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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的上帝主权论
作者: 刘锦昌 [信仰之门/www.GODoor.net]    


前言:上帝主权论的特色
  一般研究加尔文神学的人,大多会指出「神至高主权的教义,是整个加尔文思想系统的基础」1;1618~1619年的多特大会(The Synod of Dort)后,加尔文主义的五项要点(Five Points of Calvinism)也大扺被确定,此即: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限定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有效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圣徒的坚忍(preseverance of the saints)这五点,而此五要点背后所反映的均是「上帝的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God,the divine sovereignty)的观念2。
  上帝主权、上帝神圣的统治这观念,就像逻辑演绎的公理(axiom),发展了加尔文每一部分的神学:3
  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曾说:「严格说来,我们说认识上帝,却没有宗教或敬虔,这就是不对。」4,因此,有关加尔文对上帝主权的看法,绝不能单就上帝观理论层次来谈,必得由其在日常生活、灵修层面上之实质来检证其实在性。
  J.I.Packer在所著《传福音与神的主权》一书第一章里说过:「如果你是个基督徒你是祈祷的;承认神的主权乃是你祈祷的根据。…实际上,每逢我们祈祷的时候,我们就承认我们自己的无能和神的主权。」5,神的主权应是无所不在。
  据此,我们发现,当谈论上帝主权论课题时,我人必须面对三个问题:
1. 加尔文神学如何表达上帝的主权?
2. 是否真的表达了上帝的主权(落实与否)?
3. 上帝主权与具体的基督徒灵修生活之关联。
  加尔文著作等身并多以拉丁文或其毋语法文写作,对身为东方人言,在研究上添增不少困难;本文在对加尔文之上帝主权论初探上,多以《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6和《罗马人书注释》为主要资料,疏漏之处尚祈前辈多方指正。
  在本论的探讨中,本文借用了「应用教义学」(Applied Dogmatics)7的方法;所谓「应用教义学」,就是研究基督信仰的教义在基督徒生活上的运用,将此课题作一门学问来研究,便是应用教义学的工作。
  根据香港罗秉祥博士在其《认识应用教义学》一书中所指出:「历代教会中,一直有人强调基督徒要有正统信仰(Orthodoxy),但很少人强调基督徒也需要有正统行为(Orthopraxy)。…只有正统信仰而没有正统行为是死的(见雅各布二14~20)。正确的信条(Creed)必须带来正确的行为(deed)」8。其实,此乃将系统神学(或教义学)的研究和基督教伦理学的研究重新结合、打成一片;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所表现的倾向,就是将信仰与基督徒生活结合的一种努力9。
本论:加尔文神学中所表现的“上帝主权论”
  本文主要探讨,在加尔文神学中〝上帝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God,majesty of God)的涵义及其施展的领域,亦即上帝的主权此一信仰观念,如何被强调且行使在基督徒的生活中。Paul Tillich在《基督宗教思想史》(A History of Christian Thought)书中,介绍加尔文神学时,田立克氏共分五项来说明:
1. 上帝的主权性(Majesty of God)
2. 摄理与预定(Providence and Predestination)
3. 基督徒生活(The Christian Life)
4. 教会和国家(Chruch and State)
5. 圣经的权威(The Authority of Scripture)
  Tillich讲到加尔文神学有关上帝的主权性时,氏认为:「上帝的教义在每种神学里,总最具决定性的。对加尔文而言,基督宗教的中心教义,便是有关上帝的主权性之教义」10。在Tillich的眼中,加尔文的上帝观并非与人世遥隔的,加尔文的上帝主权与基督徒的个人、国家生活是相互入涉的。
  本文第二、三节分别就加尔文的上帝观及基督徒生活中的表现,来看上帝主权的施展和落实,至于第一节我们则首先从加尔文神学中对灵性的叙述来谈起。
第一节 加尔文神学中灵性的意义-灵性与上帝主权论的关系
  在《加尔文的灵修与祈祷》此书的引言中,赵中辉牧师曾说:「加尔文…他最擅长祷告,冠有他名字的基督教教义体系,向为灵修之母。…祷告乃是加尔文主义中『生命攸关的一口气』,可是,比起他神学著作的名气,实在鲜为人所注意」11。灵修(devotions)、灵性(Spirituality)在加尔文神学中一直扮演极重要的地位,缺乏这些要素,则加尔文神学便失其芬芳,因此,在第一节中,我们稍加回顾形成加尔文神学的灵修背景。
  在加尔文的灵修神学、灵性生命上,我们特别注意在十五世纪时出现的默祷灵修运动-现代灵修运动Devotio Moderna12。所谓的现代灵修运动是一种神秘(密契)的敬虔运动,十四世纪时在荷兰发展,此一运动的创作者为Geert (Gerhard) Groote(1340~1384),他本身是位平信徒(1377年任执事以便可以讲道),他认为静观(contemplation)较神秘生活更简单;当时有不少诚心的信徒,对基督徒生活过于理性化颇为反感,而教会内部发生严重问题:教宗分裂(产生多位教宗谬举)、神职人员在道德方面放纵,信徒间奉行错误的神秘灵修。Groote认为静观是爱的完全,基督徒若要寻求模范,可以以在神圣人性之内的基督为对象,透过基督的人性而默想祂的神性13。在现代灵修运动中最出名的人物是《效法基督》的作者Thomas? ?nbsp; Kempis(1379~1471)。
  在L.J.Richard所著《约翰?加尔文的灵修》(The Spirituality of? John Calvin)书中,作者强调现代灵修运动和16世纪内的各种灵修仍有关联,而加尔文在此运动的影响下,他的灵修神学中具有二项神学上先天的条件(theological a prioris):称义与成圣(Justification and Sanctification)14。而总括加尔文的灵修神学,虔敬(Pietas)乃其本质之表达(essential expression)15。加尔文认为「所谓敬虔,是指那从认识祂的福祉而生的敬爱上帝之心。因为直到人知道,他们所有的无不是来自上帝,他们是受祂的父爱所支持,他们所享的福都是祂所赐,也没有一样东西可以得之于上帝之外,他们总不会自动地服从祂的权威;除非他们惟独依赖祂得真幸福,他们绝不会诚心诚意地服事上帝。」16。上帝的主权是「没有一样东西可以得之于上帝之外」这种真实的感受,是以敬虔体会的。林鸿信博士认为加尔文的神学方法论是重「知」,但此所谓「知」,不只是理智方面的知识而已,更以敬虔为前提,没有敬虔则不可能进入对上帝的认识17。这种平衡的上帝观、神学方法和宗教的知识论(religious epistemology),使加氏在现代灵修运动的影响下会重视个人感受、位格主义(personalism),却又不致于沦为纯粹的信仰主观论者18;而其成圣的敬虔更表现在对世界的服务与改变中(所谓sanctification as world transformation)。
第二节 加尔文的上帝观中所表现的上帝主权
  本节中将依加尔文对三-神论的理解、体会,就创造主上帝(圣父)、救赎主上帝(圣子)、使人成圣的上帝(圣神)及预定论的各种教义,来看上帝主权在加尔文神学中的表达。在资料上,我们主要依据的是《基督教要义》、《罗马人书注释》、《上帝永恒的预定》19这些书籍。
  John Murray在研究加尔文的上帝主权论时,他所依据的加尔文著作并非以《基督教要义》为主,在其所引用的数据中,大都分是环绕着《罗马人书注释》、《上帝永恒的预定》20。在《基督教要义》的英译本索引中可看到,Sovereignty(of God)一词出现的次数很少,赵中辉牧师在他所编着的《英汉神学名词辞典》中也表示,「上帝的主权」一词在《基督教要义》里出现不多,但「承认神之主权已成为真正加尔文主义的标志」21。虽然,上帝主权的字眼在《基督教要义》里甚少出现,不过,我们若留意的话,整个《基督教要义》内可谓处处有上帝主权显现的文意和信仰。
  加尔文曾说:「当我们仅仅引用上帝二字的时候,不但是指父而言,也是指子与灵两者而言。」22,他非常赞同Gregory of Nazianzus的话:「我一想到唯一的上帝,就立刻被三位的荣光所照射;同时,我们发现三位,立刻回到唯一的上帝。」23。因此,在讨论加尔文的上帝观时,我们分别却不分立场来看创造主上帝、救赎者上帝、圣神上帝的主权表达。有关《基督教要义》中所显示加尔文的上帝观,我们将其列于下图表示:
  而根据《加尔文神学对上帝的认识》一书的作者E.A.Dowey,Jr.所采取的观点,他认为我们对《基督教要义》结构的了解应如下图:24
这种看法和启示论的角度有关,也不失是一种值得参考的观点。
Ⅰ、创造主上帝的主权
  从上述对《基督教要义》的结构性理解中,我们由卷Ⅰ来看有关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
? 《基督教要义》卷Ⅰ,若由启示论的观点来看,其安排大概如下:
第 1~5 章-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启示在创造中。
第 6 章-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启示在圣经中(因为罪)。
第 7~9 章-论圣经的有效性。(6-10章是特别的启示)
第 10 章-指出1~5及6章,其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是相互关联的。
  而其中,由在创造中的启示来认识创造主帝又可分为二种:
  依照加尔文的看法,我们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可有两种途径:创造与圣经。
  「创造者上帝以祂的权能扶持我们,以祂的照顾管理我们,以祂的仁慈养育我们,并以各种福祉加惠于我们」27,这是加尔文所确信的。
  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虽未见专论上帝主权的一章,却在全书中常出现如此的思想和虔诚。加尔文的上帝观是极具天人交流特色的,他说:
  「自我认识不仅激励人寻求上帝,也帮助人发现上帝。」(卷Ⅰ,1章,1节)
  对加尔文而言,认识上帝与认识自己是彼此密切关联,但为教导上的正当次序则先教人认识上帝28。
  和一般自然神学(natrual theology)相似,加尔文认为从宇宙的构造与继续管理中,可认识到上帝,「你目光所及之处,没有不从宇宙间的每一原子之中看到祂荣光的」29。但宇宙自然界并不就是上帝本身,「因为自然既是上帝所规定的一种秩序,如果把神和祂的工作混为一谈是很危险的」30,加尔文提醒我们,应由反省自身人的本性时来面对上主:「我们每逢想到自己天性之时,就应当记得祇有一位上帝统治世界和一切自然,又要我们敬重祂、信仰祂、崇拜祂和祈求祂。」31。
  《基督教要义》卷一第十六章,加尔文讨论上帝以祂的权能保存并支持宇宙,以祂的旨意统治宇宙。在论上帝的摄理上,加尔文也提醒我人「所谓天命(providence),不是指上帝高踞天上,清闲自在地注视着下面人间所发生的故事,乃是说上帝掌握了宇宙的枢纽,统治一切。」32。在此,加尔文一方面排除了自然神论(Deism)的看法,一方面则已指向预定论的说法,「一切都是出自上帝一定的旨意;因此,没有什么事是出于偶然的。」33。「人在上帝的权能以外,甚么都不能做」34,这是加尔文信仰中很根本的一个观念,上帝的主权即在此显明。在《基督教要要义》卷一第十七章中,加尔文再深入发挥上帝的主权的观念,加尔文说:
  「祂统治世界的奇妙方法,称为『深渊』是很正当的,因为那虽不是人力所能认识的,还应该是我们崇拜的目标。」(卷Ⅰ,17章,2节)加尔文更指出:「上帝统治世界的权力,既不是我们所能知道的,我们就应当接受这最高的统治,认祂的旨意为公义的唯一规律,和万有最适当的原因。」35。加尔文认为,「一个虔敬的人必把每一幸福与愉快的事完全归于上帝」36,但所谓幸福,愉快的事不是指物质方面的。
Ⅱ、救赎者上帝的主权
  《基督教要义》卷二是讨论「对显现在基督里救赎主上帝的认识」,在此卷中,加尔文探讨救赎的必要和救赎的本身。我们可以说,《基督教要义》卷二是以原罪论为境况描述和分析,发现人可能有罪的情况,从这种认识中来进入救赎论、基督论的领域。《基督教要义》卷二的前三章虽由原罪论切入,却也蕴含了某些神学人学的幅度,加尔文认为,「人受罪奴役之深,到了本性不能努力,甚而存向善之心也不能」的地步37,接着他又指出,「人若相信自己没有称义的能力,就算已经相信了那得救所必须知道的,但我想有一点也是不应该忽视的:好叫我们知道,一方面当我们的心思选择,并意志倾向于那有利于我们的;另一方面当我们的心思避免那有害于我们的,这两方面都是由于上帝的特恩。」38,加尔文要我们知道,一切都是出于上帝;因为,「虔敬的第一步是认识上帝为我们的父、祂保护、管理,和支持我们,直到我们得到天国永远的产业」,但「若没有基督,我们就无法认识上帝而得救」。39在基督里,人才有得救的盼望。
  在《基督教要义》卷2第12章里,加尔文确切地发挥了他的基督论正题,「作为我们中保的,必须一方面是真神,一方面又是真人」40,救赎者须一方面是神一方面是人,「祂的任务是要吞灭死亡,除非生命的本身以外,那能做到这一层呢?祂的任务也是要克服罪恶,除了祂自己是义的以外,那能做到呢?…所以最仁慈的上帝,当祂决定要救赎我们的时候,就借着独生子的身份和自己化身为人,来拯救我们」41,加尔文认为「上帝所以把一切权柄和统治交给基督,不是叫上帝借着祂治理我们吗?…基督将统治」42。上帝「是应许借着祂的儿子做教会永远的统治者和保护者」43,但是「凡在基督所应许的一切利益,都不是属于外表的享受,…乃是属于王国的境界。…乃是属灵的,它提高我们,使我们达到永生,并叫我们可以渡过忧愁,饥寒和颠沛流离的苦难生活;因为祂的统治目的是把祂(从于父)所领受的一切,都交给我们。」44。加尔文对耶稣基督的理解(加氏的基督论)是颇具传统色彩的,因为基督「在可怕的磨难中,完全不顾及自己的生死,这样无比地爱我们,决不是一个平凡的模范。我们必须承认,除了由基督完全顺从上帝的旨意,牺牲自己的一切以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同上帝和好」45;至于基督的复活则「表现了祂的属天的权力,这权力是祂神性的反照也是我们信仰的根据」46。我们要信复活的道理,基督的复活是最稳定的基础和凭证。
Ⅲ、使人成圣的上帝之主权(圣神)
  加尔文的圣神论见解,多半分散在《基督教要义》的卷三、卷四中,然而在卷一第13章论三一神时,也可大略看出其端倪。加尔文对圣神上帝的肯定是基于圣经神学的理由和传统教义的传承:他认为,「圣经每逢说到灵的时候,常用上帝的称号」47,他以保罗在哥林多前、后书中的话-「我们是上帝的殿,圣神住在我们里面」为依据,引用教父、圣经中的语句来阐明圣神是上帝。「世界的创造也是圣神的工作,不祇是主的工作」;三位一体彼此间的区别是:「动的原则和一切有限的根源,归之于父;把智慧、忠告与一切运行的调度,归之于子;把行动的权能与功效,归之于灵」48。就整个神的本体之灵性表现,「上帝既称为一个灵,也称为圣灵,因为圣灵是整个本体中的一位,既说祂是上帝的灵,也说祂是由上帝发出的灵」49。这是加尔文圣神论的基本观念。
  《基督教要义》卷三告诉我们,圣神是信仰、新生命和一切圣行的基础,此即圣神的运行。圣神的工有那些?大致可归纳为三项:拯救,信仰,悔改50。加尔文告诉我们,「人心不仅需要圣灵的光照,也需要祂的权力来坚固」,「若没有圣灵的启示,神道就难发扬」51;「人的智慧,一旦為聖靈所光照,便開始愛好上帝國的事」,這是聖靈作我們內心的教師啟?我們52。我们因灵的教导才称上帝为父,约翰壹书3:24说:「我们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也因圣灵的见证,才确信拯救是为我们预备的53,「我们若不被圣灵的宝剑治死消灭,就不知敬畏上帝,也不会有虔敬的心」54,「上帝的灵把祂的圣洁灌输到我们心里,叫我们有新思想与情感以后,才真能算是新,与前判然不同」55。在拯救、信仰与悔改的圣行中,我们得救,神的荣耀显扬。因此,弗所书1:13~14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祂的荣耀得着称赞。」,加尔文在《以弗所书注释》里说,「借着圣灵证实收养我们为祂的儿女。…我们现在虽尚未获得,但却在盼望之中。…神在以弗所人身上,证明了祂仁慈,使祂的荣耀得到赞颂(宣扬),公开为人所知晓」56,这段话使我们更加明白,圣神的工作,就是为了彰显神的荣耀和主权。
  如果将圣神的工作、能力用来扬显个人的成圣或能力,依加尔文来看,则是属夺取上帝主权和荣耀的事。
Ⅳ、加尔文预定论中所表显的上帝主权
  特尔慈(Ernst Troeltsch)在所著《基督教社会思想史》(The Social Teaching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s)书中,论及加尔文主义部分时,Troeltsch提到:「加尔文主义的第一个特点,也是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的预定论。…预定论是加尔文那奇特的上帝观的表现,是渐渐形成,到最后纔被特别强调的。…加尔文的预定论背后,还有那表现他个人虔诚的特性的上帝观。在预定论中,加尔文不祇要发现和拟见人的拯救是一种绝对的神迹,是超自然的,以及是完全出自思典的这一事实,他还要说明上帝那具有绝对至上旨意的性质。」57,也就是说,要看出加尔文其上帝观的特色,无法不重视预定论;其次,Troeltsch更指出:「在加尔文派的上帝观中,最重要的观念…是威严,圣洁,最高权力和恩典」58。在强调预定论和上帝的威严、最高权力…的特质上,其实均是「上帝的主权」此一概念的转化。
  在《罗马人书注释》第九章的注释文字中,我们可以见到加尔文彷佛是保罗知心至友,细说他所了解的保罗,以及在神拣选人的课题上,加尔文他自己的见解。加尔文他认为:「神的旨意完全是在乎神」59,这话似如「一套逻辑」,却有极深的意义,加尔文和保罗一样,认为罗马书9:11的经文是告诉我们,「行为完全没有考虑的余地。我们蒙选的恒久性祇在神的旨意里面才能全部了解」。罗马书9:18的经文是最具权威性和代表的话:「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加尔文认为基督徒得蒙拣选,不是出于人自己的定意或奔跑,却是出于神的怜悯扶助60。因此,人所当做的是让我们决心来归荣耀于神。罗马书9:21,保罗引匠来说明造物主的权柄,「权柄不但是指造物主有权能力量随祂心意而行,而且这个权柄也是指祂能随祂心意而行公正的事」61。
  1552年在日内瓦出版的《论上帝永恒的预定》,是加尔文所写有关预定论主题方面最长且最具份量的论文62。论文中显示罗马书9:20的一句话〝人啊!你是谁?〞(O homo,tu guis es?),对加尔文而言,可以是了解他的预定论的一个准针,在这话的背后,我们看到加尔文对上帝主权的敬重。除了这篇专题论文外,《基督教要义》卷三的廿一~廿四章所讨论的便是关乎预定论的问题。
  加尔文告诉我们,「除非我们认识了神的永恒拣选,知道上帝的恩惠并不是毫无分别地把得救的指望赐予所有的人,却是将救恩赐予某些人,而对另一些人则加拒绝。」,否则「必不能正确地相信我们的拯救是从神的白白慈恩的泉源中流出来的」而且当我们「若不明白这个道理,就必减损了神的荣耀,并减少了真正的谦卑心」;63依照加尔文的体会,「除拣选的教义以外,再也没有甚么能产生谦卑和感恩的心的。而且除此之外,我们的信念也再没有坚强的根据。我们这样说是依照基督权威的」64。
  关于预定论,当我们追究此思想信仰时,乃是「深入神的智慧的极隐秘处」,本来神祇许我们崇拜,而不是要我们靠理性去了解的,加尔文认为,我们若在神所启示的话语以外来了解预定论,那是表示我们的愚笨65。在预定论的态度上更可看到加尔文对上帝主权的尊重,他说:「关于主所隐蔽的事,不得追究探索,同时对于主所显示的事,也不可疏忽」66。
  拣选此一救赎工程,「在基督的肢体上,恩典的优越效果更为明显;因为既与元首基督联络,他们就永不至失掉救恩」67。加尔文引用奥古斯丁(Augustine)的说法,「在教会元首基督身上,我们对于白白拣选这件事得到了一个透澈的例证,好使作肢体的人的拣选不再使我们惶惑」,接着加尔文点出了基督论、救赎论中一项根本的观念,基督不是像一般东方人文主义的宗教所响往的「人→神」的自力成圣的,「基督并不是因为过义的生活,而得称为上帝的儿子,这一个最高的尊荣乃是白白赐予祂的,好使祂后来叫别人也能分享祂所得的恩赐」68。加尔文以新约圣经里的话来提醒我人,「上帝从创造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疪」(以弗所1:4~5)69,「上帝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接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凡此均表明,「一切都出自祂自己的慈悲怜悯;因此,神对祂百姓的拯救乃是祂自己的作为」70。在《基督教要义》卷三24章中,加尔文则强调,拣选是由神的呼召而证实,而呼召和拣选的程度,一样也分两种:
  加尔文的预定论不但是为彰显神的主权,也反映出三一论的特色。
第三节 加尔文基督徒生活中所表现的上帝主权
Ⅰ、基督徒与世界生活
  Wilhelm Niesel在《加尔文神学》里讨论基督徒生活时,他以两个方面来谈说,此即〝基督徒的自由〞和〝效法基督〞71。
  所谓基督徒的自由有三种意义:[《基督教要义》卷Ⅲ第19章2,4,7节]
?
1. 当信徒追求在神面前有称义的确据时,其良心应超越律法之上,摈除善工念头,唯独怀念神的恩慈,不顾自己,祇仰望基督。
2. 基督徒的良心从律法的轭下得解脱、自愿顺服上帝的旨意(活泼地服事上帝)。
3. 表示基督徒在神面前,对外表的事物完全自在取舍。基督徒的自由其意义「是要我们没有良心上的任何犹疑不安,却把神所赐之物,按照祂赏赐的目的去领受使用。靠着这样的信心,我们的心灵中有平安,且将承认上帝对我们的宽宏恩赐」72,这种自由亦可增进邻舍的利益,使基督徒更能行使爱的责任73;而这一切皆是因为基督徒虔敬面对神的缘故。
  对加尔文而言,所谓基督徒生活,至少有两种含义:一方面是灵性的具体表现,而另一方则是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伦理;E.Troeltsch也认为加尔文所谓的基督徒生活,「是那从恩典拣选所产生出来的超自然的,属灵伦理」74。我们用一图表来表达加尔文的伦理观、基督徒生活:
  这是较侧重由一般(社会)伦理生活来看加尔文的基督徒生活的含意。另外在《基督教要义》卷三6章~10章所构成的《基督徒生活手册》,则是由灵修的幅度来谈基督徒生活,而构成基督徒生活称义成圣的方式则有:
  整个基督徒的生活、在世界中的见证,即是为了要荣耀上帝,彰显神的全能主权。加尔文认为,「一个基督徒必须愿意并准备每时每刻在生活中都要把神计算在内」,「基督徒要以神的律法来衡量他一切的行为,要叫他的隐情降服于神」75。
Ⅱ、加尔文的国家论中之上帝主权
  加尔文的国家观和其预定论,是加尔文神学里最受争议之处。一般从历史研究、政治思想史的角度来探讨加尔文的国家论时,通常会倾向于对路德有较多好感;大陆学者李平晔在〈近代基督教文明发轫之模式-试论路德与加尔文宗教改革理论的区别〉文中即认为,「加尔文的社会理论虽然具有极大的感召力,但却是冰冷的、无情感的、非人道主义的。…加尔文再次把专制的、威严的、彼岸的、…要求人们奉献一切的上帝引入了基督教。上帝与人的关系再次成为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在路德那里恢复了的人的尊严和自主、人此生的意义和价值再次丧失。」76,出名的政治思想史家G.H.Sabine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书里,曾批评加尔文派为宿命论,「为了采取冷酷无情的行动…还有什么比全心全意地相信人乃上帝意志所挑选的工具更好呢!」77。虽然面对这些严肃的批判,但是我们应从信仰的敬虔幅度来看加尔文的国家论。「加尔文至终因着其对约(Covenant)观念,及作为上帝子民在生活的每一方面顺从上帝的责任,加上要在充满迫害的世代在一个城市推行广泛改革计划,这些因素都使他的神学具备某种动力,这动力乃同样为奉行改教原则的路德所不能领悟的。」78。
  根据Villa-Vicencio的方法,「如果政治对路德来说是人民的事务(affairs of people),那政治对加尔文来说就是上帝的事务(affairs of God),故此教会有责任来分辨并保证上帝律法能以在社会中给实施出来」79。
  加尔文的国家论可由《基督教要义》卷四第廿章〈论政府〉及《罗马人书注释》第十三章1~5节的注释中窥见。
  在这样的国家论、政府论里,加尔文「他在神学上主张『基督徒的自由』,而且以此为国家政治论之基础」81。基督徒的政治判断是本于罗马书5:29「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这信仰依据,也以此作为基督徒的抵抗权之根据82。加尔文提醒基督徒,「当服从那些治理者,但祇在主里服从他们。倘若他们的命令违反上帝,就当置若罔闻,也不要顾及他们的尊荣」83。
  在国家论中,加尔文的政治神学仍由上帝主权的立场出发,也因此引起不少误解和批评,但我们发现,「当加尔文提到国家时,他从来不把它扺当作堕落状态的消毒剂,或对邪恶的惩罚,却总是把它当作上帝亲自指定的良好圣洁的制度」,这也显示出他的平衡。84
Ⅲ、加尔文的灵修学中之上帝主权
  基督徒灵修(Christian Spirituality)「是指依照基督所显示的〝生活规范〞,而逐渐建立起来的身心修养的专门学识与习修过程。就动态方面来说,就是效法基督-依照其生活典范而生活;以静态而言,即是集合这些生活经验而逐渐整合为修持身心的专门学识-灵修学或灵修神学。」85。
  加尔文在一般的观念中,很少人把他视为是灵修性人物,他的作品给人的印象是系统神学或教义神学味的,事实上,我们应该也以圣经神学家来看他。而他的灵修受到意大利人文主义的影响、现代灵修运动的影响,他最重视的便是对上帝的体验(experiencing God)86,在上帝的主动(Divine Initiation)之下我们虔诚回应;对加尔文而言,灵修生活的终极表达乃是见证行动(actim)87。加尔文认为,上帝养育世人乃要世人晓得,在肉体受上帝扶养饱足之同时,就当渴慕属灵的生活,「把属灵的生活当作唯一的目标」88。
L.J.Richard研究加尔文早期作品时指出,加尔文早期的灵修学可以〝专一的敬虔〞(pietatis studium)或〝基督徒的哲学〞(Christiana philosophia)来表达89。敬虔的灵性就要求成圣的方法或一般规律;成圣与称义是加尔文的灵修学中重要的两项神学的先天条件(theological a prioris)。
  《基督教要义》的卷三部分有几章和灵修神学特别攸关:第二章论信仰的意义和特性,第三章论因信重生和悔改,第六~十章是《基督徒生活手册》的篮本,第十一~十四章讨论称义,第廿章论祈祷,这些是加尔文灵修学的主要课题。加尔文说:「除非我们能勇敢宁静地来到神的面前,我们就不会有正当的信仰」90,「信心是对神的仁爱的一种不变而确实的认识,这认识是以基督那白白应许的真实为根据,并借着圣灵向我们的思想所启示,在我们心里所证实的」91。虽然有时在现世旅途中有失败,但一个虔诚的人心中的信心不至被完全铲除,「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壹5:4)。
  信心会叫人悔改。「悔改不但是直接跟随着信仰,而且是由信仰所产生的。…凡接受福音恩典的人必须离去以前的过失,走上正道,诚心悔改」92。加尔文提醒我们:「一个人若不明知自己是属上帝的,断不能诚心诚意地悔改。…除非一个人预先接受上帝的恩典,他也不会确信自己是属于上帝的」93。「悔改是我们认真改变,归向上帝,是出于对上帝有诚恳的敬畏,也在于治死自己的肉体与旧人,在圣灵里重作新人。」94,「凡诚心在上帝面前认罪的人,无疑地也必随时在人们当中为宣扬上帝的怜恤而认罪」95,这样的信仰、悔改,使人诚心过基督徒的生活-新生。加尔文认为圣经教训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要圣洁96。他说「内心竭诚圣洁与公义两方面的修养上用工夫,乃是属灵而正直生活的开始」97;信徒的天职就是克己、自我否认,把我们所有的能力、精神献为服事上帝之用,若不牺牲自我而一心爱人,便无法真正达成克己的工夫98。
  在加尔文论祈祷的看法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加尔文的灵修。加尔文以祈祷为信心的主要操练;因着信心,我们被吸引求告主名。关于祈祷,加尔文提出了四个原则:
1. 心意须合乎与神交往的虔诚态度(全心全意,所求不能超出神所许可的)。[卷Ⅲ20章4~5节]
2. 承认我们的贫乏、热烈恳求。(合理的祷告需要悔改)[20章6、7节]
3. 在上帝前的祈祷,须抛弃一切夸耀、自义的念头。[20章8节]
4. 须确信要获得所祈求的。[20章11节]
  总之,对加尔文而言,祈祷是信徒与上帝间的亲密交往,须以敬虔与谦卑之心99来祈祷。加尔文的灵修,自始至终以敬虔、顺服、悔改来实践信仰。
结论:现代神学与上帝主权论
    (现代灵性生活的落实-上帝主权整体的展开)
  Daniel L. Migliore在《上帝的权能》(The Power of God)书中,以现代人极挑战性的眼光,对传统神学尤其士林神学所惯用的上帝「无所不能」、「永远不变」(immutability)、「绝对不动情」(impassibility)等属性加以批判,因为作者认为这样的上帝观造成教会远离人的责任,这种「普遍流行的上帝权能观点」使基督徒成为无视社会患难的不动情人士100。
  当我们探讨加尔文的作品、加尔文对上帝主权论的主张时,我们发现,加尔文的说法中也带有浓厚的传统神学色彩。在对创造主上帝、救赎者上帝、使人成圣的上帝、预定论的叙述上,加尔文的神学委实充满古典味道。然而,当Migliore对士林神学与自由派神学的两极化皆感不满,而提出说-「我们对上帝形象所抱的一切想法,一定得在被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复活的主之光照下,彻底加以修正。耶稣基督才是最重要的线索,使我们能以此类推正确的了解上帝确切不移的权能,以及人类成就丰硕的能力」101这话时,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加尔文的上帝主权说,应该通得过现代神学的严厉批判102。
  加尔文的基督论,就传统意义而言,是一种非常中庸的基论,他强调「神性-人性」的属性交流103。而这是否也过时了呢?J.Moltmann在1988年出版的《今日神学》书中说到:「基督的十字架显示真正的上帝是谁;基督的十字架也显示,真正的人是谁。在被钉的耶稣内,可同时见到人性的上帝和上帝的人性。」104,Moltmann认为:「近代的从下而上的基督学,对于古老的从上而下的基督学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更正,但它不能独立存在而不崩溃」105,Moltmann告诉我们,「被钉的世上的耶稣,永远都是任何宣讲基督的唯一准则,因为耶稣就是主,不是任何其它的人」。
  加尔文的上帝观是强调上帝主权的三一神论;J.M.Houston在〈属灵神学与三一神观〉文中,重申希腊教父们的三一神观内有一种炽热渴慕、追求的动态吸引力,具有灵性的激能,西方教父则由于过于重视理性,而产生「一个无情的三一神观」(impassible Trinity)106;本来加尔文神学由于加尔文其法科出身的背景,使他的神学颇具某些士林神学的纲要特性,但又因加尔文的敬虔背景而冲淡其「理性」主义倾向。(这又是上帝主权所显示的另一特恩?!),使加尔文的上帝观所展现的是强调上帝主权而又具有情动向和灵修品味的三一神观。
  至于在预定论方面的看法,我们今日的教会神学,是否应留意一段颇有意义的提醒:「现代的趋势就是放弃神主权和豫定的教义,为要给人类意志的自恃留地步。人类的傲慢与自夸,另一方面人类的无知与堕落,都是使人尽量地排除神而高抬自己;综合此二倾向都是引导大多数的人脱离加尔文主义之教理。」,但正如加尔文所主张的,我们可以说「神的主权是普遍的、绝对的,但并不是盲目能力的主权。乃是与无限的智慧、圣洁、慈爱相结合的主权。如能正当了解此教义,是最能安慰我们,而使我们的信心更坚固。」107。
  加尔文的上帝主权论呈现在他的上帝观(三一论、基督论)、预定论之中,也落实在基督徒国家、社会生活的层面内,我们由上述本论各节及分段所引的资料中,看到加尔文思想不断流露对上帝主权的在意。而最能点出他的主权在神之思想和真情者,乃在他的灵修倾向上。他要人将属灵的生活当唯一的目标,叫人悔改和敬虔,这些灵性的背后就是对上帝专一主权的敬畏。他的一生也是时刻以敬畏上主、荣耀神为其心念,因此,虽然在作品中少见使用上帝主权一词,事实上则是无处不反应上帝的主权。由于「灵修不只是有关心灵和感受,或实践,更应该涉及我们对信仰的了解。基督徒的生活,不只是与内在或精神的事物有关,也应该包括我们经验的全部元素。」108,而加尔文既在他的灵修神学中透露对上帝主权的强调,我们可以说加尔文的神学对现代神学仍具有相当大提醒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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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曾于1993年2月15日~17日举行的加尔文神学研讨会发表,经作者修改后刊登本学报〕

1 參看《慕?神學手冊》、〈教義神學〉〝加爾文神學〞一項,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1,頁463。
2 参看《历代基督教信条》,香港基督教文艺,1986(三版),页308~326;另参D.N.Steele.C.C Thomas,《加尔文主义五特点》(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一书。
3 杨庆球〈加尔文的救赎论〉见,《华人神学期刊》3卷二期(1988年12月),页18~19,笔者据杨氏说法予以制此格式。
4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1、2章1节。
5 J. I. Packer《传福音与神的主权》(Evangelism & the sovereignty of God),台北市: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7三版,页1。
6 笔者依据的是J. T. McNeill所编之英译版本(费城Westminster出版社印行)及徐庆誉、谢秉德,所译之中译本。
7 参阅罗秉祥着,《认识应用教义学》,台北市:校园书房,1991,页7~8。
8 同前引书,页7。
9 加尔文有一小书《基督徒生活手?》(The Gololen Booklet of the True Christian Walk)曾戴于《基督教要义》卷二第6~10章中,后来在1550年用拉丁文、法文出版,此书对基督徒的信仰生活有极确切的提醒。另有人指出《基督教要义》的第一版(1536)对弗朗西斯一世国王的献言中便说明,此书是为使人得到真正的敬虔而写。(参阅L. J. Richard,The Spirituality of John Calvin,Atlanta:John Knox Press,1974,P.97。)参《基督教要义》题献部分,加尔文指「我的目的不过是想规定一些基本的原则,使一切研究宗教问题的人,能在真实虔敬中受教。」。
10 参看Paul Tillich,A History of Christian Thought,New York:Simon & Schuster,Inc.1968,P.263。
11 参看赵中辉编,《加尔文的灵修与祈祷》,台北市: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2,页1;林鸿信在〈加尔文的圣灵神学〉一文也提到「传说中,加尔文是跪着写下《基督教要义》」,参看林鸿信等着,《圣灵神学初探》,新竹圣经学院,1992,页9。
12 有关Devotio Moderna中译有种种译法:郑鹄主编,《宗教小辞典》译为「近代虔敬」,辅仁大学神学著作编译会的《英汉信理神学词汇》译为「现代灵修运动」。
13 参看G. S. Wakefield编The Westminster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Spirituality,1983年版,P.113。
14 L.J. Richard ,The Spirituality of John Calvin,Atlanta:John Knox Press,1974。在第二,三章及第四章B.皆论及上述观点;至于称义与成圣是《基督教要义》卷三、四主要的课题之一。
15 同前引书,Pp.116~122。
16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一?2章?1节。
17 参《圣灵神学初探》,页3。
18 L. J. Richard认为加尔文的灵修神学与现代灵修运动Devotio Moderna有三个基本上的不同:加尔文的灵性强调在世界中的服务(a spirituality of service within the world),教会在灵修生活中的角色,基督徒生活与神学的内在结合(inner unity)。[参看Richard前引书P.174]。
19 《上帝永恒的预定》(De Aeterna Praedestinatione Dei),1552年在日内瓦印行,本文所依据的是J. K. S. Reid的英译本Concerning the Eternal Predestination of God,London:Jams Clarke & Co. Ltd..1961。
20 John Murray,Calvin on Scripture & Divine Sovereignty,Philadelphia:Baker Book House,1960,Pp.55~71。
21 赵中辉编着,《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市: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页671。
22 《基督教要义》,卷一,13章,20节。
23 《基督教要义》,卷一,13章,17节。
24 Dowey是采德国学者(19世纪)J. Kωtlin的分法,参看《加尔文神学对上帝的认识》(The Knowledge of God in Calvin's Theolog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52,P.42。
25 同前引书,Pp.50~52及P.87。
26 同前引书,Pp.50~52。
27 《基督教要义》卷Ⅰ,2章,1节
28 《基督教要义》卷Ⅰ,1章,3节
29 《基督教要义》卷Ⅰ,5章,1节
30 《基督教要义》卷Ⅰ,5章,5节
31 《基督教要义》卷Ⅰ,5章,6节
32 《基督教要义》卷Ⅰ,16章,4节
33 《基督教要义》卷Ⅰ,16章,5节
34 《基督教要义》卷Ⅰ,16章,6节
35 《基督教要义》卷Ⅰ,17章,2节
36 《基督教要义》卷Ⅰ,17章,7节
37 《基督教要义》卷Ⅱ,4章,1节
38 《基督教要义》卷Ⅱ,4章,6节
39 《基督教要义》卷Ⅱ,6章,4节
40 《基督教要义》卷Ⅱ,12章,1节
41 《基督教要义》卷Ⅱ,12章,2节
42 《基督教要义》卷Ⅱ,14章,3节
43 《基督教要义》卷Ⅱ,15章,3节
44 《基督教要义》卷Ⅱ,15章,4节
45 《基督教要义》卷Ⅱ,16章,5节
46 《基督教要义》卷Ⅱ,16章,13节
47 《基督教要义》卷Ⅰ,13章,15节
48 同前引,卷Ⅰ,13章,18节
49 同前引,卷Ⅰ,13章,20节
50 H. T. Kerr编A Compend of the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将圣神的工作分为Salvation,Faith及Repentance,参看谈书Pp.89~97。
51 《基督教要义》卷Ⅲ,2章,33节。
52 《基督教要义》卷Ⅲ,2章,34节。
53 同前引书,卷Ⅲ,2章,41节。
54 同前引书,卷Ⅲ,3章,8节。
55加尔文,同前注。
56 《以弗所书批注》,页10~11。
57 Troeltsch,《基督教社会思想史》,香港:基督教文艺,1988(三版),页358~359。
58 同前引书,页363。
59 《罗马人书注释》,台北市: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78(二版),页180。
60 《罗马人书注释》,页185。
61 同前引书,页189。
62 Calvin,Concerning the Eternal Predestination of God, Editor's Introduction.P.9。
63 《基督教要义》卷Ⅲ,21章,1节。
64 《基督教要义》同前引。
65 《基督教要义》同前引1~2节。
66 《基督教要义》同前引4节。
67 《基督教要义》卷Ⅲ,21章,7节。
68 《基督教要义》卷Ⅲ,22章,1节。
69 《基督教要义》同前引;加尔文在《以弗所书注释》里他说,在基督里被选,就不是在乎我们自己,而神所预定的人,就是受召成圣称义,这也是因着爱。(参看《以弗所书注释》中译本,页4~5。)
70 《基督教要义》卷Ⅲ,22章,6节;在22章7节里加尔文重申:「上帝白白地拣选那些祂所定意拣选的,来作为祂的儿女;拣选的原因完全在乎祂自己」。
71 Wilhelm Niesel,The Theology of Calvin,London:Lutterworth Press,1956,Pp.140~151。
72 《基督教要义》卷Ⅲ,19章8节。
73 《基督教要义》卷Ⅲ,19章12节。
74 Troeltsch,《基督教社会思想史》,页390。
75 《基督徒生活手册》,页14。
76 李平晔,〈近代基督教文明发轫之模式〉,见刘小枫编,《基督教文化评论》,第一期(1992二刷),页56~57。
77 G. H. Sabine,《西方政治思想史》(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台北市:桂冠图书,1991,页381。
78 C. Villa.-Vicencio,〈改教时期教会人物志(二)-约翰?加尔文〉,陈佐人译,见《今日华人教会》,1989年7月号,页36。
79 同前注。
80 根据《罗马人书注释》(中译本注释译文),制成此表,以便于理解,参看中译本,页253~256。
81 徐谦信,〈加尔文国家观的基本概念〉,见《台湾神学论刊》2期(1980年出版),台北市:台湾神学院,页44。
82 同前引,页49。
83 《基督教要义》,卷Ⅳ,20章,32节。
84 Troeltsh,《基督教社会思想史》,页391。
85 徐可之,〈简介灵修与基督灵修〉,刊于《辅大神学论集》,94期,页549。
86 W. J. Bouwsma,〝The Spirituality of John Calvin〞,见Jill Raitt编Christian Spirituality一书,London:SCM Press.1988,Pp.322~323;有关加尔文所受Devotio Moderna 之影响,则请参看L. J. Richard前引书。
87 W. J. Bovwsma,同前引,P.330。
88 赵中辉编《加尔文的灵修与祈祷》,页28。
89 L. J. Richard. The Spirituality of John Calvin,P.105。所谓基督徒的哲学是「自我拒绝」(self-denial)完全归属于基督,受圣神来指引。
90 《基督教要义》卷Ⅲ,2章16节。
91 《基督教要义》卷Ⅲ,2章11节。
92 《基督教要义》卷Ⅲ,3章1节。
93 《基督教要义》卷Ⅲ,3章2节。
94 《基督教要义》卷Ⅲ,3章6节。
95 《基督教要义》卷Ⅲ,4章10节。
96 《基督教要义》卷Ⅲ,6章2节。
97 《基督教要义》卷Ⅲ,6章5节。
98 《基督教要义》卷Ⅲ,7章1,7节。加尔文说:「一个人若不把自己交给主,以致使一切生活受主旨意的支配,就不算是真的克己」(《基督教要义》卷Ⅲ,7章,10节)
99 《基督教要义》卷Ⅲ,20章,16节。
100 D. L. Migliore,《上帝的权能》(The Power of God),台北市:使者出版社,1985,页63~76。
101 同前引书,页77。
102 Migliore在《上帝的权能》书中四章三节里他论到,上帝的权能在于祂是创造者,救赎者,与更新者,这和加尔文的主张相符,作者在第二章一节里,对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卷一里所用的「对上帝的认识与对自我的认识相互作用的认知原理」颇赞同,(见《上帝的权能》页21);复对加尔文所用心拥护的三一教义予以肯定(见第五章一节)。
103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Ⅱ,14章,1节。
104 J. Moltmann,《今日神学》(Theology Today),香港:公教真理学会出版,1991,页38~39。
105 同前引书页37。
106 J. M. Houston,〈属灵神学与三一神观〉,参《信仰与生活》,172期(1992,10~12月)
107 Loraine Boettner,《基督教豫定论》,台北市;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75,页29。
108 Philp Sheldrake,《今日灵修》(Images of Holiness:Explorations in Contemporary Spirituality),香港:公教真理学会,1992,页1。

(作者为辅大神学硕士,台南神学院哲学、基督教神学讲师、图书馆主任)
来 源: 神学与教会第廿六卷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