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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圣经的观点看「圣灵的本质」和「圣灵充满」
作者: 董俊兰 [信仰之门/www.GODoor.net]    


  圣灵的本质和圣灵充满
  
  什么叫做「圣灵充满」?「圣灵充满」和「信耶稣」有没有什么不一样?一个已经奉耶稣的名受洗,受洗后也非常努力地读经、祷告、参加礼拜、参与服事,在日常生活中,也很用心地遵行耶稣教训的基督徒,还需要另外再追求「圣灵充满」吗?
  
  要正确地了解「圣灵充满」,必须先适当地解释「圣灵」的本质。基本上,如果我们相信的是父、子、圣灵「三位一体」的上帝,如果我们相信耶稣是上帝亲自「道成肉身」而不是另一位不一样的神,那么,我们也没有什么理由,把「圣灵」当成好像和父上帝、子耶稣不尽相同的另一位,在「信耶稣」之后,又刻意去追求「圣灵」和「圣灵充满」。因为在「信耶稣」的同时,基督徒就已经被圣灵充满了。
  
  本文的目的,是希望能够以圣经神学的观点,来探讨「圣灵」的原意和本质,然后再根据这个认识,来讨论什么才是真正的「圣灵充满」?希望这个「阶段性的确信」,可以作为教会信徒研究「圣灵」和「圣灵充满」的参考。
  
  诸「灵」和「圣灵」
  
  圣经里有很多「灵」。1 我们可以把这些「灵」,分成「灵界的灵」和「非灵界的灵」。「非灵界的灵」包括:一、人的「灵」,这种「灵」有时候指人的「心灵」(如:诗篇一四二:3),有时指人的「灵魂」(使徒行传七:59)。二、「灵」被用来作为其他名词的代名词,如:知识的灵(以赛亚十一:2)、智慧的灵(以弗所一:17)、恩典的灵(希伯来十:29) 等;这种用法,其实是把该名词「位格化」了,譬如说,「智慧的灵」就是「智慧」的一种比较优雅的说法,其实指的就是「智慧」。
  「灵界的灵」也可以分成两种:一、不是上帝的灵,这种灵通常被称为「邪灵」或「污灵」;共观福音经常记载耶稣「赶鬼」的神迹,耶稣所赶的「鬼」,就是这种灵。这种「邪灵」并不是新约才有,旧约里也有类似的思想,例如士师九:23说,上帝使「邪灵」降在亚比米勒和示剑人中间,示剑人就背叛了亚比米勒。二、上帝的「灵」,这种「灵」有几种表达方式,有「上帝的灵」(包括「这灵」、「你的灵」、「他的灵」等表达法,不过都可以很清楚地辨识出,经文指的是「上帝的灵」)、「耶稣的灵」 (使徒行传十六:7)、以及最常出现的「圣灵」(有时也以「这灵」或「灵」的形式出现)。
  
  本文所要探讨的「灵」,不是「非灵界的灵」,也不是「邪灵」,而是「上帝的灵」、「耶稣的灵」和「圣灵」。因为实际上「上帝的灵」、「耶稣的灵」和「圣灵」这三种表达方式,指的是同一个「灵」,所以本文以「圣灵」来作为这三种表达方式的代表。
  
  「圣灵」的本质
  
  「圣灵」并不是存在于「父上帝」和「子耶稣」以外的一个单独的位格,而是「上帝权能的临在」。2 以「圣灵」来表达「上帝权能的临在」,是合乎圣经传统的。从旧约开始,以色列人就有避免直接称呼上帝,而以一些和上帝有关,可以让当时的人一看,就会联想到上帝的「代名词」,来代替「上帝」这个名词的习惯。所以,当出埃及记十九16~19要描述上帝显现时,所用的表达方式是:雷电交加、密云、号角声、烟雾和火等。3 这也就是说,旧约时代的人有时候不希望直接提到上帝,特别是在像出埃及记十九:16~19那样,要强调上帝的临到所引起百姓的「敬畏」时,更不敢直接提到上帝;这时候他们就引用一些令人望而生畏的自然现象,如雷电、火和号角声等,来形容上帝的临到。当时的百姓,一读到雷电、火和号角声,他们不会把这些当成自然现象,而会联想到是上帝本身已经临到。
  
  旧约里最常被用来表达「上帝临在」的「代名词」,除了「上帝的灵」外,就是「上帝的荣耀」。例如,出埃及记卅三:22记载上帝对摩西所说的话:「当我的荣耀经过的时候,我会把你放在岩洞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过去。」这句话里的「荣耀」,很清楚是指上帝本身。4 这也就是说,实际上经过摩西面前的是上帝本身,只是因为经文要强调上帝是可敬畏的,所以就不直接说「上帝」,而以上帝的「荣耀」来代替「上帝」。
  
  在新约里,「上帝的荣耀」所代表的,仍然是上帝本身的临在。5 这个传统,可以从旧约开始谈起。出埃及四十:34说:「那时候,云彩笼罩圣幕,上主的荣耀充满了圣幕。」意思是说,「上帝的荣耀」代表的是上帝本身,所以是上帝本身已经降临在会幕中,而会幕就是上帝临在的记号。然后当圣殿建造完成的时候,列王上八:10~11说:「祭司们离开圣殿的时候,忽然有云彩充满圣殿,闪耀著上主的光辉 (原文是「荣耀」),以至于他们不能回到里面执行任务。」这也就是说,当圣殿建造完成之后,上帝本身就已经降临在圣殿中,因此圣殿已经取代了会幕,或者说圣殿已经继承了会幕的功能,成为上帝临在的记号。
  
  到了新约,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三:7~11提到了「荣耀」。虽然大部份的学者,都把这段经文和出埃及记卅四:29~35连在一起,并且强调说:保罗的意思是在为自己的使徒职分辩护,所以这里的「荣耀」,指的是摩西脸上的「光辉」。6 不过,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三:7 很清楚地提到了「上帝的荣耀」,而且说:「这法律是用文字刻在石版上的,颁布的时候,上帝的荣耀显现出来 …」可见,保罗首先承认律法是「上帝的启示」,是上帝本身降临在以色列人当中的一个记号;只是,保罗确信他的宣教,也就是他宣扬上帝藉著耶稣的死所成就的拯救事工,不但也是「上帝的启示」,而且比律法更接近「上帝的启示」,更能成为上帝本身临在的记号。所以,保罗才会引用「上帝的荣耀」的传统,并且强调说,「上帝的荣耀」以前曾经临到西乃山上、在会幕和圣殿里,也就是在整个犹太教的律法传统中;而到了新约,上帝更进一步道成肉身,亲自降临在耶稣的死和复活,以及教会为这件事作见证的宣教事工上;所以,新约所站立的传统,不但和旧约的传统吻合,而且还胜过旧约的传统。保罗就是用这种辩证法,来为自己的使徒职分辩护。
  
  保罗不只以「上帝的荣耀」来代表上帝本身的临在,他还强调「圣灵」也可以用来作为同样的用途。在哥林多后书三:7~18,保罗把「上帝的荣耀」和「圣灵」连在一起,并且在三:17~18把「主」和「圣灵」划上等号,然后又提到「主的荣耀」,以及「从主-就是圣灵-所发出」的「荣耀」。可见,保罗有意以「荣耀」为连接点,把「上帝」、「主」(指「耶稣」)和「圣灵」连在一起,并且暗示「圣灵」就是「上帝的荣耀」,就是上帝本身已经临到的记号,就是那个贯穿整个旧约和新约的传统。
  
  所以,「圣灵」就是上帝权能的临在,也就是上帝本身。信「父上帝」和「子耶稣」的基督徒,不需要刻意再去追求「圣灵」,因为对「父上帝」和「子耶稣」的信仰,已经包括对「圣灵」的信仰。
  
  何为「圣灵充满」?
  基本上,耶和华的宗教是一个安静的宗教,和旧约时代迦南的巴力崇拜,以及新约时代希腊罗马神秘宗教所追求的「狂喜」(ecstasy) 经验非常不同。「狂喜」也可以称为「入神」,指的是一个人被一个超自然的灵侵入,并控制这个人的整个心思,以至于这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再是出于他本身的意志,而是出于控制他的灵。因为这种人通常会疯狂地喊叫和跳舞,甚至会伤害自己,所以称为「狂喜」。
  
  列王上十八:18~46,记载了耶和华的先知以利亚,和四百五十个巴力的先知,以及四百个亚舍拉的先知「斗法」的故事。在「做法事」的时候,巴力和亚舍拉的先知「围著他们的祭坛跳舞」(十八:26),在得不到他们的神明的回应后,这些先知就「更大声地祷告,并且照著他们的仪式用刀和短剑砍伤自己,直到血涌流出来。他们继续狂呼乱叫,直到下午献晚祭的时候 …」(十八:28~29) 这些「狂喜」的仪式,都是标准的巴力崇拜的一部份。7
  
  在巴力和亚舍拉的先知以「狂喜」的仪式「做法」失败之后,轮到了以利亚上场。这时候,「以利亚先知到祭坛前祷告说 …」(十八:36),祷告完后,「于是,上主降下火来,烧了祭牲 …」(十八:38)这也就是说,虽然以利亚没有采用「狂喜」的仪式,只是在祭坛前安静地祷告,但是上帝听了他的祈求。可见,上帝有绝对的能力和权柄,如果是 所不喜欢的,就算是用「狂喜」的仪式,也不能「强迫」 做事;相反地,只要 所愿意保守的,那怕是一个很安静简单的祷告,上帝也会垂听。
  
  「狂喜」不但不是向耶和华祷告的必要形式,在申命记十四:1~2还明令禁止:「你们哀悼死人的时候,不可像异族人割伤自己的身体,剃光前额」,因为「你们是上主-你们上帝的儿女 ……你们属于上主-你们的上帝;他从天下万民中选召你们作为他自己的子民。」8 可见,采用巴力崇拜的「狂喜」仪式,在古以色列是被禁止的,因为使用这种仪式,就等于参与巴力的崇拜,是一种拜偶像的行为,所以对作为上帝子民的以色列人来说,是完全不适合的。
  
  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二~十四章里,保罗面对一群「属灵派」的信徒,这些信徒本来信奉希腊罗马的神秘宗教,所以特别重视终末属灵的得救,声称「方言」是天使的语言(十三:1),会说方言就表示已经是属灵的天使,既然已经是天使,就代表已经得救了。这些信徒除了极力追求「说方言」的恩赐外,也因为自己会说方言而骄傲,同时也看轻、排斥那些不会说方言的人,而且因为他们相信肉体的败坏,不会影响属灵的得救,因此行为荒淫不堪(五:1;十五:32~34)。
  
  为了导正这种谬误的信仰,保罗首先在十二:1~2说:「弟兄们,关于圣灵的恩赐,我希望你们都明白。从前你们信从异教的时候,往往引入歧途,受那些没有生命的偶像辖制。」其中「往往引入歧途,受那些没有生命的偶像辖制」的原文,是一个很奇怪的复合动词,这个复合动词用的是被动式,可以直译为「被引导」和「被带去」,很可能在暗示一种身不由己,被外来的力量所驱使控制的经验,这种经验很可能就是神秘宗教中的「狂喜」状态。9 根据第十二~十四章的脉络,保罗在这里说的,应该是指「方言」而言。这也就是说,保罗一方面劝诫这些「属灵派」的信徒,不要把神秘宗教的「狂喜」经验带到教会里来,另方面则暗示,「说方言」的恩赐和神秘宗教的「狂喜」经验,其实没有什么差别。
  
  然后,保罗要求信徒们要追求「那更重要的恩赐」(十二:  31),也就是第十三章所提到的「爱」;而和「方言」同属语言的恩赐的,保罗推荐「讲道」(十四:1~4),因为「讲道」可以帮助人,是属于「爱」的恩赐的一种。可见,保罗并不赞成「狂喜」的宗教经验,如果这种经验会造成信徒的骄傲、排斥别人和行为败坏,那就更不值得追求了。相反地,像「讲道」这种恩赐,虽然安静,但因为能造就别人,反而是值得极力追求的。10
  
  既然「狂喜」不是「圣灵充满」的必要状态,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圣灵充满」?「灵」的原意是「风」和「气」。11「风」指的是「强风」,所代表的是「力量」(power 和 strength),如出埃及记十四:21「摩西向海伸出手的时候,上主掀起了一阵强烈的东风,把海水吹退 …」这一阵「强烈的东风」,代表的是上帝的「力量」,这个力量可以击退一切敌对上帝的势力,包括当时阻挡上帝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海」在内。12
  
  在新约方面,约翰三:8说:「风随意吹动,你听见它的声音,却不知道它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是从圣灵生的,也都是这样。」这里的「风」和「圣灵」,原文都是同一个字,约翰在这里故意使用「风」和「圣灵」的两个意义,做「双关语」的应用。13不过,约翰在这里使用「双关语」,目的不在玩文字游戏,而是在表达两个神学思想:
  一、「圣灵」像「风」一样,是自由的,人没有办法限制她的行动,圣灵不可能让人呼之则来,挥之则去;其实,任何想控制圣灵的想法,都是不正确的。二、「圣灵」是生命的来源,约翰就是运用这个观念,把「圣灵」和「重生」连在一起。
  在正式的用法里,当我们提到圣灵是生命的源头时,我们通常把「灵」解释成「气」。约翰本身也有这个意思,他在廿:22说:「说完这话,他向他们吹一口气,说:『领受圣灵吧。』」可见,耶稣向门徒吹的那一口「气」,就是「圣灵」。约翰的用法,可能源自创世记二:7「后来,主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把生命的气吹进他的的鼻孔,他就成为有生命的人。」在这里,「生命之气」就是「灵」,这个「灵」成为人生命的来源。14 这一节经文写于所罗门的时代,当时很多百姓都被如日中天的国势冲昏了头,J文件的作者则警告百姓说,人其实就像尘土那样卑微,只因为上帝把 的「生命的气」赐给我们,我们才能成为「活人」,假如我们离开了上帝,不再遵守 的诫命,我们所剩下的只不过是「行尸走肉」而已。
  
  到了被掳时期,先知以西结把当时的惨况,描写成「山谷里铺满了非常枯乾的骨头」(37:2)。然后,以西结告诉百姓说,上帝要再次拯救我们,让我们重新活过来。以西结所用的表达方式,就是上帝要「吹一口气」,好让这些枯骨再活过来 (37:6)。果然,上帝让「风」「从四面八方吹来,吹进这些躯体」(37:9),最后,「气进入躯体,躯体就活过来,站立起来。」(37:10) 这些「风」和「气」,所代表的也都是上帝的「灵」,「灵」是生命的源头,所以当「灵」降临,就算是像枯骨那样完全没有希望的国家,仍然可以再度活过来。15
  
  既然「灵」的原意,是代表上帝「力量」的「风」,和作为「生命」源头的「气」,那么所谓的「圣灵充满」,就是经验到「上帝的能力」,并且领受了上帝所赐给的「生命」。而这些「经验」和「领受」,都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不一定要借重「狂喜」的经验。
  
  保罗在加拉太五:22~23说:「至于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博爱、喜乐、和平、忍耐、仁慈、良善、忠信、温柔、节制。」保罗所列举这些圣灵的果子,没有一项是和「狂喜」有关系的,也没有一项是在日常生活之外的。然后保罗在五:25又说:「既然圣灵赐给我们新生命,我们就该让他引导我们的生活。」可见保罗认为:如果一个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让圣灵引导我们的生活」,在待人处事上,表现出「博爱、喜乐、和平、忍耐、仁慈、良善、忠信、温柔、节制」等德行来,他就是一个「圣灵充满」的人。16 而这些「圣灵充满」的结果,和「信耶稣」应有的行为见证,没有什么差别。
  
  结 论
  从以上的讨论,笔者确信:一、「圣灵」就是「上帝权能的临在」,也就是上帝本身;「圣灵」和「父上帝」、「子耶稣」没有什么不一样。所以一个已经信「父上帝」和「子耶稣」的基督徒,不需要再刻意去追求另一位「圣灵」,因为基督徒对「圣灵」的信仰,已经包括在对「父上帝」和「子耶稣」的信仰里了。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基督徒认为,在「父上帝」和「子耶稣」之外,他还需要刻意再去追求一个「圣灵」,这表示他根本还没有信「父上帝」和「子耶稣」。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经验到上帝的大能,领受到上帝所赐予的生命,然后又在日常生活中,以遵从上帝的诫命,结出「圣灵的果子」,来把上帝所赐予的「生命」活出来,这就是「圣灵充满」的现象,也是「信耶稣」的当然表现。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基督徒认为,在领受上帝所赐的生命,以及耶稣所成就的救赎功劳之外,还需要再去经验另一种圣灵的能力;或者需要在日常生活之外,再寻找一种特别的「狂喜」状态,才能体验到「圣灵充满」,那么,这个基督徒实际上并没有信上帝,也没有领受上帝所赐的生命;因此,即使他可以得到「狂喜」的经验,在这种「狂喜」的状态中所体验到的,恐怕并不是圣灵。
  
  注解:
  1 这一部份的研究必须借重「经文汇编」,本文使用的「经文汇编」是: B. M.
  Metzger , NRSV Exhaustive Concordance (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 1991)。
  
  2 G. D.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The Holy Spirit in the Letters of Paul(Peabody: Hendrickson, 1994),pp.827~845。Fee这部967页的巨著,检视了所有保罗书信(还包括了歌罗西、以弗所和「牧会书信」在内)有关「圣灵」的经文,然后提出这个结论。Fee的研究虽然只限于保罗文学,但是笔者认为这个结论可以应用在整本圣经里。
  
  3 B.S. Childs, The Book of Exodus (OTL; London:SCM, 1974), p.369; R.J.
  Clifford, "Exodus", in The New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Englewood Cliffs:Prentice Hall, 1990), p.52。
  
  4 Childs, Exodus, p.596。
  
  5 G. Kittel, "    ", TDNT2 : 237。
  
  6 M.E. Thrall,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Second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ICC; Edinburgh: T & T Clark, vol.1, 1994), pp. 238f. ; R.P. Martin, 2 Corinthians (WBC; Dallas: Word, 1986), p.57; V. P. Furnish, II Corinthians (AB; NY: Doubleday, 1984), p.201。
  
  7 J. Robinson, The First Book of Kings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2), pp. 209-210。
  
  8 G. von Rad, Deuteronomy, trans. D. Barton (OTL; London:SCM, 1966), p.101;A. Phillips, Deuteronom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p.97。
  
  9 G. D. Fee,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NICNT; Grand Rapids : Eerdmans, 1987), p.577; J. M. Bassler, " I Cor 12:3-Curse and Confession in Context " , JBL 101 (1982) : 416-417。
  
  10 请参阅拙著「从哥林多前书第12-14章探讨保罗对『属灵恩赐』的教导」,《上帝的话永不改变》,(台南:人光,1995),第61-70页。
  
  11 关于「灵」的意义,请参阅 TDNT, 6:332-454。
  
  12 其实,「海」所代表的就是一种「敌对上帝的势力」。另外出埃及十:13说:「…上主吹起一阵东风,在地面上整整吹了一天一夜,到了早晨,吹来了许多蝗虫。」这群蝗虫是要来惩罚法老王,以便拯救以色列人的。所以,代表上帝「力量」的「强风」,通常用来攻击对敌(法老王或海),以便拯救百姓。
  
  13 R. E.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I-XII (AB ; NY : Doubleday, 1966), p.131; C.K. Barret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2nd ed., 1978), pp.210-211; G.R. Beasley-Murray, John (WBC; Dallas: Word, 1987), p.49。
  
  14 G. von Rad, Genesis, trans. W.L.Jenkins (OTL; London : SCM, 2nd ed.,1972), pp.75-77; C. Westermann, Genesis 1-11, trans. J.J. Scullion(Minneapolis: Augsburg, 1974), pp.203-207。
  
  15 W. Eichrodt, Ezekiel, trans. C. Quin (OTL; London: SCM, 1970), pp.505-511; W. Zimmerli, Ezekiel 2, trans. J.D. Martin (Hermeneia; Philadelphia: Fortress,1983), pp.253-267。
  
  16 H. D. Betz, Galatians (Hermeneia;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9),
  pp.286-294; J.D.G. Dunn, The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BNTC; London: A& C Black, 1993), pp.245-253。
  
  作者简介:英国爱丁堡大学哲学博士,台南神学院延伸教育组与信徒神学系主任,新约神学副教授董俊兰教授
  


上网时间: 2002-12-10 
来 源: 神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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