

b·他们于十三世纪开始,称马利亚为神之母,是无罪的(immaculate conccption of Mary)。因为耶稣是神,马利亚生耶稣,自然是神之母。耶稣是无罪的,无罪的耶稣必然是由无罪的父母所生,因此耶稣之母马利亚是无罪的。诸如此类的教义多为凭所谓人的逻辑所建立的。

c·马利亚生耶稣后,仍保童身,并于后来身体灵魂一起升天。这本来可能是传说,后来演变成他们的教义。

d·马利亚是中保。但现在许多天主徒应当不再将马利亚当作中保。

e·列出到天堂之梯的七阶段,被称为天梯,亦即天主徒必须守此七圣事(或称七圣礼)才能真正进入天堂,包括:

(1) 洗礼(洗去原罪)、

(2) 坚信礼(能将圣灵完全赐给他)、

(3) 圣体、圣餐(变质说,亦即饼经过神父的祝福后即刻变为耶稣的身体,杯经过神父的祝福后即刻变为耶稣的血,因此当信徒领受圣餐时,他们乃是直接领受耶稣的身体及血)、

(4)忏悔(省察、忧伤、立志不再犯罪、去向神父表白、实行神父要他作的善工或祈祷,如此才叫完全)、

(5) 临终膏礼(用油膏临终「信徒」,藉以除去各种可恕及致命的罪)、

(6) 圣品(使人能执行圣职,可以除去许多的罪,就算他自己有罪,仍然能够将天主给他的恩宠赐给其他信徒)、

(7) 婚礼(有终身之约束力)。

f·其他教义,规条也包括:

(1)买赎罪券(在马丁路德改教之前的「黑暗时期」特别盛行,许多神父藉此贪污,叫人拿钱来换取赎罪)、

(2)功德券(每一个人的功德不同,马利亚、彼得、圣保罗等等的功德多些,买功德卷便可将他们的功德转给买者)、

(3)练狱、

(4)圣品人员不得结婚等。

8·主后1517马丁路德提出必须脱离天主教的三方面:

a.sola scriptura(唯独圣经):我们的教义、行为等方面最高及唯一的准则为圣经。但是天主教的权威并非只是圣经。他们的传统有时比圣经更有权威。

b.sola fide (唯独信心):只有因信才能称义,不是靠行为。主要以罗马书第一章的「义人必因信得生」为根据。

c.sola gracio(唯独恩典):根据以弗所书二章8-9节:「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马丁路德因此被教庭逐出教会,更正教(新教、改革宗、复原教)遂正式开始。

由下图可见有三条路线:首先,教会只有一个,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之后圣灵降临,教会开始成立。教会成立后,经过1500多年的时间,有三个主流分叉出来。

a. 天主教为最早期(主后445年)

b. 第二期为东正教(主后1054年)

c. 马可路德时期产生更正教(主后1517年)

 

9·罗马天主教逐渐在改变中,近期二教宗提出「回到圣经」的理论,但保守天主教仍坚守中世纪的教义,特别如南美洲、葡萄牙、西班牙的教会都相当保守。美国的天主教比较开放,甚至公开与教宗决裂,亦即教宗颁布的事美国天主徒不一定会去实行。有些天主教会也与基督教会合作举办一些大型的宣教或会议,称为“Ecumenical Movement”,亦即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不分彼此地一起推行改革。当然,在此改革之中仍有一些不同的立场,而这又造成一种危机,亦即以政治取向作为主流,而非以圣经立场为主导。以香港为例,我们对九七、直选、民主、六四等的看法若一致时,则彼此信的是什么都不太重要了,视为同路人。但若政治取向不同时则免谈。因此,我个人虽支持民主,但也担心这种政治取向的危机,将逐渐导致我们将真理束之高阁,纯粹以政治因素来决定谁是同路人。

现在有各式各样之天主徒存在,有些与我们无异,但这里所强调的,是传统天主教(特别是针对已然颁布之教义)偏差之所在。根据梵缔冈第二次会议之颁布,与第一次会议之颁布之间有矛盾之处,但是教庭自始至终从未承认过自己以前所说的是错的,只有在梵缔冈会议以外教宗曾经为哥白尼平反,哥白尼因主张太阳为整个太阳系的中心而被教庭判为异端入狱,去年教庭公开为哥白尼平反,说他的宣告是正确的,当时的教庭犯了一个错误。但在梵缔冈会议中却从未承认过他们犯了错误。现在便根据他们所已然颁布之教义,来看天主教教义偏差之所在。

教 义

A. 对圣经之看法:(权威问题)

罗马天主教

更正教(圣经)

1. 旁经也是正典,因它们也很有属灵价值

2. 神在圣经以外仍有新启示,就是透过教宗所颁布的。

3. 教会所颁布之教义具有与圣经同等之权威。

1. 正典只有旧约39卷及新约27卷,有属灵价值之书,不一定就是正典。*

2. 除圣经以外别无启示,规范性启示已经结束。圣经乃最终极之权威。

3. 除非是圣经清楚的教训,否则不可将之绝对化。

*我们反对将旁经列入圣经中之理由为:

1·使徒时代之圣经没有这些旁经,虽然根据他们的说法这些旁经在耶稣、使徒时代已经存在,但却被耶稣、使徒及教会领袖拒于正典之门外。按照希伯来圣经,正典正好便是我们所有的三十九卷(希伯来文乃二十二卷)。

2·它们是在主后1546年才加进去的。

3·圣经(新约)作者从未引用过这些旁经,且从没有教会领袖称之为「经」。使徒却称现在的正典为「经」,例如彼得称保罗书信为「经典」(彼后3:15-16)。

4·这些旁经均没有原文(希伯来文),但现在的正典均清楚的有原文(亚兰文、希伯来文)。

5·有属灵价值之书籍可供参考,但不等于要将它们视作正典,例如约翰本仁之《天路历程》、奥古斯丁之《忏悔录》、葛培理很多著作亦很有价值,曾经帮助许多人,带来属灵的复兴,但它们不是正典。我们应当凭着圣经中的启示来评论属灵书籍中所写的是否正确,却不能将之与圣经相提并论。

6·这些旁经在地理、历史、教义及道德上有些地方与神的话有所出入。例如按巴路克书之记载,有人靠欺骗得钱,巴路克书反说是神的眷顾与恩宠。马加比上书9:27,作者自己且否认自己是神默示写成的。正典乃「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但是旁经却完全不是这样。

7·旁经无预言成份,无神的权威,亦无述及有关弥赛亚之真理,对弥赛亚的降生及一生事迹全无记载,与旧约完全不同。

8·旁经有些记载与法利赛人教训相近,重律法、洁净食物,仪式性之洗濯、慈善事业、禁食等,又谓施舍可以赎罪等等,这些错误的教训均出现于旁经。若旁经真是圣经的话,我们便麻烦了,因其与圣经有许多出入。幸好我们的正典是没有旁经的,由头到尾有一致性的教义。

9·罗马天主教学者Jerome(耶柔米)将希伯来文及希腊文圣经翻为拉丁文圣经(Vulgate)时,并未将旁经列入正典圣经内。可见当时的天主教会领袖都不将旁经当作正典。

B对马利亚看法

传统罗马天主教

更正教(圣经)

1. 她是神之母

2. 她是无罪的,所以能生下无罪的主

3. 她只生了耶稣

4. 她是中保,因她是蒙恩的女子

圣经是将她抬得很高

向她祷告比向耶稣祷告更好,因为耶稣 、天父都听她的

5. 她已升天

6. 她可显灵,她就是神

7. 信徒要向好祈祷

1. 她只是耶稣肉身之母,并非神之母

2. 她也是一罪人,只不过是被神拣选作生耶稣身体之器皿(罗3:23)。追本溯源,她也是亚当夏娃后裔,除非我们相信她也是从天而降,非人所出,但这在圣经中无法成立

3. 生耶稣后,她也生下雅各、犹大等子女

4. 只有主耶稣是中保。圣经中有多处直称「女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提前二5「只有一位中保,乃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5. 她并无升天,圣经无此记载,在主再来信徒复活之前也无此可能

6. 这是迷信、拜偶像,真正诚恳进入基督生命中的人不应如此迷信

7. 信徒只能奉主耶稣之名、在圣灵里向父祈祷,不需要经过任何人

其实,若以主的无罪去建立「生母也是无罪」这教义时,肯定会是死路一条的,只要我们问:「马利亚的母亲是否也是无罪?」「她母亲之母亲……又如何?」势必追到夏娃去,夏娃是否无罪?圣经说明:「世人都犯了罪」。主之无罪非因马利亚,乃是因为圣灵,他们搞错了。诗篇51: 5更清楚说明「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罪性乃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马利亚也不例外。但是,马利亚对主的顺服,她那「我心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这心态是每个信徒的好榜样。

C.对权威之看法:

罗马天主教

更正教(圣经)

1. 圣经、教会传统、教宗都具有规范性权威。

 

2. 教宗在地上是神的代表,是无误的。(Infallable)

 

3. 只有教会(教宗)的解经是绝对正确的,信徒不可以随意解

 

4. 彼得是首任教宗,是教会磐石,是无误的

1. 圣经乃唯一规范性之权威,乃所有信徒均应遵守。多数异端均以建立人的权威为始。所幸现代的教宗已较少强调此点。

2. 世上没不人是无误的,连彼得亦有错误,所以不可能完全代表神。(参太16:22-23;加2:11-14)

3. 圣经是每位信徒都应读及研究的,解经原则是历史背景、原文,上文下理,圣经神学等,而不是教宗

4. 彼得是教会领袖,但非教宗,也不是磐石,只小石而已。(参彼前2:4-8;太16:18-19;18:18)@

@我们反对教宗无误之理由为:

彼得也有犯错。太16:21-23「从此耶稣才指示门徒,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彼得就拉着他,劝他说:『 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耶稣转过来,对彼得说:『 撒但退我后边去罢;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耶稣用最强的话语来责备他。他是否真是教宗?天国钥匙只在他手中?那个磐石?若参太16:18-19的希腊原文「你是彼得」之「彼得」乃“Petros”(男性名词,意为一块小卵石);「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这磐石上」之「磐石」乃“Petra”(阴性名词,意为大磐石),二者意思完全不同。因此耶稣并非说「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你这磐石上」,他乃是说「你是小卵石(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一块磐石上」。有关此「磐石」之解释,唯一不可接纳的便是说此磐石是指彼得,另外有两种可能性则均为可以接纳的。

1·其一是说此「磐石」指耶稣基督自己:「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我自己(这磐石)上面」。彼得前书2:4-8「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弃的,却是被神所拣选所宝贵的;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因为经上说:『看哪,我把所拣选所宝贵的房角石,安放在锡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所以他在你们信的人就为宝贵,在那不信的人有话说:『 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又说:『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这里「跌人的磐石」中的『磐石』便是“Petra”,显然是指耶稣基督。这个解释是我较倾向接受的解释。

2·其二是说此「磐石」是指彼得的宣告:「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教会必须建立在这样的宣告上,认定耶稣是神的儿子、道成肉身,是百分之百的神、百分之百的人,唯有建立在这样的信仰基础上面,我们的教会才是基督耶稣的教会,否则那样的教会不是基督耶稣的教会。

初期天主教为何会误解这段经文?因为他们不是用希腊文圣经作为他们的权威,乃用拉丁文的圣经作为权威,而拉丁文在多处不能够很适切地将原文的意思完全表达出来,因此很容易产生错误。

天主徒或会用马太福音16:19说主已将天国钥匙交给彼得,使他有在地上捆绑及释放之权柄去「建立」彼得为教宗之说,我们最好用马太福音18:18回应他们,指出那权柄是所有门徒均有的,并非彼得之专利品。

D.对罪及救恩看法:

罗马天主教

更正教(圣经)

1. 罪有分致命的罪及可恕的罪二种,(注1)致命的罪是不守圣礼或是去基督教教会聚会

2. 除信心外,人要得救必须要守圣事,信徒若不守此七圣事,就算到了天堂门口也进不去。(注3)

3. 此生及炼狱中所受的刑罚,可藉赎罪券、或念玫瑰经、拜苦路、参谒葡萄牙蒂玛之圣堂等来减轻

4. 使徒,圣徒等之功德是可以用钱买来自己用的

 

5. 教会以外无救恩(注4)

 

 

6. 洗礼可洗去人原罪

 

 

7. 救恩也要靠工作(善工)

1. 除亵污圣灵外,任何罪皆可得赦。不认罪不接受主者,任何罪均属死罪(罗3:23;6:23)

2. 救恩是神白白的恩典,只要肯认罪、悔改、相信接受主基督唯一救主,便必得救。(注2)

3. 个人过失、罪孽不可能凭买赎罪券得减或赦,人必须主动恳切向神认罪悔改(诗51:17;约壹1:9)。

4. 果子是每个人自己付代价得到的,绝不可能用钱交换或售卖

保罗说他不求什么馈赐,只求他们的果子渐渐增多归于他们自己的账上

5. 救恩是神所赐,非教会所赐,唯有藉着个人认罪悔改,与神直接建立个人关系,接受主耶稣为个人唯一的救主,才可罪得赦免

6. 洗礼是得救之人的见证,与赦罪无关(参彼前3:21)(注5)

7. 工作会影响我们的得赏与否,但不能影响我们得救与否

结 论:

自上一任教宗约翰保禄廿三世在第二次梵蒂冈会议中呼吁信徒回到圣经后,天主教近来渐告开放,且出现了不少以圣经力依旧之天主徒,灵恩的冲激亦带给天主教很大的变动。首次梵蒂冈会议之教条明显被冲淡了,且不少天主徒并不接纳首次梵缔冈会议所颁布的教条。然而,因教庭自始至终没有承认以前教条有错误之处,直至最近才平反哥白尼,承认他所创学说「太阳乃太阳系中心,而非地球」乃是正确的,所以我们仍要等待天主教教庭有更大的开放,能够坦白的将她已不再守、不再信的教条交待清楚,承认以前所说的是错误的。若她如此行,将有一隐忧,亦即教庭将失去她的威信,教徒由之开始将不再以教庭作为他们的权威。因此,天主教教庭到底是仍然要以把持住自己的权威、面子?还是以真理为准?希望我们能够为教庭、教宗代祷,愿他们越来越开放,以致越来越多的天主徒能够与耶稣基督建立个人的关系,不但自己真正有把握能够成为神的儿女,同时更能有热诚向人介绍福音,不是介绍教条,而是介绍福音。(与天主徒谈信仰)我们不可以持对立姿态,说天主教是错的,要针对事,不要以偏盖全,此外,要清楚说出,真正能拯救我们的,是主基督,不是教会,更不是马利亚,我们千万别视之为偶像,违背十诫(出20:3-6)的命令。所以我们必须个人与主建立正常关系,从他的应许中获得肯定的救恩确据,这才是最重要的。

自从我们家请家庭助理(菲佣)后,我们多了很多机会认识一下菲律宾的天主教。虽然三位家庭助理都说是天主教徒,然而,她们却毫无重生得救把握。我们便打开圣经,与她们分享救恩道理。感谢主,她们清楚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基督为唯一救主,与神关系正常化以后,我们便见到她们的生命有很大改变��充满了喜乐,平安;对我们也不是以往一般,见到便做,不见到便得过且过。她们也溶入我们的家庭生活中,视我们为一家人,感谢主。

我从神父身上,也学到了一些欣赏和反省。我认识的几位神父,都有十分严谨的个人静修、默想、敬拜生活,在忙碌的香港生活,繁重的事奉中,正是今天信徒最需要的,否则我们会变得忙、茫、亡,方向全失,也失去了心中之平安与喜乐。然而,在他们身上,我也看到了一些反省之处��太注重圣礼,社会关怀,较少时间去做神召我们去做的:传福音,门徒训练教导、讲道、「埋身」关顾个别信徒的需要,建立他们,又藉着他们,生生不息地建立更多人为主的门徒(弗4:11-16;太28:19-20;提前2:7;4:13;提后2:2;4:2-5等等)。过去曾有不少天主徒向我倾诉,他们都感到与神父有疏离感,与其他天主教徒也有疏离感,没有支持系统。他们说,找我们更容易,且较易谈得来。神父是否太忙了?是否被「紧急」的东西困住了,没法做「重要」的事工?圣经告诉我们每一位信徒是祭司(彼得2:9)然而,他们却需要牧人去建立他们成为祭司!

最后,我要提及的,是一位因结婚而辞职的神父之心声,他说:「美国本身已有400位以上的神父因此而离职,有更多神父对教庭有关这方面的命令阳奉阴违。其实,彼得也是有妻室之人(可1:30;林前9:5等等),圣经亦从来没有命令神职人员不可结婚。为何要将相对的东西绝对化呢?我个人相信,真理是越辩越明的。我的祈祷是,无论是什么宗派,什么教会,我们都回到圣经,高举圣经,将焦点放在建立人与神和好之职份上,传纯正的真理,荣耀我们的主!」

注(1):

亵渎圣灵的罪是指不信的、死硬派的、死都不肯信的法利赛人而言。法利赛人对圣经中的教义一清二楚,但却坚持不肯信耶稣为基督、为神的儿子,认定耶稣是被鬼附身,靠鬼王来赶鬼、行神迹,这样的人今生来生都得不到赦免。唯一得不到赦免的罪是死都不肯信的罪。例如大厦中的电梯坏了,若有人将唯一的通道(楼梯)也封闭的话,便是死路一条。信主是因信称义,是太平门,若我们将这道门都封闭的话,便没救了。

注(2):

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安享永生,不必付代价作主门徒。耶稣基督所预备全备的救恩绝非仅只如此,哥林多后书1:10「他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虽然圣经并无清楚指明这三个「救」是否指不同的东西,但从整个保罗神学来看,可清楚看到神预备的救恩乃全备的,分三个部份:

1.过去已发生了:「他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此乃每一个信徒第一步所经历的,从罪及永死当中被救出来,乃是过去的,当我们肯认罪、承认自己是一个无力自救的罪人,愿意将自己的罪搬出来交给神,并愿意接受耶稣为我们唯一的救主时,神便能将我们的罪与我们一刀两断,全部赦免。但是,神给了我们永生、罪得赦免的平安,他并非希望我们停留在此阶段。

2.第二重的救恩乃「现在仍要救我们」:他仍每日继续不断地救我们,此处的「救」之希腊文为现在式,表明继续不断的,亦即神除了让我们自罪及永死中被救出来外,他还希望我们每一天都经历到他的恩典。这样的救恩包括什么呢?从灵性的低潮中、极度的忧伤、心灵的不平衡、身体的病、灵里的痛苦、破裂的人际关系、被一些恶习及罪恶所捆绑,他要将我们与身心灵各方面的捆绑一刀两断,将我们救出来。第一重救恩是白白得来的,当我们认罪接受基督力唯一救主时便已得到。第二重救恩(每日继续不断地经历到的丰盛人生)却是有条件性的,要我们愿意继续不断地与主同在、与主同行。「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同理,若我们离开神时,我们没有办法能靠自己过一个丰盛的人生、享受一个圣灵充满的、有能力的生活,必须要继续不断与神同行,这乃是唯一的保障。但是,神给我们的救恩并非停止于过去,也并非停止于每一日丰盛的生命里面,乃是还有将来的盼望的。

3·「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有可能保罗指的是将来会自监中、苦难中得释放等等:但由哥林多后书第四、五章可以看见这里所指将来的救恩乃针对身体的得赎,亦即当耶稣基督再来之时,神要赐给我们一个新的身体,死了的人必要复活,复活的时候神会给我们一个新的身体,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是不再老化、衰老的,不是老态龙钟的,乃是最荣耀的,是属灵的,不是属血气的,是不再犯罪的,是永恒的,这是圣经的应许(林前15:42-44)。由此可见耶稣基督给人的救恩是全备的,他预备的比我们能想得到还更完全。否则若我们周身是病的话,谁真的愿意有这样的永生呢?

注(3):

现今天主教有不少较开放的信徒已不再持这见解,是可喜的现象,回到圣经去的,便看到了「因信称义」这一真理。

注(4):

此教义现在可能已有改变,但未正式颁布。在“Roman Catholicism following the second Vatican Council”中的第二段开宗明义他说道“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has officially abandoned its’one true church’position”时,表示她承认其他教会(东正教、基督教)也是「教会」。

注(5):

我们相信洗礼不能使人得救的原因如下

1.彼前3:21「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

2.一个不得救的人无圣灵在他里面,若有圣灵在他里面的人则必得救。使徒行传第十章显示哥尼流在彼得到访之前已经信主了,但他一直不清楚耶稣基督的救恩为何,待彼得解释清楚后他才受洗,10:47清楚指出在哥尼流受洗之前已有圣灵了,表明他在水礼之前已然得救。

3.洗礼与人的赦罪完全无关,因为耶稣受死时另外二个囚犯之一,因为承认自己是个罪人、相信耶稣是无罪的、相信耶稣是复活的主、感受到自己有需要而求主,因此耶稣说他今日会与耶稣一同在乐园里,明显已得救,但他却无法受洗(路23:39-43)。

 

 

 

 

 

 

 

 

 

 

 

 

附录:水礼是否得救必经手续?

Ⅰ·引言

有关水礼的意义,不独天主教与基督教有着不同的解释与实施,甚至在基督教的神学家中,亦有着不同的意见。在教会历史中,我们亦可以看到因着不同的意见而发生很多悲剧。成千上万的信徒因着对水礼持有不同的解释而被逼迫,十六、十七世纪在欧洲的重浸派(Anabaptists)就是因为主张只有重生得救的门徒才可以接受水礼,否定婴儿洗礼的效用,推行「重浸运动」,因而被当时的「国教」所迫害。现在,虽然以暴力逼迫异己之情形不再出现,但不同之宗派、不同立场之学者,教会仍常常针锋相对,互相排斥,严重损害了主耶稣身体��他的教会合一的见证。(近年在香港逢勃发展之「基督教会」(Church of Christ),排斥其他教会之水礼,又将相对的绝对化,令人惋惜。)

本文目的乃旨在阐明圣经所载有关水礼的意义,为何门徒要接受水礼,水礼应在何时举行,水礼之形式又如何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藉着神在圣经及教会历史的启示,叫我们清楚知道到什么是绝对,什么不是绝对,什么是可变通的,什么是不可变通的。盼望读者能从水礼中看到神的恩典,另外又看到门徒对神应有的回应。

Ⅱ·强调水礼与得救的关系之论点

A·圣经之论点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信是不够的,必须经过水礼,不受洗的不能得救。「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三5)从水生就是接受水礼,可见洗礼乃进神的国(得救)必经手续。「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叫』表达了目的,洗礼的目的,是使我们的罪得到赦免。从这段经文的记载,可见水礼能洗去人的罪,能「使罪得赦」,故人必须经过水礼才能得救(领受所赐的圣灵)。

「亚波罗在哥林多的时候,保罗经过了上边一带地方,就来到以弗所,在那里遇见几个门徒;问他们说:『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 他们回答说:『没有,也未曾听见有圣灵赐下来。』 保罗说:『这样,你们受的是甚么洗呢?』他们说:『是约翰的洗。』保罗说:『 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见这话,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又说预言。一共约有十二个人。」(徒十九1至7)唯有奉耶稣的名受洗者才能领受圣灵,才能得救。

「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洗礼之目的或作用在这里很清楚表达了出来,奉主的名受洗便可洗去人的罪。既然洗礼可洗去人的罪,而罪得赦免乃人得救之必要条件。所以,洗礼是得救之必经手续。「……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重生的洗』就是『能使人重生的水礼』,既然洗礼能使人重生,不受洗者必不可能得救。

B·神学原则

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一个人要得救,不单要「心里相信」,也必须要「口里承认」。主也教导我们「城是造在山上」、「灯不是放在斗底下」的,我们的信,必须要让人知道。到底神要我们用什么方法叫人知道我们的信仰?水礼��之不独是主自己的榜样,也是主命定的方法:「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廿八19)可见只传福音叫人信,而不施洗,还未算是完成主的大使命!

Ⅲ·主张水礼并非得救必经手续者之论点

主张这些立场者并不是说信徒毋须要受洗��他们也一样注重洗礼。但他们却不认为水礼可以叫人得救,他们认为水礼乃得救了的人公开的见证。见证一客观之厉史事实: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埋葬了、第三天复活了!(罗6:3-4)见证自己愿意与主认同:主为我们的罪而死,我们也愿意向罪而死,脱离罪的捆绑,与罪一刀两段,愿意为主而活(效法主复活)(罗6:4)。见证自己愿意与主的身体(教会)认同(林前12:13)

A·主张水礼可叫人得救者之理论并不能成立

1·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

马可福音十六章16节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但并没有说:「信而不受洗的必不得救」。乃是很清楚的说:「不信的,必被定罪。」一个人的不得救不是因为不受洗,乃是因为他的不信。但为何圣经要将信主与水礼连在一起?因为洗礼是我们信心的公布,它不是得救的条件,乃是得救者应有的行动。

2·从水和圣灵生的(约3:5)

「从水生」之意义为何?是否未受过水礼的人必不能进神的国?与主同钉之囚犯又如何?(路23:39-42)另外约翰在其他经文从来没有将「水」解释为水礼。有时解作神的道(约4:10、14;15:3)或圣灵(约7:38-39),所以比较约翰福音原意之解释,乃指罪得赦免与「从圣灵生」是同时发生的,「从水和圣灵生」就是指重生。

其实,不明显之经文及非命令之经文(not imperative)不能成为建立教义之根据,研究神学者须注意,所有教义之建立必须与所有圣经神学、所有神之启示吻合才能成立。

3·叫你们的罪得赦(徒2:38)

这是最富争辩性的,也是被主张水礼重生者用得最多之经文。从中文圣经之翻译看来,我们也不能下结论说水礼本身已经可以叫人的罪得赦。在原文中希腊文ει j ,英译“for”,可以有二个不同用法:表达目的(for the purpose of),中译为「使」、「叫」。似乎主张水礼重生者觉得这是唯一的用法。但其实亦可以有第二种译法,即表达原因(because of)。根据罗宾逊(A T Robertson的Word Picture III p. 25)的意见,这用法较适合这段经文。

我们可以再参考马太福音十章41至42节,先后出现三次(ει j 先知的名、ει j 义人的名及ει j 门徒的名……)明显地,这些ει j 均不可能是表达目的,中译的「因为先知的名……因为义人的名……因为门徒的名……」较合原意。另外再看马太福音十二章41节原文为「尼尼微人悔改,约拿所传的道」。这里ει j 的用法更为明显,任何中英译本均不认为这是表达目的,乃是表达原因。「尼尼微人因约拿所传的道就悔改了。」我个人则认为,徒2:38“ει j ”之用法与太10:41-42可能不同,它可能是表达目的,但是,我们仍未能因此便说,水礼可以使人得救。其实,徒二章38节的ει j 纵可被用于表达「目的」仍未足够表明水礼本身可洗去人的罪。因彼得先劝那些人「悔改」,而不是只叫他们受洗。到底「悔改」与「受洗」二者之中何者能使人罪得赦免?是「水礼」?还是「悔改」?还是二者皆需要?从明显经文的记载来看,应是只需要「悔改」。

4·保罗的按手(徒19:1-7)

其实这经文不但没有说水礼是得救条件,而且说明了受过水礼者不一定是得救者��这在乎他们对重生得救是否已清楚了,是否清楚悔改认罪且接受了主基督作救主,奉他的名受洗。这里所载及圣灵降在他们身上的时间,乃是在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

5·洗去你的罪(徒22:16)

原文字义翻译为「起来后受洗,求告他的名后,洗去你的罪」(“Having arisen be baptized and wash away your sins,having called upon the name of the Lord”)。保罗从不把水礼当作是重生,因为罗马书六章3-5节清楚解释了水礼意义在表明门徒愿意在主的死、埋葬与复活上与他联合,表明自己愿意离弃自我,过一以神为中心的新生活。若水礼等于重生,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一章14节所说就等于「我没有使你们一个人得救」(参林前4:15);而哥林多前书一章17节所说的「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也就变为「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使人得救」了。这岂不是与圣经教训违背了吗?(参太18:18;林前9:20-23)。再看保罗的例子,其实他受洗前先已得救,已先得看见、医治。(参徒9:18)

6·重生的洗(多3:5)

在原文里,这里的「洗」字(λουτρου)与「水礼」之「洗」(βαπτιζω)完全不同,虽然有可能指水礼,但「重生的洗」并不是「叫人重生的水礼」的意思。它可以指重生了之人的洗,或是「洗罪」(藉主的血,非水礼)后之重生。水礼是重生者之见证,见证其罪已得完全洁净了,不能被视为重生之手续或条件。「洗」亦可解释神的道已将我们的罪洗干净了(参约十五3)。

下列一些问题可以帮助我们作出结论:

(a)引圣经从来有没有说过信而不受洗者就不得救?明显,绝对无。

(b)圣经从来有没有说过不信主者不得救?明显,有(可16:16;约3:18, 36)

(c)圣经说「信而受洗者必得救」,这话有三可能性:

1·信是足够条件叫人得救

2·受洗本身是足够条件叫人得救

3·信+受洗才足够叫一个人得救

上述可能性中,那个才是对的?明显,我们有很多经文支持:1(参约3:16,弗2:8-9),绝无经文支持2;若3是对的话,则信而不

受洗或未受洗者,均不可能得救的,但事实是否如此?

(d)圣经有否记及信,但未受洗的得救者,明显,有!与主同钉之囚犯便是一显著例子!(参路23:39-43)

(e)未得救者有否可能有圣灵内住?绝不可能!

(f)哥尼流在受洗前有圣灵了否?显然已经有!(徒10:47)

(g)哥尼流在受洗前得救了否?从(e)到(f)综合来看,他显然已得救了!

(h)水礼可否除去人的罪?圣经明显他说:不可以!(彼前3:21)

在解经上有一十分重要的原则,就是不明显的经文不可以建立教义,它们必须由明显的经文去解释!

B·明显经文否定水礼能叫人得救

1·惟有「信」

纵使在使徒行传的记载中,亦表明了唯有「信」(主基督为救主)是得救的必须条件或回应。(参徒3:19 ; 10:43 ; 11:17、18;13:39、48;15:9;16:31、34;18:8、27;19:18;20:21 ;26:18等)

2·与主同钉之囚犯

与主同钉之囚犯明显是得救的,但他没有「奉主的名受洗」,因他根本没有机会(路23:39-43)。他的得救是基于他承认自己的罪,承认耶稣是无罪的(他的死是代人的罪受刑罚的表示),并且他相信耶稣要得国且要降临(他当然一定相信主会复活),这表明他相信耶稣是基督。由于他觉得有需要,所以求主记念,这完全与所有其他有得救条件之经文吻合。

3·人的得救是神的恩典

其他经文明言人的得救是神的恩典,也是藉着人的信。(参约3:16;弗2:8-9;罗10:9;5:1;弗1:13等)

4·领洗前已重生

若水礼乃人得救条件,则未受洗者不可能有圣灵。然而哥尼流一家在受洗前已经领受了圣灵,已经重生了。(徒10:44-48)

5·不在乎肉体的污秽

彼得前书三章21节明言水洗所表达之意义「不在乎除去肉体的污秽」。

IV·为何早期教会常将水礼、赦罪、得救放在一起?

当时犹太人公开敌挡、钉死了主基督,他们必须公开表明自己的悔改才算是真正的悔改。所以这是特别针对犹太人而言(特别是对水礼之强调与罪得赦免之保障)。

而水礼是新生之见证,而非新生的条件。从圣经之启示看来,水礼不能使人得救,但这不表示水礼对门徒是可有可无的。圣经告诉我们,那里有人决志信主重生了,那里就有人受洗与主与教会认同。马太福音五章14-15节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V·若水礼不能叫人得救,为何要接受水礼?

既然水礼只属一种礼仪(ordinance),内中没有任何神秘作用,那么,我们可否将这「繁文缛节」废掉?绝对不可!因为:

A·公开的见证

这是我们向世界公开见证我们所信的主和我们的新生命。诚如耶稣所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能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五14-15)若一对青年男女相爱,难道他们不愿意藉婚礼公布他们结为夫妇吗?

B·主的命令

这是主的命令(太廿八19),是今天教会必须谨守遵行的。这亦是主留下的榜样(太三14-17)。

C·具历史的渊源

这是教会自成立以来从未停止过的礼仪。在使徒时代,那里有人信主,那里便有人接受水礼,见证他们跟主的关系。(徒二41;八36-38 ;九18 ;十47-48等)

D·新样式的表达

因它确实地将信徒的经历��向罪而死、埋葬、向神而活,以至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VI·水礼表达什么意义?

A·表明主的救赎恩典

这是已经重生得救之门徒所要公布的一个客观事实��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众人的罪死了,也被埋葬了,而且复活了,亦带给了我们复活的盼望。我们受水礼的时候,是表明主耶稣的救赎恩典已经成就了。

B·一个公布

这亦是一个重生得救的门徒在众人面前作出一个他主动向神回应的公布��这是一个门徒主观、立志的公布,公布他愿意在主的死、埋葬和复活上与主联合;向罪当自己是死的,向神却是活的,过一个离弃自我,以神为中心的生活。这亦可以说是人对神所作的一个爱的回应��公布人与神建立关系。

C·与其他信徒认同

水礼亦表明门徒愿意与其他门徒认同,加入教会,与其他门徒建立一个平行的关系。(参林前十二13)

 

 

 

 

 

 

 

 

第 六 讲

 

 

默 德 非 救 主

 

 

 

 

 

 

 

 

 

 

 

 

 

 

 

 

 

 

 

 

 

 

 

 

 

默德非救主

前言:

一九七七年我在美国参加一校园查经小组,结识两位伊朗来的学生,在接下来的两年之间均有机会与伊朗同学谈论信仰方面的问题,发现一件很奇怪的事,就是他们对自己信仰中的理性问题从不发问,例如关于可兰经、回教教义等绝口不提,但当来参加基督徒的福音性研经却又十分之理性,什么都问。当时我开始有兴趣想知道他们的信仰,心想他们所问的问题既是那么理性,那么他们的信仰也必定是很合乎理性,甚至他们可能因为觉得比基督教更合理性,所以才会问这么多的问题。当时我读了陈润棠初版的「回教与基督教的研究」,发现回教中有许多矛盾百出的现象。后来由一位改信基督的回教徒口中得知,原来在回教国家中,根本不容许他们问任何有关理性的问题,对阿拉,他们只可以信,对任何通不过理性的问题均不得反问,只能由小开始接受、叩拜。他们的信很单纯,但也单纯得很可怜。世界各宗教中,发展得最迟、增长得最快的,是回教。回教比基督教迟了六个世纪才开始,开始后慢慢渗透到许多地方,现在全球约有八、九亿人信回教,占全世界人口六分之一以上。若我们现在要去得未得之民,应去那里呢?并非共产国家,因为共产国家中有许多基督徒。当东欧共产主义崩溃时,基督徒便显露了出来,东德竟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是基督徒,苏联竟有数以千万的信徒是在逼迫最厉害的时候(史太林之时)信主的。但若提到回教,便发现他们非常之封闭,回教徒中甚至有人信了主都不敢公开承认自己是信了的,基本而言他们都是冒着生命的危险(斩头)来改信耶稣的。比较没有那么极权的国家(诸如马来西亚)虽无斩头之虑,但却有明文规定非回教徒不得拥有产业,只能租地方住,回教徒才有权拥有产业。回教徒越来越澎涨,因为基督教国家一定会容许人民有宗教自由,但是在大部份的回教国家中,宗教信仰自由是不存在的。

Ⅰ·创办人生平

A·穆罕默德是遗腹子,生于主后570年8月20日,六岁时丧母成孤儿,先后由祖父及叔父抚养成人,无受过正统教育,只帮叔父忙牧养牛羊、骆驼。

B·他自称在三岁及十岁时被天使剖腹涤心,使他成为圣洁。

C·十二岁因经商偶遇宣教士白希拉,接触到犹太教、基督教信仰。回教教义与基督教教义有许多相近之处,可以说他们相信圣经中的许多记载,也相信耶稣。可能因为他们经商时常要去耶路撒冷、小亚细亚,有许多机会接触到基督教信仰,因此将之融入回教信仰之中。穆罕默德也曾说过,基督教乃是他最喜接近之宗教

D·十五岁参加内战,学到了使用武器。

E·廿五岁时与一位四十岁的富寡妇、已有几个子女的哈蒂雅结婚。因他原本受雇于哈蒂雅,却因精明能干替她赚了许多钱。

F·四十岁(主后610年)时对阿拉伯人拜偶像、人民残暴战争感到愤慨,在山上默想及祈祷时,自称有天使长加百列向他显现,召他为先知。

G·暗中传道三年,他的妻子哈蒂雅是首位信徒。

H·第四年公开宣讲,攻击拜偶像,被人认为是叛徒,受阿拉伯人攻击。

I·逃往非洲基督教国家亚西尼亚(Abyssinia),受到基督徒的保护,所以宣称信耶稣者是与回教最接近的。伊朗上一任的精神领袖科曼尼逃往西方国家时也受到许久保护。

J·后来,反对他最厉害之奥玛(Omar)皈依回教,回教势力突增,故返回麦加(他们的第一圣地)。

K·主后622年,因势力更大受逼迫,逃往麦地那,多人皈依。

L·在麦地那巩固了其军事基地后,便开始外展,逐一向不同的部族宣战。大小战役共七十多场,其中著名的有

a.巴德尔之战

b.乌胡德之战

c.韩德格之战(濠战)

d.反攻麦加

M·经过这些战役,他发现回教已渗透入绝大部份的阿拉伯人中间,成为阿拉伯人当中最有权力、最有影响力、最有权威的团体。却于主后632年患热病去世。

他的一生共娶了九妻三妾。此乃回教徒最大的特色,本来一男人最多可娶四位妻子,但回教徒宣称因他为先知,有神的特许可以多娶几个。

Ⅱ·回教的信仰

A·信上帝(阿拉=上帝全在)是

1·自有的

2·无始的、太初就有的、超越时间的

3·无终的、永恒不变的

4·不可与受造物相提并论的

5·有意志、独立自主的

6·独一无二(一位一体)的,绝对不是三位一体

7·全能的

8·主权属他的,但回教的神观并无公义、信实、圣洁的概念,阿拉喜欢作什么便可以作什么,例如他可以随意称一个罪人为无罪,也可以随意重惩一个无辜的人。「阿拉喜欢如何便如何!」

9·全知的

10·永话、不死的

11·能听人祷告

12·能看见、洞察万物

13·能说、不静默

由他们的上帝观可知,他们相信除了阿拉以外,再无别的神,此位神与圣经中所提的耶和华神不同。(参下「耶和华与阿拉」之比较)

B·信邪灵、天使

他们相信的天使有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好的天使,第二大类是djin,亦即邪灵,第三类是撒但,为邪灵的首领。他们很怕鬼。回教徒的规矩中包括当进入一间无人住的古老大屋前,必先念:「愿你平安!」因为里面可能有邪灵,因此进入以前必须先向那些邪灵请安,免得得罪他们,惹鬼上身。他们身上经常带着经文、符咒,免得邪灵来骚扰他们。他们说天使是光造成的,如天仙一样,但天使有时是打不过邪灵的,因此千万不能得罪邪灵。他们所相信的天使有加百列、米迦勒等,有些只有可兰经中才有的,有些则在圣经中亦有出现。

C·信真经:

回教徒的经典有许多,其中主要的有四类:

1·摩西的律法书:他们相信律法书是神授给摩西的

2·诗篇:他们相信诗篇是神授给大卫的

3·印支(福音书):有些圣经中有的福音书他们没有,但他们多了一些诸如巴拿巴的福音书,是圣经中所无的伪经,他们相信福音书是神授给耶稣的

4·真经:亦即可兰经(或古兰经),是他们最重要的经典,他们相信这是上帝授给穆罕默德的,「古兰」原意为述说,是述说上帝及他要我们知道的事。

D·信使徒/先知:最重要的六个为

1·亚当:是上帝的特选者

2·挪亚:是上帝的发言人

3·亚伯拉罕:是上帝的好朋友

4·摩西:是上帝的圣言(指摩西五经)

5·耶稣:是上帝的道/灵,意为神的发言人,为小先知

6·穆罕默德:是上帝特派最大的使徒/先知

E·信末日

可兰经五章69节说「一般归信的人、犹太教徒、沙变人、耶稣的教徒,谁信末日,并作善事,就可以无惧无忧」。可兰经反覆陈说末日是审判的日子,是威严、可怕,令人惊心动魄的日子。其中有些与圣经很相近,有些则很不同。

1·预兆:列出阿拉再来前的五十多个兆头,包括日月星辰变色、洪水、地震、患难。此外,阿拉再来前必有阴盛阳衰的现象,女多于男,比率为五十比一。时代杂志访问回教精神领袖科曼尼时间他们多妻制是否表示男女不平等,但他们认为那是充满爱心的行为,因为末世时代女多于男,阴盛阳衰现象越来越厉害,一夫多妻制可以造福女性,否则若像西方国家的一夫一妻制之下,许多女性将嫁不出去,是很残忍的,另一方面,他们相信女人是透过婚嫁才可得救的,所以多娶妻即等于多救人。他们并说在世界末日之时耶稣基督会变成马帝(Mahdi,天使名)降临地上,将引领全体基督徒成为回教徒,统治世界七年,最后才会进入千禧年。

2·火狱= 地狱,是给任何不信回教的异邦人,他们在其中要饮血、吃土、被蛇、蝎子咬,恶鬼用滚水淋头。

3·天堂:是给信回教的人,其中有舒适的床、宴乐、美酒、饮酒不觉头晕(想喝什么酒都可以喝),论功行赏,在地上参加圣战(诵经千遍不如枕戈一宵。祈祷万次不如洒血一滴)同时守五大支柱的,将会得到的赏赐是许多美丽的处女陪伴床边,艳福无穷。可兰经从头到尾只有一个女性的名字出现(耶稣肉身的母亲马利亚),重男轻女,一切都是为了男人而设,只有男人才有这样的享受。

F·信命定:宿命论

回教相信人生所遭遇的一切都是由阿拉所命定,他们相信阿拉早就规定人的命运,亦即人一生的乐、忧、富、贫、成、败,大大小小均早经阿拉安排,无人能够逃避这些现实,什么都是命中注定。

Ⅲ·回教徒信仰之五大支柱(虔诚回教徒之标准)

陈述信仰:「除阿拉外必无他神,穆罕默德是至大先知。」他们每日需要重覆不断的念此祷文

祈祷:本须五十次一日,因穆罕默德向天使求情,渐减至五次。(似乎是抄袭圣经中亚伯拉罕向神求情的例子。)现在已有变质,有些(特别是早祷)是预先录音,定时自动播出。

周济:须将收入的四十分之一捐给孤寡贫弱者。

但今日回教国家真正实行的有多少人实成疑问,因此贫富悬殊。

斋期:回历第九个月整个月在白日要禁食。

日夜颠倒,白日睡觉,日落之后便大吃大喝(但不准喝酒)。

朝圣:一生中必须有一次去麦加朝圣,第二圣地为耶路撒冷。

但信徒若觉太困难或太危险,则可请人代去。但一生中必须去一次,否则到了天堂门口都进不去。

圣战:这是附加的,参战,特别是殉难者奖赏最多,美酒美女是赏赐。

他们相信打一场圣战好过祈祷十、廿、卅年,为阿拉流过血,便可以上天堂,其功效超过上述五个支柱中的任何一个。

Ⅳ·回教徒的伦理观:

A·不可宽恕的大罪

1·叛教:回教徒若改信他教,必下火狱

2·凡认为阿拉为三位一体,其罪等于不信,乃不可宽恕的

3·凡称耶稣为上帝之子的

4·凡不信天经(可兰经)者均等于叛教,罪该万死(可兰经5:33)

5·饮酒、赌博乃大罪

6·吃猪肉等于最不洁,乃大罪(可兰经5:145;16:111)

7·不守五大支柱的义务

B·由上可见回教的规条主义,用上述行为来衡量人是否得救。

C·圣战由领袖来决定,领袖说是圣战便为圣战。但往往回教徒互相攻打时各执一词,都说自己是在打圣战,但其实井非为了回教而战。

D·回教徒很少称其他同样信仰者为兄弟姊妹,因为他们对阿拉的认识中不包括天父这一概念。基督教徒因相信神为天丈,因此其他信徒为兄弟姊妹。

V·回教与基督教信仰之比较:

A·对主基督的看法

基督徒

回教徒

1. 是完全无罪,是人唯一救主,是神人之间唯一的中保

2. 是与圣父及圣灵同等、同荣、同质、同权的三位一体真神,是自有永有、先存的神

3. 他的圣洁、神迹、宣告、神性等证明他是百分之百的神,也是百分之百的人。

4. 他为世人的罪代罪而死、复活、升天,彻底救人,给人复活得永生的盼望

5. 他要再来审判世界,建立弥赛 亚国度,败坏魔鬼,信者得救

1. 只是一位先知而已,并非救主,神保守他不沾染罪污(从他受洗开始)

2. 是常人,是受造的,只不过得到圣灵(加百列)帮助而已,他顺服神,因此值得我们效法,但他无法救我们,我们唯有守住神给我们的诫命,自己救自己

3. 神人二性不合逻辑,矛盾可笑,耶稣行神迹是经过上帝「允许」才发生的是道成肉身,完全的人

4. 耶稣并未被钉死,被钉的是另外一人犹太人,并非耶稣,可能是西门或是犹大

5. 耶稣在末日要再来,引领全体基督徒成为回教徒,统治世界七年

注1:有关主基督是三位体之一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请看拙著《认识基督》(天道)

B·圣经与古兰经

圣经

古兰经(Al-quran)

1. 神亲自用具体的启示向被特选的人显明.

2. 总共66卷书合成一本,是一贯的、合一的、内容一致的

3. 神藉44个以上的作者行启示,叫他们受灵感写出来

 

 

4. 前后长达1500年之久

 

5. 只有一个大主题,各卷参对比

 

6. 合乎逻辑,一步步进展,从创世记到启示录一气呵成,有始有终,绝无矛盾

 

 

7. 已译成千多种语文,各人可按自己之母语念诵圣经,人人有机会阅读,此乃书中之书

1. 回教徒宣称为真的启示,但却是抽象的,全不藉人的手。

2. 只有一本,断简残篇,七并八凑,外表是本,内容却散漫凌乱,因此回教并无系统神学,因为无系统

3. 据说只向一个人启示,就是穆罕默德,但其前后许多矛盾,也有许多抄袭圣经之处,可能是辗转听闻抄袭,故抄袭处亦有许多出入

4. 只在穆氏生前23年间

5. 题旨不清楚,若非有注解无人能懂较一目了然,读来易懂

6. 没有连贯,没有逻辑,跳来跳去,莫名其妙,矛盾百出。例如说阿拉颁布律令给穆罕默德,洁净之礼、各种活动的姿势、在如厕时对向他打招呼的人不理不睬,被称颂为圣人

7. 始终以亚拉伯文为主,近几十年来始有少数其他语文译本,但念诵时非用亚拉伯文不可

到底什么才真是神的启示?如何判断?

a·真启示必须自称是神的启示、神的默示。可兰经中则无此特性。圣经中却有多处提到这并非人的书,乃是神的启示(提后三15-17;彼后一20,21)。圣经里有千百次这样的话:「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如此说……」等等。

b·真启示必须告诉我们关于神的事。神是自我启示的神,如他不启示给人,那么人有限的头脑怎能认识明白无限的神?(出三14,15,卅四6-7;民廿九29,约一5)

c·真启示必须启示我们天地及人的来源,同时也能够启示言明人的终局与世界的末了怎样。圣经清楚的启示人及世界的来龙去脉,但可兰经不但完全不提人及万物的来源,就是对其终局也模糊不清。例如曾有记者问一位回教精神领袖说:「回教徒是否女人得救者远超过男人?」精神领袖科曼尼否认此点,因为他说女人犯诫命的较多。记者追问:「但是如果在天堂里一个男人有好几个美女陪伴,你又说女人得救者少于男人的话,岂不是有矛盾之处?」那位精神领袖说:「你们西方人的脑袋是永远无法明白我们东方人的教义的。」便以此推搪了事。详情请参Times杂志。

d·真启示必须具有最高的道德标准,在时间上永恒不变,在地理上放之于四海而皆准。但是可兰经中完全无道德标准可言。「阿拉喜欢如何便是如何。」没有绝对标准。

e·真启示必须是始终一贯,绝对没有自相矛盾与错误。圣经虽经历挑剔攻击,甚至多次被下令毁灭但其地位永不动摇。可兰经却矛盾百出,根本不具备这个资格。

f·真启示其中的预言或迟或早必须句句应验。其中大部份已应验未应验的也必按时应验。观旧约对耶稣基督来世、新旧约对末世来临之前预兆之预言,全本圣经起码有四分之一的篇幅是预言,其中绝大部份已一一应验。可兰经中却无应许、预言。

g·真启示必须浅白人人能懂。神既然启示人,将其心意或指示告诉人,如果人觉得高深莫测,那就失去启示的本意。可兰经却不具备此条件,人不但看不明白,且必须先通阿拉伯文才能诵经。

h·真启示必须有莫大的能力与感染力,可吸引人归信他,能改变人,改变社会、国家、甚至整个人类。回教的传教方式却非用感染方式,乃是一手拿可兰经,一手拿刀,用武力、暴力硬来,征服其他国家,定回教为国教,赐回教徒各种公民的权利,非回教徒便被剥夺公民权利,如此勉强人加入回教组织以求生存。马来西亚、新加坡都颁例任何人不准向回教徒传福音,任何其他宗教均可改信回教,但任何回教徒均不准改信其他宗教。有一弟兄在马来西亚向人发单张,被拉坐监,不须经审讯,便坐了两年监,连家人都不须通知。全无人权民主可言。

i ·人的心灵有直觉,读了有不同的感觉与领受,起共鸣,深深体会这是神的话语,读过圣经的人即有这些不同的经验与知道分辨其间之不同。读圣经可受其中生命力之感染,读可兰经却无此生命力,反而充满压力。但反观回教徒的敬拜,却令基督徒惭愧。回教徒的敬拜姿势全都有规律,「伊斯兰」的意思即为叩拜者,乃仆人与主人间的关系,奴隶与主人的关系,奴隶无权向阿拉发出任何理性的疑问,完全无权利。基督徒的祷告却有时很马夫,问心有愧。我们应当正视到我们的主是至高无上的主宰,有机会亲近乃是我们的权利与荣耀。另一方面我们也不须要像回教徒一样与他们的神有极大隔膜,因为我们的神也是我们的父亲,我们敬畏他、爱他、亲近他。我们应当学习他们对神的敬畏。

j·真启示是不怕货比货的,它可与其他任何宗教的经典比对,不是禁止人间读其他宗教的经典,乃是让人有自由研究、查考、比较的机会。但在回教国家中却不可能将可兰经拿来讨论或与其他经典比较。写「撒但的诗篇」之作者至今仍受人追杀,因为他被指亵渎了回教的可兰经。

C·耶和华与阿拉

耶和华

阿拉

1. 三位一体

2. 他是信徒的天父,是有感情的

3. 他对人有救赎的爱

4. 他是公义、信实的

5. 他是公正、公平的

男女角色不同,但地位绝对平等,一夫一妻(创2:24)

6. 属性清楚,言行和谐一致,可为我们榜样(西3:13;腓4:32彼前1:16-17)

神亦有许多不同的名称

1. 独一、一位一体

2. 没不父性,他与人只是主人与奴仆的关系,因此他们的敬拜及祷告与基督徒的极为不同,他们之间也无手足情义,阿拉的爱乃是有排他性的

3. 说「神是爱」乃亵渎,一个不爱人的神自然也无法为人所爱,一回教徒写了一些爱慕阿拉的诗,竟被人当成异端,受排斥逼迫,几招杀身之祸

4. 无圣洁、公义可言,任意而为,毫无原则

5. 神并非公平的,明显例子:男女绝不平等,回教徒上天堂赏赐:更多妻子、美女;多妻制

6. 他属性极不和谐,信徒要无条件服从他所说,但却不是跟他样式去行

回教徒念珠上的99颗珠子代表他的99个名字,人若能无错误地念出其99个名字便可得救。

回教徒的上帝论非常枯燥乏味,因为前后矛盾,并不平衡

D·不同的救恩观

基督教

回教

1. 我们能得救,是需要救主基督

2. 救恩是神的恩典加上人的信,

3. 行为与信徒将来得赏有关,与救恩无关

4. 将来肉体复活后,我们不再不嫁娶,不再有肉欲,罪,血气等事

5. 救恩包括赦罪得永生,现在丰盛人生与及肉体得赎

6. 信徒复活之应许是因主的复活带来的

7. 救恩必须先解决人的罪,主的救赎正是为此,人必须认罪悔改

 

8. 信徒复活,被提后,最终会在新天新地里与主同作王直到永远

1. 并无救主

在十字架的救赎才得实现

2. 靠行为�守五大支柱得救。

是无能自救的

3. 行为是得救条件

4. 回教「天堂」仍充满吃喝玩乐,肉欲,罪恶。美酒美女乃是「天堂」特色

5. 似乎只是地上生活之延续,并无复活身体得赎及赦罪之保证及应许

6. 并无复活之救主,所以无基础及保证

7. 没有罪的解决方法

8. 并无新天新地之应许。在回教「天堂」里的生活,并无意义。

VI·向回教徒传福音的难处与原则

回教教义既矛盾百出,为何发展如此迅速?除了暴力、武力、政治手段外,另有因素令许多人很快成为回教徒,下列吸引他们的力量,乃是一种难以攻破的坚固营垒,也是我们向他们传福音的难处。

A·回教徒自以为回教乃世界上最纯正的宗教,是一切人类所当皈依的宗教,到了末日,所有的宗教都应该回到回教那里去。这是他们由小自大耳熟能详的、根深蒂固的概念,且因回教国家皆独裁封闭,令我们难于入手。唯一较易入手的是去西方读大学的大学生,与共产党国家下的人民差不多。回教徒有机会看到真实的一面是与以前所以为的完全不一样时,便会开始怀疑以前所视为理所当然的教条。

B·回教的信仰与教义十分简单,只有心里相信,口里承认除了阿拉以外再没有别神,穆罕默德是他的钦差使者就够了。基督徒传福音也应当从简单直接的福音入手,但千万不能停留在简单的地步。

C·他们既认为回教是世上最真的宗教,若有人从回教改信其他宗教,被认为大逆不道,罪该万死。因此他们认为每一回教徒都有责任保守他们的宗教信仰,若有人脱离回教改奉他教,就会被赶逐苦待,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使他们好像立于不败之地,因此人数越来越多。再加上回教徒可娶四个太太,先知、总统可娶更多,如此子女自然繁多,一出世自然便是回教徒,与基督徒要为子女信主祷告并带领他们认识主、接受主方能得救有所不同。

D·回教对上帝的观念乃是纯粹的神权至高的思想,因此人应该绝对无条件的顺服听信阿拉所创立的宗教��指回教,人并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E·大多数的回教徒,真心诚意的相信,如穆罕默德所说的,古兰经乃是阿拉的启示,接受这是阿拉的圣言,是绝对没有错误的。这是十字军东征及西方和回教徒国家之间的抗衡的结果,认为唯有紧紧抓住自己对阿拉的信仰才可以不受西方欺负。

F·回教的苏非派是一神秘主义(回教的灵恩派),满有神秘色彩,有些回教徒从这神秘的宗教气氛中,得到宗教性的平安而感到满足。特别是他们屡行了一切回教的义务条件后,仍得不到慰藉,即从这神秘的经验中得到满足,因此不再有其他需要。

G·回教的教规比较宽容易于同化。一个人只要念背「清真语」即可成为回教徒。他过去一切异教的生活与风俗习惯除了不可敬拜偶像,禁食猪肉外,其他的可以不必远离抛弃,而一并带到回教里,不必付上较大的代价,并不像基督教的严格要求,归信者一切都要更新。

H·回教乃是一共同体,民族与民族之间非常融洽,没有种族的歧视。只要一信奉回教,大家一律平等,而且传教者都是东方人,东方人向东方人传教,是比较易于接受。再加上回教国家在历史上屡受西方国家欺压,他们视之为宗教迫害,所以民族主义与回教是息息相关的,背弃回教差不多等于叛国。

I·他们认为穆罕默德是先知、是使徒,比耶稣更与人亲近,因为先知不像耶稣有神人二性,叫他们搞不清楚,莫名其妙。更主要的,因耶稣是犹太人,而穆罕默德是阿拉伯人,因此更得他们的欢心与认同。

J·回教徒不容许人民听闻福音,也不容许宣教士去向他们传福音,以至成为回教徒至今难以听信福音最主要的原因。若他们准许基督徒公平地、公开地传福音,相信许多回教徒都会争先相信(例如印尼即为一例),但今日以回教为国教的国家里根本不容许这样作,以致于回教徒中这么少人归主。除了上述许多原因以外,更重要的就是回教徒已有一点好像犹太人的观念,就是认为他们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同时因对主耶稣的认识有了限制与成见,以至轻看不愿再追求明白更深的认识。尤其是因为回教徒日渐高抬穆罕默德,虽然没有把他神化当作神来敬拜,但渐渐的认为他就是神人中间唯一的中保。他不但是教主,而且被高举成为人类惟一的「救主」。因此他们认为不再需要另一位「救主」耶稣基督了。

我们向回教徒传福音时(详情可参考陈润棠牧师所著之《回教与基督教的研究》),应当先和他们交朋友,关心其生活,接着便有机会发现他们对回教教义及行为矛盾之处。接着要请他们一起查考圣经,逐渐将真理带出来。他们对美国人较为避忌,但与中国人相处却极为容易,极容易认同。他们自小便相信可兰经是神圣的,但却从未想到过要通过理性的考验。回教徒自称理性在他们的国家中是不存在的,根本不容许任何由理性而发出的问题存在。他们当中的留学生逐渐接触到西方文化后才开始发出「为什么?」这样的问题。我曾经与留学美国的回教徒学生分享过我的经历,以前在共产制度中也完全不会质疑我为什么要信共产主义,但在目睹其中的言行不一致后,直到出来之后,回首前尘,才发现共产主义只不过是许多人利用之以达成自己私欲的工具,我并趁机邀请他们一起查经,看看我为什么会由反对圣经变为相信圣经。我与那位弟兄查了四次圣经,他已经相信了。但是他所面对最大的问题是他毕业回国后能否公开承认他是基督徒,这是向回教徒传福音的极大困难之一。因此,向回教徒传福音,不要只关注一个人,乃要关注与他有关之群体。若整个群体信了主,他们便较易生存下去,坚守主的真道。

摘自《福音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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