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之门 | 分类文库 | 分类书库 | 圣经典藏 | 精典图库 | 音乐收藏 | 在线贺卡 | 在线影院 | 检索中心 | 联盟论坛 | 访客留言
   思想评论>>思想评论>>关于爱的理性之思 打印
关于爱的理性之思
作者: lindy [信仰之门/www.GODoor.net]    



关于爱的理论历来是个很大的难题,因为有关这方面的探讨极易趋于大而空,而在哲学界这种观点表现尤甚:“贫困的哲学”若能摆脱自身之贫困处境已实属万幸,它哪有闲暇顾及“爱”这个敏感而极具自身丰富性的领域呢?而“哲学的贫困”又让人们怀疑灰色的理论是否有权干涉“爱”这个人与人之间最基本、最感性的情感世界。那么,哲学当中真的就存在着这样一片“爱”的空场?当我们反身求诸哲学概念本身的内涵,我们发现,答案就在这概念当中。
  哲学的原意为“爱智”,“爱智”不等于智慧本身,恰恰是在哲学当中实现着一种以感性的爱来成全着理性的智的动态统一关系,而爱智也就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它就是将智慧实现为人的现实的存在方式。每一个在现实中存在的人都逃脱不了人固有的两难境域:有限而卑微的肉体却神奇地成为无限而高尚的精神的载体;同时精神的无限敞开性不仅没有给肉体打开一扇冲破自身界限的窗户,反而使肉体陷入被精神澄明了的“人必然有死”的悲剧当中。精神的无限性恰恰以终结性的死亡来证明,这是悖论,亦是真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每一个现实的人都是潜在的哲学家,而哲学并不是“哲学家”的职业、不是通过学习就可以获得的知识,“爱”与“智”的矛盾关系就是人的感性存在与人的理性存在(可以说“哲学”一词就是“人”的概念表达方式,因为它最能体现人的两难处境)的矛盾关系。恰恰是在我们最容易忽视的“哲学”概念中我们找到了我们要讨论的课题—爱。那么,哲学本身包含的“爱”理念就使得我们有了用哲学语言论述“爱”的可能性。但是,可能性毕竟不是现实性,事实上,这种论述由于哲学概念中“爱”与“智”两因素的相互消长而变得异常艰难。
  哲学概念当中“爱”与“智”因素的相互消长根源于二者之间相互“攫取”、相互否弃以及相互丰富、相互成全的对立统一关系。“爱”是不局限于人类的整个生物界的一项基本情感与元体验,甚至于古希腊哲学家恩培多库勒将事物间相互结合的内在质素都归结为“爱”(philotes)。但人类的这种“元体验”之异于其他种族之处就在于他未将这种体验局限于自己的“类”的范围,而是将之扩展至整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以及从人追求永恒生命的本性来看—人与神(其实是前三重关系的终极形态体现)的诸多关系当中,而这种走出族类的最明显的标志即在于人用通过追求理性的“智”的方式来具体的实现感性的“爱”。因此,“爱”与“智”的关系就决定着哲学反映人与世界关系的方式与程度。“爱”的情感作为人的感性生命中最为感性的一维,最难用言辞道说又必得通过言辞的方式来告白。爱有明显的方向感,它直指客体并附着于客体,这种外化自身的冲动最鲜明地表现在“爱”将自己客体化为它的对立面,即最为理性的“智”当中。“爱”要获取最明晰的言说,就必须诉诸对逻各斯的追求,而对逻各斯的追求过程就是人将智慧不断地转化成为个体生存的质素,从而对自身的感性世界不断规范、不断言说并且不断丰富的过程。事实上,人对爱的情感的体验也正是在这种逻各斯的言说中、在对智慧的追求中逐渐获得了现实的维度。但何谓“智慧“呢”它难道是客观地存在着的等待人去拿的事物吗?显然并非如此。“智”恰恰是人的感性冲动不断求诸身外、不断追问的结果,而这感性冲动不是其他,而正是那受逻各斯规范的“爱”。“爱”要外化自身并要越权攫取其对立面“智”作为它的逻各斯载体;而“智”的获取过程又依附于“爱”之中包含的“趋外”的内动力,同时又对“爱”进行规范整合并在其中实现着自身的内在化,这其实是获得了“爱”的爱洛斯(eros)载体。要识辨“爱”与“智”之间的关系,其难度显然不亚于理清人的感性与理性、存在与思维、有限与无限的关系,这其实也就是为什么“爱智之学”能成为最能表现人的学问的原因之所在——如果“人”是人的现实存在,那么与之相对,“哲学”则是人的概念存在。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指出,“爱智”绝非字面意义上的动宾结构,“爱”非自在之情感,“智”亦非自在之客体,二者都必须走出自身的界限、进入对方的领域,才能够获得自己的规定性,同时也只有在对方之中才能实现自己。所以,二者的越权与攫取恰恰成全了对方并丰富了自己。哲学的贫困从它概念中两个基本因素的关系中也能得到说明:爱洛斯对逻各斯的非法占有、逻各斯对爱洛斯的无理掠夺,只能导致二者势力的相互削弱,表现于外,就是二者的合题——哲学本身概念的苍白与无力。但哲学又是何其富有——如前所述,“爱”与“智”之间饱含的张力又赋予哲学概念以最为紧张的丰富性。
  从哲学概念中“爱”与“智”的关系当中,我们已经看到哲学领域中绝对没有“爱”的空场,相反,由于哲学本质的深刻性更使得这个论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张扬。简言之,,哲学有论说“爱”的可能性,更有论说“爱”的现实性,这在前面关于“爱”和“智”的关系中已得到说明。但“爱”的理论显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哲学概念本身(即前述“爱”与“智”的关系)的论述中,它在现实生活中人在处理自己和世界关系中体验到的“爱”与“死”的两难、在理想生活(本文指与现实生活相对的宗教生活)中人在处理自己和神圣体关系中体验到的“爱”与“罪”的两难都有哲学理论本身所不能包含的现实性与丰富性。
  人在现实生活中,在面对和处理人和自然、人和人以及人与自身诸多关系中都经常有“爱感”与“死感”交织两难的境遇:“我”真切地浸润在爱的客体中是如此、“我”真切地走出爱的客体并看到爱的客体与“我”之间的距离时亦是如此。如果说哲学概念中的“爱”的理论需从“爱”与“智”之间的关系中进行阐述,那么现实生活中的“爱”的理论则需要从“爱”与“死”的关系中才能获得血肉之躯。
  黑格尔在其《早期神学著作》中指出,“爱是一种同类之感,即感觉到一种生命不强于自己也不弱于自己”1。这种观点无疑是深刻的,它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人在获得爱感的同时会感到“死”的迫近。在人的天性当中有一点无可否认也无须证明,就是人都是“自我中心”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围绕着自己的个体存在展开的。当然,人生命的展开是在主体在具体的实践中、在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逐渐获得现实性与规定性的,但这种获得过程有一个明显的核心——“我”。“自我中心”是人的个体存在的一个现实前提,是人保持独立存在、彰显个性的必要条件,是每一个人是“我”而非“他”的向心力。但是,作为现实的人,“我”的存在必须在与“他”的交往中才能实现,“自我中心”在这里往往又成为人与人之间进行平等对话的障碍。作为“同类之感”的“爱”显然成为治愈“自我中心”痼疾的良方。当“我”真正能感到一个他者与自己拥有同等程度的生命感,即“不强于自己也不弱于自己”的那种生命感,无疑表明“我”已经走出了由“我”构成 的硬化层,那么这种离开自己的内在力量显然来自于“爱”所生发的离心力,这种离心力就是离开自我走向他者并与他者形成平等对话的外趋力。那么,为什么在这种“爱”的作用中会使人产生强烈的“死感”呢?答案就在我们前面的论述中。这种“死感”其实是“爱”在治愈“自我中心”痼疾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作用。“我”在他者身上看到与自己生命等值的生命,事实上是将自己的生命移植于他者之中,这其实就是原来的“自我”之死,而爱的原意也“就是从自我走出去,在他人身上找到自己”2。爱的生发即“自我中心”的灭亡,“真实的爱总是要牺牲自己,或者说达到自己的死的彼岸”3,这恰恰就是人在爱中逃脱不了“死感”纠缠的原因所在。但与此同时,“自我中心”之死展开了个体与个体之间平等的对话与互融,使原先拘囿于“我”的个体有限性在“关系”的范畴中获得了冲破自己、走向无限的可能。也即是说,“我”的实存并非随着“自我中心”的湮灭而湮灭,而是在一个“他者”身上重新复活,是一个“我”在一个“你”身上找到应答与实现,这毋宁说是对原来潜存于纯粹自我状态的“我”之个性的一种扬弃,从而是真正的“我”的实现。正如德国学者云格尔所言:“爱者‘我’就经历着一个自我与自我极端远离而又以新的方式与自我接近的过程。因为在爱当中,爱者‘我’是如此倾心于爱者你,以致不愿再作那个无此‘你’之我……他与自己的一向的关系被深深地扰乱了,他与世界的关系大大地异化了……然而,这只是一方面,因为当实施爱的时候,这种特殊的异化过程,就转化为一个自我关系和世界关系都空前强化的过程。”4
  以上我们论述了当爱者秉有“爱”时,或者说,当爱者“我”在被爱者“你”身上找到自己时体验到强烈死感的原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往往是在看到自己与被爱者之间的不可填充的距离时,才更为感性、更为真实的体验到那种爱之欲死的感觉。简言之,那失去爱的对象而爱感尤存的死的临近是人的感性生活中最感性的一维,是最能让人体验到“爱”与“死”两难抉择的一维。
  俄罗斯宗教哲学家弗兰克有言:“爱不是单纯的主观情感,有了它,我们才‘喜欢’我们所爱的东西,使我们得到快乐的满足。相反,爱的对象往往使我们感到伤心和苦楚”。4这是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体验。施爱者在爱的历程中追求的是受爱者的平等回应,但一旦施爱者发现这种回应与自己所预期的回应不相吻合,或者根本就没有回应,“伤心和苦楚”乃至感知死之迫近的体验是最直接也最正常的反映。当施爱者将这种爱的付出当作自己生命的砝码,而受爱者的回应又不足以在这生命的天平上实现平衡,这种失衡给施爱者造成的只能是生命天平上自己这端的重负向自身无限制的倾压。其实,如前所述,“我”向“你” 爱的倾注乃是要在“你”身上找到“我”、实现“我”,乃是“我”在“你”身上的复活,这是爱的客体化的过程,是潜在的爱走出主体“我”、走向客体“你”从而获得物化形态的过程;一旦“你”拒绝担任这“爱”的载体的角色,原来的客体化过程就成了虚无化过程:“爱”已从“我”的躯体中怀着希望出走,却没有在“你”那里找到家园,这其中的虚无感与绝望感恰恰成为“爱感”中所包含的“死感”的最直接的体现。
  有限之人深刻地体味到,人之生命力最能得以张扬的爱的情感之所以有浓重的死味,恰恰就在于这生命力是人力所不及的——现实肉体的有限性使个体在爱与死的追问中找不到终极的答案。但人是从来就不甘心于自己缺憾的存在物,生命的“欠然”态势不仅不能妨碍他对无限性的追求,反而成为促进他追求的内动力。那纯然美好的爱的情感究竟从何而来?为什么这种生命中最本真的体验从来逃脱不了“死”的牢狱?难道真的不能使“爱”获得与“爱”这具有无限性质素在内的概念相匹配的永生?哲学的阐述是深刻的,但它一旦真正面临人在“爱”中因无力拒斥死亡而产生失去对象性的绝望感(毋宁说是一种无“望”可“绝”的一种态势,是绝望之绝望)时,理论的苍白性便一览无遗。于是,人便将对脱离死境的“爱”的希望放在了十字架上。
  往往哲学能够阐释却无法解决的问题,人都诉诸宗教寻求答案,这也是美国当代宗教学家保罗•蒂利希将宗教释为人的“终极关怀”的原因所在。我们来看一下十字架是如何表征“爱”与“死”两难关系的。“爱”中的濒临死境通常比真实的生命的消逝更易让人产生悲剧感,因为它是显现在“爱”所包含的巨大的生命感背景之下的。这种体验极具独特性与个体性,从而使爱者难在其诸多的社会关系中获得共鸣与同情,很明显,每一个爱者都会将自己的“死感”体验为超逾一切他者类似情感的“最~”,至于是“最什么”,也只能属于个体语言的范畴。由于情感的不可量化导致的个体之间的不可比性,使得“同情”(最基本的字面意义即是某个体与他者之间由于遭遇同样的情感而在二者间产生的共鸣,而遭遇同样的情感显然属于假想情境)难在个体与个体之间得以实现。人的天性的不堪注定的他要在对神性的追求中来实现自己追求完满的愿望:真正的爱一定有能力脱离死的纠缠,而人与人之间也能以某种方式在爱的情感中实现团契、达到共享。黑格尔说,“宗教就是爱的完成”1,也正是在宗教中人仿佛找到了他理想中的“纯粹的爱”。
  在基督教的理论中,人之死的必然性根源于人的“原罪”,那么,“爱”与“死”的关系在基督教中就表现为“爱”与“罪”的关系。根据基督教思想,耶稣基督以无辜的肉身惨死在十字架上,为人的罪以肉祭的方式作了代赎。永生的神以有限肉身的形式死去而后复活,这其中不是包含着一个明显的“爱”的线索吗?人之要摆脱死感的爱感、补全“欠然”症状的“全然”生命、脱离罪负有限性的神圣无限性,在死于十字架并复活的耶稣基督身上得到十足的彰显。“上帝所以能够‘超越’是因为他自身‘内在’本质是超越的爱。他内在的‘爱’的本质在现实上超越自己的‘无限’而内在(临现)于人间的‘有限’”5。是的,离开神性的爱,上帝的救赎行为无从解释:神圣逻各斯为什么要以有死的肉身的形式临现于人类的历史,并且真实地死在十字架上?“爱”是唯一的解答方案。十字架中“爱”对“罪”的消弭关系是一把开启“爱”与“死”两难问题的钥匙 ,而“十字架事件”使人们在基督身上找到了关于自身的“爱”的理念的原型。人们看到,神以现实的死的方式表达了他对人的爱,这岂不是人在现实当中在“爱”与“死”中进行艰难抉择的最高形态的表现?正如黑格尔所言,“一方面,耶稣的形象由于缺乏生命还没有达到美和神性”,他身上明显的与人等同的性质(同为血肉之躯,同样要遭受死的厄运),使得人在成为肉身的逻各斯中感同身受到“同类之感”;“另一方面,在共同的爱和共同生活中的神性又缺乏形象和形态”,这也就是说,神圣逻各斯如若不临世亲历到那种“不强于自己也不弱于自己”的人的生命,他便无以向人传达他的爱与他的拯救。所以,耶稣身上兼具的人性与神性使他既能实现与人之间的爱的共享,又能将“爱”引向无限,“在复活的耶稣里,耶稣的形象又有了生命,而爱的合一也有了它的表现……爱的仰望已发现其自身为一活生生的存在,而且现在可以享受其自身了……宗教的需要在这个复活的耶稣里,在这有了具体形态的爱了得到了满足”1。因此,“爱”伴随着“道成肉身”获得了真理的维度,因为死在十字架上的并非包含“爱”之情感的肉身本身,而是其中的“罪”、其中的有限性、其中的“死感”,因此这“死”实际上是“死亡之死”,耶稣死后复活的象征意义即在此,而我们关注的“爱”之情感已经随着“死亡之死”摆脱了“死”之纠缠,并且获得了最完满的表达式——永生。同时人们还看到,神若是神,他一定有拯救人的诸多方法,但他却用了万维神性中最不具有神性的一维——“死”来实施他的拯救方案,这种倾身下顾从而实现的神与人的“同类之感”,这种神性的无能为力使得“死”成为“爱”的唯一表达,这其中所能够实现的“同情”是人与人之间难以达到的,因为“神人”的神性背景使他有能力在十字架上体验到每一个独特个体的每一处感性伤痛,并将这种伤痛当作自己最沉重的伤痛来背负,从而能实现他与感性个体的面对面的相遇与“同情”。简言之,“十字架事件”是一个暗喻:它表征着人对纯粹的“爱”的向往,这是一个纵向的轨迹,是一个从有限到无限的轨迹;它亦表征着人对无障碍人际交流(广义的同情)的渴望,这是一个横向的轨迹,是一个从个体到团契的轨迹。人神与人人关系就是十字架本真的含义。
  以上我们简单从哲学概念中“爱”与“智”、现实生活中“爱”与“死”以及基督宗教中“爱”与“罪”的三重关系中探讨了“爱”的含义,我们看到,“爱”就一个字,但它那么沉重,也只有十字架才担负得起它的重量。
1 344
2 基督教文化评论4。188
3 关于爱和美的哲学思考。104
4 20世纪西方宗教哲学文选。774,775
4366
1 351
5 冲突与互补:基督教哲学在中国。86
1 389


上网时间: 2003-01-19 
来 源: 感谢著者惠寄信仰之门
共有5365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邮寄本文

  • 上篇文章:冰心圣诗选
  • 下篇文章:基督教宗教教育与我
  • 版权作者所有,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站
    □- 相关文章
    简爱----真爱与活泼的信心
    无条件的爱
    牵手
    关于爱的理性之思
    有一种东西是被牵引出来的
    光明之子——爱的沉思之四
    什么在我们心中——爱的沉思之三
     Copyright(C)2000-2002 GODoo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思路
    webmaster@godoo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